第三讲 信用证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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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信用证概述
第三章国际结算
【教学目标】了解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及分类;掌握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及主要内容;掌握信用证审核的重点;掌握信用证修改的原则及改证中的注意事项。
【计划学时】12学时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审核及修改
教学难点: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审核重点及改证的原则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单证在外贸的重要性,课堂精讲。
布置作业一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内容】
第三讲信用证概述(2课时)
第四讲信用证审核(2课时)
第五讲信用证的修改(2课时)
布置作业:
本章节的作业形式:
纸制作业
西安欧亚学院
教案
课程名称
外贸单证实务
学时总数
64
任课教师
适用专业
国际贸易专科
课次
1
审批人
章节名称
第三讲信用证概述
审批时间
教学目的:
理解信用证的基本含义及其特点,信用证内容;掌握信用证使用的主要程序。
教学重点:
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教学过程设计:
课前提问(5分钟)
一、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10分钟)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收付程序(20分钟)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45分钟)
四、信用证的种类(10分钟)
一、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
(一)定义(提问)
1、通常,信用证(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因而又称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引用UCP600对于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meansanyarrangement,howevernamedordescribed,thatisirreocableandtherebyconstitutesadefiniteundertakingoftheissuingbanktohonouracomplyingpresentation.
也就是说,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了。
(二)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右\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
开证申请书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的,因此,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为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基于信用证与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信用证条款的改变并不代表合同条款有类似的修改.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Documents)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想开证行付款赎单.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严格符合原则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收付程序
(一)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银行信用证结算要经过申请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交单、指定银行垫款、开证行偿付、开证申请人赎单等多环节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lssuingBank)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但是除了这两个基本当事人以外,为了信用证业务得以顺利展开,还牵涉到其他当事人,包括:
通知行(AdvisingBank)、议付行(NegotiatingBank)、付款行(PayingBank)、偿付行(ReimbursingBank)和保兑行(ConfirmingBank)。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Importer)或买方(Buyer)。
有时也称开证人(Opener)。
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称开证申请书。
申请人应支付所有的银行费用,并承担银行为他提供服务时所承担的风险。
2、开证行(Issuing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
开证行也被称作开证人(Issuer)。
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
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
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3、受益人(Beneficiary)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Exporter)或卖方(Seller)。
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而与开证行之间存在一份信用证。
受益人有权依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提交汇票及/或单据要求取得信用证的款项。
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应负责付款。
4、通知行(AdvisingBank)
出口地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
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应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和受益人。
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
5、保兑行(Confirming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
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
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6、付款行(PayingBank)
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这银行就是付款行。
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7、承兑行(AcceptingBank)
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
承兑信用证下开证行仍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
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8、议付行(NegotiatingBank)
议付是信用证的一种使用方法。
它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
议付又被称作“买单”或“押汇”。
买入单据的银行就是议付银行。
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9、偿付行(ReimbursingBank)
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为了方便结算,开证行有时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系的银行代其向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偿付,偿付行只有在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
偿付行偿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
偿付行不受单和审单,因此如事后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只能向索偿行追索而不能向偿付行追索。
(二)议付信用证业务程序(请同学看一会书,然后讲解)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都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赎单这几个环节。
现以最常见的议付信用证为例,说明其业务程序。
1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行申请开证;
2开证行/付款行向通知行/议付行寄发信用证;
3通知行/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方)通知信用证;
4受益人(出口方)向开证申请人(进口方)装运货物;
5受益人(出口方)向通知行/议付行交付单据,请求议付;
6通知行/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方)议付货款;
7通知行/议付行向开证行/付款行寄单索偿;
8开证行/付款行向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货款;
9开证行/付款行向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放单;
10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行付款赎单。
进出口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于是:
A.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并向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
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申请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银行据以缮制信用证后交申请人确认。
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
其基本内容包括:
申请人承认在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必要时,开证行可以出售货物,以抵付进口人的欠款;承认开证行有权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于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灭失、受损、延迟到达,开证行概不负责;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充当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损失等,银行不负责任。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押金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十,其高低由开证行规定,与申请人的资信和市场行情有关。
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有的银行会授以一定的开证额度,在规定额度内开证,可免交保证金。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
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
知识链接(P41):
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byAirmail)和电开(Openbyte1ecommunication邮)两种。
1、信开本是以信函格式开立,并用航空挂号等方式寄给受益人或通知行的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是早期信用证的主要形式。
按照邮递方式的不同,信开本还可以分为平邮、航空挂号和特快专递等。
信开信用证并无统一的格式,银行一般都自己事先印就,开证行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申请书上的要求缮制完毕,就可以邮寄通知行。
2、电开本(CableCredit)
电开本是指采用电文格式开立并以电讯方式传递的信用证。
通常采用的电讯方式主要有电报、电传和SWIFT。
Telex(电传)开具的信用证因费用较高,手续繁琐,条款文句缺乏统一性,容易造成误解等原因,在实务中已为方便、迅速、安全、格式统一、条款明确的SWIFT信用证取代。
3、SWIFT简介
SWIFT的全称是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即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它是一个国际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其总部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SWIFT专门从事传递各国之间的非公开性的国际金融电讯业务,其中包括外汇买卖,证券交易、开立信用证、办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业务及托收等。
发电成本低廉是SWIFT通讯方式的一大特点。
目前,SWIFT在全世界拥有会员国130多个,会员银行4000多家,其环球计算机数据通讯网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美国的纽约设有运行中心,在各会员国设有地区处理站,为SWIFT会员提供安全、靠、快捷、标准化的通讯服务。
SWIFT用统一的字母和数字来规范电文内容,比如MT100私人汇款业务,MT400代表托收业务,MT700,701代表信用证业务。
采用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的规定,亦必须使用SW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而且信用证必须遵守《UCP600》各项条款的规定。
在SWIFT信用证中可省去开证行的承诺条款,但不能免除银行所承担的义务。
SWIFT信用证的特点是快速、准确、简明和可靠。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将信用证直接转交受益人;另一种是当该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时,通知行应以自已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经签署后交付受益人。
这两种形式对受益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注: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通知行无法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开证行说明它无法鉴别,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受益人,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鉴别该证的真实性。
D.交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所列条款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关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应即通知申请人要求修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作成修改通知书后按原来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交付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密押无误后转知受益人。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证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
俗称“买单”,又称“出口押汇”。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清楚表明适用于议付,则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了付款责任。
如果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表明该证适用于付款或承兑方式,则开证行并不对买单银行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付款责任,该行此时可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人向开证行索偿。
即使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议付行,议付行也不承担必须议付的责任。
信用证也不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
但通常议付是受益人获取货款的一种最为安全快捷的方式。
E.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
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他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付款行。
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
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偿付行,则议付行应向开证行寄单,但同时又向偿付行发出索偿通知,偿付行在接到索偿通知后,按其与开进行的事先约定,向议付行偿付;如偿付行拒绝偿付,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能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F.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
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
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SWIFT信用证)
SWIFT电文格式共划分为十大类,MT700/701是其中的第七大类电文格式,用于跟单信用证和保函。
SWFT电报由五部分数据块组成,各部分开头均以大括号标注。
它们是:
﹛1:
BASICHEADERBLOCK﹜基本报头
﹛2:
APPLICATIONHEADERBLOCK﹜应用报头
﹛3:
USERHEADERBLOCK﹜用户报头
﹛4:
TEXTBLOCK﹜电报正文
﹛5:
TRAILERBLOCK﹜报尾
其中电报正文部分是信用证条款与条件的各项目,由标准电码引导。
1.关于信用证本身——40A、20、31C、32B、31D、52A、57A、50、59
电文页次——27
适用规则——40E(同时在47A中注明具体的规则名称)
(1)信用证的类型(FormofCredit)——40A
(2)信用证号码(L/CNumber)——20
(3)开证日期(DateofIssue)——31C
(4)信用证金额(L/CAmount)——32B
(5)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DateandPlace)——31D
(6)开证银行(Issuing/OpeningBank)——52A
(7)通知银行(Advising/NotifyingBank)——57A
(8)开证申请人(Applicant)——50
(9)受益人(Beneficiary)——59
(10)偿付行(reimbursementbank)——53A
(11)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PresentationPeriod——48
2.关于汇票——41D、42(A、C)、46A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受款人(Drawee)
付款期限(Tenor)
出票条款(DrawingClause)
3.关于单据(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具体要求)——46A
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
提单(billofLading)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
产地证明(CertificateofOrigin)
其他单据(OtherDocuments)
4.关于货物——45A
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Name,ArticleNumberandSpecification)、数量和包装(QuantityandPacking)以及单价(UnitPrice)等。
5.关于运输——43和44
装货港(PortofLoading/Shipment)
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ofDischargeorDestination)
装运期限(LatestDateofShipment)
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sAllowed/NotAllowed)
可否转船运输(Trans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
6.其他——47A、78、72
附加条款或特别条款(AdditionalConditionsorSpecialConditions)——47A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toNegotiationBank)——78
背批议付金额条款(EndorsementClause)
索汇方法(MethodofReimbursement)——72
寄单方法(MethodofDispatchingDocuments)——72
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Clause)
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toUCPClause)——40E、47A
开证行签字(Signature)或电开证中的密押(TestKey)
四、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1、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
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
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2、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
注:
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
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凭信用证(ConfirmedLetterof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
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
(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
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
注意:
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IrrevocableCredit)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的特点是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
4、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三种方式
一切信用证都必须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哪一种方式。
(1)即期信用证(Creditavailablebypaymentatsight)是指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一张即期汇票,连同信用证下规定的单据一起提交到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银行,付款银行审单无误后即兑现付款。
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即期付款信用证按有无汇票和偿付方式不同,还有另两种情况,即凭单付款信用证和电索条款信用证。
凭单付款信用证(PaymentagainstDocumentsCredit):
指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开证行交单,由开证行付款的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L/CwithT/TReimbursementClause):
这是指加列电索条款的信用证。
该种信用证授权出口地议付银行用电报或电传要求开证行或偿付行立即付款。
电文中应申明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已按信用证规定寄送。
开证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2)远期付款信用证(Usance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按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等。
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