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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金属勘查规范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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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Li)、铷(Rb)、铯(Cs)、铍(Be)、铌(Nb)、钽(Ta)、锆(Zr)、铪(Hf)等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各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稀有金属矿产勘查各阶段工作部署和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以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DZ/T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GB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DZ0130—94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DZ/T 009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DZ/T 0078---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阶段

  对锂(Li)、铷(Rb)、铯(Cs)、铍(Be)、铌(Nb)、钽(Ta)、锆(Zr)、铪(Hf)矿远景区的资料进行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查明区内稀有金属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3.2 普查阶段

  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重砂测量工作和取样工程,寻找有工业价值的矿点、矿床,并通过可行性报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细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

3.3 详查阶段

  对详查区内采用各种有效的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阶段

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有效的勘查手段和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开展可行性研究,为确定未来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收集预查区的地质、物探、化探、重砂、遥感地质以及有关的地质研究成果,通过(1:

50000)~(1:

25000)的路线地质踏勘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重砂测量等辅助工作,初步查明预选区底层、构造、岩浆等地质特征以及成矿有关的矿化蚀变情况,对有找矿远景的物探、化探、重砂、异常和矿(化)体,用极少量的工程揭露。

对已发现的矿体,应初步查明其规模、产状、品味及变化,初步查明稀有金属矿石物质组分。

  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1:

50000)~(1:

25000)比例尺地质填图等地质工作,大概查明区内的底层、构造、岩浆岩、矿化蚀变等地质特征。

对发现的矿体、矿化点,通过(1:

10000)~(1:

2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人工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查明地表和浅部矿体的规模、产状、形态、矿体数量、分布特征及相互关系,大致查明稀有金属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4.1.3 详查阶段  

  对普查阶段圈出的详查区,通过(1:

50000)~(1:

2000)比例尺地质填图(矿体部位也可用1:

1000),应用各种有效的综合勘查方法和手段,投入比普查更密的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底层、构造、岩浆岩、蚀变的地质特征与成矿关系。

  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矿体的产状、形态、厚度、品味变化、矿体规模、数量、空间分布特征;基本查明矿体的连续性以及矿体中的夹石分布情况,控制矿体界限,描述矿床的地质模型。

  根据矿床的风化带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风化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基本确定全风化带、半风化带、原生矿带的界限。

综合各种勘查资料,为矿区转入勘探或为矿山(区)总体规划以及矿山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4.14  勘探阶段

 矿区地质

  通过(1:

2000)~(1:

1000)(必要时矿体部位可用1:

500)比例尺填图,加密取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区地质特征;详细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的岩性、岩相、产状、形态、规模及其含矿性;详细查明空矿构造特征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详细查明与成矿有关的蚀变类型、蚀变强度和蚀变分带及分矿范围、变化规律及其矿化关系。

 矿床(体)地质

  通过加密的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勘探区内的矿体数量、赋存部位、顶底板岩性、分布范围、详细查明工业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厚度、品味及其变化特点,肯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体内部的无矿地段及夹石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

对风化壳矿床,详细查明风化壳的发育程度、矿物组合,稀有金属矿物在各粒级中的分布与单体的自然解度以及可选性能。

确定安风化带、半风化带、原生带的界限;对露采的矿床(体),要对矿体四周采场底部矿体边界进行系统控制,掌握矿体底部界线的起伏变化规律。

  通过勘探工作,估算各种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矿床工业价值做出评价,为矿山建设提供依据。

4.2矿石质量研究

4.2.1 预查阶段

  初步查明矿石品味、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以及矿石自然类型。

4.2.2 普查阶段

  大致查明矿石品味、矿石矿物、脉石矿物、嵌布特征、化学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以及可供综合利用的有用组分。

通过数量有限的人工重砂分析等手段初步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

4.2.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种类和脉石矿物种类、共生组合、嵌布特征、结构构造;基本查明矿石的有用、有害组成部分含量、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基本确定含矿品味和品级,基本查明主要稀有金属组分的集中率和分散率,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对矿石的工业利用价值做出评价,为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4.2.4  勘查阶段

 矿石组分及赋存状态研究:

详细查明矿石的稀有金属矿物、脉石矿物的种类及含量、共生组合、嵌布粒度特征及矿石的结构构造特征;详细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共、伴生的有用组分及有害组分的含量变化特征、赋存状态、分布规律;详细查明主要稀有金属矿物在矿石的各粒级段的分布及单位自然解离度,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组分进行综合评价。

 矿石类型划分研究:

按矿石中所含稀有金属种类,结合脉(岩)体的内部构造(或岩相带划分矿石品种;按矿石中稀有金属矿物晶体大小划分手选矿石和机选矿石;按矿石中所含的主要稀有金属组分的富集程度划分贫矿和富矿。

对风化壳矿床,按稀有金属矿物种类、含量、组构特征、风化程度,划分全风化矿石、半风化矿石和原生矿石等自然类型。

 根据矿物共生组合及选冶特点划分主要和次要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

矿石质量研究应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3.1 预查阶段

 通过类比研究,做出矿石是否可选的预测。

4.3.2 普查阶段

  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对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评价。

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的经验的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性实验室流程实验,大致查明其可选性能。

4.3.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选(冶)性能。

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矿石可选(冶)性实验或实验室流程实验;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进行类比评价,不做可选(冶)实验;对成分或结构较复杂的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实验,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还应做实验室扩大连续实验。

不论哪一种矿石,详查阶段的实验程度都应达到可设计要求。

4.3.4 勘探阶段

  对易选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实验。

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佳流程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实验,提高流程的可信度。

对难选矿石和新类型的矿石,应进行半工业实验,拟建大型矿山进行工业实验,为确定矿山设计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1 预查阶段

   收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初步了解开采技术条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4.4.2 普查阶段

  大致了解区域和普查去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对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区可依据与同类矿山开采条件对比,对开采技术条件做出评价;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进行适当的水文地质工作,大致了解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的类型、水质、水量及近矿围岩的强度等。

4.4.3  详查阶段

 水文地质:

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发育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并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基本查明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矿体主要充水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充分利用地质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对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及矿体围岩性质进行水文地质研究,获取水文地质参数,为估算矿坑涌水量提供依据。

 工程地质:

基本查明矿体(层)围岩及矿石类型的主要力学性质及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岩溶、风化带、软弱岩层的分布及其老窿采空区的分布和填充、积水情况。

评价对矿体及其顶底板近矿围岩稳定性的影响,露天采场应对边坡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

 环境地质:

针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范围,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环境的地质条件。

未开发新区,对矿床开采可能引发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调查,基本查明矿山废水排放、废石堆放可能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搜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对其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已开发的老矿区,基本查明矿山开采区的地面变形破坏、矿山废水排放与废渣堆放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治理意见。

  综合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各类型的条件按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附录E(资料性附录)的要求进行划分。

4.4.4  勘探阶段

 水文地质: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边界,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矿区个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量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含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评价其对矿区充水的影响;划分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和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合理选择计算方法和公式,计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对矿床排水、矿坑水利用、矿山供水进行综合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

 工程地质研究:

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岩的力学性质参数,如体积质量(体重)、硬度、湿度、块度、坑压、抗剪程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等,研究其稳定性能;查明构造、破碎带、风化带、软弱夹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查明第四系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窿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区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床开采是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环境地质:

详细调查矿区内的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在矿床开采中,对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破坏和影响做出评价,如采选(冶)废水及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石矿堆放与处置、采空区塌陷等,并提出预防建议;搜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

老矿区则应针对已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如放射性、有害气体及各种不良地质现象的展布及危害性)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产生和形成条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治理措施。

 根据上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确定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有关各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要求执行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1 综合评价

稀有金属矿产以多组分共就、伴生为特点,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成为稀有金属矿产勘查的基本方针,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应进行不同程度的研究。

4.5.2 预查阶段:

初步查明与主元素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

4.5.3 普查阶段

 大致查明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含量、赋存特点,综合研究利用的可能性,为详查工作做出依据。

4.5.4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的共、伴生矿的品味、矿物组分、赋存状态、嵌布特点,及其与主矿产的关系。

对易选矿石(包括手选)与同类型矿产类比,做出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的评价;对组分复杂、嵌布粒度细小的新类型矿床,应进行行选(冶)加工实验研究,基本查明其工业利用的可能性。

4.5.5  勘探阶段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包括同体和异体共生),详细查明其赋存部位、分布、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味、厚度变化及其与主元素矿产的关系,并详细查明矿石选(冶)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回收的途径,估算共生矿产资源/储量。

对矿产中伴生有用组分,详细查明种类、含量及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研究其综合利用及综合回收的途径,对在选(冶)过程中能回收利用者,在勘探主元素矿产的同时应系统采取组合样品,了解含量和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共、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类型视主元素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储量估算的共、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做内外检查。

 对伟晶岩型稀有金属矿床中共、伴生宝石、玉石、彩石或具有特殊物理性能的晶体矿物,查明其种类、数量、产出地质条件,以及其所达到的技术品级或工艺品级。

 对钠长石花岗岩型钽(Ta)、铌(Nb)矿床的选矿尾砂,进行物性分析、岩石化学分析,分别按不同用途的工业要求(如陶瓷原料、玻璃原料、工业高岭土原料等),参考有关指标,确定尾砂的用途,做出工业利用价值的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1.1 目的

  矿床勘查类型的确定旨在合理地选饿勘查方法和手段、确定勘查工程间距及有效的控制和圈定矿体。

5.1.2 确定因素

 矿床勘查类型有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及内部结构、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矿床的构造影响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

5.1.3 类型

勘查类型划分为简单(I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

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存在。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2.1 勘查工程布置

5.2.1.1  根据矿床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参考同类型矿床的勘查经验,按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不同阶段的要求布置勘查工程。

 施工顺序应本着先地表后地下、先浅部后深部、先稀后密、典型解剖、具体对待的原则进行施工,主导剖面和基准孔应优先施工。

采用多种勘查手段进行勘查时、各种勘查工程要求尽可能布置在勘查剖面线上,勘查剖面线应垂直矿体走向。

5.2.1.2 预查阶段:

投入极少数勘查工程对异常和矿体进行验证,应按验证的目的布置工程。

5.2.1.3 普查阶段:

按大致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有限的取样工程,地表工程应比深部工程加密一倍或更多,工程间距应控制矿体的基本的规模,工程布置应考虑后续勘查工作的利用。

5.2.1.4 详查阶段:

在普查大致控制矿体之后,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加以控制,其间距根据勘查类型来确定,应达到系统控制矿体的基本网度,满足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网度要求。

   勘查阶段:

在详查系统控制矿体之后,加密工程圈定矿体,对主要地段一般在详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加密一倍。

5.2.2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根据勘查类型确定的工程间距。

5.2.3 勘查手段的选择和应用:

根据矿床勘查类型和地形条件选定。

5.2  勘查控制程度的确定

首先应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分布范围、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用工程控制,对基底起伏较大的风化壳型矿体要控制矿体的底部边界;对无矿段、破坏矿体和影响开采的构造、岩脉、岩溶、泥垄、老窿及划分井田的构造等地质的产状和规模要有工程控制。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工程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

6.2  地质填图

6.2.1 目的

  以地质观察为基准,调查研究成矿地质条件、控矿地质因素、矿床和矿体分布规律,指导布置勘查工程。

6.2.2 比例尺选择

依据不同的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和矿体复杂程度,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精度要求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执行。

6.2.3 精度要求

详查、勘探阶段,矿床大比例地质填图,应以质量达到相同比例尺精度的地形图做底图。

6.2.4 利用遥感资料

在条件适宜地区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

6.3  重砂测量工作

根据勘查区地段地貌、水系发育等条件,开展与中、小比例尺地质测量相适应的自然重砂测量,选择水系支流及支谷中取样,尤其在源头的残破积层或风化壳要重视采样,藉以圈定重砂异常。

6.5  探矿工程

6.5.1 槽探

主要用于系统揭露地表地质界线,控制矿体在地表及浅部的实际位置,一般加密一倍。

在矿体变化较大部位还应适当加密。

槽探工程应掘进基岩0.3m。

6.5.2 井深

 表土层超过5m或风化壳厚度大于5m时,应采用浅井进行揭露,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

当采用浅井勘探风化壳矿床时,要求揭穿中风化层,进入原生矿体0.3m。

6.5.3 坑深

 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

坑探布设,以探明矿产资源/储量为主,并应顾及将来矿山生产所利用。

6.5.4  钻探

 钻探工程质量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矿体及其顶底板3m~5m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得低于80%,厚大宽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累计进尺不得超过5m。

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65%。

 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

在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进尺及回次取样率,防止钻进中漏矿。

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等工作。

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

6.5.5 钉入式半合管钻探

 采用钉入式半合管钻探勘查风化壳矿床时,矿心平均采取率不得低于85%,应有3%~5%的钻孔用浅井做质量检查。

矿区勘查钻孔数不足50个的,检查浅井数不应少于5个。

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和测试

6.6.1 要求

 采样和加工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6.2基本分析样品采集

 在各项探矿工程中按矿体(分矿石类型、品级)、矿化带及夹石连续取样,样品要控制矿体、矿化带的顶底板接线。

样品长度一般为1m~2m,以不大于矿体可采厚度为宜。

坑探、槽探、井探等工程取样:

穿脉、槽探、井探样品一般沿矿体物质成分变化的最大方向采取,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层、分段连续取样。

 岩矿心取样:

按矿石类型分层沿矿心长轴方向连续劈取或切取采样,一半送验,一半保留,样长一般1m~2m。

矿化均匀时,样长可适当加长。

对不同回次的岩矿心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者要分贝取样。

6.6.3 关谱分析样品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

样品可以基本分析副样中挑取或单独采取。

6.6.4 矿石化学全分析样品采样

为全面了解矿石个组分含量,在光谱全分析基础上,按主要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采取基本分析副样多单独采取有代表性的作品。

6.6.5 组合分析样品采取

  目的是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情况,作为综合评价和估算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的品味参数。

6.6.6 样品加工

 目前可采用两种方法加工样品。

总的要求在样品加工的全过程中总损失率≤5%,样品缩分误差≤3%。

钻孔矿心样品,各次缩分所剩部分,按矿体和不同矿石类型全部保留,以备他用。

 样品缩分:

按照乔伊特公式

 机械联动线加工:

经过一次破碎、缩分、直接达到要求粒度和质量(重量)。

采用此法加工要求对样品缩分均匀性要进行实验,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加工方法和操作规程。

 样品加工全部达到1mm~0.83mm(16目~20目)后,缩分为正、副样两部分,进一步磨细至规定粒度,送化验室的正样要求最大粒径0.074mm(200目),最小质量不少于300g,副样保存最小质量200g~400g。

6.6.7 样品分析

 矿床所取的基本分析样品,要求提交金属氧化物品位(%)。

其中工业矿物具有手选价值的矿床,要求提交手选的矿物品味(g/t或kg/t)后,还要求提交手选后尾矿的氧化物品味。

 样品分析项目:

 化学分析质量检查:

有地质人员抽取基本分析样品,总数10%的样品按不同品味等级编密码,分期分批次进行内检,5%样品进行外检.

 系统误差处理:

发现系统误差,即累计30个检查样品中,有75%的分析结果偏高或偏低,必须选择有经验的分析单位,做仲裁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6.7 重砂样品采集与分析

6.7.1 人工重砂样品采集与分析

在预查、普查阶段,人工重砂可对部分稀有金属矿石的工业价值快速评估。

6.7.2 人工重砂分析检查

内检样品应占基本分析的5%-10%,合格率必须达到90%;外检样品数占基本分析的3%-5%,合格率≥75%。

6.7.3 自然重砂分析质量检查

对风化壳矿床勘查,当采用重砂样品做基本分析计算储量时,应对重砂分析品位进行质量检查,其内检样品数应占基本分析样品数的5%-10%,合格率必须≥90%;外检样品应在内检合格样品挑选,其数量应占基本分析样品数3%-5%,合格率要求≥80%。

6.8  矿石物质组分研究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

6.8.1 样品采取

 物质组分主要目的,是查明稀有矿种、矿物含量、赋存状态、嵌布颗粒等,为选矿试验提供依据。

6.8.2 样品加工

应在研究矿物嵌布粒度大小的基础上,按不同粒度,由粗到细,逐级加工破碎、淘洗,分别计算各级稀有金属矿物含量,最后统计重量,并对各级尾矿进行化学分析,了解尾矿品位,计算回收率。

6.8.3 单矿物分析

要求对各种稀有金属单矿物及主要造岩矿物,分别精选提纯进行化学分析,了解稀有金属组分在各种矿物中的占有率和分散率。

6.9  矿石选试验样品的采集试验

6.9.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前矿产勘查人员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人批准后实施。

6.9.2 样品要求

样品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组构特征和空间分布的代表性,能分析的应分类采集,否则可采混合样。

6.9.2 精矿产品质量要求

各种稀有金属矿产选矿获得的精矿产品,应符合我国现行的稀有金属精矿产品质量标准。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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