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42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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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4259
高河能源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
GHNY--YA--B
版本号
B
页数
42—59
编制
欧阳剑
审核
曹学军
批准
孙文忠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当井下区域出现瓦斯、煤尘浓度超标或积聚时,即可能引起人员窒息,条件具备时可发生燃烧、爆炸。
瓦斯、煤尘的燃烧、爆炸可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和冲击波,不同程度地造成矿毁人亡。
1.1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高河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有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但由于瓦斯有很大的扩散性,矿井井下任何地点都有可能发生瓦斯燃烧、爆炸和窒息事故。
采掘工作面如果瓦斯涌出量大、抽排放瓦斯能力不足时容易发生瓦斯事故;采空区、密闭内和一些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可聚集大量高浓度瓦斯,如果有漏风和火源时也可发生瓦斯事故。
1.1.1瓦斯爆炸的主要条件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一定浓度(5~16%)的瓦斯;二是要有高温火源(650~750℃);三是要有足够的氧气(≥12%)
1.1.12导致瓦斯燃烧、爆炸的主要原因
1.1.2.1矿井通风异常
1)停电或风机故障;主要通风机停电或风机故障造成全矿井停风,可能引起矿井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引起巷道无风,可能造成巷道的瓦斯积聚。
2)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变化:
风道堵塞、巷道贯通、通风设施的损坏或异常、掘进风筒脱节或损坏等,都会造成区域或局部风量不足甚至无风,可能产生瓦斯积聚。
3)反风:
矿井反风时,若反风系统不完善,可能出现瓦斯异常积聚。
1.1.2.2瓦斯涌出异常
1)瓦斯赋存量大:
由于成煤因素或煤层埋藏较深等原因造成瓦斯赋存量大,当矿井进行采掘时,可能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
2)地质因素引起的瓦斯异常:
在矿井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时,有可能出现瓦斯异常涌出(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增加,造成瓦斯超限。
3)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边界: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边界时采空区内积存的瓦斯可能突然涌入采掘空间,造成瓦斯异常。
4)其它情况引起瓦斯异常:
季节变换、大气压力急剧降低、采煤工作面落煤、片帮冒顶、掘进工作面大面积同时放炮、启封密闭、深孔打钻等作业都可能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1.1.2.3电器设备失爆、电器设备漏电、接地、过流保护不起作用,各种明火、井下火灾。
1.1.2.4煤尘燃烧或爆炸引发的次生灾害。
1.1.2.5瓦斯监测监控措施不完善或管理不到位
1)未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不符合规定、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3)没有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或瓦检员数量不足,不按规定地点和次数进行瓦斯检查。
4)通风值班人员、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不按时审阅瓦斯、煤尘报表,发生重大瓦斯、煤尘问题,没有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煤尘燃烧、爆炸
高河矿井所采3#煤层具有煤尘爆炸性。
矿井煤尘的主要来源有回采区、掘进区和转装运过程,但由于煤尘随风扩散,矿井井下任何地点都有可能发生煤尘的燃烧和爆炸事故。
采掘工作面如果浮尘浓度高、排放和冲洗煤尘不及时,容易发生煤尘事故;如果有瓦斯燃烧爆炸时也可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1.2.1导致煤尘爆炸的主要原因
1)井下洒水、喷雾等防灭尘设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
2)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掘进打眼时未采取湿示打眼,放炮时违章操作,不填或少填炮泥、不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不洒水、放明炮、糊炮等。
3)巷道及工作场所浮尘排放不达标、积尘清除不及时。
4)电器设备失爆,电器设备漏电、接地、过流三大保护失效,造成各种明火、井下火灾。
5)瓦斯燃烧或爆炸。
1.2.2煤尘爆炸的主要条件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本种煤尘具有爆炸性;二是浮尘达到一定浓度(下限30-50g/m3,上限1000-2000g/m3);三要有高温火源(700~800℃)。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应贯彻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领导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
总指挥:
总裁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
调度室地测部通风部安全部运输部机电部
自动化保卫部综合部供应部总工办运销部
生产技术部其他业务部门及生产队组
成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队组负责人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
电话:
5962500、5962501、5962502、5962503。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六个组:
(1)应急救援综合组:
由调度室牵头,公司领导参加。
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2)应急资源保障组:
由综合部牵头,供应部参加。
(3)医疗救护组:
由生产服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4)治安保障组:
由保卫部和安全部负责。
(5)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6)善后处理组:
由安全部牵头,综合部、人力资源部、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裁: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公司总工程师、各分管经理和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有关方案,并负责贯彻实施救灾措施。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抢险措施。
副经理: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必须的人员,调集救灾必需的材料设备,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负责分管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动。
调度主任:
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值班经理及其他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传达救援指挥命令,详细汇报事故处理经过,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往井上,组织救灾人员和材料及时发往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调度员:
负责承接事故汇报,召集指挥部人员和抢险过程的记录。
安全部部长:
根据批准的“预案”和处理事故的应急方案,积极组织查明事故原因,随时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做好救灾过程的组织实施等有关记录并保存相关的原始记录。
生产技术部部长:
及时了解井下事故发生现场巷道支护情况,顶板条件变化,做好处理方案。
通风部部长:
根据事故性质,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确定矿井通风方式,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地测部部长:
负责提供与抢险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条件。
抽采部部长:
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和治理瓦斯工程质量的动态监测;定期对矿井各抽放地点的抽放效果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抽放状态。
机电部部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完成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及时组织抢险所需的设备。
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物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往救灾地点。
提供特殊物品的物资供应和调配。
保卫部部长:
负责地面主要工作区域的安全保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生产服务部部长:
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供应品,负责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住宿。
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安排外部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
人力资源部部长:
协同调度室、保卫部临时抽调、组建临时救援小组。
汽车队队长:
负责协同医院进行受灾伤员的运送,负责救援物资和救灾人员及时发往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医务所所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和药品供应
救护队队长:
负责实施矿井侦察和被困人员的救护工作。
3.2.2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
(1)负责配置应急救援的各类资源;
(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启动和关闭;
(4)负责本公司现场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接受集团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双方的指挥、调动;
(5)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
(6)负责指导、检查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建立和完善。
督促其按计划组织开展对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救援综合演练和培训。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公司生产运行中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和改进,应急救援预案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计划制定;
(3)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负责事后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保养并维护好各类仪器、设备。
3.2.4应急救援综合组职责:
(1)负责与上级政府及其他相关方的协调沟通;
(2)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和披露;
(3)负责事故抢险处置期间的接待、协调和生活后勤保障。
3.2.5医疗后勤保障组职责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4)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5)协调本地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6)负责对受灾区域进行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药品供应。
3.2.6治安保障组职责
(1)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件。
(3)搞好灾变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故蔓延和污染环境。
3.2.7事故调查组职责: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3.2.8事故善后处理组职责
(1)负责事故后的人员安置,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3)协助本矿和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后的有关善后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重大危险源分布:
(1)采掘工作面
(2)主要回风大巷
4.1.2危险源监控:
4.1.2.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局扇正常运行且能实现六专两闭锁和自动切换功能,保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矿井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风量分配合理。
(2)完善风门闭锁装置及风门开关监测装置,确保风门运行状态稳定。
(3)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和盲巷管理,巷道贯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随意贯通。
(4)严格执行瓦斯管理三道防线及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积聚超限,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排放措施。
4.1.2.2防止瓦斯煤尘引燃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严禁携带烟草和易燃物品下井,严禁在井下和井口房附近使用明火和吸烟。
(2)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严禁进行不防爆作业。
(3)严禁机组强行截割顶底板岩石。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可靠的漏电、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
(6)供电线路、轨道、管路、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
(7)防止机械摩擦生热,如皮带滚筒、托辊摩擦起火等。
经常清除皮带巷煤泥,及时更换不转、锈死的托辊。
4.1.2.3防止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