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12085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 页数:96 大小:1.5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9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doc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140号

 

编制说明

 

1994年和1995年度,电力部召开的电力基本建设会议,提出“消除电力建设工程中质量通病,是现阶段电力建设施工的一项主要任务”。

为此,电力部建设司于1994年9月,在哈尔滨第三电厂召开了“火电建设施工优化会议”,会上由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代部提出了《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草稿,共计13篇。

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于1995年2月,又提出了修改稿,并再次下发征求意见,到1995年6月为止共收到18个单位文字上修改意见511条,起草单位于1995年8月又提出了第二修改稿(共13篇)。

建设司于1995年10月组织了全国大区局7名专家进行终审定稿。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

本守则总结了近40年来电力建设治理质量通病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治理通病的有效措施,是指导目前电力建设质量通病的一本工具书。

本守则贯彻了国际GB/T19000(ISO900)系列标准,从完善的质量体系入手治理质量通病,作到质量方针目标明确,质量组织职责落实,质量资源落实,质量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审核落实,质量文件记录落实,在质量通病上实现了和国际质量标准接轨。

本守则针对当前质量通病提出了土方回填,混凝土结构表面、二次灌浆、抹灰、块料面层、屋面防水保温、油系统、炉顶密封、制粉系统防漏、保温护面、电缆、支吊架、平台楼梯栏杆等13篇,共13万字。

分精装长32开单行本和合订本,利于携带和查阅。

本守则编制发行中得到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的大力支持,特表示谢意。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1995年12月1日

 

附加说明

 

发布: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管理: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编制: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处

主编:

黄斗才

提出审核意见单位:

华中电管局、西北电管局、山西电建一公司、西北电建一公司、华北电管局、黑龙江省电力局、山东电力基建总公司、宁夏电力基建局、浙江电力局、广东电力局、甘肃电力局、上海电力建设局、江西电力局

终审人员: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梁兵

处长

华北电管局

常世平

高工

华中电管局

罗贵鹏

高工

西北电管局

王历

高工

华东电管局

王龙发

教授级高工

华北电管局

张哲

工程师

山东省电力局

许希元

高工

统稿:

黄斗才

起草人:

黄斗才梁淑芹赵颖陶友才

王鹏涛佟子臣张昭慧李明

田井全蒋洪伟李河清

 

目次

 

DJ—ZT—01土方回填篇

DJ—ZT—02混凝土结构表面篇

DJ—ZT—03二次灌浆篇

DJ—ZT—04抹灰篇

DJ—ZT—05块料面层篇

DJ—ZT—06屋面防水、保温篇

DJ—ZT—07油系统篇

DJ—ZT—08炉顶密封篇

DJ—ZT—09制粉系统防漏管

DJ—ZT—10保温及护面篇

DJ—ZT—11电缆施工篇

DJ—ZT—12支吊架篇

DJ—ZT—13平台、楼梯和栏杆篇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版本:

ADJ—ZT—01

 

 

土方回填篇

 

(试行)

 

 

0引言

 

0.1本标准是电力建设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质量体系程序中,“质量攻关”的支持性程序。

0.2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它是为了消除现阶段的质量通病,提高投产水平而编制的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原则。

0.3本守则是各单位在实施“质量攻关”程序中,结合电力建设实际,针对工程中某些特定工序所编制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利在工程建设中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0.4本守则的原则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应予以遵守。

0.5本守则质量通病是现阶段通病,随着工程开展,通病内容也在变化,因此,本守则执行中有其时间性,为此,发布单位将根据工程变化情况发布新的版本。

 

1范围和适用领域

 

1.1本守则系针对我国电力建设现行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通病而提出的治理有关措施。

它作为我国颁布土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验评标准的补充文件,在电力工程建设之中予以实施。

1.2本守则适用于合同环境下,供、需双方施工中应遵守的原则,应贯彻在工程建设之中。

1.3本守则适用于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项目。

 

2引用标准

 

2.1GB/T—19000系列标准

2.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SDJ69—1987(建筑工程篇)以下简称《验收规范》。

2.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71—1985。

2.4《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及评定规范》GBJ3d—1988。

2.5《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01—1983。

2.6《火电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土建篇)。

以下简称《验评标准》。

 

3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3.1施工队伍选择

3.1.1资格:

3.1.1.1主要看营业执照和所承包的土方工程是否相适应,其技术装备,技术能力能否承担此项工程项目。

3.1.1.2队伍必须四级以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3.1.2技术能力考核:

3.1.2.1技术工人百分率应大于10%。

3.1.2.2中级技术人员百分率应大于3%。

3.1.2.3质量管理人员率应大于3%。

3.1.3同类型工程调查:

3.1.3.1该施工队伍承包的类似工程项目,曾评定为县级优良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3.1.3.2回填土检验完善。

3.1.3.3从抽查的“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质量文件来看,已经实施。

3.1.4开工前其队伍资格由供方质监部门考核,并经需方质监部门核查后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3.2人员组织

3.2.1人员:

3.2.1.1人员素质:

小组应有常任的技工带领进行施工。

3.2.1.2所有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包括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3.2.2组织机构:

3.2.2.1质检机构应进行回填土的质量检查。

3.2.2.2四级质量机构有专人负责[工程处(公司)、工地(段)、班组(队)、建设单位]。

3.2.3组织机构应按3.1.4条进行质量考核。

3.3质量方针、目标

3.3.1质量方针:

(在质保手册中分解方针中的体现)消除回填土土质不良、回填不密实、边坡塌方、填方成弹簧土的通病。

3.3.2质量目标:

3.3.2.1土方工程优良品率85%以上。

3.3.2.2不符合项目处理率100%。

3.3.2.3质量文件及记录完善率95%以上。

3.3.2.4质量工作程序运行良好,有成果和证实性记录。

3.4为消除回填土质量通病作业程序上的要求

3.4.1工程量、施工进度的要求:

3.4.1.1应按不同品种土方计算其工程量。

3.4.1.2应按合理施工顺序安排土方回填的进度。

3.4.1.3严禁不合理的抢工。

3.4.3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3.4.3.1应合理安排存土地点和运输道路。

3.4.3.2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设施。

3.4.3.3应合理布置临建工程。

3.4.3.4应有良好的施工排水措施。

3.4.4施工机械的要求:

a.填土压实机械应齐备,运行状态良好。

b.土方铺平宜使用机械施工。

c.根据不同施工要求配备一定的运输机械和压实机械。

3.4.5采购质量的要求:

3.4.5.1水泥应使用国家正式生产厂家的产品。

3.4.5.2石灰应使用消解石灰,不得使用水化石灰。

3.4.5.3砂卵石应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4.6施工准备质量的要求:

3.4.6.1施工文件及图纸应会审完;

3.4.6.2工程测量:

工程作业前,对工程项目要进行定位测量和高程测量。

做到有作业指导书、有施测、有校核、经验收后有文件记录。

3.4.6.3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证实记录。

3.4.6.4机械应经过检修和试用无误后才能开工。

3.4.6.5取土场及回填区域应征完地,其障碍物应清理完。

3.4.6.6运土道路应压实并畅通。

3.4.6.7土方工程面已打开。

3.4.6.8施工力能及临建工程达到使用条件。

3.4.6.9填土土料选择和试验完。

3.4.6.10土方边坡应按设计进行植被保护。

3.4.7施工中消除质量通病的要求:

3.4.7.1消除基底处理松懈的措施:

a.基底杂物,积水应清除。

b.基底填土应经质检部门校核并作隐蔽工程记录。

c.基底土质和设计要求有出入时,应和设计人员商定修改处理,处理后应作隐蔽工程记录。

d.挖土后应及时施工基础工程,保持地基良好的原有状态,不受扰动。

3.4.7.2消除对软土夹层不重视的措施:

a.挖除夹层土方,并和设计商定加深基础。

b.换填土:

其方法是采用砂垫层、砂桩、生石灰桩、短木桩以及化学加固等方法处理,无论哪种方法,均应遵得设计同意。

c.和设计商定其他加固地基的方法。

3.4.7.3应重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回填。

a.回填中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应予备专门的排水设施。

b.和设计院商定地基采用换土、抛石、加砂垫层等处理办法。

c.和设计商定采用强夯或其他施工方法。

3.4.7.4消除回填土中耕地表土、草地表土不清除的措施:

a.耕地、草地其表层植物性土应予清除。

b.和设计商定采用翻松晾晒、掺白灰、清除、回填砂砾等方法进行处理,增强表层土方的密实度。

c.当草皮面积少于20%时,可使用一般松填土方。

3.4.7.5消除回填土不密实的措施:

a.合理按设计要求选用填料,其中上层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b.填土采用机械填方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一般使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

c.按设计要求预留其沉降量,其沉降量具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