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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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新

 

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基础、文史、机械、电工电子、信息、冶金、交通、财经商贸、农业、能源、化工、建筑、轻工、医药、文化艺术、服务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省在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进修学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四条资格名称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聘任、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第5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第6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第7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第8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第十条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第三章聘任、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一)助理讲师聘任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二)讲师聘任、申报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三)高级讲师聘任、申报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四)正高级讲师聘任、申报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5年以上。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资格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资格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申报资格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申报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申报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第四章聘任、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一)助理讲师聘任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二)讲师聘任、评审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备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训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1.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带领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应用产品。

(三)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规律和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能独立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至少完成3个教学循环,平均每年实际授课量240学时。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1.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

(5)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参与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8)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9)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项。

(10)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11)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应用产品。

(12)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经评审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作为副主编以上,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翻译)字数4万字以上。

(四)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能独立担任3门课程的讲授任务,且至少完成4个教学循环,平均每年实际授课240学时以上。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活动,能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体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6)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1.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公关难题。

(6)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8)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10)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应用产品。

(1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之一。

(1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含论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含论文)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13)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经评审专家鉴定,论文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价值;或作为副主编以上,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翻译)字数4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一)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2.业绩成果要求

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评审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能独立担任1个专业的实习教学任务,且能完成这个专业的全部教学过程,平均每年15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5)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科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1.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4)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应用产品。

(四)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能独立担任2个相近专业的实习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至少1次新工艺、新技术教学教研和教学实践,平均每年15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学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5)熟悉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1.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项。

(8)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9)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应用产品。

(三)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规律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发展现状及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当前国家最新技术规范或工艺规范。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能独立担任3个相近专业的实习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至少2次新工艺、新技术教学教研和教学实践,平均每年11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熟悉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

(6)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1.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教师提高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8)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9)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应用产品。

(10)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含论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含论文)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聘任、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章聘任、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

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二十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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