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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操作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申请人用)

本操作指南同时适用于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

因系统功能调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拟9月16日开放;“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即日起开放。

说明: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下简称“在职人员”(学号“6”开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简称“全日制研究生”(学号“5”开头);“在职人员”与“全日制研究生”下合称“申请人”

登录

一、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登录公共数据库(),点击页面上方的“研究生系统”,进入新页面后,将鼠标浮动在页面上方的“我的学习”上,在显示的菜单栏中单击选择“学位申请”,跳转至学位申请系统页面。

二、在职人员

申请人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地址219.228.136.141/dz,录入姓名、学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同学号)后即可登陆

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侧最下方的“修改密码”,可修改密码。

个人信息

一、全日制研究生

①公共数据库预毕业信息维护

详见研究生院管理处网页相关通知

②学位申请系统个人信息填写和确认

每日12:

00和18:

00,公共数据库将“预毕业信息核对”确认且经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批(审批时间约为个人确认后一个工作日),且在公共数据库中“课程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信息自动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

自动推送过来的信息包括:

学号、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院系所、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入学年月和录取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登录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基本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再次核对上述自动推送过来的个人信息,同时在该页面填写下列信息:

姓名拼音、政治面貌、研究生入学前户口所在省市;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字段的填写说明见下)。

核对自动推送过来的信息无误,且检查本人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研究生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

如再次核对发现错误,若为自动推动过来的信息,则必须按照上述“预毕业信息维护”通知中的操作步骤修改,修改成功、待固定时段新数据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后再确认提交;若为本人在学位申请系统中直接填写的信息有误,则可直接修改。

综上,全日制研究生个人信息维护的基本步骤是:

申请人公共数据库预毕业信息维护→研究生院管理处公共数据库预毕业信息审批→(公共数据库“课程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信息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12:

00,18:

00)→申请人学位申请系统再次核对、并填写另外一部分信息→提交。

二、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直接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我的信息”维护和确认基本信息并保存,保存无误后提交。

“我的信息”中一部分信息申请人可维护;一部分信息申请人不可维护,只核对确认。

需要维护的信息包括:

姓名拼音、民族、政治面貌、攻读硕士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获硕士学位后去向、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单位省市、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单位性质、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性质;现工作单位名称、现工作单位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地址。

说明:

1)姓名拼音:

中国籍申请人填写身份证件上中文姓名的汉语拼音;拼音字母大小写皆可,姓、名之间的拼音空格与否皆可;留学研究生填写护照上的英文姓名。

2)政治面貌:

仅限中国大陆人士填写;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请选择“港澳台或外籍”(或“其他”)。

3)攻读硕士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

指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前(或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的户口所在省市。

4)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

“前置”指申请硕士学位前。

“前置学历”一般应为“本科毕业生”;前置学位相关信息请查阅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后选择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下拉列表按照单位目前规范全称的首字拼音排序);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因并校等原因已更名的,按照目前名称选择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已撤销的,选择“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已撤销”;无学士学位的,选择“无”;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选择“境外教育机构”。

5)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

填写请规范、正确,不确定时请联系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其中导师工作单位一般应写至院系,示例“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6)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电话:

都必须填写。

填写请如实、准确,学校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7)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地址:

申请人为高校、中职教师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应为就职高校或中职院校的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就职于省局级及以上公务员单位、国家公务员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为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处;就职于其他公务员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一般应为上级组织部或人事厅;就职于中小学校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一般应为上级教育局;就职于公司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一般应为外服、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派遣公司等。

申请人在填写该项时,除明确人事档案保存在何处,更应确保该机构有机要接收权。

申请人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人事档案虽由学校保管,但因中小学不建立机要接收关系,因此“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必须写至上级教育局人事科;待教育局收到材料后,由其联系中小学领取或请中小学人事负责人随时关注、主动联系教育局领取。

请申请人务必向本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咨询后准确、完整填写,以保证学位证书、学位档案材料及时寄递(证书和档案的发放、寄递工作请于6月/12月下旬学位授予审批后关注学位办公室网页相关通知)。

8)备注:

申请人就个人信息部分需要说明的问题;若无,不填写。

不可以维护,但请核对的信息包括:

学号、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出生日期、入学年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院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

这些信息如有误,请发邮件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全日制研究生此处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申请修改等工作请按照上述管理处“预毕业信息核对”工作通知操作),邮件请注明姓名、学号、学院和问题。

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申请修改时,若为证件号码错号、重号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也可本人直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出示验明原件,下同)和复印件(复印件可通过院系转交或直接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待验明后给予修改;若为本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修改申请(注明申请修改的原因、错误和正确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待查实后给予修改;若为15位至18位规则转换的,申请人提供新身份证件扫描件,即予修改。

以上所有信息维护和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再次核对无误点击“信息确认,提交”按钮。

“提交”后信息仍可再修改,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但学位评定小组录入学位审核结果后,不可再修改(“提交”按钮消失)。

课程

一、全日制研究生

依托公共数据库系统和学位申请系统进行。

1.公共数据库系统自查成绩(工商管理硕士及国际教师教育中心教育硕士除外)

详见专业学位办网页《关于开展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春季毕业研究生课程审核的通知》

2.学位申请系统提交成绩

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公共数据库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我的学习”,再次核对课程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若核对发现错误,则必须联系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通过公共数据库修改,修改成功,待固定时段(每天12:

00、18:

00)新的成绩数据推送至学位系统后再次确认提交。

课程信息在学位申请系统页面不可直接修改。

综上,全日制研究生成绩维护的基本步骤是:

(全日制研究生公共数据库自查课程信息→)研究生院管理处公共数据库审批预毕业信息→(公共数据库“课程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信息自动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12:

00,18:

00)→研究生学位申请系统再次核对提交。

3.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申请系统确认成绩、打印成绩单,送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批

二、在职人员

课程成绩由院系管理员维护,维护完成后申请人可查看。

【以下操作全日制系统和在职系统同】

科研

学校对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没有统一的科研成果要求,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培养单位有更高要求的,请申请人按照相关通知在系统中填写、提交,并打印《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等。

此处填写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读期间,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无论是否有科研成果发表,都必须点击“提交”(可不填写提交)。

论文预审

1.申请人填写论文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论文预审”,录入或选择相关信息,包括:

论文题目(不超过120字符)、论文关键词(3-5个)、论文形式(仅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填写)、论文类型、论文选题来源、论文字数(单位为万字,一般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论文创新点和主要内容(可填3点,每点不超过200字符)及论文的不足、原因和改进办法(不超过300字符)。

论文形式、论文类型和论文选题来源不确定请直接询问导师。

2.申请人打印《论文预审表》、《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在职人员另需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录入上述信息完毕点击“保存”,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后,在“提交”按钮右侧生成“打印论文预审表”和“打印导师和单位意见”两个按钮,依次点击,将《论文预审表》、《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默认生成一份)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在职系统方有,默认生成两份)下载至本地机。

《论文预审表》请申请人呈导师,经导师签署后请其交院系处,待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审核后由院系保存;《导师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表》(一份)电子版或纸质版请申请人呈导师,待导师评阅完成、签名后于答辩前将该表交答辩秘书;在职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电子版或纸质版请申请人呈所在工作单位,待签署后于答辩前交院系。

导师在填写《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时,既可以打印后亲笔填写,也可直接在电子表格中输入(输入的部分将显示浅灰色,但打印出来后不受影响)。

该表填写时应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提出意见,其他如思想政治修养、科研实践、课程学习等方面的意见不需涉及。

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在填写《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时,“基层组织意见”可直接在电子表格中输入,输入的部分将显示浅灰色,但打印出来后不受影响。

“基层组织”一般指中小学的教研室,或高校、职校的院系所,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部(处、办、科),或公司的部门(小组),基层组织的意见由上述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3.院系管理员审核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院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不可再修改其中的信息,但院系管理员仍可修改,直至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小组录入结果前。

综上,全日制系统中,个人信息确认后,申请人方可确认成绩、填写提交科研和论文预审;在职系统中,个人信息、科研和论文预审可同时进行,但本人必须提交个人信息后,方可打印“论文预审”中的各类表格,院系管理员也方可打印成绩单、进行课程审核,因此建议在职人员在各项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后,尽早提交“个人信息”。

市盲审

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列表中的“市盲审查看”查看盲检密码。

盲检密码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

生成的条件为:

A学位申请系统“个人信息”本人确认提交;且

B学位申请系统“课程信息”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课程信息”的审核状态可在学位申请系统“课程”页面左上方查看);且

C学位申请系统“科研信息”本人提交

D学位申请系统“论文预审”院系审核通过(“论文预审”的审核状态可在学位申请系统“论文预审”页面左上方查看)

盲检密码生成后,申请人即可凭此密码,参照上海市“盲检系统使用说明”(见每学期通知附件压缩包),登陆上海市盲检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当即随机确定是否抽中市盲审。

专业学位办定期(高峰时段一般为每天上午9:

00和下午14:

00各一次)将市盲检系统中的抽检结果导入本系统。

抽中市盲审者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盲审。

市盲审的送审结果和成绩也由专业学位办负责定期导入本系统。

抽中者可同时在市盲检系统和本系统中查看市盲审成绩。

校盲审

没有抽中市盲审的申请人将由院系按照相关规定抽校盲审,申请人可随后点击页面左侧列表中的“校盲审查看”,查看是否抽中校盲审。

抽中者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送校盲审。

校盲审成绩由专业学位办录入至本系统。

申请人可在“盲审评阅总评”处查看。

评阅答辩申请

申请人完成“市盲审”抽查且院系完成“校盲审”抽查后,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列表中的“填写评阅答辩申请”,确认论文题目和论文关键词;有变化可修改,修改后请务必先点击“保存”按钮,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修改后不点击“保存”按钮只点击“提交”按钮修改不生效。

因论文题目会显示在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材料中,请务必保证准确。

申请人提交评阅答辩申请后,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维护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答辩日期、答辩秘书等信息后,申请人可查看答辩日期、答辩秘书。

申请人应按照院系的安排,提交纸质版论文供院系安排评阅、答辩时使用。

盲审评阅总评答辩材料

院系管理员在打印评阅意见书送评阅后,或是抽中市盲审、校盲审的申请人论文送审后,申请人方可查看总评结果,否则系统将做出提示。

院系管理员打印评阅意见书后,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进入“盲审评阅总评”模块,可查看本人盲审成绩(若参加)和评阅成绩,每个成绩显示一行;在成绩的下方可显示盲审、评阅的状态和总评的结果。

市盲审和校盲审成绩由专业学位办导入、录入系统中,并将校盲审评阅意见书(市盲审的评阅意见书“通过”则无,“异议”方有)通过院系反馈给申请人供修改论文参考;若院系或申请人发现成绩录入有误,请及时联系。

评阅成绩由院系录入,并将评阅意见书反馈给申请人供修改论文参考。

市盲审、校盲审、评阅及总评的状态分送审中、通过、异议三种,由系统自动判断生成。

1)当总评状态为送审中时,即盲审(若参加)和评阅的成绩都未逾期,但并未全部返回;此时答辩材料不可打印,不可组织答辩。

2)当总评状态为通过时,即盲审(若参加)通过且评阅通过;此时可打印答辩材料,组织答辩。

3)当总评状态为异议时,即市盲审(若参加)异议,或校盲审(若参加)异议或评阅异议;此时答辩材料不可打印,暂不可答辩,具体操作请见专业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或咨询各院系。

总评结果“通过”后申请人点击“盲审评阅总评”,页面下方出现“打印答辩材料”按钮,点击后,在弹出的下载对话框中选择“保存”,将答辩材料电子文档下载到本地机上,打印一套后、装订(一般装订即可)后即交予答辩秘书,供答辩时使用。

注意

1)下载“答辩材料”时必须选择“保存”,切莫选择“打开”,否则无法下载、打印。

2)答辩材料将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且将提交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用,事关重大,必须由系统生成,且不得手动修改任何内容;确需手动修改的须加盖校正章后修改方为有效。

3)每一套“答辩材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首页:

材料封面

第2页:

答辩会程序

第3页起:

ⅰ.答辩材料1:

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均为系统信息,不可修改;表决结果各项待答辩结束后再由答辩秘书填写。

ⅱ.答辩材料2:

“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在“论文预审”处已下载、呈导师签署;导师签署后交院系。

ⅲ.答辩材料3:

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共2页。

请注意填写答辩时间、地点。

ⅳ.答辩材料4:

“学位论文答辩评价”和答辩材料5“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生成一页,根据答辩委员会成员数自动生成,有3人则生成3份,有5人则生成5份。

表决票落款处必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Ⅴ.答辩决议:

答辩决议自动生成两份。

答辩结果

答辩结束后,院系管理员在学位申请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申请人点击进入“答辩结果”模块即可查看。

只有当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票数超过答辩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答辩方为通过,方可填写学位申请书。

若申请人发现系统中录入的答辩结果与本人在答辩当场获知的结果有异,请通过答辩秘书联系院系管理员。

学位申请书学位信息表

只有当答辩表决结果录入提交,且结果为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时,申请人方可在系统中填写学位申请。

申请人点击“学位申请”,录入学位申请信息。

包括学位申请理由、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情况、论文内容简介等。

注意:

1.本部分内容字数较多,申请人应在线下准备好相应材料,在线填写时复制-粘贴即可。

若在线逐字输入,极易造成页面超时,所录内容无法保存;

2.请注意各部分的字数限制和具体要求;字数限制包括任意字符,即包括标点符号和空格;因字数有限,一个栏目请尽量录入一段文字,可使用分号、句号、各类数字编号等表示语意的起始,但尽量避免使用分段的回车符,以免导致生成的内容无法完全显示;

3.“论文内容简介”请只介绍学位论文的情况,包括选题依据、意义、主要研究成果和创新点,不超过1500字;其他情况不需介绍;

上述信息填写完毕后,应首先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输入简历”按钮,进入新的页面输入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指申请人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

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填写至今,简历的“学习或工作单位”栏中不仅应注明单位名称,还应注明身份或从事工作、担任职务,如:

200507-200706,上海市xx公司,职员;200409-200806,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本科生

注意:

1)开始和终止时间均为6位数字,示例200406;

2)学习或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规范的全称。

学习单位填写至院(系、所),工作单位填写至部(处、办、科);

3)备注应填写单位更名、撤销、或任何职、在职攻读等情况。

没有不填写;

4)因学位申请书设计限制,简历最多填写7条。

对于有较多工作经历的,可将多条经历合并填写。

简历实时保存;保存后可以单击某条记录前方的“选择”按钮,再点击“删除”、“编辑”按钮,对该条简历进行删除或修改。

简历填写完毕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至前一个页面。

再次检查,确定信息准确无误后,先点击“提交”按钮,这时,在“提交”按钮右侧生成“打印学位信息表”按钮,点击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保存”,下载保存至本地机,浏览无误后,打印1份“学位信息表”并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交答辩秘书。

“学位信息表”中的信息为自动生成,表格锁定,不可修改;若表中信息有误,请根据表下方提示,本人修改或联系相关管理员修改;修改成功后,需重新下载、打印信息表

为保证“打印学位信息表”功能,在点击了“打印学位信息表”按钮后,再次点击页面左侧目录中的“填写学位申请”,方能在页面下方该按钮右侧生成“打印学位申请书”按钮,点击即可下载“保存”至本地机上,双面打印并一式两份。

注意:

1)系统生成的学位申请书含封面共10页(在职人员的学位申请书共9页),封面后的空白页是为了双面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也请不要拿掉。

2)学位申请书将归入人事档案,且将提交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用,事关重大,必须由系统生成,且不得手动修改任何内容。

其中,第7页中各项数据,待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后由专业学位办填写。

3)生成的学位申请书,申请人应再次认真核对:

录入信息能否完全显示,若不能完全显示,请调整录入内容的分段、版式,适当调整、精简内容;录入或提取的信息有无错误,若有,属于在“学位申请”模块录入的信息,至学位评定小组录入小组表决结果前都可修改,但修改、提交后必须重新打印、装订再交小组管理员填写结果和归档;录入小组表决结果之后,修改需通过专业学位办进行。

4)学位申请书必须线装双面装订两份。

推荐装订地点:

中山北路:

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文印室;闵行校区:

学生之家A区117室。

学位申请审批

专业学位评定小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次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和审批,并将结果录入至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在相应页面查看。

联系方式

1、个人信息维护:

全日制研究生联系研究生院管理处李老师,54345001,ylli@;在职人员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陈佳,62233527,jchen@

2.全日制研究生公共数据库课程审核:

专业学位办李坤,62233699,kli@

3.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陈佳,jchen@,研究生院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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