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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预案

成都市青羊区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预案

今年我市防汛形势严峻,防洪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区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受灾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度防汛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然灾害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当自然灾害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区卫生局和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二)及时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卫生局和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灾区出现疫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措施果断,提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严密控制疫情,防止扩散和蔓延。

(三)依法管理。

区卫生局和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分级负责。

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区卫生局和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卫生局

1、区卫生局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李泽亚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陈云卫生局副局长

叶鹏卫生局副局长

曾学美区爱卫办主任

成员:

黄蓉卫生局预防保健科科长

黄敏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陈洁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樊莉区爱卫办副主任

李建英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胥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尔伟卫生执法所所长

汪道源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高巍成都第一骨科医院院长

吕海儿童医院院长

蒋俊英妇幼保健院院长

于兴苏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黄新威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预防保健科,负责日常工作。

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灾害中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重点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

2、发生灾情时,严格执行局长负责制,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

层层建立责任制,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卫生保障能力恢复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救灾防病的工作能力。

3、及时总结救灾防病的工作经验,参照《国家救灾防病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我区救灾防病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物资储备,有效防范相关重大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出现。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分析疫情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三)区卫生监督机构

在区卫生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大对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力度,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四)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局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收治灾害中伤病员,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奔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四、预案启动、预警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按照灾情大小、疫情等级和区政府的要求,区卫生局根据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适时启动救灾防病预案,实行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至市卫生局。

(二)预警:

自然灾害期间,根据可能发生的疫情或疫情发展趋势,由区卫生局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有关地区则应根据相应预警病种,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

(三)终止预案:

灾情基本结束后,当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发病水平与往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差别时,可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后,作出终止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灾情大小以及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将灾情导致的疫情分为常态和警戒状态。

按照疫情波及的范围和流行态势,将警戒状态分为两级,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应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

Ⅱ级:

本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

Ⅰ级:

本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升高20%以上,或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

(一)常态

全区没有发生各类自然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分别至少保持一支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包括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等人员。

2、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区卫生局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灾害发生后,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和救灾防病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填写“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上报。

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要果断决策,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程序,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立即实行灾区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

发生灾害的地区要密切关注当地群众生活饮用水引发中毒事件。

同时做好夏季高温中暑的防控准备。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

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

区卫生局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作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3、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区级医疗机构既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至少保持一支随时可以调遣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建制,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内外科等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科学合理。

同时又要随时应对并做好突发自然灾害所致的伤病员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认真开展救灾防病准备工作的督导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一旦发生灾情,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二)警戒状态

1、Ⅱ级

出现Ⅱ级疫情时,区卫生局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做好常态下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的组建,确保工作队人员能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集结完毕,并到达受灾现场。

(2)做好应急队伍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处置需要。

(3)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5)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灾情疫情情况。

2、Ⅰ级

出现Ⅰ级疫情时,在做好Ⅱ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疫情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食物中毒的信息报告执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2)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实施各项救灾防病应急处置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①疫点处理:

区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检测,查找传染源,进行疫点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

②病人救治:

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相应应急医疗救治队伍赴现场救治;根据情况,派遣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③技术、物资支持:

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调集专业技术人员,赶赴重点受灾乡镇,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援。

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支持。

④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洪涝地区水源污染严重,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

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分散式供水的地方要推行含氯消毒剂小容器饮水消毒。

要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并作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消毒,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旱灾地区要重点做好由缺水、缺粮及污染引起的卫生问题,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还应预防中暑的发生。

⑤预防食物中毒:

要教育群众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有毒植物。

旱灾地区要教育群众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和误食有毒野生植物。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遵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及时进行处理。

⑥控制相关传染病:

对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必须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处理。

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临时居住地、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的蚊蝇、鼠类的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地及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飞机喷洒作业消灭蚊蝇。

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

⑦开展群防群治:

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卫生工作队的作用,分片包干,分工负责。

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中西结合,土洋并举,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健康教育、救灾防病的技术措施落实到灾区,做到救灾防病到位。

在高温酷暑期间,容易发生中暑,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备足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成立应急机构和相关技术组织,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杀灭技术指导组、实验室检验组、疫情监测组和健康教育组等,当灾情发生后能迅速奔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卫生监督机构针对灾害事件,应成立各卫生监督专业技术组,当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

区各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救治组,当发生灾害事件后能迅速派出医疗、护理和检验专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经费保障。

在灾害发生前,区政府要将救灾防病所需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安排和保证。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应安排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用于灾区的救灾防病工作。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应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救灾防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物资保障。

区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生产、储备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灾情发生后,区卫生局要及时将救灾防病所需应急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区经济贸易等部门,以便组织生产、供应工作。

对地方供应有困难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协调落实生产和供应。

区卫生局应主动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四)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局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演练,增强救灾防病工作的协同能力,提高实战水平。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青羊区政府办公室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办公室2007年7月2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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