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水北调东线河道流动淤泥开挖变更索赔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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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南水北调东线河道流动淤泥开挖变更索赔案例

一、变更案例背景

1.1、工程概况

梁济运河7标输水航道工程主要包括18+750~25+719段河道沿现状梁济运河扩挖河槽,全标段边坡采用C30混凝土护砌等。

设计河底宽度为66.0m,设计河道边坡为1:

3.5,设计渠底高程28.7m。

其中本标段所处的河道位于黄河冲积和山洪冲击交汇处的低洼地带,河流地势不均,赵王河、南跃进河等支流众多。

1.2、水文地质情况

1.2.1、招标文件气象水文情况

梁济运河流域四季分明,夏热多雨,冬寒少雪,春早多风,秋旱少雨。

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份,多年平均汛期降水量为478.0mm,占年均降水量的71.6%。

降雨量年际、年内的分布不均匀,形成了“春旱夏涝、晚秋又早”的气候特点。

暴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较大暴雨主要发生在7、8月份中。

由于流域内地势平坦,河道比降较缓,受其影响,洪水涨落比较缓慢,汇集消退时间均较长。

1.2.2、招标文件工程地质情况

据工程地质勘查资料显示,本标段为黄泛冲积平原与冲积湖积平原交互带,该区层地下水埋藏较浅。

上部沉积有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的粘土、壤土、砂壤土、粉砂、细砂层,中部沉积有第四系全新统泻湖相沉积的淤泥质壤土、粘土层等,下部为第四系上更新统汶、泗河冲洪积的壤土、壤土夹姜石、粘土、粉细砂层等。

二、变更事件的发生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第七章第1节1.1.4款“工程地质”描述中“上部沉积有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的粘土、壤土、砂壤土、粉砂、细砂层,中部沉积有第四系全新统泻湖相沉积的淤泥质壤土、粘土层等,下部为第四系上更新统汶、泗河冲洪积的壤土、壤土夹姜石、粘土、粉细砂层等”;根据SL303-2004表C.1.1规定,天然湿度下的平均容重为1750~1850kg/m3,属松土,主要为壤土、淤泥、含壤种植土;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八章输水航道工程施工中参照招标文件“工程地质”描述,投标人未能预见河道底部的淤泥。

实际施工中自截流断航并抽排水后,河床底部暴露出来的地质情况如下:

砂质粉土夹淤泥质粉质粘土,呈灰色~灰褐色,有臭味,含贝壳碎片及小螺壳,富含有机质,土质松散且不均匀,厚度一般为2.0~4.0m,局部最深约6m。

底部为壤土夹姜石层,呈黄褐色,可塑状,塑性不均匀,岸坡及局部含姜石,高程28.10~32.5m,呈饱和流动状态,搅动即成糊状机械设备无法施工。

开挖后断面如照片所示:

三、淤泥段形成的原因

梁济运河原有河道为防洪除涝、引水灌溉、航运等多功能的综合利用河道,河道地势低洼,加之标段内有赵王河、排灌沟等众多支流水系,粉砂土及各类细粒土随渠道水流逐渐沉积在渠道底部的上部表层。

另据历史资料记载,该处河道已有二十多年未进行清理,河道淤积现象较严重。

根据施工图纸及提供的气象资料,“封冻起始时间一般在12月中旬以后,终冰开河时间为2月上旬。

”项目部原计划在11月底至来年3月初,初期排水结束后,利用冬季冻结土方后进行开挖,但由于业主征迁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导致工期一再拖后,2012年4月初才具备渠道开挖施工条件,与原计划11月底渠道截流开挖差近4个月,再过两个月就要进入雨季,开挖难度变大。

四、发现淤泥后的应对

发现河道底部存在淤泥后,我部开始与监理、设计、业主进行沟通汇报,发函要求业主组织监理设计对河道开挖暴露出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设计单位为逃避责任,不承认河道底部有淤泥的存在,并拒绝为淤泥进行试验检测及认证。

发生这个情况后,项目部一边继续与设计、业主进行沟通,另一方面联合监理对已经暴露出的河道底部淤泥进行了见证取样,并送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河道底部土壤经山东省水利工程检测中心检测,含水量均超液限,呈流动状态,冲积沉积的粘土、粉砂及淤泥质壤土等含水量在42.3%~154.0%,液限为36.8%~94.5%,呈饱和流动状态,搅动即成糊状。

鉴定结果为淤泥。

拿到鉴定结果后,我部再次发文要求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对河道流动淤泥的厚度进行测量,经现场初步探明,流动淤泥主要聚集在河道两侧岸坡及底部,沉积厚度较厚。

五、施工方案的选择

河道底部挖方大部分为流动淤泥,自卸车无法进入河道底部直接进行土方运输,甚至挖掘机亦无法在河底行走。

原计划利用土方冻结后硬度大的特性进行土方开挖,但由于工期延后至4月底才开始进行土方开挖,造成河道表层流动淤泥解冻后成稀泥状,虽然没有明水但呈流动状。

根据气象资料显示,6~9月份为梁济运河流域内的主要降水期,导致冬天开挖冻土方案变为常温条件下及雨季开挖饱和流动淤泥,无法按照原有正常土方挖运施工方法进行。

由于淤泥工程量巨大,情况复杂,项目部多次尝试进行开挖均未果。

随后,项目部将此情况反映至分局及公司层面,申请分局及公司派专家对项目上进行援助,制定施工方案。

在公司钟总、赵总的指导下,分别试验了将淤泥与干土或生石灰拌制后进行开挖运输,沿线布置轻型井点降水,待淤泥晒干后进行开挖等方案,最终经过经济技术合理性分析后,并结合工期要求的情况下,最终决定采用河道底部开挖垄沟进行降水,6台挖掘机接力形式沿河底开挖淤泥并倒运至渠道两岸,通过主便道装车运输至指定弃土场。

流动淤泥较浅处,挖运时可利用河底便道,15t自卸车直接进入,挖掘机装车运走。

开挖过程中先将1.2m~4.0m的流动淤泥层进行揭除,随着开挖过程的不断推进,河底施工便道也随着延长,填筑用土就近选取,路基顶部铺筑40~60cm煤矸石硬化,同时做好便道的排水,防止重车沉陷。

流动淤泥较厚处,换填施工便道难度较大,长臂挖机直接下河作业挖出流动淤泥,分步骤分区段进行开挖,采用挖机接力的方式将流动淤泥转运至渠道岸坡,再使用挖掘机和自卸汽车装运至指定的弃土场。

详见下图:

施工方案初步确定后,项目部立即组织试验段进行施工,并将试验段施工成果上报至监理及业主,在得到业主认可后,编制了《河道流动淤泥开挖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公司,批复后,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了施工。

六、工程量的确定

方案批复后,如何确定淤泥的工程量成为编制变更报告的下一个难题,由于淤泥层太厚,承载力太低,从安全角度考虑,人员设备无法下到河道底部进行测量,前期项目部采用测量人员腰上系安全绳套游泳圈下到河道底部,用长竹竿插到河底淤泥中量取淤泥厚度的方法进行测量,但由于危险性较大,且测量成果难以得到业主设计的认可,此方法不成立。

项目部经过多方打听,得知:

此段河道在1989年曾经进行过疏浚,清淤的时候,挖到了当时河道的硬底(底高程为30.00m),之后一直未进行疏浚施工。

那么能否将梁济运河18+750~25+643段在河底高程30.00m以上,常年河道水位34.5m(即南四湖上级湖正常兴利水位)以下的区域内河道的土方方量作为淤泥开挖的方量呢?

项目部将工程量计算的思路与监理业主进行沟通以后,得到了监理公司的认可,业主也表示可以先按照这个方法进行计算,待计算结果出来后在进行协商。

在得到监理认可后,项目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搜集资料,其中最重要的是89年清淤之后的竣工图纸,需要用竣工图上标示的底高程来作为计算依据。

多方打听后,原来1989年疏浚的建设方为济宁市水利局,中间经过多次搬迁,20多年前的档案资料是否还有存档,成为了未知数。

在经过多次拜访济宁市水利局,济宁市档案管理部门等多个机构后,得知竣工图纸已经遗失,仅存的只有一份设计图纸,项目部将设计图纸复印带回准备开始工程量的计算。

在对设计图纸进行研究的时候发现,当时疏浚工程的设计图纸未采用现在统一的85国家高程基准,而采用的是较早的废黄河系高程标准,且80年代的图纸为人工制图后晒得蓝图,经过长时间保存,部分高程标示已经看不清楚,只能通过大量的人工计算将高程系转化后计算出来工程量,最终得到一份相对准确的工程量。

将计算成果上报监理审核后,监理认为基本真实可信,上报业主后,业主却一直未表态。

七、艰难的拉锯战

工程量计算出来之后,我部根据施工方案(六次倒运,一次装运)编制了单价,汇总了垄沟开挖、施工便道修筑等费用,并将检测报告等作为附件上报了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上报业主单位。

上报业主单位后,业主突然变卦,开始对淤泥开挖等事实进行否认,并搬出合同中6.3.1土方定义:

(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遵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

”(见下图)

业主认为,第一:

合同约定的土方定义里面明确规定了淤泥是土方的一种,结合SL303-2004表C.1.1,更是规定了淤泥属于II类松土,没有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变更不成立。

即便变更成立,根据合同文件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中第一条:

“15.4.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单价也不予以变化,仍会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计量,之后业主开始避而不谈,淤泥变更工作陷入困境。

业主否定变更之后,项目部重新制定策略,准备从合同、技术等多方面尝试寻找突破,打开缺口,将此项变更进行下去。

根据合同要求,土方的定义及土质类别的界定主要的依据为SL303-2004中的土方定义及分类标准,如何突破土方定义成为了重中之重。

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土方定义表中的淤泥的表现为“开挖时能成块,并易打碎”,与现场的实际情况严重不一致。

根据实验结果,发现河道底部的淤泥各项指标与水利工程预算定额附录4中的流动淤泥基本一致,详见下图:

于是项目部决定以此为依据,突破合同中土方定义及分类,将淤泥开挖,改为流动淤泥开挖,随后开始查阅大量资料,论文,搜集整理相关证据,重新编制上报了《河道流动淤泥开挖变更报告》,上报监理公司进行审核。

得到监理公司的支持后,将监理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共同上报至业主单位,业主开始不断推脱,拒不接收资料,变更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在很长一段时间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项目部决定从其他方面寻找支持。

一方面找到了1989年梁济运河治理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现任淮海局工程管理处的闫处长,从他那里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后,邀请闫处长共同和业主开展会谈,说服业主组织专家会进行研讨,根据研讨结果来确定此项变更的性质;另一方面,联合上下游施工企业,共同对业主施加压力,促成变更。

业主最终同意召集省内外专家对此项变更的立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业主在召开了专家会后,结合专家意见,终于对流动淤泥开挖变更同意立项,并委托中水北方为初审单位,对施工方案,工程量,变更价格进行初审。

最终经过后续的多次召开专家会、协调会、研讨会,对变更报告前后进行了数遍修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1、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查勘,无法合理预测出此部分土质类别为淤泥,地质变化条件成立,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的变更资料及梁济运河治理工程的历史资料,同意将梁济运河18+750~25+643段在河底高程30.00m(废黄高程系)以上,常年河道水位34.5m(即南四湖上级湖正常兴利水位)以下的区域内河道的土方土质类别变更为淤泥。

3、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协调会议精神,同意此标段河道内淤泥开挖按四倒一挖运、在弃土区内设一推土机整平的方式进行工程计价。

至此,河道流动淤泥开挖变更立项及初审阶段完成,业主同意此项变更,开始进入审核程序。

并于2015年12月完成了最终批复,批复金额1813万元,长达三年的“河道流动淤泥开挖变更”工作全部完成。

八、结案总结

在处理变更的过程中,充足的证据成为了重中之重,日常的签认也是必不可少的,只要在施工中做好了证据的搜集整理,与施工各方积极沟通,做好签认,变更索赔进展将会十分顺利。

在处理此项变更中,面对合同条款难以突破,签证困难,资料匮乏等重重困难,项目部群策群力,拓展思路,多方寻求帮助,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整理资料,用扎实的证据,严谨的逻辑,真诚的态度说服业主,最终才能得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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