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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草塘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

那乡硫铁矿(延续、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GuizhouCoalMineDesign&ResearchInstitute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3311号

2015年6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3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

1.2工程简况3

2项目环境影响、生态整治及污染防治措施4

2.1生态环境4

2.2地表水环境9

2.3地下水环境10

2.4环境空气11

2.5声环境12

2.6固体废物13

3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14

4环境经济损益14

5环境风险14

6环境可行性分析15

6.1与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性分析15

6.2清洁生产水平15

6.3总量控制15

6.4公众参与15

7总体结论15

8要求与建议16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那乡硫铁矿。

2)建设单位: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那乡硫铁矿。

3)建设地点: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镇。

4)建设性质:

延续、变更。

5)建设规模:

设计生产能力为硫铁矿5万t/a,服务年限8.8a。

1.2工程简况

瓮安县草塘那乡硫铁矿位于瓮安县草塘镇,最早于2003年6月获得采矿许可证,由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那乡硫铁矿开发建设,2012年矿山提出采矿权转让申请,《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那乡硫铁矿(延续、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已由贵州松源矿山开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4】1425号”。

那乡硫铁矿矿山面积为0.2816km2,开采深度+1157m~+1090m,保有资源/储量51.04万t,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49万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8.55万t。

矿区铝土矿资源/储量1.62万t,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t/a,服务年限8.8a。

区内含矿岩系为石炭系下统九架炉组(C1jj),属典型的沉积型矿床,共划分为3个矿体,矿区内硫铁矿分布于九架炉组(C1jj)中下部。

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矿体先采用液压破碎锤破碎后再用挖掘机采挖,岩围较硬部分采用中深孔松动爆破后再用挖掘机采挖。

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工艺,按矿体Ⅲ→矿体Ⅱ→矿体Ⅰ的顺序依次开采。

矿山供电电源从附近的农网10kV农网T接,工业场地配变电站。

采用清洁能源供职工洗浴及食堂生活用热水。

本项目产品为硫铁矿原矿,销售给企业制作硫酸,伴生铝土矿一并开采,销售给氧化铝厂。

矿山年工作日按300天,矿山在籍总人数24人,出勤人数20人。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62.8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6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4.7%。

2项目环境影响、生态整治及污染防治措施

2.1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目标

矿区地形以低中山侵蚀溶蚀地貌为主,评价区内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为轻度水土流失区;评价区为典型的农业生态环境区,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区除蛇和蛙为省级保护动物外,无其他保护性的珍稀动植物。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土地、植被、野生动植物、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等。

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露天矿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因采场地表剥离、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建设开挖地表、移动土方和弃土石渣造成原有地貌破坏、植被等消失。

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开挖对土地造成扰动影响,堆填土石方、取土石方等工程将引起水土流失量增加,引起局部生态环境恶化。

施工期应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

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较友好的施工方式,减少临时占地,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整治措施:

施工中不得将土石方任意弃置,废土石堆场必须修建符合要求的拦挡坝,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对于工业场地和废土石堆场,应按《水保方案》要求先行完善场地和堆场截排水沟。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优化总体布局,用地要尽量少占用耕地、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

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废土石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

3)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

①对地表形态、地形地貌的影响

运营期间产生大量剥离土石运往废土石堆场堆置,对采场、剥离土石堆场地形地貌的影响较大,甚至是颠覆性的影响。

但矿山可通过采坑回填等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②土地占用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运营期露天采场、剥离土石堆放均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工业场地也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

项目土地占用,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有一定的影响。

开发活动中的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将会导致矿区土地功能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使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农作物的变化,将使评价范围内人均耕地占有量减少,农业生产能力降低,但对区域性土地利用结构影响不大。

在服务期满后,矿区所在地可能转变为不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地,因此对露天开采区域的影响将会延续相当一段时间。

项目占用部分旱地及水田,占用的耕地将丧失耕种能力,这部分耕地为3.52hm2,占评价区耕地总面积154.04hm2的2.29%,占用比例较低,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对于项目占用的耕地,面积较大,丧失耕种功能的土地应由业主首先进行经济补偿。

同时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必须开展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③对野生动物及植被的影响

植被:

地表土壤剥离和堆存压占的地面,不仅使区内的植被丧失,而且破坏了植被的连续性,使地表植被分布变化。

运营期间剥离土石堆放以及运输抛遗压占植被,均会对植被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项目建设破坏的有林地面积为2.19hm2,占评价区林地总面积3.85%,占用比例较低,且均为常见植物种,总体来说对区域植被分布的影响较小,不会破坏区域的生态平衡。

动物:

由于地表植被的破坏,会引起以这些植被为食活栖息的动物进行迁移,造成动物分布的变化。

除此之外,采场生产、运输产生的噪声、震动会对附近的动物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引起动物的迁移。

影响区域内动物分布很少,多是一些常见种,除蛇类、蛙外属于贵州省重点保护动物外,无其他国家或地方保护动物。

项目的建设对蛇和青蛙的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区域小,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对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某一物种的消失。

④生物量损失的影响

项目露天开采、堆矿场和废土石堆场等共计新增占地11.46hm2,主要占用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耕地,导致占地范围内的生物量完全损失,总的生物损失量达280.72t/a,评价区内总的生物量约为2880.34t/a,损失量占评价区总生物量的9.75%,损失比例很小,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影响轻微,同时场地绿化、复垦等措施还会对区域生物量进行一定的补充,实际影响会更小。

但对占地范围内的局部区域影响还是明显的,这些区域类的原生植被将完全损失。

⑤对土壤侵蚀的影响

在露采过程中,大面积的地表植被剥离、地形改变、废土、石堆积等,都会扩大和增强土壤侵蚀的范围和强度,引起水土流失,造成较为严重的生态影响。

地表清除及压占地表植被的过程,均严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增大了地表的松散程度,降低了地表的抗蚀性,加大了水土流失强度。

在开采期,道路、采场工作面、废土石堆场的边坡处所形成的人工坡面增加了原有的坡度,从而增强了土壤侵蚀的强度。

如果矿区未设置废土石堆场,剥离土石任意堆置,则弃渣引起的土壤侵蚀面积会更大,而且容易引发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因此,矿方在开采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和表土层的扰动和破坏,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⑥对景观格局的影响

矿区开发活动对景观的影响主要是地形的改变和生态系统改变所造成原有景观的破坏和新的自然景观格局的形成。

采矿活动对地表的干扰,改变了地区的地形、地貌,形成许多人工景观,降低了矿区原有的自然景观美学价值。

采矿造成的景观影响包括由于挖掘剥离所破坏的地表、植被的破坏、废土石堆场的景观影响等。

尤其在服务期满后,采矿区形成的相对低洼的采坑,剥离土石堆场形成的人工山,由于新的生态系统不能及时形成,造成视觉效果较差。

⑦对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随着矿区开采,剥离土石方量增大,松散的土石方的堆存本身就是一种地质灾害隐患;此外,矿山为台阶式开采,上一个台阶对下一个台阶也会形成地质灾害威胁,坡面不稳定时可能发生滑动、崩塌等,硫铁矿生产过程中,矿方应密切关注开采台阶的坡面稳定性,同时规范剥离废土石的堆放,并及时回填采坑,减少其堆存量。

⑧对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由于植被的占用,将使矿区及周边区域内自然体系的平均生产能力有所降低。

按减少的平均生产能力来看,减少量较小,工程对自然体系生产能力的影响是区域内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

评价区域内生物量减少有限,对自然体系恢复稳定性的影响不大,是评价区域内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

项目建设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项目在运营中将通过一系列的生态恢复措施,特别是采坑回填、土地复垦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矿区自然体系异质化程度将有较大的提高,有利于自然体系阻抗稳定性的提高,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自然系统阻抗稳定性带来大的影响,随着项目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会逐年减小。

(2)生态保护措施

①露天采场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中,尽量减少扰动地面,平衡挖、填方量,并按计划安排好挖方量和填方量,挖方量要及时运至填方地点,并及时铺平压实,减少风蚀、水蚀。

另外尽可能避免在雨季进行开挖施工,取土、石场应及时分段平整压实,并植草覆盖。

矿区地处中山地形,冲沟较发育,土壤较松散,为防止路面的塌陷、滑坡、雨水冲刷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等,需要在采场四周以及台阶工作面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及水土流失防护栏,疏导排水,减少水土流失。

此外还需建设护坡和道路护基,采取该措施后能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滑坡。

对临时性施工所造成的陡坡、坝,也必须采取以上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作面剥离产生的表层营养土,运至废土石堆场分区保存。

工作面剥离产生的基土及石,由汽车运输至废土石堆场分开进行堆放。

每个台阶工作面开采完毕后,对采坑进行境界标示,接着进行下一个台阶工作面的开采。

将后一个台阶工作面开采产生的剥离基土及石,按先回填废石再回填基土,最后覆表层营养土的顺序,回填于前一个台阶工作面开采形成的采坑中,并同时种植和周边植被相同的植物来进行生态恢复,包括维护边坡等。

待开采完最后的台阶工作面时,将废土石堆场的剥离基土、剥离石及表层营养土全部回填于最后一个工作面的采坑,使采区形成的采坑得到完全的回填,恢复植被的种植,完善其生态功能。

在开采回填后,覆土存在松散性和不稳定性,为防止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回填后的需要对边坡进行防护,防止覆土受雨水冲刷以及滑坡等对生态恢复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现象发生,每个回填的采坑覆营养土之后,都必须采用边坡防护网或者防护栏进行边坡防护。

每个采坑开采结束后必须对采坑进行护栏围护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露天采坑造成危险。

在采场和废土石堆场周围设置隔离绿化林带,宽度约为10~50m,采用“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高大乔木,减小采场对景观环境的影响;采场运输道路两侧,栽种绿化树木,在边坡和路基植树种草;把最终台阶坡面夯实,种植灌木、草,进行植被恢复。

资源采掘终了,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对露采区域和废土石堆场进行生态恢复建设。

②工业场地、排土场生态保护措施

绿化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确定,采用多种绿化措施并举,做到净化与美化环境相结合,采用“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树种采用当地广布种,选择常绿树和落叶树、乔木与灌木、速生树为主、喜阳树种和喜阴树种相结合以及林、灌、草结合的原则进行绿化。

排土场场四周种植乔木、灌木混栽,形成绿化隔离带,减轻废石堆场对周边景观和废土石堆场产生扬尘的影响。

废土石堆场服务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用于植树种草或农耕,树种以灌木为主,选用当地耐旱树木进行种植,以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对边坡和护坡采用植草皮、撒播草籽进行绿化。

③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选择较安全的开采方法(阶梯式开采,即从上至下)保持较缓的开采坡度角及较小的高度。

根据目前调查的实际情况及自然安稳角考虑,以后开采工作面的坡度不超过60°,阶梯高度以不大于5m为宜。

因岩体节理、裂隙较为发育,在开采过程中受到影响,易松动,形成陡坎后,容易使岩体崩塌、滑坡和坠落,应采取适当的防治和支护措施。

剥离废土石、开采的矿石应及时运走,也就是边采边运,避免大量的料块及土石堆积,确保场地的宽敞,减少泥石流的物源。

防止水土流失,在采取周边植树造林,清理区内的溪沟,确保水流通畅,或设防护堤。

(3)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采矿过程中造成耕地的损毁是不可逆的过程,损毁土地经过生态恢复后不宜作为耕地,应对这部分损毁土地进行补偿,受采矿影响受损耕地3.52hm2,补偿金额140.87万元,年均约16万元。

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对开采期间造成的森林植被损失进行补偿,受采矿影响受损林地2.19hm2,补偿金额13.14万元,年均约1.49万元。

业主应尽快委托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以及批复意见要求,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其费用从矿山生产成本中列支。

矿山服务期满后的治理费用从矿山产量下降期的利润中预先留出。

同时,应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露天采场、排土场复垦费用按剩余工程量列支;废弃地治理费按预算列支。

2.2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污水排放受纳水体为牛场坝小溪及白水河,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牛场坝小溪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白水河不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地表水保护目标为牛场坝小溪及白水河。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场施工产生的采场淋滤水、施工废水等。

评价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

  施工期应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采坑积水的处理:

必须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及排污管道,将现有采坑积水抽排至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排污管道排放至地表水体。

2)采场淋滤水: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

采场淋滤水经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可复用于防尘洒水或达标排放。

3)生活污水:

施工场地采用旱厕所,先行建设隔油池及沉淀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采取上述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要求修建矿坑水处理站对矿坑水进行处理,处理方案为:

中和+混凝沉淀(重金属絮凝剂)+二级曝气+三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按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即30m3/h。

处理后矿坑水复用于采场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矿区道路浇洒、绿化用水等,多余部分达标经排污管道排放。

根据地表水预测结果,正常情况下,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入白水河,对其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矿坑水未经处理,直接经排污管道排入牛场坝小溪及白水河,将使牛场坝小溪及白水河水质受到影响。

雨季采场淋滤水一并进入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主要由食堂污水、办公楼及宿舍楼生活污水、浴室废水等构成。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废水产生量为9.88m3/d,评价要求设置旱厕所,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复用于场地、道路等浇洒用水不外排。

环评要求排土场设置排水沟,挡土墙下设淋溶水沉淀池(100m3)一座,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后返回排土场做防尘洒水。

环评要求储矿场采用全封闭结构,以防止雨季场地淋滤水产生,同时场地进行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储矿场。

采取上述措施后,储矿场不会产生淋滤水,从根本保证地表水体不受储矿场淋滤水污染。

项目污水正常情况下污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将对地表水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必须杜绝污废水的非正常排放。

2.3地下水环境

1)环境质量现状与保护目标

评价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Q1泉点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其余指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Q2泉点各项监测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地下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地下含水层及井泉。

2)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采面均位于区域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且施工期剥离厚度、深度均很小,施工期较短,对地下水的破坏较小。

工业场地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应作好如下污染防治工作:

(1)采场淋滤水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

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多余部分达标排放。

(2)施工场地生活污水

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污水下渗对地下水质产生的影响,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开采将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如下:

(1)项目露天开采不会使区域地下水水位降低,对各含水层的影响较小,不会疏干地层含水,对出露于含矿地层九架炉组的井泉Q1有一定影响,对出露于其他地层的井泉影响较小。

(2)项目污水排放及废石淋溶液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项目应对地下水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按设计及环评要求,最大限度对项目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地下水污染负荷。

(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3)排土场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排土场;挡土墙下设置沉淀池,淋溶水经沉淀后返回排土场做防尘用水。

(4)环评要求储矿场采用全封闭结构,以防止雨季场地淋滤水产生,同时场地进行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储矿场。

采取上述措施后,储矿场不会产生淋滤水,从根本保证地下水体不受储矿场淋滤水污染。

2.4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采样点监测指标均无超标现象,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场地周边村寨,以及运矿道路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施工中应采取如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

(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尽量燃用低硫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5)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对露天采场、排土场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凿岩机湿式作业;储矿场采用全封闭结构、装车场地等地面生产产尘点采用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等措施;爆破前先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矿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矿山采取设计及环评要求的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矿山地面生产系统扬尘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从环境影响预测可知,露天采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场界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场界外浓度限值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5声环境

1)声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噪声现状值均可达到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场地周边村寨,以及运矿道路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施工期噪声源特点,环评要求施工期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点。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并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3)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

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以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从预测结果可知,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从预测结果可知,采场昼间以170m为半径的范围内,夜间以580m为半径的范围内,受采场噪声的影响,环境噪声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此范围外的环境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

170m以内居民主要为采场北侧150m的老寨子零散居民,评价要求在采场北侧加强绿化,降噪量在3dB(A)以上,使噪声能够达标。

项目夜间不开采,夜间噪声对周围居民无影响。

从预测结果可知,只要严格限制运矿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5km/h,运矿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2.6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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