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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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市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国家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
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四个类别。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三个等级。
本办法所评选的工法为市级工法。
市级工法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的原则,每2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的1至3月份),并经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市级工法的荣誉称号。
第五条 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申报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涉及关键技术及保密点的内容请注明,有关部门和专家不得泄密。
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
第六条 已批准的市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七条 已批准的市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市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市级工法。
第八条 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 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十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工委”)为深圳市市级工法的审定机构。
第十一条“总工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总工委”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向企业发放评选通知;
二、收集申报材料;
三、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四、编制评审方案;
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市级工法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深圳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的专家组负责,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
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为:
执行评审方案;审核申报的资料;提出市级工法的入围名单。
第十四条 市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市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完成单位之间不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且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不存在争议;
三、工法的整体技术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四、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已批准为市级工法、有效期超过六年的,但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工法。
第十六条 申报市级工法,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申请表》;
二、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编写内容及文本应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编写申报指南》要求;
三、关键技术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我市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工法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
工法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提供的工程实例不少于三项;若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或为新技术的,提供的工程实例不少于二项。
以上工程至少有一项在深圳市范围内。
五、若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应提供科技情报部门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六、若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应提供专利证明复印件;
七、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照片、录像光盘(重点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申请表》、《深圳市建设工程市级施工工法编写申报指南》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筑业网()下载。
第十七条 工法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工法技术的水平、难度、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工法技术与当前正在推广的新技术应用结合情况;
四、工法技术对工程质量、工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
五、工法技术的使用价值、推广应用前景;
六、工法技术的编写内容、文字水平及插图等。
第十八条 市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由若干人组成。
二、市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
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
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评审组应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对该工法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在项目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基础上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在评审中,评审组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总工委”审核。
四、“总工委”全体成员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
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总工委”审核意见。
经“总工委”主任委员签字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工法予以公布、表彰。
第十九条 通过评审的工法技术,将授予“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荣誉称号。
第四章费用
第二十条费用收取:
一、会员企业:
获“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荣誉称号的企业应交宣传、奖牌制作费。
费用为每一项目1000元。
二、非会员企业
非会员企业申报时每个项目需先交评审费1000元,获“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荣誉称号后每个项目再交宣传、奖牌制作费5000元。
第二十一条费用支出:
评审工作所发生的资料费、会议场所租赁费、交通费、专家招待费以及其它费用。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施工单位,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发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业》月刊、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同时对获荣誉称号的施工单位授予奖牌、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将从获荣誉称号的工法技术中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施工工法技术。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编写指南
为指导建筑业企业编写工法,规范工法的编制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法的编写原则
建筑业企业在编写工法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二、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工法编写内容
工法的编写内容,分为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
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
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
1.前言:
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
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适用范围:
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工艺原理:
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
应该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
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
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
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6.材料与设备:
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
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质量控制:
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8.安全措施:
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9.环保措施:
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效益分析:
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另外,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交代。
11.应用实例:
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一项成熟的工法,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为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的可适当放宽)。
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申报国家级工法时,须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有关部门在审定时,应当按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数据要可靠,用词用句应准确、
规范。
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四、工法文本要求
1.工法内容要完整,工法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题目层次要求:
工法名称
完成单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