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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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
{第一章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
——>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
——>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
{第七章~~第十二章食用的植物产品
{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非食用的植物产品
{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为重点和难点
✹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
✹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
✹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
各章节重点
第一章活动物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品目0301、0306、0307
二.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
三.品目9508的动物
☺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
☺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品仍归入本章)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
☺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106(哺乳动物)
二.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
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
{品目2301}
四.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
☺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
☺品目2716.0000——电力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20}
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
☺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
☺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
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本目录所称“马毛”,是指马科、牛科动物的鬃毛和尾毛。
☺0510.0010——黄药(包括牛黄和猴枣)
猴枣和琥珀的混合物归入3004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组业、簇叶
☺注意品目0603和品目0604
☺0604.9000——装饰用的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本章不包括辣椒及辣椒粉{品目0904}
☺0706.9000——婆罗门参
☺0711——暂时保藏0712——干蔬菜(切片、块等)
☺0417——西谷茎髓、荸荠(地梨)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本章的干果可以部分复水或为下列目的进行其他处理:
一.为保藏或保持其稳定性(例如:
经适度热处理或硫化处理、添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
二.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例如:
添加植物油或少量葡萄糖浆)。
☺0802.5000——阿月浑子果(开心果)
☺0804.1000——伊拉克蜜枣(椰枣)
☺0810.9090——鲜红枣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品目0904~~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同一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品目;
二.不同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品目0910。
品目0904~~0910的产品(或上述一或二项的混合物)如添加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
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入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品目2103。
☺60%的肉豆蔻;40%的豆蔻的混合物归入品目0908.1000
☺40%的豆蔻;60%的香子兰豆的混合物归入品目0910.9100
第十章谷物
☺本章不包括已去壳的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
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品目1006。
☺品目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1005.1000——爆裂玉米种子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本章不包括:
1.作为咖啡代用品的培制麦芽{品目0901或2101}
2.品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粉、粗粒或淀粉;
3.品目1904的玉米片及其他产品;
4.品目2001、2004或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5.药品(第三十章)
6.具有芳香料制品或化装盥洗品性质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注意1104~~1106
☺绿豆粉——1106.1000(绿豆0713)
椰枣粉——1106.3000(椰枣08)
大豆粉——1208.1000
第十二章含油籽仁及果实;杂项籽仁及果实…….
☺注意1210
☺1212.9100——甜菜
☺1212.2020——发菜
☺1214——三叶草、衣甘蓝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或类似的天然树胶{品目4001}
☺1301.9020——乳香、没药及血竭
☺1302.1910——生漆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1402——木棉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归入第二十一章)
三.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品目1522
☺1522——硬脂沥青、甘油沥青
☺2713~~2715——其他沥青
☺精制桶装花生油——1508.9000
☺氧化亚麻籽油——1518.0000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2103.2000
2002、5009
☺2106.9030——蜂王浆制剂
0410.0030——鲜蜂王浆
☺2106.9090——其他保健品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
☺本章不包括:
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品目2915}
☺品目2202所称“无酒精饮料”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才好过0.5%的饮料。
含酒精饮料应分别归入品目2203至品目2206或品目2208。
☺2207——乙醇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肥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2306——绵子渣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本章不包括:
一.含有可可的糖食{品目1806}
二.品目2940的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其他产品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1702——人造蜜
☺1704——白巧克力(不含可可)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1806——白巧克力(含可可)
☺1806,3100——酒精巧克力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
对于含有2种或2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
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与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
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
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
二.用粮食粉或淀粉制的专作动物饲料用的饼干及其他制品{品目2309}
☺品目1904不包括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超过6%或裹巧克力的食品以及其他含可可食品{品目1806}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
☺干重量在7%及以上的番茄汁归入品目2002
☺品目2009所称“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标准见第二十二章章注释二)不超过0.5%的水果汁
☺子目2005.10所称“均化蔬菜”,是指蔬菜经精细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
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蔬菜中可以加入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蔬菜粒。
归类时,子目2005.10优先于品目2005的其他子目
☺子目2007.10所称“均化蔬菜”,是指果实经精细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
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蔬菜中可以加入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果粒。
归类时,子目2007.10优先于品目2007的其他子目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楚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赔烧、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本章不包括:
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品目2821)台球用粉块(品目9504)。
☺品目25.30主要包括:
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陶器、砖或混凝土的碎块。
☺2501.0030——海水
☺2502.0000——未赔烧的黄铁矿
2601.2000——赔烧的黄铁矿
☺2507.0010——高岭土(陶土)
☺2516——花岗石(荒料)
☺2519.9020——重烧镁
2519.9030——轻烧镁
☺2529.2——萤石(氟石)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子目号2707.10、2707.20、2707.30、2707.40、2707.60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萘”、“酚”,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萘、酚的含量在50%<含量=<95%的产品。
{=>95%的产品归入第二十九章}。
☺2902.2000——100%苯
☺2707.5000——40%的苯,60%的乙苯
☺2707.5000——50%的甲苯,50%的邻二甲苯
☺2705.0000——煤气
☺2711.2900——100%丙烷气体
☺2711.2100——纯天然气(甲烷)
做化工HS时自问的四个问题:
1.是否是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或其化合物(归入2844/2845)
2.是否是胶态贵金属、贵金属汞齐、稀有金属及其化合物(归入2843/2846)
3.是否是零售包装或配定剂量,优先归入第二类章注二的目录
4.是否是有机化学品(第29章),无机化学品(第28章){有特殊例外}
如:
500g零售塑料桶装的还原靛蓝——3212.9000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品目28.48包括按重量计含磷量超过15%的鳞化铜(磷铜){不符合的归入74章}
☺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例如,硅、硒),如果拉制后未经加工或呈圆筒形、棒形,应归入本章;如果已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则归入品目38.18。
☺2802的硫磺是25章以外的,不是纯的硫磺放入3824.9090
☺2804VS38182805VS3846
☺2811.1100——氢氟酸
☺2806.1000——氢氯酸(盐酸/氯化氢)
☺2811.1990——氢溴酸/碘化氰/氢碘酸
☺2815——氢氧化钠(烧碱/苛性钠)
☺2821——土色料
☺2818.1000——人造刚玉
☺2829.1910——氯酸钾(洋硝)
☺2833.1100——硫酸钠(芒硝/硫酸二钠)
——精制硫酸钠(原明粉)
☺2833.3010——硫酸铝钾(明矾)
☺2834.2110——肥料用硝酸钾
硝酸钠和肥料用硫酸归入“肥料”
☺2832.3000——大苏打
2835.2500——小苏打
☺2843.9000——贵金属汞齐
☺2843.2900——氯化银(属于贵金属)
☺2843.2100——硝酸银
☺2845.9000——锌汞齐(属于无机化学品)
☺2847——双氧水(过氧化氢)
☺2848(重点看)
☺2851.0010——饮用蒸馏水
☺2846.9012——碳酸镁/镧/钕/铕/钇矿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
☺2905:
十二醇(月桂醇);100%的十四醇(肉豆蔻醇)——2905.1990
☺2906.1320——几醇
☺2907.2300双酚A
☺2909.4100——二甘醇
☺2910.3000——表氯醇
☺2912.1100——40%的甲醛溶液(福尔马林)
☺2933.1920——安乃近
☺2924.2920——扑热息痛
☺2941——抗菌素
☺2939——生物碱
☺2936——维生素
☺2937——激素
第三十章药品
☺本章不包括适合医药用的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品目25.20)
☺3004.2090——10毫升/瓶的氯霉素眼药水
☺3004.9090——50粒/瓶的扑热息痛药片
第三十一章肥料
☺品目3104只使用于下列货品。
但未制成品目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天然粗钾盐(例如,钾盐镁矾、钾盐)
2.氯化钾,不论是否纯净,但上述注释一(三)所述的产品除外
3.硫酸钾,不论是否纯净;
4.硫酸镁钾,不论是否纯净。
二.由上述一款任何货品相互混合的肥料
☺3105.1000——5kg的硫酸铵
第三十二章油漆、染料、墨水等
☺品目32.08包括由品目39.10~~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注意3212.9000&3208
☺3213.1000——成套的颜料
第三十三章
☺3307.300——沐浴露
☺3402.2090——500毫升的白猫洗洁精
☺3403和2710区别——3403油含量为<70%;2710的油含量>=70%
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品目3505所称“糊精”,是指淀粉的降解产品,其还原糖含量以右旋糖的干重量计不超过10%,如果还原糖含量超过10%,应归入品目1702。
☺3504——皮粉
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做本章习题需注意同级子目的比较
☺3707.9020——复印机用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制品
☺3807——植物沥青;啤酒桶沥青
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
☺品目3910~~3914所称“初级形态”,只限于下列各种形态:
1.液体及糊状,包括分散体(乳浊液及悬浮液)及溶液;
2.不规则形状的块,团、粉(包括压型粉)、颗粒、粉片及类似的形状形状。
☺所称“共聚物”,包括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没有一种单体单元的含量在95%及以上的各种聚合物。
在本章中,除条文另有规定外,共聚物(包括共缩聚物、共加聚物、嵌段共聚物及接枝共聚物)及聚合物混合体应按聚合物中的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相应品目。
在本注释中,归入同一品目的聚合物的共聚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
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共聚单体单元重量为最大,共聚物或聚合物混合体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属于本章任一品目项下的聚合物(包括共聚物)及化学改性聚合物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一.在同级子目中有一个“其他”子目的:
1.子目所列聚合物名称冠有“聚(多)”的(例如,聚乙烯及聚酰胺—6,6),是指列名的该种聚合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占95%及以上。
2.子目3901.30、3903.20、3903.30及3904.30所列的共聚物,如果该种共聚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占95%及以上,即归入上述子目。
3.化学改性聚合物如未在其他子目具体列名,应归入列名为“其他”的子目内。
4.不符合上述1、2、3款规定的聚合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单体单元(与其他各种单一的共聚单体单元相比)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该级其他相应子目。
为此,归入同一子目的聚合物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
只有在同级子目中的聚合物共聚单体单元才可以进行比较。
☺3908——呢绒(或称棉纶/聚酰胺)
☺3913(重点)
☺3924——塑料餐具
☺45%乙烯,20%丙烯,35%异丁烯——3902.9000
2%乙烯,95%丙烯,3%异丁烯——3902.1000
45%乙烯,35%丙烯,20%异丁烯——3902.3090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橡胶”,是指不论是否硫化或硬化的下列产品:
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上述物品的再生品。
☺本章不包括:
3.第十一类的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4.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5.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6.第十六章的的硬质橡胶制的机械器具、电气器具及其零件(包括各种电气用品);
7.第九十章、第九十二章、第九十四章或第九十六章的物品;
8.第九十五章的物品(运动用分指手套、连指手套、露指手套及品目4011~4013的制品除外)。
☺品目4001~4003及4005所称“初级状态”,只限于下列形状:
9.液状及糊状,包括乳胶(不论是否预硫化)及其他分散体和溶液;
10.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品目4001、4002、4003、4005及4008所称“板”、“片”、“带”,仅指未切割或只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片、带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具有成品的特性,也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但未切割成其他形状或进一步加工。
☺4002.70——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EPDM/三元乙炳胶)
毛皮制品:
41章,42章,43章
4101~4103生皮
4104~4106经鞣制
4107~4115皮革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箱包包括任何材料)
第四十三章皮毛及制品
☺人造皮毛:
1.粘合——43章
2.针织/机织(起绒)——58章、60章
☺皮毛、皮革的服装——42章、43章
☺皮革制的鞋帽——64章、65章
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包括竹及其制品)
☺4401~4407原木
☺4408~4409板木
☺4410~4413板材制品
☺4414~4421木制品
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素浆;回收纸或纸板
☺4701机械木浆——打木机或其他机械打的
☺4703化学木浆——非溶解级(放在强碱,氢氧化钠溶液里所制)
1.碱、硫酸盐——4703
2.亚硫酸盐——4704
☺4702化学木浆——溶解级(P112的注释)
☺4705半化学木浆——机械&化学联合
☺4706——回收浆,其他纤维素浆
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分类:
1.纸张的规格
2.纸张的重量
3.是否涂层
☺品目4801及4803~4809仅适用于下列规格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1.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36厘米
2.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未折叠计)
☺4801~4805原纸
☺4806~4814涂布纸等
☺4815~4823纸制品
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品
☺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品目4901不包括主要做广告用的出版物(例如,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商业目录、同业公会出版的年鉴、旅游宣传品),这类出版物应归入品目4911。
纺织品50章~67章
50章,51章——动物纤维
52章,53章——植物纤维
54章,55章——化学纤维(人造&合成)
☺天然纤维:
棉花,麻,丝绸,毛
☺人造纤维:
铜铵纤维,粘胶纤维,醋酸纤维
☺合成纤维:
聚酯纤维(涤纶/PET),聚酰铵(棉纶/方纶/PA),尼龙,聚丙烯腈(腈纶),莱卡(铵纶),聚丙烯纤维(丙纶/PP),聚乙烯醇(维纶)
☺混纺产品的归类——按重量最大的归类
☺当归入54章和55章的物品与其他章的物品比较时,把54、55章作为单一章节看待(即化学纤维长丝&短纤与其他章节比较)。
45%羊毛,30%长丝,25%短纤的地毯——30+25,归入其他地毯
☺无相对重量较大时,归入其可归入的品目中最后一个材料归类
50%丝,50%涤纶的女式机织连衣裙——6204.4300
第84章
☺转换或利用机械能的机电产品及其零件
☺可用电,也可用其他能源(区别于85章:
纯用电)
☺以能量的变化:
8419——利用温度变化
☺例外:
8471——计算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数码产品)
优先归类原则
☺8401~8424(P209章注二)
☺8456,8457~8465(章注三)
☺8406~8412产生动力,但原理不同:
1.8406——蒸汽
2.8407~8408——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主发动机)
3.8410——水轮机(水能—>机械能)
4.8411——涡轮气机(多用于飞机)
5.8412——动力装置(是8406~8411未提到的:
气压、液压)
☺液体泵:
6.往复式排液泵——8413.5
7.回转式排液泵——8413.6
8.离心泵(高速旋转以产生离心力)——8413.6090
☺气体泵:
1.制冷压缩机
2.风机,风扇
3.空气压缩机
4.家用拖排油烟机和汽车用涡轮气压机
☺8457~8465——冲模,锻模(冷加工)
☺8429——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等
☺8480——型模(热加工)
(6903/7020——陶瓷/玻璃材料制的模具)
☺8454——定模
☺8524——母片(制造光盘)<模具>
第85章
☺电的产生,利用,传输电能的机电产品及其零件
☺例外:
家用小家电——8509~8510(仅局限于家用电器,超出该范围设计到工业、商业的归入84章)
☺8509(章注三):
重30公斤的水果榨汁机——8509.4000
☺8514/8468:
热喷—>焊接机(先看8515,若无,再看8468)
喷焊机——8515
喷枪的单独进口——8424
配有电焊装置的包装设备——8422
焊接中仅用于切割的——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