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账务处理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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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账务处理设计
84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账务处理设计
徐汉峰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孝感432000)
摘要: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1]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均未规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笔者按照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到期保理不同保理业务类型设计账务处理。
关键词: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供应商;保理商;购货商;账务处理;设计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账务处理账户设置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类型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称《供应商》)把应收账款债权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称《保理商》),再由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务人(称《购货商》)收回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的经济行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类型有“有追索保理、无追索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到期保理”[3]六种类型。
(二)应收账款保理账务处理原则
1、供应商收到保理商的实际货币资金低于供应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
(1)在供应商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直接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2)在供应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冲销“坏账准备”;(3)从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资金的行为看,其差额部分也可以从“财务费用”中列支。
笔者的设计依据源于《企业会计制度》第十条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1]
2、保理商接受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保理,保理商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低于供应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作“待实现投资收益”处理,当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回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时,再将“待实现投资收益”转作“投资收益”处理。
笔者的设计依据源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一条“待分配信托收益”规定所思。
[4]
3、保理商接受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保理时作“保理资产—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处理,当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回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时再作结转“保理资产—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处理。
(三)账户设置
1、供应商设置: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管理费用”、“坏账准备”、“财务费用”等账户。
2、保理商设置:
“保理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待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等账户。
“保理资产”科目属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保理商接受供应商应收账款凭证价值或账面价值,贷方记录保理商已经向买货商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
从单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而言,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全部收回后应无余额。
“待实现投资收益”科目属损益类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属调整类账户。
贷方记录保理商向供应商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低于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尚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记录保理商向买货商实际收到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已实现的差额即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实现的投资收益。
二、有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回预付的货币资金,如买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3]我国商业银行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一)供应商账务处理
1、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
管理费用(或“坏账准备”[5]或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
2、若买货商到期时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供应商则应退还预付的货币资金给保理商,借:
应收账款(原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
坏账准备(已核销的坏账准备)、贷:
现金、银行存款(退给保理商的货币资金)。
(二)保理商账务处理
1、保理商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
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待实现的投资收益)。
2、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3、若买货商到期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追索货币资金,借:
现金、银行存款(供应商退回的货币资金)、借: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冲销待实现投资收益),贷: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4、保理商确认投资收益时,借: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贷:
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
[6]
三、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资金后,当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的追索权力。
“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7]
(一)供应商账务处理
1、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保理商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
管理费用(或坏账准备或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2、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的追索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所以供应商不作账务处理。
(二)保理商账务处理
1、保理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
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待实现的投资收益)。
2、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账款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收取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3、保理商确认投资收益时,借: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贷:
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
4、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要作应收账款保理资产的财产损失处理,借:
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保理资产损失(保理应收账款的资产损失)、借: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待实现的投资收益),贷: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四、明保理账务处理
明保理是指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一经转让给供应商,供应商立即将参保情况通知买货商,并通知买货商将应收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我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要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货商,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为明保理。
(一)供应商账务处理
明保理的账务处理与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相同,明保理等点就是指在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通知买货商,让买货商将应收账款债务直接付给保理商。
(二)保理商账务处理同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保理一样。
五、暗保理账务处理
暗保理是指供货商为避免买货商知道供货商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参保的情况不通知买货商。
应收账款到期时仍由供应商出面催收应收账款,再由供货商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
供应商与保理商的账务处理与有追索权处理和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相同,目前保理的特点就是供应商不将买货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通知给买货商,仍然由供应商到期向买货商催收货款,然后交给保理商的一种经济行为。
六、折扣保理账务处理
折扣保理又称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为供应商提供预付货币资金。
在折扣保理中只要供应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在应收账款信用额度以内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20%的应收账款余额等待保理商向买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应收账款保理资产。
(一)供应商账务处理
1、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凭证交给保理商获得发票金额80%的现款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80%的现款)、借:
管理费用(或坏账准备或财务费用)(实际收到80%的现款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的差额)、借: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2、余下的20%应收账款等待保理商向买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应收账款保理资产,会计分录同上。
3、若买货商到期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可按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作账务处理。
(二)保理商账务处理
1、保理商接受供应商应收账款凭证按80%付给供应商货币资金时,借: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贷:
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80%的现款)、贷: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待实现的投资收益)。
2、保理商按20%付给供应商时会计分录同上。
3、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账款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收回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贷: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4、若买货商到期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可作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的账务处理。
5、保理商确认投资收益时,借:
待实现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贷:
投资收益—保理业务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
七、到期保理账务处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发生时,不须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应收账款到期时才进行支付。
小商人常采用到期保理。
(一)供应商账务处理,借:
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
管理费用(或坏账准备或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价值的差额)借: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二)保理商账务处理
1、接受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保理时,借: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
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贷:
待实现投资收益—应收账款保理收益(待实现的投资收益)。
2、向买货商收取应收账款现款时,借:
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贷:
保理资产—应收账款资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3、保理确认投资收益时,借:
待实现投资收益—应收账款保理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贷:
投资收益—应收账款保理收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J].上海会计,2001(08):
61.
[2]李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
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19—56.
[3]缪飞翔.蒋航程.董延安.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想[J]商业会计,2003,
(1):
40.
[4]李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
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19—56.
[5]刘利.小议应收账款收购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03.(A3):
41.
[6]刘利.秦强.如何进行应收账款收购的账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03.(4):
36.
[7]缪飞翔.蒋航程.董延安.应收账款保理浅析[J].财会通讯,2003.(3):
28.
说明:
本篇文章发表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