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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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大纲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大纲

一、目的与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

三、编制依据

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需求分析

(三)节水指标与标准分析

(四)确定节水目标

(五)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实施效果评价

六、规划编制流程

七、规划成果体系

八、进度安排

附录1: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写参考提纲1

附录2: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成果表

一、目的与意义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与此同时,水资源利用整体效率不高,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节水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和基本国策。

针对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要求,制定“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明确要求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对促进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科学、系统、有序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

在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制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各项节水措施,指导“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依托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基础资料和成果,特别要与水资源综合规划节约用水部分工作、水资源配置等有关工作和成果相衔接与协调,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有关基础资料技术口径、技术要求和方法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2、“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以节水型社会机制建设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节水技术进步、设施建设等各种措施。

“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3、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时,要突出“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措施与投资项目,并充分重视节水型社会机制建设及非传统水资源(海水、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利用的内容。

4、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时,要在“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总体框架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流域与区域的特点,反映各行业和各部门节约用水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特色。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

2、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需求分析;

3、节水指标和标准分析

4、确定节水目标

5、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

6、环境影响

7、实施效果评价

(四)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准年为2004年(以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年调查资料为基础,根据近年来的水资源公报等有关资料进行修正)。

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产业政策》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做好节约型社会前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5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发改规划[2005]537号)等有关文件。

(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关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的指导意见、关于配置阶段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5部门印发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技术细则、补充技术细则与规定等。

(四)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有关成果及配置阶段相关阶段成果等。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全国节水规划纲要(2001~2010年)》、《工业节水“十五”规划》、《全国节水灌溉“十五”发展计划及2010年规划》,其它相关行业“十五”计划和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和规划;正在编制的“十一五”有关规划等。

(六)全国水资源公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注意对成果采用的协调)。

(七)《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为核心,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措施,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十一五”和今后一段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

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水,彻底改变对水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和浪费,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2.坚持制度创新,促进自觉节水。

建设节水型社会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形成以利益为主导的节水机制,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3.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众参与。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同时要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4.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优化配置。

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统筹考虑城乡用水、部门用水,把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过程与全面节水。

5.坚持科技进步,促进高效用水。

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6.坚持流域统筹,促进区域推动。

以流域为单元明晰和分配初始用水权,为区域用水权分配提供依据;根据区域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流域统筹,区域推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

1、用水行业分类

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用水口径进行用水行业分类。

2、现状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

现状用水定额包括各部门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分行业的用水定额。

用水效率指标采用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城市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亩均灌溉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3、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是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计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特别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与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与节水标准的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要按照本大纲附录1《“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写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分析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水平。

4.节水潜力分析

节水潜力分析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包括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节水潜力分析。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需求分析

1、水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需水预测的分析,确定2010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发展与城市化水平,釆用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阶段相应成果,作为本规划需水预测成果。

2、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要求

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与基本格局以及未来水资源供需态势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流域与区域在水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各规划水平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具体要求。

(三)节水指标与标准分析

节水指标与标准是在现状用水调查和各部门、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效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水价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参考国内、外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节水标准与用水标准,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供需分析规划水平年推荐方案的节约用水成果,确定各规划水平年的节水指标及标准(各分类用水定额和用水效率等指标)。

(四)确定节水目标

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

重点提出201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节水目标及用水定额指标,包括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指标等。

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全国的总体目标,相应地制定节水总目标、分部门目标和不同水平年节水控制指标等,并要与全国的节水目标相协调。

(五)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

在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综合分析评价、节水目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技术经济比较等各种因素,就改善水资源供需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技术经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

本次规划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推荐方案的成果,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基础上,提出2010年节水方案与措施。

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时,要突出“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措施与投资项目。

制定节水措施时,要充分重视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制定节水措施时,要重视非传统水资源(海水、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利用。

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相关成果,统筹安排不同水平年包括雨水集蓄利用、微咸水利用、再生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等非传统水源对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具体任务。

(六)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规划制定的节水措施,对主要环境敏感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其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减免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七)实施效果评价

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对规划实施后可达到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预期效果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六、规划编制流程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成果体系由“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成果、流域“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成果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成果组成。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成果的协调与形成是一个自下而上、再由上至下的过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全国规划编制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以及流域机构的组织下,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包括表格的填写等,并及时提交基础资料和阶段性成果;流域机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基础资料和阶段成果进行复核,并会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流域为单元,经协调平衡和集成分析后,汇总提炼形成流域规划成果;在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的基础上,经协调平衡和集成分析后,汇总提炼形成全国规划成果。

各流域要在全国规划成果的总体格局下,提出流域规划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全国和流域规划成果的总体格局下,提出当地的规划成果。

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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