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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业务知识考试相关要点总结

1,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的宪法。

英国宪法属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2,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3,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该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4,新中国以来,我国除了颁布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颁布了四部正式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经历4次修改。

5,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6,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8,我国的审判机关实行四级两审终身制,法院系统实行的是上级指导下级的领导体制。

9,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0,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采用四分制:

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从宽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罚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3,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6,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7,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犯罪既遂: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1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19,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我国刑法主刑的种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一般在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罪犯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1,我国刑法附加刑的种类: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我国刑法量刑的一般原则是: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3,一般累犯构成条件:

前后两次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次犯罪发生在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24,特别累犯构成条件:

前后两次犯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论处何种处罚;只要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25,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6,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

适用缓刑最重要的条件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27,减刑只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以减刑的条件:

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的条件: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8,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执行刑期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适用假释。

但是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被假释。

29,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0,我国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3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5,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的男女儿童。

3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案件。

37,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8,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军队保卫部门受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监狱受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39,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0,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4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4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3,法定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44,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公检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强行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方法和手段。

它包括五种: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4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6,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7,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48,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9,逮捕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50,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1,立案是公检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和自首等材料,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52,破案的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53,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免除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54,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55,侦查实验是指为查明案件,在必要时经公安局长批准,对某事件进行重演或试验的诉讼活动。

进行侦查试验,必须严格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56,冻结存款的期限为6个月。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7,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58,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59,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具体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三,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0,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61,判决是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等。

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解决实体问题。

62,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6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64,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6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有: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组织。

行政相对人包括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家组织在从事非职权性活动或处在非行使职权的场合、领域,受到行政主体的管理时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6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人身。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内容是指行政法确认和保护的行政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68,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6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是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因法定原因和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70,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自身的拘束力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7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主体对有效的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实施或采取强制手段使得行政行为完全实现的效力。

72,以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来源为标准,可以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

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73,

 

74,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的宪法。

英国宪法属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7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76,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该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77,新中国以来,我国除了颁布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颁布了四部正式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经历4次修改。

78,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79,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0,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81,我国的审判机关实行四级两审终身制,法院系统实行的是上级指导下级的领导体制。

82,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83,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采用四分制:

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从宽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罚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86,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7,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0,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犯罪既遂: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9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9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3,我国刑法主刑的种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一般在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罪犯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94,我国刑法附加刑的种类: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5,我国刑法量刑的一般原则是: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96,一般累犯构成条件:

前后两次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次犯罪发生在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97,特别累犯构成条件:

前后两次犯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论处何种处罚;只要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98,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9,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

适用缓刑最重要的条件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100,减刑只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以减刑的条件:

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的条件: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10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执行刑期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适用假释。

但是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被假释。

102,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03,我国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10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5,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0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107,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08,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的男女儿童。

109,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案件。

110,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11,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军队保卫部门受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监狱受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11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13,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11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115,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16,法定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117,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公检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强行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方法和手段。

它包括五种: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18,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19,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120,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12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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