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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类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法律文秘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名称法律文秘

专业代码690102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学制与学历

三年制,专科

就业面向

初始岗位:

法律部门速录员、文档管理助理、秘书助理。

发展岗位:

中小企事业单位、基层司法机关秘书、文档管理员、书记员等,经过五年以上工作与相关培训后,能成为基层单位秘书业务骨干或法律辅助人员。

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文秘基本素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文秘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胜任法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一线工作岗位的事务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基本素质要求

应具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良好的尊重生命、关怀他人、与他人有效沟通、团队合作的社会人文素养和健全的身心素质。

三、知识要求

应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与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应用写作等文化基础知识,掌握法律和文秘事务处理的专业知识。

四、能力要求

应具备基本的文书写(制)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办公室管理能力、快速录入能力以及文秘综合实践能力和书记员综合实践能力等核心职业能力。

五、职业态度要求

应具备忠诚、为民、公正、廉明的法律文秘人员价值观,爱岗敬业,服务保障尽责,尊重当事人。

职业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综合考核,取得秘书资格证和速录师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积极鼓励学生考取与秘书职业或法律职业相关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一、课程体系

本专业基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相应就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以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了警学结合的专业课程体系。

该体系包括职业素养课、专业知识课、专业技能课、选修课和独立实践环节等5个模块。

其中,职业素养课540学时,专业知识课604学时、专业技能课576学时,专业拓展学习课不应少于300学时,独立实践环节888学时。

课程设置及建议学时如下(加★为核心课程):

(一)公共学习领域(540学时)

1.思想道德修养(36学时)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4学时)

3.体育(72学时)

4.大学语文(54学时)

5.大学英语(180学时)

6.计算机应用基础(108学时)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6学时)

(二)专业知识课程(604学时)

1.法学基础理论(54学时)

2.宪法(36学时)

3.刑事法律制度(108学时)

4.民事法律制度★(108学时)

5.行政法律制度(72学时)

6.经济法律制度(54学时)

7.秘书理论与实务★(72学时)

(三)专业技能课(计576学时)

1.应用写作★(54学时)

2.办公室工作实务(36学时)

3.文秘办公自动化★(72学时)

4.法律文书写作★(72学时)

5.书记员工作理论与实务(54学时)

6.文献检索(36学时)

7.档案管理(36学时)

8.普通话训练(36学时)

9.口才训练(36学时)

10.计算机速录(72学时)

11.公关与礼仪(36学时)

12.文秘工作综合训练(36学时)

(四)选修课程

1.形势与政策(36学时)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54学时)

3.普通逻辑(54学时)

4.硬笔书法与速记(72学时)

5.婚姻家庭法(36学时)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36学时)

7.合同法(36学时)

8.电子商务(36学时)

9.商务谈判(36学时)

10.行政管理学(36学时)

11.企业管理(36学时)

12.人力资源管理(36学时)

13.国防教育(36课时)

14.英语口语(72学时)

15.美术鉴赏(36学时)

16.音乐鉴赏(36学时)

17.摄影摄像技术(36学时)

18.机动车辆驾驶(180学时)

19.大学生就业指导(36学时)

(五)独立实践环节

1.入学教育及国防教育训练(120学时)

2.认知见习(30学时)

3.课程实训(30学时)

4.综合实训(120学时)

5.车辆驾驶(108学时)

6.毕业实习(480学时)

二、核心课程简介

(一)民事法律制度

本课程包括我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其中,民法部分主要概略讲授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财产继承权等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部分主要概略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主体、民事案件的管辖、民事回避制度、民事证据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民事案件执行制度以及民事案件的具体审判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简要掌握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具有结合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

(二)秘书理论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介绍秘书学的性质、秘书工作的起源与发展;秘书人员必备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秘书人员信息处理、信访处理、公文办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事务的处理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掌握秘书学的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奠定基础。

(三)应用写作

本课程主要讲授各种公文写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格式、写作特点或基本写法。

该课程以党和国家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为指导,以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文为对象,通过揭示公文写作的经验、规律,对学生公文写作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撰拟公文的能力,使之毕业后能够较好地适应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文写作与公文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文秘办公自动化

本课程主要讲授办公室工作人员所需要掌握的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自动化工具的硬件基础知识,以及相关软件的使用、维护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操作技能,提高文秘工作的效率,适应现代化办公业务的需要。

(五)法律文书写作

本课程主要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内容、格式和写作要领等基本的写作知识。

其主要包括公安类法律文书、检察类法律文书、法院审判类法律文书、监狱执行类法律文书、公证类法律文书、仲裁类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类法律文书以及诉状类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在具备法律和写作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公安、检察、审判、仲裁和监狱工作以及律师业务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技能。

三、教学进程

(一)第一学期教学内容(计498学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6学时)、大学英语(54学时)、大学语文(54学时)、心理健康教育(36学时)、计算机基础(108学时)、法学基础理论(54学时)、宪法(36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入学教育及国防教育训练(120学时)

(二)第二学期教学内容(计426学时)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54学时)、大学英语(54学时)、刑事法律制度(108学时)、民事法律制度(108学时)、选修课(72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专业见习(30学时)

(三)第三学期教学内容(计462学时)

经济法律制度(54学时)、行政法律制度(72学时)、应用写作(54学时)、办公室工作实务(36学时)、文献检索(36学时)、档案管理(36学时)、选修课(144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课程实习(30学时)

(四)第四学期教学内容(计456学时)

形势与政策(18学时)、秘书理论与实务(54学时)、普通话训练(36学时)、公关礼仪(36学时)、文秘办公自动化(72学时)、计算机速录(72学时)、选修课(108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综合实训(60学时)

(五)第五学期教学内容(计494学时)

形势与政策(18学时)、法律文书写作(72学时)、文秘工作综合训练(36学时)、书记员工作理论与实务(56学时)、口才训练(36学时)、选修课(108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车辆驾驶(108学时)、法律部门综合实训(60学时)

(六)第六学期教学内容(计516学时)

大学生就业指导(36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顶岗实习(300学时)、毕业设计与考核(180学时)

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

一、教学团队结构

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师生比达到1:

18,专任教师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较合理;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达到60%以上,具有行业一线工作经历达40%以上,校内专职实训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含累积)相关行业岗位工作经历;聘请法律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力争达到1:

1,承担学时数达总学时1/3以上。

二、教学设施

建立具有模拟(仿真)条件和真实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基地,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办公自动化实训室、会议接待实训室、档案整理实训室、速录实训室等场所;教学仪器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实训开出率达到90%以上,经费投入有保证;校外实训基地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建立相对固定联系的管理机构与人员,有较为便捷的住宿、就餐等条件。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满足学生顶岗实训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

建有符合教学需要的信息网络系统,教学场所及学生宿舍实现互联网全覆盖,积极建设学生网上专业学习平台。

三、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选用高职类统编教材,或使用体现“工学结合”的自编教材或讲义。

丰富专业相关的纸质图书、电子书籍、电子期刊,完善数字图书馆。

专业课程有90%以上采用形式多样的多媒体辅助教学或网络辅助教学等方式。

积极鼓励与支持特色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开发教学课件、教学录像、法律文秘工作实践操作流程教学录象及技能演示录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等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方便学生自主学习。

建立课程自主学习平台。

四、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的建议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广泛采用案例教学、仿真模拟教学、学生参与式教学、以任务驱动的项目化教学等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小组工作法,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

鼓励探索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虚拟教学手段运用。

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实习环节运行管理新机制。

五、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教学评价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校内校外结合的原则。

校内课程考核采用基础知识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以必要知识点和技能考核为主;仿真模拟实训课程考核采用实训过程考核与学习效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顶岗实习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实习效果考核相结合,以实习用人单位考核为主,重点评价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掌握与职业素养的提升。

六、教学管理

本专业学生对将要从事的岗位认同度较高,但社会阅历浅,应当加大人才培养中实践性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时比率,同时严格实施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有机融合的理论实践一体化管理模式。

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

学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在职培训、脱产学习和自学考试获得法学、行政管理、秘书等本科毕业文凭。

高等职业学校司法警务专业教学标准1

专业名称司法警务

专业代码690103

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学制与学历

一年制,专科

就业面向

初始岗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发展岗位: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获得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后可晋升司法警察大队长等业务骨干职务,同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依法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司法警察基本素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警务专业知识和司法警务专业技能,能够胜任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岗位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素质要求

应具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尊重生命、关怀他人、与人有效沟通、团队合作等社会人文素养,具备身体强健、心理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知识要求

应掌握法律和司法警察理论与实务等专业知识。

四、能力要求

应具有良好的押解和看管能力、司法场所安全防范能力、送达法律文书能力、庭审保障能力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能力等核心职业能力。

五、职业态度要求

应具备忠诚、为民、公正、廉明的司法警察价值观,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崇尚荣誉、尊重被告人人格。

职业证书

学生毕业前通过学校与警务用人单位联合实行的综合警务技能考核,取得警务行业部门认可的司法警察职业技能证书;鼓励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一、课程体系

本专业所设置课程,分为职业基本素养课程、职业核心能力课程、职业素质拓展课程和独立实践环节等4个模块。

其中,职业素养课程128学时,职业核心能力课程252学时,职业素质拓展课程60学时,独立实践环节合计20周(可折算为600学时),总计1040学时。

课程设置及建议学时如下(加★为专业核心课程):

(一)职业基本素养课程(计128学时)

1.司法警察概论(32学时)

2.法学概论(48学时)

3.司法机关组织法(16学时)

4.公文写作(32学时)

(二)职业核心能力课程(计252学时)

1.队列指挥与体能(18学时)

2.警察防卫与控制技能★(36学时)

3.警用枪械★(18学时)

4.防暴与缉捕战术(36学时)

5.押解与看管实务★(18学时)

6.值庭与警卫实务★(18学时)

7.法院执行实务★(36学时)

8.突发事件处置(18学时)

9.职务犯罪侦查(36学时)

10.司法警察业务文书★(18学时)

(三)职业素质拓展课程(应修60学时)

1.婚姻家庭法(20学时)

2.合同法(20学时)

3.劳动法(20学时)

4.公司企业法(20学时)

5.治安管理(20学时)

6.法律文献检索(20学时)

7.社会心理学(40学时)

8.口才训练(20学时)

9.犯罪学(20学时)

(四)独立实践环节(计600学时)

1.警事训练(60学时)

2.课程实训与技能考核(60课时)

3.毕业综合实践(480学时)

二、核心课程简介

(一)押解与看管实务

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掌握司法警察履行押解和看管警务的工作流程及其具体要求、押解与看管过程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课程学习主要内容:

押解制度,看管制度等。

(二)值庭与警卫实务

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掌握司法警察履行审判值庭、法庭警卫的工作流程及其具体要求、值庭与警卫过程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课程学习主要内容:

司法警察组织实施审判值庭、警卫法庭、安全检查、强制措施实施等基本规范和制度。

(三)法院执行实务

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掌握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调查途径与手段、执行措施的种类与适用、执行异议处理、强制措施实施、执行法律文书制作以及死刑执行组织与实施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课程学习主要内容:

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和执行死刑等警务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制度。

(四)司法警察业务文书

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掌握司法警察工作业务文书的基本知识和制作技能。

课程学习主要内容:

司法警察业务文书的制作,警务工作相关文书的识别。

(五)警戒具与武器使用

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掌握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有关规定、常用警械(手铐、警棍和警绳等)的技术动作和使用方法、手枪射击的基本知识和精确射击技术。

课程学习主要内容:

手铐、警棍、警绳、盾牌和手枪等警械的使用技能。

(六)警察防卫与控制技术

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掌握司法警察在特定情况下如何自卫及对不法分子进行有效制服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课程学习主要内容:

司法警察保卫自身安全、防暴制敌的知识和技能。

三、教学进程

第一学期:

主要为职业基本素养课程和职业核心能力课程;第二学期:

主要为岗位实践和毕业综合实践。

(一)第一学期教学内容(计440学时)

司法警察概论(32学时)、法学概论(48学时)、司法机关组织法(16学时)、公文写作(32学时)、队列指挥与体能(18学时)、警察防卫与控制技能(36学时)、警用枪械(18学时)、防暴与缉捕战术(36学时)、押解与看管实务(18学时)、值庭与警卫实务(18学时)、法院执行实务(36学时)、突发事件处置(18学时)、职务犯罪侦查(36学时)、司法警察业务文书(18学时)。

独立实践环节:

警事训练(60学时)

(二)第二学期教学内容(计600学时)

职业素质拓展课程(60学时):

由学生选修三门课程。

独立实践环节:

课程实训与技能考核(60学时)、毕业综合实践(480学时)。

四、独立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独立实践环节由警事训练、课程实训与技能考核、毕业综合实践等部分组成,共600学时。

其中,《警事训练》安排在第一学期的前2周,共60学时;《课程实训与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期的前2周,共60学时;毕业综合实践安排在第二学期,16周,共480学时。

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

一、专业教学团队

专业教师由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组成,教师数量满足教学要求,师生比达到1:

18。

专任教师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较合理,专业核心课程皆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承担;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达到90%以上,具有行业基层工作或挂职锻炼经历达50%以上,校内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3年以上(含累积)相关行业岗位工作经历,胜任实践教学工作。

兼职教师包括全职式、走教式与独立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与科研能力。

独立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由学生录用单位选拔推荐,数量与学生数1:

1,实行一对一指导,承担学时数达总学时1/3以上。

二、教学设施

建立具有模拟(仿真)条件和真实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基地,包括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司法警务技能训练中心、警体情景模拟实训室等场所;教学仪器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实训开出率达到90%以上,经费投入有保证;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建立相对固定联系的管理机构与人员,有较为便捷的住宿、就餐等条件。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满足学生顶岗实训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

建有符合教学需要的信息网络系统,教学场所及学生宿舍实现互联网全覆盖,积极建设学生网上专业学习平台。

三、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选用司法部统编教材,或使用体现“警学结合”的自编教材或讲义。

丰富专业相关的纸质图书、电子书籍、电子期刊,完善数字图书馆。

专业课程有90%以上采用形式多样的多媒体辅助教学或网络辅助教学等方式。

积极鼓励与支持特色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适时开发、更新教学课件、教学录像、司法警察工作实践操作流程教学录像及技能演示录像等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方便学生自主学习。

四、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建议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广泛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提倡采用小组工作法、情境模拟法、案例分析法、项目教学法及实战实训法等教学方法;鼓励探索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虚拟教学手段运用。

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实习环节运行管理新机制。

五、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教学评价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校内校外结合的原则。

校内课程考核采用基础知识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以必要知识点和技能考核为主;仿真模拟实训课程考核采用实训过程考核与学习效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实战实习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实习效果考核相结合,以实习用人单位考核为主,重点评价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掌握与职业素养的提升。

六、教学管理

本专业学生对将要从事的岗位认同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学科知识背景,但有的社会阅历浅,应当加大人才培养中实践性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时比率,同时严格实施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有机融合的警务化管理模式。

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

学生毕业后,可结合工作实际参加法律硕士、警务硕士等相关专业硕士(专科起点的可参加法学本科)层次的学习深造以及高层次专门化的职业培训学习。

高等职业学校司法警务专业教学标准2

专业名称:

司法警务

专业代码:

690103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学制与年历:

三年制,专科

就业面向

初始岗位: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发展岗位:

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经过五年以上工作与相关业务进修后可成为司法警务业务骨干。

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警务专业知识和警务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一线工作岗位的实战型专门警务人才。

二、基本素质要求

应具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良好的尊重生命、关怀他人、与他人有效沟通、团队合作的社会人文素养和健全的身心素质。

三、知识要求

应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与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等文化基础知识,掌握法律和基层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知识。

比较系统地掌握司法警察的基本制度、参与各项司法警务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庭审保障和执行保障等专业知识。

四、能力要求

应具备基本的押解、看管、庭审保障的警务能力;具有安全检查、参与执行、刑事执行的警务能力;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等核心警务能力

五、职业态度要求

应具备廉洁公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守秘密等职业素养;具有具备较好的人文素养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职业证书

学生毕业前通过学校与警务用人单位联合实行的综合警务技能考核,取得警务行业部门认可的司法警察职业技能证书。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一、课程体系

本专业基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相应就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以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了校内学习与校外顶岗实习相结合的专业课程体系。

该体系包括职业素养课、专业知识课、专业技能课、专业拓展学习课和独立实践环节等5个模块。

其中职业素养课428课时,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课662课时,专业拓展学习课不应少于300学时,独立实践环节920学时。

课程设置及建议学时如下(加★为核心课程):

(一)职业素养课(428学时)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2学时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64学时

3、形势与政策16学时

4、大学英语120学时

5、大学语文42学时

6、大学计算机基础64学时

7、应用写作32学时

8、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48学时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课(498课时)

1、队列指挥与体能★60学时

2、警察防卫与控制技能★120学时

3、突发事件处置★36学时

4、法学基础理论与宪法56学时

5、司法警察概论★28学时

6、司法机关组织法28学时

7、刑法72学时

8、刑事诉讼法36学时

9、民法72学时

10、民事诉讼法36学时

11、押解与看管实务★36学时

12、值庭与警卫实务★36学时

13、法院执行实务★36学时

14、警用枪械★32学时

(三)专业拓展学习课程

1、法律文献检索28学时

2、证据法学原理与实务36学时

3、劳动法36学时

4、合同法36学时

5、婚姻家庭法36学时

6、经济法36学时

7、公司企业法36学时

8、知识产权法36学时

9、物权法36学时

10、侵权责任法36学时

11、行政法学36课时

(四)独立实践环节

1.警事训练(120学时)

2.思政课社会实践(36学时)

3.专业见习(30学识)

4.课程实训(30学识)

5.综合实训(120学时)

6.车辆驾驶(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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