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200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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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2007年版)

天津市电力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

目录

1总则 1

2电网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

3电网结构 4

4供电可靠性 8

5变电站 10

6高压线路 13

7无功补偿与电压调整 17

8电能质量 19

9中低压配电网 20

10电力客户 26

11二次系统 29

12术语定义 3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容载比计算方法 37

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备负载率的计算方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无功补偿配置容量的计算方法 4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线路走廊宽度及变电站占地面积 41

附录E(规范性附录)谐波电压限值 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推荐变电站主接线型式 43

附录G(规范性附录)高压电网接线型式 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中低压电网接线型式 47

附录I(规范性附录)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53

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天津地区电网规划设计、设备选用和工程建设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达到合理使用资金、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改善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网科技含量、满足环保要求、提升天津电网自动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建设“一强三优”的天津电力公司,满足天津地区尤其是滨海新区快速增长的用电负荷需求,建设与天津市作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坚强电网,特制定本《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电网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力公司管辖电网范围内的所有输电、变电、配电公用工程、用户工程,以及天津地区电厂联网工程。

1.3编制依据

《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是在《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导则、标准和规程,并结合天津电网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的。

主要依据包括: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GB50393-1999)

2电网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2.1相关法律

电网作为城市和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各地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天津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电网规划,并纳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中。

2.2电网规划建设主要原则

2.2.1电网规划主要原则

2.2.1.1电网规划应坚持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2.1.2电网规划重点是研究和制定电网的整体和长远发展目标。

电网规划应满足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并适当超前。

各项发、输、变、配电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符合电网总体规划的要求。

电网规划应与天津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纳入天津市总体规划。

2.2.1.3电网规划的编制,应从调查研究现有电网入手,分析电力增长规律,解决电网薄弱环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适应性。

做到近期、中期与远期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实现电网接线规范化和设备标准化。

在电网安全可靠和保证电能质量的前提下,达到网架坚强、装备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目标。

2.2.1.4电网规划除主网架的规划外,还应包含城市配电网规划、无功规划和二次系统规划等,有功和无功、一次和二次系统协调发展,逐步提高各级电网自动化水平。

2.2.1.5电网规划工作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电网规划的先进经验和技术,逐步采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不断提高电网规划设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2.2电网建设主要原则

2.2.2.1电网建设应符合“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环保节能和规范统一”的原则。

应注重高效节能,采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确保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2.2.2.2电网工程建设规模、设备水平、规划设计原则等应满足电网发展10~15年的负荷水平,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2.3变电站设计应积极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典型设计,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化”变电站设计导则》标准,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占地和建筑面积,控制工程造价。

2.2.2.4线路导线截面应按中长期规划考虑。

架空线路宜采用同杆双回、必要时多回路架设,杆塔选型尽量减少线路走廊和占地面积。

同杆塔并架的双回或多回线路,应尽量避免向同一终端负荷变电站供电。

2.2.2.5中心市区、滨海新区城区及其它区域的行政商业中心、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应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逐步建成电缆网供电。

2.3电网分期规划的要求

电网规划的期限分为:

近期五年(分年)、中期(10~15年)、远期(20~30年)三个阶段,各级电网分期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要求。

2.3.1近期规划应着重解决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近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逐年改造和新建的项目,满足负荷需要,优化、加速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加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网络损耗,适应天津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电力的需求。

2.3.2中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相衔接,并以远期电网规划为指导,结合天津地区发展规划,逐步建成与周边电网紧密联系的、多电源支撑的500kV主干网架,形成布局合理、运行灵活、层次清晰、安全可靠的220kV分区供电网络。

2.3.3远期规划主要考虑天津电网的长远发展目标以及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进行饱和负荷水平的预测研究,结合全国特高压电网规划及区域联网规划,确定电源布局和目标网架,建成网架坚强、布局合理,运行灵活,安全可靠、装备精良、电能优质、技术指标先进的现代化电网。

2.4电网规划流程

电网规划的编制主要流程包括:

(1)电网现状分析;

(2)负荷预测;

(3)电力电量平衡;

(4)确定本地区电网规划编制的细则;

(5)确定远期电网主网的初步结构,作为分期主网规划的发展方向;

(6)根据预测负荷和现状电网结构,经过分析计算,编制近期的分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

(7)根据电网的发展趋势和远期预测的负荷水平,修订远期电网结构,编制远期规划。

2.5电网结构基本要求

电网结构应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适应电源合理接入电网的要求。

2.5.1电网建设要以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为基础,以整体经济效益为中心,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2.5.2电网结构是规划设计的主体,应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负荷密度、供电可靠性要求及电网现状等条件,合理选择电压等级和接线方式。

2.5.3各级电压电网的供电能力应与负荷发展相匹配,供电可靠性应符合《电网供电安全准则》的规定,安全稳定性达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

2.5.4各级电压变电总容量与用电总负荷之间、输变配电设施容量之间、有功和无功容量之间应比例协调、经济合理,使电能质量和电网损耗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

2.5.5电网结构贯彻分层、分区的原则,网络接线简化,结构清晰可靠、运行方式灵活,事故处理方便。

2.6供电区划分

为实现电网结构模式和标准与天津市不同区域发展情况相匹配,根据各地区的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天津市划分为以下几类供电区:

A类供电区:

指中心市区(外环线以内);

B类供电区:

指滨海新区核心区;

C类供电区:

指新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外地区和二区三县的中心地区;

D类供电区:

指农村地区;

3电网结构

3.1电压等级

3.1.1电压等级的选择应尽量简化,减少变压层次,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避免重复降压。

天津电网超高压输电电压为500kV,高压输电电压为220kV,高压配电电压为110kV、35kV,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V、单相220V。

3.1.2中心市区主要采用220/35/(10)kV、35/10kV、35/0.4kV或10/0.4kV二至三个变压层次。

在现有110kV网络基础上,逐步扩大110kV电网的覆盖范围。

新建220kV变电站应综合考虑负荷密度、配电网结构以及为轨道交通等特殊用户预留110kV电压等级因素,优先采用220/110/35kV电压等级。

新建110kV变电站采用110/10kV电压等级。

3.1.3滨海新区宜采用220/110/35kV、110/10kV或35/10kV、35/0.4kV或10/0.4kV二至三个变压层次供电。

3.1.4其他地区电网采用220/110/35kV、110/35/10kV或110/10kV、35/10kV、10/0.4kV三至四个变压层次。

3.2电网接线和结构

3.2.1天津电网的接线原则要求如下:

(1)各级电压电网的变电站接线应标准化。

(2)高压配电网接线应完善,中低压配电网的接线力求简化。

(3)下一级电网应能转移足够的上级电源容量,以满足事故备用和重要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

3.2.2电网结构

3.2.2.1500kV电网

(1)500kV超高压输电网,是天津电网的主干网架,与周边电网联系,接受市外来电,应建成双环网结构。

(2)500kV双环网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既能独立成环,又能纳入华北主环网。

3.2.2.2220kV电网

(1)为控制系统短路电流,220kV电网应以相邻两座500kV变电站为电源,逐步实现分区供电的模式。

各分区电网之间相互独立运行,并建立必要的备用联络通道,严重事故情况下能相互支援,支援能力不低于1000MVA。

(2)中心市区根据负荷和网架结构的需要可采用220kV变电站甚至500kV终端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的供电方式。

中心市区新建220kV变电站按照枢纽变电站和终端变电站两种模式建设。

通过在两个500kV变电站之间以双回电源线路串接两个220kV枢纽变电站构成链式结构,向终端变电站供电,形成两级转供电的模式。

现有三级转供电模式应结合电网改造和网架结构调整,逐步过渡为两级转供电的模式。

(3)其他地区在两个相邻的500kV变电站之间以双回电源线路连接两个220kV变电站组成链式结构,向邻近的220kV终端变电站转供电。

(4)为保证供电可靠性,相邻220kV变电站之间应建设必要的中压联络通道和负荷转移通道。

220kV变电站为2台主变时,转移容量不少于单台主变容量的30%,中心市区转移负荷以35kV通道为主,负荷转移通道不少于3回。

其他地区转移负荷以110kV通道为主,转移通道不少于1~2回。

220kV变电站为3~4台主变时,转移容量不少于单台主变容量的60%,中心市区负荷转移通道不少于6回,其他地区不少于2回。

3.2.2.3110kV电网

(1)负荷密集地区220kV之间110kV应形成联络通道,互相支持。

负荷密度较小地区宜建成放射式网络。

(2)110kV变电站的电源一般取自两个不同方向220kV(110kV)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

(3)相邻110kV变电站之间应有一定的35kV或10千伏联络容量,负荷转移容量不少于单台主变容量的60%,以满足事故备用要求。

电网结构见附录G。

3.2.2.435kV电网

(1)中心市区35kV电网除转移通道外按放射状电网建设,设转供变电站和负荷变电站,转供变电站可为邻近变电站转供电。

变电站一般设置三台同容量变压器,其电源取自2~3个不同方向的220(35)kV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

其他地区35kV变电站至少应具备2个电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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