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的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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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的合同3篇
工程运营的合同(精选3篇)
工程运营的合同(精选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是精心的工程运营的合同,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转租给乙方经营游乐工程,经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承租期限:
计8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
承租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方式:
游乐设备资金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投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具体投资工程见本合同第六条,甲方不负责任何资金只负责提供场地,并享有分成权,具体分成比例:
第一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按营业额的二、八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
从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按营业额的三、七分成,甲方为三成,乙方为七成。
每月按售出票额结账两次(本月15日与30日)。
三、责任履行:
1、甲方应提供新游乐工程场地、广场及原旧设备场地(不含现儿童乐园场地);儿童乐园原旧设备搬至原碰碰车场的新开拓场地。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并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的相关手续。
3、水、电、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分成比例承当。
4、游乐工程景点由乙方负责售票,甲方负责票据,票据需甲方签章后有效。
5、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平安生产、合法经营,在运营中发生平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经营中所雇工作人员工资、后勤保障等相关费用及工作人员人身平安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执证上岗。
四、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那么甲方应按乙方投资额为基数,以合同期限为准,60%赔偿乙方的经营年限经济损失。
乙方在承租期间,违法、违规运营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运营中断、合同终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不作出赔偿,同时如乙方自行终止本协议,甲方亦不作任何赔偿。
五、游乐场的新置游乐设备期限满后归乙方所有,原有旧游乐设备归甲方所有。
六、兴建游乐设备工程名产:
1、丛林飞鼠、豪华转马、立环跑车、海盗船、追逐战车、自控飞机、摩天环车,以上设备合计X元人民币,水面设备:
步行球、电动船、脚踏船、激光船等五种、儿童小工程:
投沙包、打气球、打怪兽、电瓶车、充气床、手划船、套圈,以上设备合计X元人民币;2、维修整改工程:
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以上维修整改合计X元人民币;3、儿童乐园,共计上所有工程设备均需国家有资质厂家生产的游乐设备。
七、乙方必须在20xx年2月3日前完成的游乐工程有:
豪华转马、立环跑车、海盗船、儿童乐园所有工程;维修整改工程有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水上工程:
电动船、脚踏车、水上步行球及儿童小工程等20个工程,以上工程设备合计X元人民币;剩余工程在20xx年5月1日前完成。
八、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在公园内审批与乙方同类似游乐工程。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出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
法人代表:
:
乙方:
XX
法人代表:
: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吴起工程开发全程运营效劳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XX
2、地理位置:
XX
3、使用权面积:
29000平方米
4、用地性质:
住宅及商铺
1、成功对工程提供全程运营筹划和销售运营效劳。
2、实现操作工程的高速运营,以高效率的效劳与市场操作提升工程开发质量。
3、确立工程品牌效劳目标,通过工程市场化运营提升开发商企业品牌的市场美誉度。
4、秉承共同甲方的效劳宗旨,实现工程开发的利润最大化。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工程提供工程开发全程运营筹划及工程代理销售工作。
合作条件及工作期限:
1、工程进入市场开发销售阶段,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工程销售的唯一代理商负责工程的销售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行任务考核的销售面积称为乙方代理的工程可销售面积。
工程可销售面积为工程总住宅面积扣除甲方用于特殊用途以外的面积。
甲方用于特殊用途的面积在本工程开盘前由甲方确定。
3、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效劳期为:
自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起,至乙方成交销售面积达工程可销售面积的95%止。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推广,乙方特为工程成立工程效劳小组,由客户效劳、房产营销、广告创作、筹划、设计、媒介及市场等部门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也的态度和方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销售代理、营销筹划及广告筹划效劳,并具体负责甲方所委托工程的监控、实施和执行,确保以最正确的效劳阵容及水准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
效劳小组成员如下:
1、工程总负责:
张承志
2、筹划总监:
马涛
3、销售总监:
李建华
(一)、前期运营筹划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工程运营筹划效劳内容:
1、工程整体开发定位及开发运营筹划
1)工程开发市场定位研究
2)工程核心形象设计
3)工程价值评估及方案提升
4)工程开发品牌提升战略
2、工程营销策略系统
1)工程总体营销策略
2)广告媒体策略
3)事件营销设计
4)工程运营时间轴线,开发节点方案
3、营销实施设计及筹划
1)销售推进节点筹划
2)营销实施市场筹划点挖掘
3)主要卖点荟萃及工程强势、弱势提升与处置方法
4)价格定位策略
5)价格体系,配合销售的促销策略
6)入市策略
B、工程产品筹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参谋效劳:
乙方以参谋形式参与工程产品概念、功能及产品外延筹划及设计
C、工程营销包装系统设计:
1、工程Ⅵ包装体系
1)工程logo设计
2)工程视觉形象表现系统(Ⅵ)体系设计
3)体系根底局部:
标准色及辅助色、标准字体及标准组合、辅助图形等
4)(Ⅵ)体系应用局部:
形象墙、旗帜、徽章、名片、来宾接待卡、户外导向牌、指示导向牌、接待台、相关人员服装等。
5)主楼书平面设计
6)DM平面设计
2、营销、促销包装设计
1)工地及现场环境包装体系
2)系列宣传印刷品、表单设计
3)销售处及样板间展板设计
3、广告平面媒体设计
1)平面媒体选择策略及使用建议
(二)、营销实施过程筹划工作内容
D、营销、传播及媒体实施筹划
1、分期营销筹划:
1)营销重要节点设计
2)事件营销筹划
3)主要卖点荟萃及竞争力分析
4)工程强势分析及深度挖掘
5)工程弱势分析及躲避策略
6)阶段播送广告主题及文案提纲
7)其他(短信等)
2、营销、事件、媒体推广筹划:
市场媒介资源整合推荐:
●效果图设计公司及个人●非主流媒体广告代理公司●模型公司●装饰公司
●工程网站设计公司●外地工程考察学习
●其他(短信公司等)
3、工程营销中心接触点设计:
1)、工程现场包装筹划建议:
●销售中心功能筹划
●销售中心装饰及布置建议●销售中心外围环境布置建议
●销售中心展板/喷绘/背景/挂旗/等平面包装设计●样板房概念筹划及装修方案设计●效劳流程接触点筹划
工程代理销售阶段效劳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为甲方工程提供代理销售效劳代理效劳费用按月结算。
1、代理费计提标准为:
1)营销根本代理费用按乙方当月完成合同销售回款总额的`2.4%计算。
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合同销售额的2.4%支付代理费。
2、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及约定:
1)销售代理效劳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
2)销售代理效劳费用进行结算的认定标准的约定:
A、银行按揭:
首付最低额为总房价30%(含30%),并且首付款到帐后,既视该项业务到达结算标准,甲方按购房合同金额结算乙方销售佣金。
B、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首付最低到帐金额为总房款40%(含40%),既是为该项业务到达结算标准,甲方按分期付款每次实际到帐金额为标准结算乙方销售效劳费用。
C、一次性付款:
客户交清全部购房款80%以上既视该项业务到达结算标准,甲方按实际到帐金额标准结算乙方销售佣金。
对于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合同的客户,因甲方工程质量或进度原因退房,视为乙方有效成交,不影响乙方对该套单位计提销售佣金。
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在甲方完成双方协定的宣传推广投入方案及按期保质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工
程进度方案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的局部,自取得该局部预售许可证并开盘起12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面积的80%。
分时期销售方案:
1、开盘期------开盘4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20%
2、强销期------开盘9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50%
3、持续期------开盘12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80%
注:
关于开盘条件的约定:
工程开盘时须具备的条件为工程取得销售许可证;工程的工程施工进度到达正负零以上。
1、当双方一致确认可以启动销售工作时,协商确定销售均价(方案财务销售总额/方案财务销售总额面积)。
2、在甲方完成双方议定宣传推广投入方案及按期保质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工程进度方案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工程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完成并实现甲方方案财务销售均价。
3、开盘价可在销售均价的根底上视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进行调整。
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的价格单进行销售。
1、销售溢价是指在乙方代理销售本工程时间内,乙方实际达成销售均价高于甲乙双方开盘时所约定的目标销售均价(方案财务销售总额/方案财务销售面积)的局部,视为销售溢价。
2、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按8:
2比例进行分成。
3、目标销售均价在本工程开盘前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吴起独家销售本工程;
注:
甲方有权自留局部销售面积作为甲方关系自用,次局部自留面积不计入乙方总销售面积,所达成的销售额亦不计入乙方佣金计提范围。
2、乙方已甲方名义对外的任何消息,签订的任何文件,均须得到甲方正式书面批准;
3、乙方不得自行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任何承诺,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法律及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售楼处现场及相关展销点必须而且只能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付款方式、装修标准、入伙日期等向客户销售本工程,经甲方书面批准的调整及甲方中途书面变更除外;
5、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违及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
6、乙方有权组织客户参观楼盘,直至成交。
(一)、乙方的责任和权益: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全案运营效劳
2、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得将工程运营的非公开资料向第三方展示。
3、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方案进行工作。
4、乙方提供的设计稿件如果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乙方承当。
5、乙方负责及时收集市场资料信息及客户反应意见,提出相关销售调整方案。
甲方:
甲方代表:
号码:
乙方:
乙方代表:
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根底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家运天城福乐多超市内(收银台出口对面)场地,室内面积一共XX平方,由乙方在现有的游乐设施的根底上增加设备自行投资开发游乐工程(包括:
游乐设备及游乐场内冷饮、食品店)。
2、双方合作时间为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作期满双方合作愉快可继续合作,续签合作协议。
乙方不愿意退出,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利。
3,甲方负责现有的游乐设施及场地,并增加消防通道旁边的仓库给乙方开发使用。
4、在双方合作期间,新增加的儿童游乐设施投入由乙方负责承当,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游乐工程,合同期满后,甲方的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后期购置补充的设施由乙方所有,折旧费各自自行承当。
5、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工程建成后(在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水电需求),工程间的通路、绿化、消防设施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整体对外宣传中,要把乙方的工程一并做好对外宣传(包括网站宣传、折页宣传、营销宣传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提供的场地为园区内部闲置地招租合作,乙方不再负担其它费用(如工商、税务、物业管理等)。
8、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所安装的游乐设备均为国家相应机关检验合格产品。
(2)乙方在游乐工程的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场内所有游乐设备要配专业人员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平安事故及人身伤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平安规程操作,保护园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以园内实际用量核算,按规定时间交付。
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的后果那么由乙方全部承当责任,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本合同经营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如乙方不继续合作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清空游乐园,乙方所投入的游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收入分成方式:
(1)、游乐园产生的收入扣除游乐支出(含水电及人工工资、宣传费用、维护后期设备所需的费用),剩余的局部即是利润。
(2)、甲乙双方可得利润分成比例为1:
1,即是双方各得纯利润的50%。
(3)、每天的营业额采用双方监督机制,为了更好的运转,每(半月或一
月)现金结算一次(具体双方协商定)。
(4)、甲方收银台指定专人开出收据(二联),甲方保管现金和发票第一联,乙方凭发票第二联放人进场,半月后双方凭收据结算,支付相应的支出。
甲方收银台票据丧失或经济问题由甲方负责。
如果乙方遇到结算受阻,乙方可以不经过甲方同意自行收取现金。
如果甲方没有违反约定,乙方工作人员不需要收取顾客现金,否那么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的50%,并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5)、后期(开业后)如果乙方引进新的娱乐工程进场,再根据工程的投资本钱、出资方式等补充讨论双方利益分成方案。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号码:
乙方:
乙方代表:
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