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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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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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总则

一、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国家和我区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我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和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标底的指导性标准,供编制工程结算和决算参考。

二、本规定适用于由广西区内审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三、上报水利部或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的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水利部现行定额和标准。

四、利用外资的工程所需增加的项目和费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五、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变化使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六、当计算农村水利工程单价时,除材料费外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乘以0.8的调整系数。

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其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按本规定第二篇的有关规定计算,生态建设水土保持项目按水利部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八、农村水利工程与基本建设工程的划分

1.农村水利工程包括的项目

(1)小

(一)型以下的蓄水工程;

(2)流量不大于1m3/s的引水工程;

(3)江河治理及堤、坝(闸)的小型工程;

(4)提水流量不大于1m3/s的机电泵提水工程;

(5)灌区1m3/s以下的渠道防渗、斗闸门配套等工程;

(6)喷、滴、微、管灌工程;

(7)渍害低产田治理;

(8)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9)田头水柜(井)工程;

(10)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2.农村水利工程与基本建设工程的划分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九、定额套用的方法

工程概算阶段,概算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可套用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定额子目中的人、材、机消耗量乘以1.05的扩大系数;概、预算定额中均没有的子目,可套用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最接近的其他行业定额的相关子目,取费标准执行本规定。

工程预算阶段,对不属于枢纽范围内的其他独立性建筑(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应按照专业专用的原则,套用我区其他相应行业定额、取费标准及规定计算。

对个别套用其他行业定额的补充子目,取费标准执行本规定。

十、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数字本身。

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30,适用于大于20、小于等于30。

十一、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取费(如现场经费、间接费等)可在本规定的费率标准以内选择合理的费率计列。

十二、以建安工作量为基数计算的各种费用,除电站、泵站的进、出水管道和厂房内的各类管道外,应扣除外购成品管的采购费。

十三、本规定由广西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设计概(预)算总论

初步设计是水利水电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建设投资、编制建设计划、考核工程造价和验核工程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一般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设计单位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如工程预算突破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

确需突破概算的,需重新编制概算报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划分为:

Ⅰ、工程部分;Ⅱ、移民与环境部分。

具体构成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Ⅰ、工程 临时工程

  部分 独立费用

水利水电工程       预备费

概(预)算       建设期融资利息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

Ⅱ、移民水土保持工程

  与环境部分环境保护工程

第一篇工程部分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预)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

工程部分按性质划分可分为两大类,具体分类如下:

水库

枢纽工程水电站

其他中型以上独立建筑物

工程部分供水工程

其他水利灌溉工程

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小水电站工程

第二节概(预)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自治区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规定;

2.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3.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文件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预)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概(预)算文件的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期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预)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工程概(预)算总表

二、工程部分概(预)算表

1.概(预)算表

(1)总概(预)算表

(2)建筑工程概(预)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预)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预)算表

(5)临时工程概(预)算表

(6)独立费用概(预)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

2.概(预)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概(预)算文件的附件组成内容

1.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3.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4.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6.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混凝土材料、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

10.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

11.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

12.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3.劳动工时、材料用量计算表

1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资金流量计算表

17.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8.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19.计算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注:

概(预)算文件附件内容较多时,概(预)算文件的正件及附件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当概(预)算文件附件内容较少时,概(预)算文件附件可附在正件内容之后与正件一起装订,但需在附件内容之前另页注明“概(预)算附件”字样。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可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项目组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中型以上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一)挡水工程。

包括拦河挡水的混凝土坝(闸)工程、橡胶坝等工程。

(二)泄洪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三)引水工程。

包括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四)发电厂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厂房、交通洞、出线洞(井)、通风洞(井)、尾水洞、尾水调压井、尾水渠等工程。

(五)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六)航运过坝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筏道等工程。

(七)鱼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

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八)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工程。

(九)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十)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指闸(坝)、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

包括闸(坝)工程、小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一)闸(坝)工程。

包括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各类闸(坝)工程。

(二)小水电站工程。

包括厂房、变电站、尾水渠等。

(三)泵站工程。

包括扬水站、排灌站、排涝站等工程。

(四)供水、灌溉渠(管)道工程。

包括明(暗)渠、管道工程等。

(五)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

包括堤防修建与加固、清淤疏浚工程等。

(六)交通工程。

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七)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八)供电设施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九)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一)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厂坝区馈电及生活区供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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