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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1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附件附件一投标书………………………………………………

附表一投标书附录…………………………………………

附表二建造师简历表表……………………………………

附表三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单…………………………

附件四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天一.海尚阳光小区(二期)1#楼建设项目标段一

建设地点

昌吉市74号小区

建设规模

面积:

21057.49㎡

资金来源

自筹

结构

剪力墙结构;层数:

1#楼为26层,地下1层,

高度(米)

76.80

地上层数

26

地下层数

1

2

2

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3

3

质量标准

合格

4

4.

施工工期

计划2014年4月1日开工,2015年6月24日竣工

总工期:

450天(日历日)

5

6

投标人的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

6

1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两个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份数

经济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7

20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截止时间:

11时30分(北京时间)

8

20

投标有效期限

45天(日历日)

9

22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十楼

10

2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开标时间:

11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十楼

11

33

评标办法

非国有资金招标项目合理最低价法

12

18

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昌市发改投资[2013]5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州海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工程建筑面积21057.49㎡,地上26层,地下1层;结构类型:

剪力墙结构。

工程计划总投资4550万元,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2工程概况:

天一.海尚阳光小区(二期)1#楼建设项目标段一,位于位于昌吉市74号小区。

建筑面积21057.49㎡,建筑高度为76.80米。

1.3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

1.3.1除投标须知中所述内容外,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⑴立项批复:

昌市发改投资[2013]572号文件

⑵资金证明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⑶用地批准书:

昌市国用20101030号

⑷规划红线图:

昌吉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红线专用章

⑸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编号:

工作2013-777

1.3.2施工现场条件:

场地现已平整。

水、电已通可用。

2.工程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

2.1.1本次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3.招标工程质量标准

3.1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

4.施工期限

4.1施工工作期限为施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起至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

4.2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的内容。

5.资金来源

5.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6.合格的投标人

6.1资质等级

6.1.1满足投标须知第5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

6.1.2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6.2联合体

6.2.1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

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3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8.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9.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传真号码:

4661782。

9.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

9.6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者澄清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1.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1.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1.2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11.3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为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两部分。

12.2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书(附件一)

12.2.2投标报价单(附件二)

12.2.3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

12.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2.2.5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6资质证书(复印件)

12.2.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2.8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复印件)

12.2.9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12.2.10工程预算书。

12.2.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或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12.3技术标主要内容

12.3.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2.3.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3.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3.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2.3.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3.6资源配备计划;

12.3.7技术负责人;

12.3.8其他主要人员;

12.3.9施工设备;

12.3.10试验、检验仪器设备。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第12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

13.2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

13.3经济标、技术标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14.技术标编制要求

14.1技术标采用A4复印纸编制。

14.2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也可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放在技术标最后。

14.3技术标部分的装订宜采用胶装形式。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15.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

⑴价格固定:

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⑵价格调整:

预算价,可因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

15.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定额估价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计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各种费用及总价。

15.4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执行2013年昌吉地区三季度调差文件,材差文件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市场价。

15.5本工程按建筑类别为:

I类标准取费。

15.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6.2投标文件均须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地方,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

17.1技术标、经济标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济标应分别密封在两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

“技术标”、“经济标”投标字样。

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投标文件的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4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18.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18.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18.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

18.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⑵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签署合同;

②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19.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有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有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1.现场踏勘

21.1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投标人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3.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23.2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4在投标须知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20.2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件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必须到场参加开标。

26.2开标程序

26.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6.2.2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26.2.3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

26.2.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6.2.5按本文件第25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6.3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

27.有效证件

27.1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27.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7.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7.1.3本工程拟派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应与到场参加开标的建造师相符。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主办协议,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7.2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28.无效的投标文件

28.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8.1.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送达的;

28.1.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28.1.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

28.1.4未按本文件第27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8.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

(六)评标

2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9.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9.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

专家名册中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29.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9.4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9.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9.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9.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0.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以及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4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0.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1.重大偏差的审查

3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1.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备案的)注册执业人员(建造师),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31.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1.4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31.5投标的施工、装修、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31.6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投标控制价的。

31.7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9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32.无效的投标文件

32.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2.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2.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评标的办法和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方法;

33.2有效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经济标的评审;

33.3技术部分的评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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