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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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方案
(试行)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评估工作,促进高等教育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士学位工作的统筹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和《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学位字01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学位授权审核原则,以授权专业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实力,促进我省高校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审核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工作是加强学位授予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审核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建设性原则。
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引导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加强专业建设,改进和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2.规范性原则。
通过审核,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审批的操作规程,促进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水平。
3.统筹性原则。
审核工作要统筹考虑被评院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整体办学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办学条件、过程管理与实施效果的关系;统筹考虑专业建设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4.导向性原则。
通过审核,引导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支持紧缺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加大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投入,努力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水平。
三、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
以指标体系为主要量化参考依据,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申请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开出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其中绝大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由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习环节);
4.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健全。
五、申请材料
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须经本校(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各授权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评报告;
5.教学科研方面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拟(已)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设置批准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1、2、5、6统一以学校正式公文上报,2、5、6可作为上报公文的附件;3、4分专业填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六、审核步骤
申报授权专业采取网评与实地考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评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实地考察”两种;
2.对网评审核结论为“通过”的专业,省学位办准予其进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备案,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
3.对网评审核结论为“实地考察”的专业,省学位办重点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评估;
4.网评审核“通过”及实地考察结论为“A”的专业,省学位办发文予以确认。
实地考察时间为每校半天,每个专业具体考察程序如下:
1.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
2.专家组提问(5分钟);
3.集中审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40分钟);
4.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情况(40分钟);
5.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
6.评审专家组向学校反馈审核评估意见和建议(40分钟)。
七、评审专家组组成
1.评审专家组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评审经验、处事公正的专家组成。
其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审专家由省学位办聘请,并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八、实地考察审核结果处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考察结论分为A、B、C三类。
审核结论为“A”的专业将自结论公布之日起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结论为“B”的专业,予以一年的整改建设期,结论为“C”的专业,予以两年整改建设期,整改建设专业需向省学位办提交整改建设方案,省学位办每年对其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待整改建设合格后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九、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均须依据此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与规划
1.2*培养方案
2.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
2.1*整体结构
2.2*主讲教师
2.3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4学科水平
3.教学改革
3.1教学研究与成果
3.2*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3.3教学方法与手段
3.4*实践教学
4.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
4.1*实验室建设
4.2*实习基地建设
4.3教材与图书资料
4.4*教学管理
5.教学质量
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5.2*毕业设计(论文)
5.3*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5.4生源与社会需求
优势项目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等级标准(a级)
评价等级
a
b
1
定
位
与
规
划
1.1专业定位与规划
⒈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基本符合国家和吉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⒉有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计划)和分期建设目标,计划能落实,建设经费有保障,并逐年提高,有阶段性建设成果。
1.2*培养方案
⒈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学校定位;⒉培养方案(计划)基本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2
师
资
队
伍
2.1*整体结构
⒈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基本合理,有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⒉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比例≥20%,青年教师(≤35岁)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40%。
2.2*主讲教师
⒈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75%;⒉专业必修课均由讲师(含)以上职称教师主讲;⒊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2.3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⒈有符合专业建设规划的师资培养计划,效果较为明显;⒉有鼓励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政策与措施,大部分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符合要求。
⒊教师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过程比较规范,基本能保证教学质量。
2.4学科水平
⒈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工作有成效;⒉有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⒊教师参加科研(或教学研究)比例≥50%。
⒋人年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教研)论文不少于0.4篇,其中发表于本学科知名刊物论文数人年均不少于0.2篇。
3
教
学
改
革
与
研
究
3.1教学研究与成果
⒈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教学改革思路和教改研究项目,有鼓励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政策和措施;⒉有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
3.2*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⒈注重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课程改革与建设有计划,执行情况良好;⒉能开出本专业全部课程(除公共课外),课程教学大纲完整、合理,课程设置中选修课比例≥15%。
3.3教学方法与手段
⒈能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成效;⒉大部分教师能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专业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0%;⒊30%的专业基础课程实行了考教分离,建立了试题库或试卷库。
3.4*实践教学
⒈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设计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实践教学方案完备,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⒉能按照实践教学方案实施教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等级标准
评价等级
a
b
4
教
学
条
件
与
教
学
管
理
4.1*实验室建设
⒈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符合教学要求;⒉专业实验室设施及仪器设备台套数符合教学要求;⒊按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开出率≥80%;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50%,效果好。
4.2*实习基地建设
⒈校内实习基地完善,至少有1个稳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基本能满足其教学要求;⒉实习时间有保证,效果较好。
4.3教材与
图书资料
⒈有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及评估制度,并认真执行;⒉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的精品教材,且其中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比例≥40%;⒊专业图书文献资料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图书资料经费有保障,且逐年提高。
4.4*教学管理
⒈教学管理队伍及教学管理机构健全;⒉建立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新任教师试讲、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等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⒊专业教学档案齐全,整理比较规范,方便查阅。
5
教
学
质
量
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⒈学生的实际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⒉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实际水平合格;⒊部分学生有研究实践成果和校级以上竞赛奖励。
5.2*毕业设计(论文)
⒈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医学临床实习内容及要求)结合实际,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⒉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等质量合格;⒊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指导教师均为讲师(含)以上职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8人。
5.3*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⒈学生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好,心理健康;⒉学生能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
5.4生源与社会需求
⒈生源较好;⒉毕业生流向与社会需求基本吻合,就业趋势比较好。
优势
项目
指专业办学过程中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独到之处。
三、评估结论及标准
1.评估结论分为A、B、C三类。
A类标准:
a≥14,且重要指标a≥9。
B类标准:
a≥11,且重要指标a≥7。
C类标准:
a<11或者重要指标a<7。
2.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
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共11项,一般指标7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级,低于a级的为b级。
四、有关说明
1.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近3年的原始材料。
2.本科各专业的专业内涵参见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3.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本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
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4.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5.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