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货运代理赛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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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货运代理赛项规程
2021年云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货运代理”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一)赛项名称:
货运代理
(二)英语翻译:
FreightForwarding
(三)赛项归属产业:
第三产业(“6305”经济贸易类)
(四)赛项归属大类为:
财经商贸大类
(五)现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
二、竞赛目的
货运代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能要求高的业务,运用公路、铁路、航空、海(水)运、多式联运等多种交通手段,满足货物及物品在世界范围内移动,从而使客户收到他们的物品,以用于销售和生产制造。
货运代理工作人员主要运用物流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所有需要的文件符合海关,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国际航空运输条例、海商法、国际商会规范和任何管理国际运输的国际条例)的要求,使客户确认接收货物。
货运代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精准的和快速的反应能力,能运用有效的问题处理技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货运代理工作人员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为客户解决需求,业务处理涉及现场沟通、远程沟通、书面沟通等多种方式,应用多种语言(国际通用为英语)对业务情况进行交涉与沟通,并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技能大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
该赛项完全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为参考标准关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及国际职业技能发展前沿技术,考察青年技能人才精湛技术。
作为本省职业技能大赛首次举办的赛项,希望通过这次大赛,让更多的青年人了解货运代理项目,并且参与技能运动、认同技能成才、投身技能报国,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基于货运代理业务实际操作,赛题设计尽可能模仿货运代理实际工作场景,包含各类信息收集、处理、问题解决、故障处理等,各赛段事务中部分存在联系性。
参赛选手通过赛题浏览,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进行处理。
具体模块内容简述如下:
(一)竞赛模块
模块编号
模块名称
竞赛时间/mins
分数
评价分
测量分
合计
1
海运业务
480
5
65
70
2
空运业务
180
0
30
30
总计
660
5
95
100
(二)模块简述
模块A:
海运业务
a)客户咨询
客户咨询作为货运代理操作中基础技能,本模块重点考核参赛者的客户关系管理技能。
参赛者需能够:
1.关于可能的交通方式、优缺点、运输时间、交通条件的咨询。
2.关于主要港口、航线的客户咨询。
b)海运报价
报价计算作为货运代理操作员日常工作中最重要和频繁的业务之一,是货运代理从业者的核心技能的体现。
参赛者需能够:
1.计算海运费,并提供给客户。
2.选择运输方式、集装箱类型和尺寸、船期、航线、港口等,为客户提供报价方案。
c)衔接运输报价
衔接运输业务作为货运代理操作员日常工作中联系货运代理上下游企业的业务之一,是货运代理从业者的核心技能的体现。
参赛者需能够:
1.计算运输费用,并提供给客户;
2.选择合适的承运商、运输工具、集装箱类型及尺寸等,为客户提供报价方案。
d)提单签发
提单作为货运代理企业海运业务的核心单据,重点考核提单的填制要求和规范,要求参赛者能够掌握:
1.根据业务要求及相关单据签发海运提单;
2.组织海洋出口、文件分发。
e)投诉及异常情况处理
海运操作中,客户会对业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投诉和相关咨询,要求参赛者能够:
1.处理海运投诉;
2.异常情况处理。
f)业务沟通
口语交流作为货运代理日常工作的主要沟通方式,是货运代理从业者的沟通能力的体现,要求参赛者能够:
1.模拟货运代理企业业务情境,展示公司形象。
模块B:
空运业务
a)空运报价
空运报价作为货运代理空运业务操作中最重要的业务之一,是货运代理从业者的核心技能的体现。
参赛者需能够:
1.计算空运运费,并提供给客户;
2.空运计算和报价。
b)运单签发
空运操作考核参赛者货运代理主要的业务单证填制要求和规范,要求参赛者能够:
1.完成空运操作实务;
2.根据业务要求及相关单据签发航空运单;
3.组织空运、文件签发。
c)衔接运输报价
衔接运输业务作为货运代理操作员日常工作中联系货运代理上下游企业的业务之一,是货运代理从业者的核心技能的体现。
参赛者需能够:
1.计算运输费用,并提供给客户;
2.选择合适的承运商、运输工具等,为客户提供报价方案。
d)投诉及异常情况处理
空运操作中,客户会对业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投诉和相关咨询,要求参赛者能够:
1.处理空运投诉;
2.异常情况处理。
四、竞赛方式
(一)参赛对象:
202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性别不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赛项开赛日,比赛当年一般不超过25周岁,本科院校中的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赛。
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必须是四、五年级的在籍学生。
(每个选手必须为本院校在籍学生,已毕业学生、原参加相关赛项获得省级一、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选手不允许报名参赛)
(二)组队要求:
该赛项为个人赛,每个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
(三)抽签方法:
参赛选手比赛首日抽签后熟悉场地,选手作答完成后,按照要求命名文件,提交评分。
(四)参赛工具要求:
参赛选手不允许带任何个人信息入场比赛,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场内提供必需用品。
五、竞赛地点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货运代理实训室
六、竞赛流程
赛事计划持续进行3天。
赛程主要由海运业务处理及空运业务处理组成,所有赛程均在同一地点进行。
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竞赛日程表
日期
时间
内容
组织者
第1天
14:
00—14:
30
项目专家及裁判熟悉赛场
裁判组
专家组
14:
30—15:
30
开赛式
选手抽签
选手
15:
30—16:
00
选手熟悉赛场
全体
第2天
8:
00—8:
30
比赛相关人员到达赛场,赛前准备,并检录进入赛场。
裁判组
选手
8:
30—11:
30
海运商务计算和报价
海运客户咨询
11:
30—12:
00
保存、密封本阶段比赛选手上交成果及相关资料,封闭比赛场地。
12:
00—12:
45
午餐,午休。
12:
45—13:
00
教练与选手通过检录进入赛场。
13:
00—16:
00
空运客户咨询
海运提单制作
空运商务计算和报价
海运投诉处理
16:
00—16:
30
保存、密封本阶段比赛选手上交成果及相关资料。
16:
30—18:
30
裁判评分并提交打分表
第3天
8:
00—8:
30
教练与选手通过检录进入赛场。
裁判组
选手
8:
30—12:
30
PPT展示
海运业务处理
空运业务处理
空运单制作
空运投诉处理
11:
30—12:
00
保存、密封本阶段比赛选手上交成果及相关资料。
12:
00—13:
00
午餐,午休。
13:
00—14:
00
裁判评分并提交打分表
14:
30—15:
30
技术总结
公布成绩
全体
16:
00—17:
00
闭幕式
全体
七、竞赛试题
赛前1周左右公布部分样题。
1.一般注意事项
a)赛题、评分方案和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是比赛质量的主要指标。
b)赛题只通过技能操作来实现对知识和理解能力的考核。
c)赛题不会对技能大赛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2.赛题的模式/结构
比赛时参赛者将会被提供的素材包括若干案例素材和相关数据信息,并在模拟货代企业的环境中完成若干个子项目的考核。
对应比赛的考核内容,会有一系列任务能够反映货运代理核心角色,反映这个角色的高峰和活动流程,还会涉及工作环境和工作角色常见的问题,比如投诉、恶劣天气等。
赛题分别通过海运业务、空运业务2个模块对选手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比赛时间为2天。
赛题在每个部分都提出了明确的可交付成果,以便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任务独立完成。
本次试题和提供的素材均为中英文。
提交成果(含书面和口语表达)也必须为中英文版,如提交其他语言版本则判定提交成果无效。
3.赛题设计要求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要求,赛题应基于货运代理业务中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赛题应尽量模仿货运代理的实际工作场景,并包含各种形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
赛题分阶段进行,参赛选手在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可以独立进行,每个阶段结束时应能提交代表选手技能水平的相应成果以备评分。
竞赛试题的考核范围基于货运代理基层操作岗位,保证合理的分数区间以拉开选手间的差距并尽可能减少空间占用和对基础设施及资源的要求。
试题考评分客观考核和主观考核,主观考核不超过总分的5%,以保证评分以及考核的公平公正。
赛题应提供完善的案例素材和考核说明等以支持参赛者完成比赛。
4.赛题的开发
本次大赛参照了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开发赛题的原则,按照大赛组委会对命制赛题的要求,采取由裁判长组织开发赛题并审核的模式。
5.比赛中赛题的调整
除非需要修订赛题中的技术错误,否则不得对赛题做任何更正。
八、竞赛规则
(一)赛场要求
1.各参赛选手须提前30分钟进行注册,在比赛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参赛选手迟到5分钟以弃权论。
2.参赛选手不允许带任何个人信息入场比赛,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场内提供必需用品。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比赛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操作,按要求位置站立等候撤离比赛工位指令。
5.参赛选手作答文件按照现成裁判要求存放于指定位置,由相关技术支持人员收取,交由裁判评分。
6.参赛选手比赛首日即进行抽签,赛场凡要求参赛选手签字确认的,均签参赛队员参赛工位序号(抽签序号)。
(二)赛项执裁及成绩公布
1.大赛在赛项组委会领导下,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参赛选手成绩通过审核,确保比赛成绩准确无误。
2.赛项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
3.大赛专家组负责大赛命题工作。
4.裁判报到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裁判执裁工位。
5.为保证裁判执裁标准一致,裁判进行竞赛预演培训。
6.竞赛成绩原则上在所有竞赛完毕2小时后公布,具体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7.其它未涉及事项或突发事件,由赛区仲裁委负责解释或决定。
九、竞赛环境
(一)竞赛环境
1.全赛段:
每名参赛选手均为独立空间,有独立使用的计算机设施,保证了各选手在作答时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
2.使用的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新旧程度一致,保证竞赛的公平。
3.竞赛场地设有裁判休息室和工作室,休息室和工作室分设。
(二)赛场布局
赛场主要分为选手作答区、裁判区、登分室及路演区,由于场地情况限制,实际场所位置略有变动,但整体规划不变。
十、技术规范
1.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GB/T22152-2008)
3.《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GB/T22153-2008)
4.《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GB/T22154-2008)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GB/T22155-2008)
6.《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GB/T22151-2008)
7.《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GB/T17295-2008)
8.《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GB/T18156-2000)
9.《物流术语》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1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15.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6.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17.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十一、技术平台
比赛项目使用器材及技术平台以承办学校现有设施设备为准,本次大赛不指定任何操作平台。
十二、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分标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为了保证评分“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下措施:
1.考核内容、样题和评分标准公开。
2.认真调试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保证与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致,将故障率降到最低点。
3.裁判组由现场裁判和裁判长共同组成,裁判组考前封闭竞赛预演培训,借用多媒体等载体掌握操作过程的评判标准,并对裁判的判罚进行分析对比,对不合理的判罚进行纠正,以保证裁判判罚标准一致。
4.加强试题保密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裁判评分时采取乱序加密评分法,避免非公平现象出现。
5.召开赛前说明会。
6.利用大赛微信群、QQ群及时更新大赛信息。
(二)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分标准分为测量和评价两类。
凡可采用客观数据表述的评判称为测量;凡需要采用主观描述进行的评判称为评价。
1.评价分(主观)
评价分(Judgement)打分方式:
按模块设置评分组,裁判评分分差必须小于等于1分为有效评分。
分数区间大致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权重分值
要求描述
0分
表现不符合行业要求
1分
表现可以被行业接受
2分
表现可以被行业接受,而且还展现出一些高质量的特点
3分
表现十分优秀
2.测量分(客观)
测量分(Measurement)打分方式:
按模块设置若干个评分组,测量评分准则大致参考以下样表:
类型
示例
最高分值
正确分值
不正确分值
满分或零分
集装箱的数量
0.20
0.20
0
从满分中扣除规定分数
按规定要求缮制货代单据(每个错误扣除0.1分)
0.5
0.5
0-0.4
按渐进标准从零分加起
方案与参考答案对比
(每对一处加0.1分)
1.0
1.0
0.0-0.9
3.评分流程说明
评价分采用过程评分方式,测量分采用事后结果评分,如无特殊情况,当天进行的比赛需当天完成评分并统分。
4.统分方法
此次技能大赛采用由裁判评分后,裁判长进行复核,工作人员统分的方法。
5.裁判任职条件
(1)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从事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在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裁判长由赛项组委会最终确定,并在组委会组织下签署相关工作责任书。
(2)裁判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从事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裁判员由参赛代表队依据竞赛技术规则中要求的条件推荐,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赛前,根据裁判长要求签署相关工作责任书。
(3)裁判长应按照要求组织全体裁判员对竞赛技术规则、赛区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技术文件、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工作纪律等进行学习,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
(4)裁判员应严格执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裁判员要了解比赛各项技术规则、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检测确认工作。
(6)裁判员应服从裁判组技术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对有争议的问题,积极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建议。
(7)裁判员应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合理安排个人工作、生活与比赛执裁时间,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十三、赛项安全
为确保赛项安全顺利地进行,保障各地参赛师生的人身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大赛期间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大赛安全有序地进行,赛项组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赛项组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组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赛项组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及工作人员进入竞赛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由赛项组委会协助各参赛队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餐饮。
住宿自行预订,食宿费用自理。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组委会负责,费用自行解决。
组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3.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4.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领队须出示健康码绿码。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组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赛项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上报大赛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项组委会决定。
事后,赛项组委会应向大赛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学校须知
1.参赛选手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选手名称。
2.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须由参赛学校于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报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3.参赛选手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有效证件,按时参加检录和竞赛,如不能按时参赛以自动弃权处理。
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由派出校为选手购买意外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准确及时召集本校参赛人员按时到达赛场。
3.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校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4.各院校领队在比赛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
5.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各院校领队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允许私自接触裁判、与裁判谈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人员的评判。
(三)参赛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佩带参赛证件,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的检查。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选手不得携带任何纸质资料、通讯工具、电子书、存储设备、照相及录像设备等进赛场,若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开始或启动操作,竞赛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竞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5.严禁作弊行为。
6.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7.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和相关准则,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终止比赛。
9.尊重其他参赛选手,体现“准货代人”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及时间安排,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
2.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精神饱满、热情服务。
3.熟悉赛项指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比赛现场。
5.选手提问,经允许后,可以提问不清楚的问题,裁判人员须正面回答。
6.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7.各赛场除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竞赛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8.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9.负责各自赛区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赛区。
十五、申诉与仲裁
1.各参赛选手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各院校领队。
3.申诉启动时,由各院校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
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内。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8.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