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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基层

党建

 

×××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

 

目录

1.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

2.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制度2

3.民主生活会制度3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4

5.党员发展工作制度5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8

7.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0

8.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1

9.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与培养12

10.党内关怀帮扶制度13

11.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5

12.党组织服务党员和党员服务群众制度16

 

1.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确定内容,突出主题。

  2、不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有权提议召开支委会,要有拟定议题,并做中心发言,充分发扬民主。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党组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半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测评,要做好充分准备,查评材料上交支部,党组生活会情况上报党委。

  4、每季上一次党课,要认真备课,认真记录,踊跃发言。

2.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制度

1.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成立党支部。

以组织活动方便、有利于提高活动效果、充分发挥作用为原则,努力把党支部建在最基层单位

2.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或专业接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

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队伍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季度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党委的统一布置,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评议格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5.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事务所讨论审定后,再由事务所党委批准。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事务所党委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

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宣传思想工作业务技能教育。

2、抓好学习培训。

采取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

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撰写理论文章、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3、加强实践锻炼。

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党员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4、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支部每年要安排党课1-2次。

认真开好“两会”。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党支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努力提高生活会质量。

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

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

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6、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

认真实施《中共鄂城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教育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7.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主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党小组长负责本小组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并及时上缴支部组织委员。

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

各支部上交党委党费时间为每月的20日前。

四、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七、党费收缴标准:

3000元以上的,交纳月工资收入合计的1%。

3000元以下的,交纳月工资收入合计的0.5%。

八、每个党员要提高对交纳党费的认识,改变过去由党支部催收党费的习惯,要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必尽的基本义务,是热爱党、支持党的工作、党性强的表现。

而且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基本条件之一。

8.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条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2、从源头上抓起,从制度上入手,从监督上强化,切实抓好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廉政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出现。

  3、时刻注意自己的举止言行,珍惜自己的荣誉形象,从我做起、从严约束,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公开推荐、选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能任人唯亲,封官许愿,结帮营私,搞不正之风。

  5、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廉洁勤政的形象。

不仅管好八小时之内,更要管好八小时之外。

  6、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越权,不滥用权力。

7、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

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准将配偶、子女安排在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工作。

9.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与培养

1、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体系。

具体情况是:

(一)明确记实内容。

主要有两个部分:

一是流程记实,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个操作流程,把6个环节中的初始酝酿、民主推荐等12个步骤作为流程记实的主要内容。

二是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详细记载具体的过程和形成原因。

(二)统一记实方式方法,设计制作了记实表,在填写表格时,主要把握四个环节:

一是一人一表;二是二事一记;三是填审分离;四是一批一档。

2、加大落实力度,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监督。

一是细化选拔程序,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实。

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分为初始酝酿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任职等6个主要阶段23个具体项目,要求工作小组按步骤开展工作的同时,将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记载,做到每项内容完成后按要求即时进行填写。

二是突出重要情况,对干部选拔作用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进行重点记载,主要包括破格提拔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情况及其调查结论,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要情况等。

3、注重总结完善,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长效机制。

10.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精神,依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市委、区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怀帮扶对象为本单位党组织的困难党员。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激励引导、注重扶志,立足当前生活,注重扶困,着眼长远发展,注重扶业,激发困难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努力构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形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局面。

第二章对象范围

第四条困难党员指生产、生活确实困难,需要救助的党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为救助重点:

㈠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㈡已纳入当地低保的;

㈢因病因灾返贫的。

第五条老干部、老劳模、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亦属关怀帮扶范围。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六条党内关怀帮扶的主要内容是:

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进取的意识。

㈡落实扶贫开发、民政救济、就业辅导、技能培训、医疗保险等关系民生的相关政策。

㈢定期组织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进行体检,认真落实医保政策。

㈣定期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注重吸收困难党员参与党内重大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双向沟通互动活动的覆盖面。

在下列党内重大问题讨论和决策中,注意听取和吸收困难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㈠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

㈡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

㈢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

第八条坚持定期接待和随访接待相结合,对困难党员提出的申诉和质询,及时受理。

能够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和时限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第九条注意掌握困难党员思想动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困难党员克服自卑感和依赖思想,振奋精神,树立努力打拼、不甘落后的信心和决心。

困难党员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帮助下,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由“我要人助”到“我要助人”的转变。

第十条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困难党员荣誉感。

坚持做到“三必谈”、“三必访”:

即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每逢政治生日必谈。

生病住院时必访,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发生重大灾害时必访。

第十一条建立互帮互助联系卡、关怀帮扶登记表,记载双向联系和开展关怀帮扶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报送上级组织部进行审查。

11.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

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2.党组织服务党员和党员服务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事务所的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党组织服务党员和党员服务群众工作,达到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围绕党员需求,做好党组织服务党员工作

1、建立党组织与党员的沟通机制。

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应逐步建立与党员的沟通机制,经常性的了解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尤其是要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落实相关联系制度等方式加强与党员的沟通与交流。

2、建立党组织服务党员的制度和机制。

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应及时汇总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信息,认真研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办法,为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

3、对于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党组织应积极给予解决;对于解决有实际困难的问题,应向上级党组织及时汇报并寻求帮助解决的办法;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应及时向工会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情况,争取他们的帮助。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党员服务群众工作

4、自觉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员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党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向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6、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党员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虚心向群众学习。

党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8、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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