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卫生工作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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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卫生工作材料
漳州区龙文区教育局文件
龙文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第九中学、二实小、龙文实小: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卫生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学校卫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各校要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学校的卫生教育、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并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校要制定计划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三、自查内容
1、学校餐饮食品卫生:
重点检查是否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情况;食堂布局、卫生设施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台帐等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原料贮存、食堂的卫生防护设施、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各项卫生要求的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2、学校饮用水卫生:
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的检查。
3、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督促学校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08〕36号)要求,落实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
4、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自查并建挡(详细条款见《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下旬:
区卫生局协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加强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完成整改。
各校要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自查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含电子版)于2010年11月22日报送龙文区教育局德育股,经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1:
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附件2:
学校卫生信息卡;
附件3: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龙文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检查内容
评价指标
检查方式
扣分标准
分值
实得分
备注
1、饮用水卫生
情况(15分)
有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现场查看制度。
无相关制度扣1分。
2
涉水产品有卫生批件。
查看索证资料。
无批件扣1分。
1
可有合理缺项
饮用水有专人管理。
查看资料、健康证明。
管水人员无健康证明扣1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
2
学校对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
查阅检查记录。
无检查记录扣1分。
2
有卫生防护措施。
现场查看。
防护措施不完善扣1分,无防护措施扣2分。
2
按要求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查看清洗消毒记录及毒机使用情况。
清洗消毒措施未落实或扣1分;消毒机不符合卫生要求扣1分。
2
有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证。
查看卫生许可证。
无卫生许可证扣2分。
2
可有合理缺项
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查看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桶装水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未检测扣2分。
2
可有合理缺项
2、传染病
防控管理情况(15分)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查阅资料。
无制度扣2分。
2
有学校晨检制度。
查阅资料。
无制度扣2分。
2
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查阅资料。
无制度扣2分。
2
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
查阅资料。
无制度扣2分。
2
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报送疫情信息。
查阅文件资料。
无专人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扣1分。
2
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病愈复课查验等工作。
查记录。
未开晨扣3分,少一项扣1分。
3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随机抽查一个班,查阅资料。
未建档扣2分。
2
3、生活设施
卫生情况(5分)
学生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现场抽查男女生宿舍各2间。
宿舍未做到一人一床扣0.5分;通风不良扣0.5分。
1
可有合理缺项
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现场抽查男女厕所各1个。
室内厕所无洗手设备扣0.5分,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或供水设施及食堂相距30米以内扣0.5分。
1
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
未按规定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扣2分;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保健室扣1分。
3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5分)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查阅资料。
无预案,扣2分。
2
建立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报告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查阅目标责任、机构设置、岗位责任、报告制度等资料。
未建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配备专兼职报告人扣1;无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扣1分。
3
合计得分
40
附件2:
学校卫生信息卡
被监督单位(个人):
行政区划代码:
□□□□□□
注册地址:
地址:
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
□□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
□□□□□□□□□□□□□□□□□□
学生总数□□□□□□其中:
男生□□□□□□女生□□□□□□
住宿学生数:
□□□□□教职员工数□□□□□
二、学校类别
1、初等教育□2、中等教育□3、高等教育□4、其他教育□
三、办学性质
1、公办□2、民办□3、其他□
四、校内辅助设施数
1、学生集体食堂□□2、学生宿舍(间)□□3、洗浴场所□□
4、学生厕所(蹲位)□□□5、图书馆□□6、校医院(校医室)□□
7、其他□□
五、饮用水类别(单选)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分散式供水□其他□
六、健康管理
1、校医院(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
保健室数□□□保健教师数□□□
2、学生体检数□□□□□□
3、学生健康档案:
有□无□
4、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开展□部分开展□未开展□
5、开设健康教育课:
是□否□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有□无□
7、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纺控:
开展□未开展□
附件3: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一)体育场地
1.小学
运动场地类别
小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2.九年制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3
3
排球场(块)
1
2
3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3.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初级中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学
运动场地
类别
完全中学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运动场地
类别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注:
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
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体育器材
1.小学体育器材
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接力棒
支
6-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8-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4
5
秒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小沙包
只
20
★
11
垒球
只
20
★
12
实心球
只
20
★
13
投掷靶
只
1
14
皮尺
卷
1
15
小体操垫
块
20
★
16
低单杠
付
1
17
爬竿或爬绳
付
1
18
毽子
只
40
★
19
短跳绳
根
40
★
20
长跳绳
根
8
★
21
小篮球
只
20
★
22
小篮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0
★
24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5
乒乓球台
张
1
26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28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29
录音机
台
1
30
肺活量测试仪
台
1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
台
1
9
跳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小沙包
只
20
★
12
垒球
只
20
★
13
实心球
只
20
★
14
投掷靶
只
2
15
皮尺
卷
1
16
大体操垫
块
6
17
小体操垫
块
20
★
18
低单杠
付
2
19
高单杠
付
1
20
肋木
间
1
21
平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绳
付
1
23
毽子
只
40
★
24
短跳绳
根
40
★
25
长跳绳
根
8
★
26
小篮球
只
20
★
27
小篮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
29
小足球门
付
1
30
软式排球
只
20
★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台
张
2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36
录音机
台
1
37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
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接力棒
支
8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垒球
个
24
★
11
实心球
个
24
★
12
铅球
个
8
13
皮尺
卷
1
14
小体操垫
块
24
★
15
低单杠
付
1
16
高单杠
付
2
17
高双杠
付
1
18
剑(刀)
柄
24
★
20
棍
根
24
★
21
短跳绳
根
48
★
22
长跳绳
根
12
★
23
拔河绳
根
1
24
篮球
只
24
★
25
篮球架
付
2
26
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4
★
27
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8
排球架
付
2
29
乒乓球台
张
1
30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1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2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3
录音机
台
1
34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接力棒
支
12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
台
1
9
跳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垒球
个
24
★
12
实心球
个
24
★
13
铅球
个
12
14
皮尺
卷
1
15
大体操垫
块
8
16
小体操垫
块
24
★
17
低单杠
付
2
18
高单杠
付
2
19
低双杠
付
2
20
高双杠
付
2
21
肋木
间
2
22
平梯
架
1
23
剑(刀)
柄
24
★
24
棍
根
24
★
25
短跳绳
根
48
★
26
长跳绳
根
12
★
27
拔河绳
根
1
28
篮球
只
24
★
29
篮球架
付
3
30
足球
只
24
★
31
足球门
付
1
32
软式排球
只
24
★
33
排球架
付
3
34
乒乓球台
张
2
35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6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8
录音机
台
1
39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
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一)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
6。
(五)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四)学校厕所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
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
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
视力表灯箱、杠杆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