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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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卫制度
一、学校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
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既礼貌待人,又按章办事。
二、做好来访登记和验证,并填写会客单。
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家长或校外人员来访本校员工,门卫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同时做好来访登记和验证,并填写会客单。
三、机动车进出校门要减速,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外来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四、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
确保进出校门的道路畅通。
五、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校,则需有班主任批条或家长来领。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
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总务处或校长室的出门证。
七、定期对校园内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巡逻,并认真做好检查巡逻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确保其完好有效。
视屏监控装置每天做好开启记录。
九、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校,更不得留宿校内。
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室。
注:
[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中心:
120]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将:
食堂、图书馆、档案室、实验室、电脑房、消防水泵房等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又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
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四、教职工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结电源线路、改变电源线路。
五、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六、学校设置兼职消防管理员,配置消防器材,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九、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与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二、学校应对师生进行火灾逃生自救教育,制定火灾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完善预案。
十三、职能部门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四、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五、学校一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如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则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六、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
三、电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配电箱关闭上锁,做到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则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可使用。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则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
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
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食堂煤气设备必须由专业单位的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
食堂职工下班必须关闭煤气总开关。
九、学校教职工下班后,必须关闭电器开关,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员(由专职科常老师兼任)负责管理。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总账目,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每学期核查帐物,做到帐、物、卡与数据库完全符合。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四、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电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对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应定位定柜整齐放置。
六、实验室应配置相应齐全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并经常通风,保持干燥,避免仪器设备受潮、霉变。
七、实验前,教师应当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八、管理人员应当对实验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学生在做完实验后,试剂、溶液、仪器等按规定交纳处理。
经教师检查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十、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设备损坏、试剂丢失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总务主任和卫生老师两人担任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完成年检。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形式,承包单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学校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一旦发现承包单位违约或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则必须坚决予以更换。
四、学校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食堂承包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
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工作中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帽子。
2、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
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
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
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
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五、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由区(县)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造,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校外用户不得进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校园网不得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
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区(县)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传播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五、学校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校园网管理机构。
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网络安全。
七、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
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有特种疾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和防护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
执教教师和带队教师不得离开学生。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
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
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在进行跳高、跳远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
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为保证该项制度的落实,学校还应制定下列相应的制度于此相配合:
南马厂乡中心小学体育课外活动制度、南马厂乡中心小学体育竞赛制度、南马厂乡中心小学两操活动制度、南马厂乡中心小学体育器材保管制度、南马厂乡中心小学体育教学制度、南马厂乡中心小学体育训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