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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世编》卷八冠服

《阅世编》卷八·冠服

●卷八 

  ◎冠服  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其间随时变更,不无小有异同,要不过与世迁流,以新一时耳目,其大端大体,终莫敢易也。

如前朝职官公服,则乌纱帽,圆领袍,腰带,皂靴。

纱帽前低后高,两傍各插一翅,通体皆圆,其内施网巾以束发,则无分贵贱,公私之服皆然。

圆领则背有锦绣,方补品级,式样与今之命服同,但里必有方领衬摆,不单着耳。

腰带用革为质,外裹青绫,上缀犀玉、花青、金银不等,正面方片一两,傍有小辅二条,左右又各列三圆片,此带之前面也。

向后各有插尾,见于袖后,后面连缀七方片以足之,带宽而圆,束不著腰,圆领两胁,各有细钮贯带于巾而悬之,取其严重整饬而已。

一、二品金镶犀角,三品花金,四品素金,五品花银,六、七品素银,八品以下用明角。

乌角玉带惟帝后及太子、亲王、郡王用之,其余大臣必赐而后敢服,则与今制异也。

其举人、贡、监、生员则俱服黑镶蓝袍,其后举、贡服黑花缎袍,监生服黑邓绢袍,皆不镶,惟生员照旧式。

然进士殿试后,犹服镶蓝袍,入谢毕,始易冠带,则知花素缎袍乃后人假借,未必皆命服矣。

闻举人前辈俱带圆帽如笠而小,亦以乌纱添里为之,予所见举人与贡、监、生员同带儒巾,儒巾与纱帽俱以黑绉纱为表,漆藤丝或麻布为里,质坚而轻,取其端重也。

举、贡而下,腰束俱蓝丝绵条。

皂靴与职官同。

典吏则戴吏巾。

如今之神庙中所塑施相公巾式,黑素绢圆领、条靴。

举、贡、监生同。

其上台门下,则有中军巡捕官,冠棕结草帽如笠而高,服大红斗牛锦绣以壮观。

其衙门杂役,如皂隶则漆布冠岸帻,而网巾外见,旁插孔雀翎毛,服下截细褶青布衣,腰束红布织带。

捕快则小帽青衣,加红布背甲于外,腰束青丝织带。

舆隶之属,则戴毡笠上插鹭尾,威仪秩秩矣。

其便服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绸、纱、绫、缎道袍。

其华而雅重者,冬用大绒茧绸,夏用细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朴素者,冬用紫花细布或白布为袍,隶人不敢拟也。

其后巾式时改,或高或低,或方或扁,或仿晋、唐,或从时制,总非士林,莫敢服矣。

其非绅士而巾服或拟于绅士者,必缙绅子弟也。

不然,则医生、星士、相士也。

其后能文而未入泮雍者,不屑与庶人伍,故亦间为假借,士流亦优容之,然必诗礼之家,父兄已列衣冠者,方不为世俗所指摘,不然将群起而哗之,便无颜立于人世矣。

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罗者,然色必青黑,不敢从新艳也。

良家清白者,领上以白绫或白绢护之,示与仆隶异。

所戴之冠,夏则结棕,六版圆幅,价值数金。

贫者或用漆单纱,其色同。

冬则绒毡小帽。

其内衣,冬夏无不服裙,不分贫富贵贱皆然。

道袍大概绸用单做,戎褐茧绸用夹里,后则俱以花纱白里为之,单绸若将不屑,不独士林为然矣。

花云素缎,向来有之,宜于公服。

其便服则惟有路绸、瓯绸、绫地、秋罗、松罗、杭绫、绉纱、软绸以及湖绸、绵绸。

夏惟有生纱、硬纱、生罗、杭罗而已。

其后有软机纱、番纱、线纱、永纱,皆因一时好尚,群相和从耳。

若寒士则惟以白布袍为常服,加以乌巾朱履,较之盛服而冠庶人之帽者自贵,缙绅接见,亦自起敬,列于峨冠博带之中,容相安也。

其仆隶、乐户,止服青衣,领无白护,贵贱之别,望而知之。

公私之服,予幼见前辈长垂及履,袖小不过尺许,其后衣渐短而袖渐大,短才过膝,裙拖袍外,袖至三尺,拱手而袖底及靴,揖则堆于靴上,表里皆然,履初深而口几及踊,后至极浅,不逾寸许。

此余所及见前朝冠服之制也。

  本朝于顺治二年五月,克定江南时,郡邑长吏,犹循前朝之旧,仍服纱帽圆领,升堂视事,士子公服、便服,皆如旧式。

惟营兵则变服满装,武弁临戎亦然,平居接客则否。

故剃发之后,加冠者必仍带网巾于内,发顶亦大,无辫发者但小帽改用尖顶,士流亦间从之。

至三年丙戌春暮,招抚内院大学士亨九洪公承畴刊示严禁云:

岂有现为大清臣子而敢故违君父之命,放肆藐玩,莫此为甚!

于是各属凛凛奉法,始加钱顶辫发,上去网巾,下不服裙边,衣不装领,暖帽用皮,凉帽用簟,俱上覆红纬,或凉帽覆红缨,一如满州之制。

然而细缎织锦,僭及龙衮,遍身刺绣,或施鸾凤,夸多斗靡,竞为华丽,上下无章,公私无别,草昧之初,莫知禁令也。

至六、七年间,始颁命服之制,冠加高顶,一品装以红玉,镶嵌东珠三颗;二品蓝玉,东珠一颗;三品红宝石;四品蓝宝石;五、六品水晶,皆用金镶,高低不等。

七品金;八品以下银,下至典吏,则用明角葫芦,以章贵贱。

其举、贡、监生、生员则用金银飞雀,以期其飞鸣之意。

带则紧束于腰,缀以金玉银角,方圆四片,一、二品玉;三、四品金;五品花银;六、七品素银;八品银镶乌角;九品而下乌角不镶。

举、贡、监生,银镶明角,生员银镶乌角。

其命服则即满袍加以前后绣补,一如前代之式,文臣一、二品仙鹤、锦鸡;三、四品孔雀、云雁;五品白鹇;六、七品鹭鹚、鸂鶒;八、九品以逮杂职则鹌鹑、练鹊、黄鹂而已。

武臣公、侯、伯则麒麟、白泽,一、二品狮;三、四品虎、豹;五品熊;六、七品彪;八、九品以下海马、犀牛。

其衔加宫保者,则如文臣一品之服。

凡龙凤锦绣织文,一概禁止,如有僭干者,罪及制造之家。

于是命服始有定式,莫敢僭越。

然而便服裘帽,惟取华丽,或娼优而僭拟帝后,或隶仆而上同职官,贵贱混淆,上下无别。

迨康熙九、十年间,复申明服饰之禁,命服悉照前式:

貉、裘、猞猁、狲,非亲王大臣不得服;天马、狐裘、装花缎,非职官不得服;貂帽、貂领、素花缎,非士子不得服;花素绫绸纱及染色鼠狐帽,非良家不得服;所不禁者,獭皮、黄鼠帽,素绸罗绢及茧绸葛布、三梭细布而已。

其职官及举、贡、监生、生员之父,除公服而外俱得并从子服。

职官及举、贡、监生、生员之子,除公服而外,俱得并从父服。

禁令初颁,一时翕然儆畏,恪守凛遵;但旧服尚存,新不及制,好事之徒,或挟仇举首,或借端索诈,或恣肆抢夺,狱讼纷起,京师尤甚,当事患之,不逾年而遂弛其禁。

于是服饰之华丽,又复惟力是视,而守礼谨饬者,或自知循分焉。

袍服,初尚长,顺治之末短才及膝,今则又没髁矣。

暖帽之初,即贵貂鼠,次则海獭,再次则狐,其下者滥恶,无皮不用。

然当日所谓海獭即今之染黑狸皮,但初用时皆精选,故价至每顶纹银二两,戴者甚少。

其后日渐滥恶,乃以黄狼皮染黑名曰骚鼠,毛细而润,老者类貂,一时争用,骚鼠贵而海獭贱,无人非海獭帽,今骚鼠之阔口者,每顶亦值银二两,然无人非骚鼠冠,而海獭非乡愚极贫之人不冠矣。

康熙十五、六年之间,江甯新制剪绒帽,色黑而细密,长阔宛如骚鼠,其价最精者不过值银三、四钱一顶,士林往往用之。

康熙二十三年,京师始尚海龙皮,毫短而劲,色黝而明,初价每顶四五金,年来减半,意即真海獭皮所染也。

缎袍外套,向俱装锦缎,用色里夹做。

康熙而后,大半皆单,时小戎已不用,即茧绸亦单做矣。

花缎初用团龙,禁后用大小云朵,今用大小团花,飞雀、山水景。

夏布初用满龙、团龙纱,禁后用官纱、宫纱,既而用素幅秋绢纱,今用广绢、广纱、绒纱、葛纱、巧纱、漏地纱,大概俱尚整矗,虽便服无异于公服也。

凉帽初尚扁而大,后尚高而小,既又尚高而大,旋复尚扁而大,今则又尚高而小矣。

帽胎,顺治三年始也,未有卖者,俱剪藤编篾席为之,后用细草编成,造自北方,至南而加里发贩,京师有同类而最精细洁者,名曰得勒粟,每顶银三四两,而红纬不与焉,外省罕有。

今或以白纱绫为表者,庶乎似之而价不过与常帽等,亦用纯代麻之意耳。

帽顶,大红丝纬,初用拆缎,取大红缎拆其经,取其不易乱,拆丝一两,值银一两,后径以散纬或双丝染大红,每两价银二三钱者亦佳。

凉帽顶或用红缨,初价不甚贵,而缨亦粗硬,后用皮缨、胎缨,价始贵矣。

胎缨一两有值银七八钱者,皮缨半之。

今有西宁长缨,细润而真正大红色久不变者,凉帽一顶,值银三十余两,惟当途显者用之。

第恐习俗移人,几年之后,染贩者广,价必渐减,效颦者又将争起耳。

  昔年花缎惟丝织成华者,加以锦绣,而所织之锦,大率皆金缕为之,取其光耀而已。

今有孔雀毛织入缎内,名曰毛锦,花更华丽,每匹不过十二尺,值银五十余两。

康熙二十四、五年间,京师衣又渐短而外套渐长,昔年外套短者及脐,长不过膝,今短于袍不过五寸矣。

暖帽复尚海鹿皮,毫健而齐,黑而光,疑即昔年所尚之海獭皮,今易其名耳,每顶值银三、四两,始自京师,初来吴下,价亦渐贬,佳者不过二两五钱,然老成人以为不足取也。

  ◎内装  昔贾长沙伤时之僭,曰:

娼优下贱,得为后饰。

盖男子僭于外,法可以禁止。

妇女僭于内,禁有所不及。

故移风易俗者,于此尤难。

原其始,大约起于缙绅之家,而婢妾效之,浸假而及于亲戚,以逮邻里。

富豪始以创起为奇,后以过前为丽,得之者不以为僭而以为荣,不得者不以为安而以为耻。

或中人之产,营一饰而不足,或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遂成流风,殆不可复,斯亦主持世道者所深忧也。

余幼所闻,内饰犹朴。

崇祯之际,渐即于侈,至今日而滥觞极矣。

今姑略举数则,以示世风之变,俾有识者阅之,用兴鉴戒焉。

  膏沐为容,古来不免。

然而绸直如发,匪伊卷之,此风予犹及见也。

崇祯之间,始为松鬓扁髻,发际高卷,虚朗可数,临风栩栩,以为雅丽。

顺治初,见满装妇女,辫发于额前中分向后,缠头如汉装包头之制,而加饰于上,京师效之,外省则未也。

然高卷之发,变而圆如覆盂,蝉鬓轻盈,后施缎尾,较美于昔年。

束发直上指,前高逾尺,数鬓掩颧,数载之前,始见于延陵,时以为异,今及于吾乡,遍地皆然矣。

  余幼见前辈冠髻高逾二寸,大如拳,或用金银丝挽成之。

若乌纱者,顶上装珠翠沿口,又另装金花衔珠如新月样,抱于髻前,谓之插梳。

其后变式,髻扁而小,高不过寸,大仅如酒杯,时犹以金银丝为之者,而插梳之制遂废。

银丝髻内映红绫,光采焕发,且别于素色也。

崇祯之末,髻愈大而扁,惟以乌纱为质,任人随意自饰珠翠,不用金银。

顺治初,营中眷属,往往纯以金银为之,金者镂花,银者珐琅及烧染紫金色花,饰于髻顶,想亦北方之习,松俗则否。

年来髻式不一,或纸胎纱表,或铜丝为质,装成花朵,以天鹅绒为表,样各不同。

总之,高不过二三分,大几及尺,装珠贴翡,必选极精,不以多为贵矣。

康熙二十五、六年后,又尚扁小,高不过一二分,径不过二寸许耳。

  今世所称包头,意即古之缠头也。

古或以锦为之。

前朝冬用乌绫,夏用乌纱,每幅约阔二寸,长倍之。

予幼所见,皆以全幅斜褶阔三寸许,裹于额上,即垂后,两杪向前,作方结,未尝施裁剪也。

高年妪媪,尚加锦帕,或白花青绫帕单里缠头,即少年装矣。

崇祯中,式始尚狭,遂截半为之,即其半复分为二幅,幅方尺许,斜褶寸余阔,一施于内,一加于外,外者稍狭一二分,而别装方结于外幅之正面,缠头之制一变。

今裁幅愈小,褶愈薄,体亦愈短,仅施面前两鬓,皆虚以线暗续于鬓内而属后结之,但存其意而已。

或用黑线结成花朵,于乌绫之上,裁剪如式,内施硬衬亦佳,至有上用红锦一线为缘,而下垂于两眉之间者,似反觉俗。

  首饰,命妇金冠,则以金凤衔珠串,隆杀照品级不等,私居则金钗、金簪、金耳环、珠翠,概不用也。

以予所见,则概用珠翠矣。

然犹以金、银为主而装翠于上,如满冠、捧鬓、倒钗之类,皆以金银花枝为之而贴翠加珠耳。

包头上装珠花,下用珠边口,簪用圆头金银或玉。

高年者用玛瑙,既而改用金玉凤头簪,口衔珠结串,下垂于鬓,后用金银珠林,体式斜方而不用玉,今径用金扁方矣。

花冠、满冠等式,俱用珠花。

包头上用珠网束发,下垂珠结宝石数串,两鬓亦以珠花、珠结、珠蝶等捧之。

碗簪所以定冠髻,初尚极大,玉质,镶金银装珠,后尚小,而以蜜珀镶金缀珠,或间用侧簪,金乃用团花,或纯金不镶而装珠翠。

大抵有余之家,必选赤色精金及大白圆珠为首饰,寒素者宁淡装无饰而银花珠翠竟不屑用,虽亦世风之一变,然而势极必反,未始非返朴之机也。

  命妇之服,绣补从夫,外加霞帔、环而已。

其他便服及士庶妇女之衣如纻丝、纱、缎、绸、绢、绫、罗,一概用之,色亦随时任意,不大迳庭也。

然余幼见前辈内服之最美者,有刻丝、织文。

领袖襟带,以羊皮金镶嵌。

若刺绣则直以彩线为之,粗而滞重,文锦不轻用也。

其后废织文、刻丝等,而专以绫纱堆花刺绣。

绣仿露香园体,染彩丝而为之,精巧日甚。

时惟大红为礼服而不轻用。

未几,遂以为常服。

甚而用锦缎,又甚而装珠翠矣。

然惟缙绅之家用之。

寝淫至于明末,担石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红里衣不华。

今则田家村妇介之于青衫裙布之间矣。

夏日细葛、纱罗,士大夫之家常服之,下而婢女不轻服也。

崇祯之间,妇婢出使服之矣,良家居恒亦服之矣。

自明末迄今,市井之妇,居常无不服罗绮,娼优贱婢以为常服,莫之怪也。

袖初尚小,有仅盈尺者,后大至三尺,与男服等。

自顺治以后,女袖又渐小,今亦不过尺余耳。

绣初施于襟条以及看带袖口,后用满绣团花,近有洒墨淡花,衣俱浅色,成方块,中施细画,一衣数十方,方各异色,若僧家补衲之状,轻便潇洒,恐非象服。

守礼之家,不必效之也。

本朝女服,无异丈夫,公私皆同,可以通用。

  内装领饰,向有三等:

大者裁白绫为云样,披及两肩,胸背刺绣花鸟,缀以金珠、宝石、钟铃,令行动有声,曰宫装;次者曰云肩;小者曰阁鬓,其绣文缀装则同。

近来宫装,惟礼服用之,居常但用阁鬓而式样亦异,或剪彩为金莲花,结线为缨络样,扣于领而倒覆于肩,任意装之,尤觉轻便。

环佩,以金丝结成花珠,间以珠玉、宝石、钟铃,贯串成列,施于当胸。

便服则在宫装之下,命服则在露帔之间,俗名坠胸,与耳上金环,向惟礼服用之,于今亦然。

其满装耳环,则多用金圈连环贯耳,其数多寡不等,与汉服之环异。

裳服,俗谓之裙。

旧制:

色亦不一,或用浅色,或用素白,或用刺绣,织以羊皮,金缉于下缝,总与衣衫相称而止。

崇祯初,专用素白,即绣亦祗下边一二寸,至于体惟六幅,其来已久。

古时所谓裙拖六幅湘江水是也。

明末始用八幅,腰间细褶数十,行动如水纹,不无美秀,而下边用大红一线,上或绣画二三寸,数年以来,始用浅色画裙。

有十幅者,腰间每褶各用一色,色皆淡雅,前后正幅,轻描细绘,风动色如月华,飘扬绚烂,因以为名。

然而守礼之家,亦不甚效之。

本朝无裙制,惟以长布没履,无论男女皆然。

  膝袜,旧施于膝下,下垂没履。

长幅与男袜等,或彩镶,或绣画,或纯素,甚而或装金珠翡翠,饰虽不一,而体制则同也。

崇祯十年以后,制尚短小,仅施于胫上,而下及于履。

冬月,膝下或别以绵幅裹之,或长其裤以及之。

考其改制之始,原为下施可以掩足,丰趺者可以藏拙也。

今概用之纤履弓鞋之上,何哉?

绣画洒线与昔同,而轻浅雅淡,今为过之。

  弓鞋之制,以小为贵,由来尚矣。

然予所见,惟世族之女或然。

其他市井仆隶,不数见其窄也。

以故履惟平底,但有金绣装珠,而无高底笋履。

崇祯之末,闾里小儿,亦缠纤趾,于是内家之履,半从高底。

窄小者,可以示美;丰趺者,可以掩拙。

本朝因之,满装则否。

康熙之初,禁民间女子,不许缠足,然奉行者固多而习俗相陈,亦一时不能遽变者。

迨八年己酉,复除其禁。

至今日而三家村妇女,无不高跟笋履,纤趾愈多,而藏拙者亦复不少。

惟生长田间,老成持重者则仍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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