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雨污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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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雨污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室外雨污水工程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部分合同内容
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1.3监理人:
1.4设计人:
1.5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建筑面积:
平米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设计图纸范围内雨水.污水土方开挖、管道安装、管井砌筑等其他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含小区正式排污需要的审批、检测、验收等所有费用及手续直至验收完成。
2.2工程的开竣工手续和本合同的招标备案手续(如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资料管理以及与总承包人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4完成图纸的设计并达到施工条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乙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乙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乙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四条工期
4.1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工期日历天数为:
日。
4.2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4.3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质量标准及要求
5.1.1承包人完成的本工程的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发包人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通过审图部门的审核。
5.1.2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现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
优良
5.1.3承包人保证所提供本工程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且符合发包人确认的品牌要求(详见【附件六】设备材料表)。
当前述要求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5.1.4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发包、承包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5.1.5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当前述要求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5.2质量保修
5.2.1质量保修内容及范围为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及范围。
5.2.2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5.2.3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执行固定总价。
6.2本合同为以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基础的承包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合同。
由该综合单价组成的合同价款为按所有合同文件完成本工程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开办费、协调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保管费、成品保护费、图纸深化设计费、施工图纸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损耗费、风险费、停工窝工费、返工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技措费(抢工费等)、现场其他施工单位配合费、二次搬运费、垃圾清运及渣土消纳费、提供样品样板费、试验和检验费、材料二次处理费、扰民和民扰费、竣工交验费、图纸报审手续费、总包服务费、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招投标备案费、竣工资料编制费、保修费、不可预见费、场地狭小和交叉作业补偿费、利润、管理费、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
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的任何一项的支付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要求。
6.3本合同综合单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燃料费、电力费、物料费、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税率、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如是进口材料)的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之变动而调整。
6.4承包人在报价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率计取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未对此部分费用进行让利,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6.5承包人应事先充分考虑发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整体施工的需要,可能会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材料订货规格及加工工艺等而作出的调整,本合同固定包干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上述因素可能发生的费用,因任何上述因素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顺延将不予考虑。
6.6合同价款的调整
6.6.1结算形式:
结算价格=合同总价+工程洽商变更。
6.6.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和设计人确认的施工图施工,除发包人书面认可外,对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不完善或错误、深化设计不完善或错误、超出图纸范围、超出设计变更范围、二次设计失误、加工制作错误或安装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计量,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6.7承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工程物料及完成项目所需的检验、试验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工程进度款:
如承包人完成当月进度计划,在下月10日前按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如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则按实际完成合格标准工程量的60%付款,如因承包人原因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发包人保留将未完成工程转包第三方的权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专用条款第九条款约定工作后付至合同价的80%,承包人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
7.2留5%的质量保修金。
7.3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2年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异议、或依据本合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如有)30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
7.4承包人在要求支付以上各项款项前均应提前10日按合同要求办理完善的支付手续(见附表四)及工程量计算书。
并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承包人不提供发票或手续不齐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55%款项,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工程结算方式
8.1结算形式:
结算价格=合同总价±工程变更洽商±合同奖罚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
样品封存表
【附件三】:
工程结算相关资料
【附件四】:
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确认书
【附件五】:
补充条款
【附件六】:
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附件七】:
廉洁承诺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竣工日期: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
1.4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如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预算书)(如有);
(6)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上述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作为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涉及技术要求的,应以最高的或最严格的执行;图纸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图纸为准。
2.3合同所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方案、图纸等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此类文件的任何接收、同意等行为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和法律应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
2.4双方应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内容,由于任一方没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减免其应遵守合同文件责任的理由。
3、语言文字和适用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3.2适用标准、规范:
3.2.1适用标准、规范、依据:
国家、青岛市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等。
3.2.3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费准备,并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有效版本,以供各方查询。
3.2.3如规范、图纸及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本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所需全部费用。
3.2.4如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小业主前,现行适用的规范、图纸及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其中最新且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本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所需全部费用。
4、图纸
4.1承包人应负责将深化设计的图纸送交有关部门审核并通过。
本合同相关工程图纸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合同目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人、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工程监理
5.1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侯梅是监理人驻现场的唯一合法代表人,该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应受理与其职责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
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5.2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
5.3涉及到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全面停工或者价格变化、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变化的事项的确认,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5.4当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以发包人代表的为准。
5.5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无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视为无效。
5.6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7除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6、发包人代表
6.1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将委派代表进驻现场。
发包人代表受理与其职责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上述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代表签署。
6.2发包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无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无效,任意一个发包人工程师单独签字无效。
其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总监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任意一个监理工程师单独签字无效。
7、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7.1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上述指令、通知送达承包人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7.2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如有)。
由于承包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所需的批准手续,本合同自行废止。
8、项目经理
8.1承包人应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按照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
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全部岗位人员必须按时到位。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周茂吉,资质等级:
。
8.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发包人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递交报告。
8.4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不得低于本合同条款第8.1条约定的项目经理的资质,且应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换项目经理,视同承包人违约,按违约条款第24.6条处理。
8.5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
8.6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协调会、例会和临时会议。
项目经理应保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否则,迟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未经发包人批准缺席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发包人可根据会议纪要从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并计入结算。
9、发包人工作
9.1开工前向承包人说明工作范围。
9.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复、审批承包人提出的询问或申请。
9.3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
9.4监督并管理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
9.5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承包人工作
10.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
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10.2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总包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0.4施工准备
10.4.1发包人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水、电、通讯的接驳点,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接驳费用及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工作对工期等的影响;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尽快组织施工,不得以水、电、通讯等未到位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
如因其它任何原因,导致临时水、电供应中断、或不敷使用时,承包人有责任立即解决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的问题。
10.4.2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手续和本合同的招标备案手续(如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青岛市建委、开发区建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资料和相关企业备案手续。
如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3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施工人员进场后的衣食住行等问题。
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0.5施工现场管理
10.5.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等。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服从总包的管理,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
10.5.2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总包人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合法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
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响应,发包人可雇佣其他人执行该等指令,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5.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或多次进场,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5.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施工现场周围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避免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事件。
如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延长。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和相关人员发生冲突,否则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5.5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对原有设施设备、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如因此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0.5.6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达到如下要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违反有关环境卫生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2)承包人应积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维护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规定的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
(3)承包人交工前的现场清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中关于清洁卫生的要求。
(4)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0.5.7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如因此导致工程停工、工期延误或招致行政罚款,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如发生承包人的雇员或农民工向发包人索要劳动报酬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如承包人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承包人应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万元。
10.6施工要求
10.6.1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的正确性。
监理人对放线和标高的检查,绝不意味着解除承包人对放线定位的任何责任。
10.6.2所要求的工作,均作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由承包人承担。
10.6.3承包人必须制定严格的高空作业、防火、用电、用火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10.6.4承包人提供的石材加工、制作明细尺寸及数量、规格等必须符合图纸及现场安装的实际需要。
若因承包人提供的数据有误,造成资源的浪费,影响正常的施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6.5在施工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7承包人应配合总包方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及质量执法检查,如因承包人原因,执法检查小组对工程提出任何处罚(因施工手续不全的处罚及补办等)由承包人承担。
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8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的,或本工程设计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均作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由承包人承担。
10.9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竣工验收证件、批件的办理。
11、成品保护
11.1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现场任何材料、设备、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有工程材料与设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毁损、灭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任何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损坏、污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12、进度计划
12.1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