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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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昌乐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LZC[2016]222号
招标人: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服务方案要求…………………17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六章评标办法…………………………………………32
附件1:
有关原件统计情况表……………………………34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35
附件3: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昌乐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昌乐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
CLZC[2016]222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等情况: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总预算金额
昌乐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列入《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机构准入名录》。
39.00万元
四、1.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2.时间:
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30),投标人可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报名方式:
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进行网上报名。
已注册的供应商可以直接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注册登记(网址.cn),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核地区选择“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企业验证通过后企业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验证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5:
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下载,咨询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新点公司):
丁工:
;王工:
。
企业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名回执单》,开标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参与项目投标资格,按《诚信承诺书》承诺进行处理。
注:
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5、其它注意事项:
(1)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经检察机关查询,在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月2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六、开标日期:
2017年1月2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地址:
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6号楼联系人:
秦蕾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
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昌乐县恒安街东首联系人:
杜兆锋联系方式:
、
2016年12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昌乐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2
招标人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昌乐县恒安街东首
联系人:
杜兆锋电话:
、
4
项目编号
CLZC[2016]222号
5
项目概况及
主要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规划设计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6]111号)要求,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对该项目进行编制。
2、采购内容及质量等技术要求:
详见第三章。
3、编制周期要求:
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材料;签订合同后50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成果,并具备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能力;经采纳的,在项目施工、验收阶段进行跟踪服务,提供相应的变更及有关规划设计方面的服务。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列入《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机构准入名录》。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审查材料见“投标人须知”。
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
叁仟元整
方式:
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1
勘察现场
及招标问题答疑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2016年1月10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或传真至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发email:
,传真:
1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7年1月2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1月2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地点:
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注:
投标人须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及其他资料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17
付款方式
选取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分别对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进行编制,经市级国土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比选后予以采纳的,先付编制费用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清;未予采纳的,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方案编制费用,余款不再支付。
18
招标控制价
35.00万元。
(大写:
叁拾伍万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参与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第一至六章及附件。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本须知前附表说明的日期及方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机构准入名录》相应证明页,以及其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项目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五、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应编制服务实施方案,应采用文字或图表形式加以说明;拟投入的人员情况,结合招标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理解、服务保证措施、项目进度计划、技术组织措施、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可根据评标办法编制及扩展。
六、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可以参照评标办法等)。
(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人民币)的方式。
投标人须自行联系招标人考察,全盘统筹考虑,制定切实可行、有创意的规划,确保规划成果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并充分考虑规划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总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招标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列出的、或未列出的,以及按相关规定、惯例应属于投标人承担的。
在投标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未报出费用的项目,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投标人已经考虑、合并计算到项目报价之中。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内容、贬值周期、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风险等所有因素,结合自身综合实力进行报价。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地形条件、资源条件、周边要素、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交规划编制的情况,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书一并报送。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