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中心货物库存异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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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中心货物库存异常管理制度
运管中心货物库存异常管理制度
一、处理事项
标准
1、交接标准:
货物交接一切以重量为凭,当出现收发方对库存有异议时,以重量为准;
2、书面处理标准:
2.1由少货方出具书面报告给省公司运营部和省公司财务部;
省公司信息平台按合同赔付原则与厂商沟通后发出索赔函转交至省公司运营部经理处理;财务将处理结果备份,并作为赔付手续,由财务收款后作库存销减处理;
财务销账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以便后续处理工作的开展。
;
2.2货物转移当中,各环节均要有交接手续;
2.3由信息平台文员负责各自客户的库存,每月必须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赔偿标准:
3.1折扣赔偿:
即网购、家购、橡果公司产品按零售价赔付,电台产品按8折赔偿,其他产品按7折赔偿(手机类收藏品类按8折);
3.2销量赔偿:
如丢货时产品金额为零(如换货或退货等面单上没有金额的情况),并且该产品金额零售价不统一时,按该产品的销售单量最多的零售价进行定价赔偿;
3.3均价赔偿:
对同一产品有不同价格,按当月最高价与最低价平均值作为零售价赔付;
4、货物跟踪:
货物从发出到签收由发货方负责跟踪,出现货物差异由发货方负责跟踪、举证;
5、报失的真实性:
货物报失必须真实,如个人从中谋取私利,一经发现除产品按零售价赔付外,另行增加罚款200元/票的经济处罚;
原则
6、赔付时限原则:
6.1当库存出现差异时,必须在下月12号赔付完毕,赔付金额从工资中扣除;
6.2厂商赔付不得超过下月25号;
6.3须在15天内将上月或上次退货等库存清理完结,否则即使站点找到货物,在应退未退日前退回也得赔付;对已赔付给厂家站点又退回货物的,公司不予处理;
6.4信息平台文员已审核通过的退单,必须按时退货,不得以返货数量达不到一定量的要求而延缓返货时效;
7、系统验证原则:
7.1库存以公司系统为准则,手工退回如出现差异责任自负;与系统不符时,应在系统中特别注明;
7.2当系统中已做收货确认而后差货,发货方自查库存无异,由收货方负赔偿责任;
7.3站点在仓库发货后48小时内没有收到货必须与仓库确认是否发货,没有确认者视为默认收到货同时必须做收货确认、不得拖延;
7.4发货方发货后超过48小时系统未做签收的,发货方必须与收货方以及第三方物流确认货物去向。
7.5对于系统已做签收因系统自身原因无法销库存,站点必须在三天内与财务联系,由信息部经理负责销减对应库存;
7.6未签收已做签收必须24小时内报信息平台主管修正;
8.公司不受损失原则:
8.1货物缺损能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8.2对有些难以鉴定责任的情况,由整个组员承担损失,具体比例为直属领导承担20%,其他承担80%;
8.3信息平台文员账面库存不能查清原因的,由信息平台文员负责赔付;
二、处理一般流程:
内部环节
9、厂商发出少货或破损:
9.1现场验货发现少货:
由信息平台文员通知厂商是否入库,仓库保存入库录像,如厂商同意入库,信息平台文员必须以书面函形式取得少货证明;如厂商不同意,由信息平台文员按厂商意见通知仓库处理结果;
9.2司机提货时发现外包装破损:
司机立即告之物流部经理,转信息平台文员通知厂商是否提货;经同意提货后仓管员验收时复重后就破损情况第一时间交信息平台文员处理,信息平台文员必须以书面函形式取得证明并将厂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物流部经理;
10、发到站点出现少货、缺损:
10.1站点在包裹未开的情况下发现实际重量与包裹上面的重量不符,站点不允许开包,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物流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在核实好情况后通知站点是开包检查还是退回;如出现整包重量不符未经仓库同意不得签收,否则责任由收货人自负;
10.2如整包重量相符单票有明显差异,站点与公司物流部经理电话联系,物流经理自查原因,不能查明原因的由区域经理到站点现场清点;但单票封箱胶带不得拆开;
10.3站点到货当天发现产品有明显的挤压变形、破碎、漏液等不能派送情况应立即拍照并报平台备案,协商处理(能派送的正常派送处理,不能派送的视为自然损耗)。
外观有严重挤压变形、破碎、漏液等情况未24小时及时报备平台的,由站点负责;
11、站点返回出现少货、缺损:
11.1仓库包装组退货检查员在收货前必须称重并检查包装情况,发现重量不对可拒收退货或即时与发货方联系确认并报发货方上级主管(三级站点报二级主管,二级站点或直营站点报区域经理)方可收货。
收货时及时填写站点退货情况表。
11.2如整包重量不对,收货人员未联系发货方并擅自收货,差异责任由收货人承担。
如重量不对,但经发货方确认可收货后,拆包前未再次检查并通知发货方做拆包,出现差异又不记录差异单重量的并及时通知发货方及其上级主管的,损失由清点人员承担50%,发货方承担50%。
11.3如整包重量相符,出现差异,此整包暂时不得入库,立即通知站点并保存监控录像;站点可到仓库或由公司行政督查部予以确认。
11.4返货少配件(有主卖品)重量不符在厂家不能免除责任的情况下,由信息平台文员根据厂商意见作出赔付结果;
11.5返货少主品(有配件或赠品)重量不符的情况下:
配件或赠品退回给丢失方,按整单赔付原则执行;.
11.6返货少发票:
仓库发货到站点,站点应即刻检查发票,若在24小时内没有上报,则发票的税点由站点承担;若因返货时忘记带上发票,则必须在五天内补返至总仓;如仓库验收时没检查出,则由仓库负责;
11.7易碎产品破损厂家拒收:
站点收到货后24小时内发现产品破损严重不能派送,由物流经理联系第三方物流索赔,站点报告给信息平台文员是否重新下单;若没有在24小时内上报则30%责任在于站点;如退回仓库未验出,则仓库承担30%责任;
12、包装出错:
12.1已查明原因未发出且未造成损失处罚5元;
12.2已分拣出库到站点追回产品,处罚20元;
12.3造成损失按赔付原则执行;
12.4用已用过面单包装或已注明产品质量不符而包装出货处罚20元;
13、分拣出错:
13.1已分拣出错到站点追回产品,处罚20元;
13.2造成损失按赔付原则执行;
13.3分仓业务转整可由平台另行通知装单发货并通知取消对应订单;
14、换货签收
14.1客户订购A产品却要B产品,业务员先行签收,由厂商或信息平台文员重新下订单,交装单员装单并包装已签收品发货,站点等订单到后再做系统;
14.2代厂商退货、换货必须当场与厂商客服电话联系确认产品特征,以免客户调包,站点收货时经确认后用胶带封箱称重;
15、送货现场产品不符:
15.1现场送货时,如开包发现货物与订单上不一致,送货员必须现场给行政督查部电话说明具体情况;行政督查记录情况后交相应部门处理并给予答复;
15.2送货员与客户沟通,是否还需要派送,并将情况在清单上写清楚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15.3回到站点后将情况如实的反馈给主管,主管必须按重量进行核实,主管将信息反馈到平台,如客户还需要派送,平台重新下单,并将原来的货物退回,
15.4需要追加发货但未及时通知平台造成投诉、罚款由站点负责;
16、仓库发货经第三方物流丢失货物:
16.1物流经理书面第一时间报给行政督查部,信息平台文员联系客户如客户还要的自行下单或将此单报给厂商重新下单;
16.2信息平台文员与厂商沟通赔付金额报公司领导确认额度;
16.3物流经理负责与第三方物流索赔;取得调货证明及赔付结果交由行政督查部处理;
外部环节
17、站点发货经第三方物流丢失货物:
站点负责与第三方物流索赔并将丢失货物明细书面呈报督查部;
信息平台文员与厂商沟通赔付金额报公司领导确认额度;
站点取得第三方掉货证明及赔付结果交由行政督查部处理转上级领导处理;
18、站点收到非本区域货物:
站点将情况立即报给公司行政督查部,由信息平台做出货物处理意见;
19、现场被扣货物:
客户是正常订单,但实际交付时是要求退货的订单,并尽可能提供此前客户订购货物的订单号码,第一时间通知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文员与厂商反馈实际情况,如15分钟内厂商不能处理好,由信息平台文员当场做出处理意见,站点将情况说明报给信息平台文员,信息平台文员以书面函形式取得厂商的确认;
如退款则由平台另下订单再作系统;
20、送货途中丢失:
20.1该订单与客户联系过明确拒收的:
直接报信息平台按丢失处理;并按赔付原则赔款。
20.2未联系过的或还要配送的:
站点报给信息平台文员,信息平台文员联系好客户将此单报给厂商重新下单;并按赔付原则赔款。
21、超卖:
有客户要加订或订购其他产品,先行签收。
由厂商或信息平台文员重新安排订单号下订单,交装单员装单并包装已签收品发货,站点等订单到后再做系统;业务员除正常订单外另提10元/票;
22、退回厂家货物有差异:
22.1通过第三方有破损由物流经理与第三方物流协调;
22.2重量无差异出现损失由行政督查部调取双方监控确认责任;
三、备注:
23、任一方收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并复重;重量不对未经发货方同意不得擅自拆包;经发货方同意的亦得记录重量并及时联系,提前照相或录像后方可拆包。
24、已拆包货物仓管员或清货人员必须称重写在面单上并作特殊记号;
25、收件人名址如出现变更或请假时必须由站点书面将收件人名址发给公司各部门;否则出现损失由失误方自负;
26、仓库发出货物对贵重产品及发票进行复检并有工号;
27、验收货物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一有差异立即保存录像;
28、不得暴力分拣,乱扔货物,避免货物破损;
29、易碎品(如红酒)在明显位置作特殊记号,应用纸箱包装并填充纸板、泡沫、编织袋等缓冲材料,尽量避免破碎情况发生。
未采用合理包装导致发货、返货破碎情况发生,发货方承担20%责任;
30、未按公司程序操作出现重大差错由发货方承担责任;
四、本细则解释权运营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