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安全监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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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江苏工业学院武进校区体育馆工程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常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3月
目录
1.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安全监理制度……………………2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4
3.安全隐患预防及处理制度…………………………………12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15
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16
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17
7.安全监理资料的建立和收集制度…………………………18
8.安全监理岗位职责…………………………………………19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安全监理制度
一、本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二、本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周伟锋同志为本公司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每月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监理情况。
遇有重要、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汇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四、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监理的内容。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每两周应向本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遇有重要、紧急、特殊情况时,随时汇报。
六、项目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每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总体分析与评价,向项目总监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建议,遇有重要、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汇报。
2、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以便项目监理部重点监控。
3、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每周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监理工作检查。
5、收集汇总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
6、每天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其他监理人员协助,填写安全监理台帐及月报。
八、开工前的施工准备阶段,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主持下,应认真编制好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并把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视为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不可分割,监理人员人人有责。
九、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知识,以后每月或每半个月学习一次,每个月项目监理部应开会总结分析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新的措施。
十、检查、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十一、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报验单及现场的巡视检查、旁站、检查与验收、试验检测等,应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理。
并每天与安全监理人员沟通信息、交流安全监理情况。
十二、公司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考核制度,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心,企业荣誉感,把项目的安全监理责任落到实处。
十三、建立安全监理月报制度,根据上度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填写安全监理月报。
十四、项目部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凡是被处理过的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应在安全台帐上详细记录。
十五、每个季度,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各项目监理部之间,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交流,互相介绍总结安全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共同提高。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要做好此项工作,项目监理部的全体监理人员首先应该十分重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为此订立如下审查制度,望现场项目部的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方案的程序审查
(1)、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等,批准后才能实施。
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当施工单位未编制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按规定先进行内部审查,然后报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否则不同意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有施工单位(法人)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高危险性的方案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执行。
二、方案审查的范围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的规定,下列范围与规模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篮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八)对于一些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或经验不足、或项目的安全环境较差时,除了上述范围以外,应适当扩大审查的范围。
也就是经过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分析,认为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再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签字。
三、审查的程序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初审。
3、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再进行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查。
4、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施工单位施工。
5、当施工企业的经验不足时,或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难度很大的工程,施工企业应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
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时应邀请项目监理机构列席审查会议。
当专家认为通过其方案能够保证其安全时,由专家签字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6、监理机构接到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技术数据。
当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7、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法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由监理企业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仍然不能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当参加审查的专家认可方案能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的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如专家中有不同意时应由施工单位修改施工方案直至通过。
四、审查方案的形式
(一)项目监理部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查,采取如下形式:
1、单独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分别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交给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整理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当所有审查人员对安全性均无异议时采用。
2、分散审阅、集中讨论:
当项目监理总监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性有不同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大家进行集中讨论研究、统一意见再由总监签发认可。
3、组织项目监理部外的专家进行审查。
主要是针对高危作业、易发事故的工程,如高大模板工程时采用等。
(二)建设总(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了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论证审查的工程有: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下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监理机构有权参加施工企业或其他有关方面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如施工企业拒绝监理人员参加,监理机构也可以拒签。
(三)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进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五、审查方案的内容
施工企业编制与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安全及便于组织施工,尤其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施工企业还是方案的实施者,它要对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工期等负全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标准是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但是保证满足强制性标准并不能绝对保证方案的安全性,项目监理部要对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关注,当发现尽管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方案的安全性仍难以保证时,应要求施工企业修改,当项目监理部内部有不同意时应交由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内部专家进行审查。
应对安全需要全方位地管理。
六、专家论证附表(附后)
附表一
常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备案表
工作单位(盖章) 类别: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相关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及职称
代表性工程
时间
工程名称
担任专业
注:
1.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类别:
指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高空、深水、爆破作业。
3.担任专业:
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与论证等。
附表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表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专业
施工)单位
分包(专业
施工)单位
基本情况
(包括深度、高度、跨度、荷载等)
拟聘请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2
3
4
5
6
7
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安监站各留一份
附表三
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工
程
概
况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专家论证意见:
应说明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缺陷和处理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可另行附页。
论
证
专
家
签
字
姓名
单位
签字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站各一份。
安全隐患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预防
(一)项目部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在开展正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二)根据一条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明确监理人员正常监理工作场所的范围,场所工作的特点,对监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具体的要求。
(三)应从以下三种情况,辨别安全事故的直接隐患。
1、从已发生过的事故的生产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2、从险兆事件发生的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3、模拟生产系统安全品质恶化的过程,分析人、机、环境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四)监理人员应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注重发现事故隐患。
1、在永久工程的比较重要的施工现场和吊装作业现场,监理人员要努力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重要的施工过程及试验现场。
在这些部位,只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即使没有验收工作、旁站或试验工作,监理人员也应每天巡视到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现场易引发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要特别关注,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在没有验收要求的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如:
外脚手架的搭设、粉刷作业现场,监理人员每三到四天应巡视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在施工作业现场内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如:
模板制作现场,钢筋加工现场等,监理人员应每周巡视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
但是如果在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加工制作混凝土桩等,由于这些预制工作涉及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每天巡视到位,并检查是否存在隐患,将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记录在案。
4、在作业区以内的一些重要的易引发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如临时用电设施、仓库等,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每半个月之内应巡视到位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
5、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离,生活区的安全工作完全由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当发现隐患时应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五)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内容中注重发现事故隐患。
监理人员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检查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1、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施工;
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旗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塌方、脚手架晃动,配电箱漏电,龙门架、支撑架、脚手架等变形过大,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响声等等;
6、施工现场出现不该发生的施工操作、或状况、或现象隐患;如发现脚手架拉结点被工人擅自拆除了一部分,支撑架支撑在软弱的地基上,塔吊未经安检投入使用,基坑边堆载超过规定的高度等。
监理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单独将这些过程记录下来,不要与监理日记混在一起进行记录。
(六)对施工单位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方法。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杜绝只强制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
2、强化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业安全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有重要影响。
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
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施工生产企业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之中。
4、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
5、必要的检查与监督。
二、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处理方法
(一)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1、冗余安全度原则例如:
道路上的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人的隐患,既要治人也要治机具及生产环境。
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多角度)治理。
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电路进行防护改造,还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原则治理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肇发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完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
但是不论预防措施如何完善,都不能保证事故绝对不会发生,还必须对事故减灾做充分准备,研究应急技术操作规范。
如应急时切断供料及切断能源的操作方法;应急时降压、降温、降速以及停止运行的方法;应及时排放毒物的方法;应及时疏散及抢救方法;应及时请求救援的方法等。
还应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使该生产环境中每名干部及工人都真正掌握这些减灾技术。
5、重点治理原则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6、动态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
(二)监理人员对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法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有三种处理方法:
1、发现一般的隐患就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就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24)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应标本兼治,治标要急,治本要彻底。
监理人员应按照上述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对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
治理的方法视隐患的特征而定,一般应包括消除危险源、隔离不利的环境因素、加强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和记录有关过程以引起今后的警戒和重视。
2、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应按《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处理,(本处略)
3、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监理机构应该向行政部门报告。
4、监理人员发出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以后,如果施工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则表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较差或安全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此时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监理机构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情况不紧急时可再次通过某种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或与建设单位商量后签发停工指令要求施工暂时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通过本公司主管领导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确定应重点监控的重大危险源。
二、对重大危险源,项目监理部应派人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把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情况进行专项记录。
三、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后,尚有时间整改但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时,应向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汇报。
当监理人员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发整改通告单,但遭到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时,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商量后责令施工单位必须限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四、发现严重安全隐患且情况紧急时,应及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或情况严重,其特征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此时有必要停工以隔离作业人员,并消除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
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局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局部停工,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全局性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全面停工。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五、如果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项目监理部应向行政部门报告。
当情况紧急、性质严重,施工单位又拒绝停工整改,且有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部门电话报告,请求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予。
以达到消除事故的目的。
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同时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处备案。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5.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9.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0.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11.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