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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管理规定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管理规定

为全面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双重预防”管理工作上台阶,创水平,争创标杆企业。

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意义

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企、依法生产指导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重要体现。

公司各单位务必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工作重点,坚持持续改进、持续完善,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分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细致谋划,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自动化发展进程。

二、规划目标

(一)“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完善、系统完备,做好平台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建立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风险隐患分级管控、信息化动态预警、责任考核到位的“双重预防”考核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和整体预控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使用好井下智能手机,实现“双重预防”体系平台风险隐患数据的实时上传,通过系统对风险隐患进行实时分析、预警,确保各类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风险辨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由教培中心牵头,在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对经理、分管负责人及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一次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人员开展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风险管控培训。

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一周内,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经理、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开展一次不少于4学时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每年至少对入井岗位人员开展一次不少于2学时事故隐患识别培训。

(二)修订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做好“双重预防”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平台对标升级,有效运行。

同时,做好全省信息平台网上巡查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执法检查、验收评定的迎检工作。

(三)抓好“双重预防”流程管控,重点做好“5+2”“1+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五级五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突出抓好岗位风险辨识、重大风险隐患告知公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控等工作,确保体系有序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职机构,强化责任落实

为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公司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师、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抓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统筹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在安监处设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办公室,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抓好“双重预防”机制的制度修订、方案落实、考核监督、组织协调等日常性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1.公司经理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第一责任人,保障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负责。

3.安监处长负责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跟踪考核。

4.专业、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控措施落实。

5.区队、班组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超前管控措施落实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岗位、班组、区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现场落实。

6.“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修订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负责“双重预防”信息平台的数据维护更新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及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五、管控流程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辨识评估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对安全风险进行层级管控,逐一分解落实管控责任。

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

下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根据管控难度变化可提级管控。

(2)公司经理每年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排查。

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排查,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①重大风险:

由经理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分管副经理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组织验收、评估。

②较大风险:

由分管副经理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并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组织验收、评估。

③一般风险:

由主管科室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副总组织验收、评估。

④低风险:

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负责人;基层单位分管副职负责落实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验收、评估。

(3)对安全风险进行分区域、分系统、分专业管控。

①区域管控:

矿井各生产(服务)区域(场所)的风险由该区域风险点的责任单位管控。

②系统管控:

矿井各系统的风险由该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部门)管控。

③专业管控:

矿井各专业风险由该专业分管负责人和专业科室(部门)管控。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主要分为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和临时施工风险辨识评估。

要积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期排查风险点,对风险点内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类,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应用评估效果。

(1)排查风险点。

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系统、区域、场所和部位,及在其特定条件下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①风险点划分。

可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场所(单位),生产系统、重点岗位(作业地点)、关键设备等划分风险点,应涵盖临时性特殊的作业活动。

②排查风险点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涵盖井上下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生产作业活动。

③建立风险点台账。

风险点台账内容应包括:

风险点名称、风险类型、管控单位、排查日期、解除日期等信息。

风险点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

(2)开展年度风险辨识评估。

每年由公司经理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车间)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应覆盖煤矿井上下所有系统、场所、区域;年底前完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制定包含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相应的管理、技术、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对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提出意见。

(3)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专项辨识对于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①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由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并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②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开展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

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开展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标志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复工复产前专项辨识评估由公司经理)组织有关科室、责任单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开展临时施工作业前风险辨识。

临时施工风险辨识由基层单位跟班人员、班组长进行。

临时施工风险评估结果用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风险辨识评估后形成零星作业单。

(二)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分级排查

公司根据组织机构确定了不同的隐患排查组织级别,主要包括:

矿井级、科室级、区队(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1)公司经理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和采掘、辅助、地面生产单位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

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人员和时间。

排查后召开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会议,通报隐患治理情况,分析隐患产生原因,调整完善隐患治理措施,明确隐患分级治理责任,提出隐患分级治理意见。

安排部署下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月度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纪要。

(2)各分管领导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后召开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会议,通报隐患治理情况,分析隐患产生原因,调整完善隐患治理措施,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提出隐患治理意见。

安排部署下一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形成旬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记录。

(3)区队(车间)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程序处置,做好“双重预防”信息平台的上传和闭合工作。

(4)班组长每班对作业环境和重点工序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现场隐患。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按程序处置。

(5)作业人员对岗位作业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及时排查岗位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

2.隐患分级治理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重大隐患判定依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确定重大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分A、B、C三级:

A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A级隐患治理完成后,申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验收。

B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治理完成后,安监处组织验收备案,上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确认销号,专业科室建立验收台账。

C级:

危害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分管专业组织验收,专业科室、安监处、区队备案,并确认销号,区队建立验收台账。

3.隐患闭合管理

严格落实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责任。

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负责;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隐患排查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程序和频次,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系统化。

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确定重大隐患,并严格按规定上报。

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整改。

隐患整改完成后,根据隐患内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倒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齐全性和有效性,倒查导致隐患产生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六、监督考核

(一)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监督考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绩效目标考核全过程管理,开展好优差评比活动,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监督检查,由各专业科室对区队(车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实施跟踪指导,安监处进行监督。

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计划开展工作,达不到效果要求的,纳入过程监控,并与安全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三)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考核问责机制。

凡因风险失控导致重大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单位,一律列入安全不放心单位,并根据管控层级开展专项整治。

在上级检查中被经济处罚的,一律从严分析追责,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度不健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处罚。

2.安全风险辨识或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处罚。

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隐患排查不全面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处罚。

4.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或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给予相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严重的按典型问题分析追责。

5.安全风险或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处罚。

6.安全风险或隐患治理结束后,未申请、未组织验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处罚。

7.安全风险或隐患治理验收不合格继续组织生产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300元处罚,严重的按典型问题分析追责。

8.各单位未做到全员培训或不按要求参加专项培训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次处罚。

9.公司带班领导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不力的,每次给予带班领导100元处罚。

10.无故不参加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会议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处罚;迟到的,每次给予100元处罚;对传达会议精神不及时、不认真的,每次给予单位负责人100元处罚。

1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中安排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或需重点治理的隐患工作执行不力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300元处罚。

1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资料内容造假的,给予责任人300元/次处罚,严重的按典型问题分析追责。

13.持有井下智能手机人员不能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手机上传隐患问题、管控风险的,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七、相关要求

(一)依法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按照上级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完成情况同公司安全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二)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制度。

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公示告知制度、“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内容、标准、责任、考核方法和改进措施,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和考核。

建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档案,将其列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

强化过程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严格落实培训奖惩。

(四)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不断完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实现相关数据的及时上传、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持续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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