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东部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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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东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江市东兴东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现状概况

二、功能与规模

三、总体结构

四、用地布局及公共设施

五、道路交通

六、土地使用控制

 

一、现状概况

规划区西至东兴大道,南至大冲山,东至321国道,北至城市外环线,总用地面积378.52公顷。

规划区内现有菲德力、华尔孚等工业企业及607所研发基地、内江预备役防化团,另有金山城等开发楼盘,规划区现有小学三所,少儿体校一所。

红牌路东部有农贸批发市场一处。

东兴变电站已完成35KV升压至110KV的改造,现状道路东兴大道、红牌路、八号路已基本完成。

规划区具有较为成熟的开发建设条件。

二、功能与规模

(一)功能

总规确定的本区域功能主要为工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建内江市工业集中区的指示,将工业向双苏集中,规划区只保留现状已批准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将总规确定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调整后规划区功能为以生活居住职能为主,配套部分工业及公共服务设施。

(二)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78.5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08.56公顷。

2、人口规模

按居住用地21平方米/人测算,规划区共可容纳居住人口约99000人。

三、总体结构

规划区以生活居住职能为主,居住用地结构为两个居住区加一个独立居住小区的结构形式。

四、用地布局及公共设施

(一)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围绕居住区、居住小区中心布置。

居住区中心由居住区公园、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活动中心等构成,两个居住区中心通过中央30米道路两侧的商住用地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两点一带的片区中心。

小区中心主要由小区游园、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构成。

(二)工业用地布局

保留现状,不再新增工业用地。

(三)公共及市政等设施用地布局

1、市级、片区级公共、市政等设施布局

(1)体育活动中心:

以东兴少儿体校为基础扩建。

(2)公交首末站、长途客运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加油站布置在321国道与汉安路接口处附近。

(3)607所研发基地:

保留现状。

(4)预备役防化团:

按详规确定的范围进行控制。

(5)市级生态公园:

布置在片区北部。

(6)东兴公安局、检察院:

布置在汉安路北侧。

(7)110KV东兴变电站:

原址扩建。

2、居住区、小区公共及市政公用等设施用地布局。

(1)行政办公:

布置在居住区中心,主要布置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

(2)商贸金融:

沿居住区中心布置。

(3)文娱体育:

设文化活动中心两处,主要布置老年、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小区设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设施各一处。

(4)中小学:

中学一所,小学四所。

(5)托幼:

托儿所四处,幼儿园六处。

(6)医院:

综合医院一处,门诊所一处,各小区设卫生站一处。

(7)农贸市场:

大型农贸市场二处,小型菜店、副食店五处。

(8)社区服务:

各小区设社区服务中心一处,治安联防站1-2个小区设一处,另设养老院一处。

(9)市政公用设施:

设公共厕所16个,垃圾收集点27个,垃圾转运站两处,公共停车场17处。

五、道路交通

(一)路网结构形式

方格网加自由式,主次干路为四纵六横的较规则的方格网,支路及小区内部道路采用较为自由的布置方式。

(二)红线宽度

主干道40-60米,次干道22-32米,支路14-20米,小区路及组团路4-7米。

(三)道路纵坡

最小纵坡≥3‰,最大纵坡主干路≤4%,次干路≤6%,支路≤8%。

六、土地使用控制

(一)用地划分

鼓励统一开发,将几个地块合并统一出让开发,若较大地块不能一次开发建设,则一次性用地数量不能少于40%,并且余下部分尽量划分整齐。

(二)开发建设控制

1、用地性质控制

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划分至小类,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划分至中类。

用地性质应符合用地布局规划,各大类用地不得变换,对功能相近或相互不干扰的类别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

同时允许用地性质有一定弹性,在小类和中类的范畴里适当

变更。

详见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兼容适建范围表。

2、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商业金融≤3.5

行政办公、文化娱乐≤2.5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2

多层住宅≤2.5,高层住宅≤4

中小学、幼儿园≤0.8-0.9

工业≤1-1.2

(2)建筑密度

商业金融≤40-45%

行政办公、文化娱乐≤25-30%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25-30%

多层住宅≤32%,高层住宅≤28%

中小学、幼儿园≤20-25%

工业≤35-40%

3、建筑高度

公共建筑:

低层≤15米,多层<24米,二类高层24-50米,一类高层50-100米。

住宅:

多层≤21米,二类高层≤50米,一类高层≤100米。

教育设施:

中小学≤18-24米,幼儿园≤12米。

工业:

≤20米。

沿道路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建筑后退距离之和的1.5倍。

4、建筑后退红线

(1)后退道路红线

①、基本后退:

主干路5-8米,次干路3-5米,支路2-3米。

②、特殊后退:

指交通集散量大和对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依其规模大小,按有关规范确定,并不得小于10米。

(2)后退地块边界

①、建筑正面相对边界按建筑间距进行后退。

②、建筑侧面相对边界时多层建筑≥3米,高层建筑≥6.5米。

5、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至道路交叉口距离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

主干道交叉口≥50米

次干道交叉口≥30米

支路交叉口≥20米

6、停车泊位

二类居住:

50PS/100户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

0.3-0.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旅馆:

0.6-0.8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集贸市场、文化娱乐:

0.4-0.6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影剧院、体育场馆:

1-1.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医疗卫生:

0.4-0.8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教育科研:

0.3-0.4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中学:

1-1.5PS/100学生。

小学:

0.8-1.2PS/100学生。

幼儿园:

0.2-0.4PS/100学生。

公园:

2-5PS/公顷占地

工业:

0.2-0.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绿地率

商业金融≥10%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医疗卫生≥35%

住宅≥35%

中小学、幼儿园≥35%

工业≥30%

公园、小游园≥65%

8、配套设施

依据《居住区设计规范》配建,对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设施严格进行控制,对可由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设置的项目,只是进行布局控制,结合实际选设或不设。

详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9、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

按人均居住用地21平方米/人估算,则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476人。

(2)、建筑形式

以现代建筑形式为主基调,建立“现代建筑形式”、“有传统风格符号的现代建筑形式”和“以传统风格为主的建筑形式”三种建筑形式类型。

居住建筑宜采用第二、三种建筑类型。

(3)、建筑色彩

根据建筑形式采用不同的建筑色彩,基调色以浅色为主。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兼容适建范围表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公共设施用地

U

绿地

C1

C2

C3

C4

C5

C6

绿

G1

G2

1

多层居住建筑

×

×

×

×

2

高层居住建筑

×

×

×

×

3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

×

×

×

×

4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5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

×

×

×

6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7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

×

×

×

×

8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9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等)

×

×

10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11

小型农贸市场

×

×

×

12

小商品市场

×

×

×

13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楼建筑

×

×

×

×

14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15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

×

16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

×

×

×

×

×

×

17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

18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

19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

×

×

×

×

20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21

一般旅馆

×

×

×

×

22

旅游宾馆

×

×

×

×

23

商住综合楼

×

×

×

×

24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25

科研设计机构

×

×

×

×

26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27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28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29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30

社会停车场、库

×

31

加油站

×

32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33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34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35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注:

①√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②在绿地G1中适建项目必须达到有关绿地占地比例的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用地代号

数量

每处一般

用地规模

(平方米)

每处一般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置要求

1

教育

托儿所

R22

4所

8班≥1600

≥1280

独设/合设

幼儿园

R22

6所

8班≥2400

≥1920

独设/合设

小学

R22

4所

24班≥8000

≥6400

独设

中学

R22

1所

30班≥14000

≥12600

独设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C51

1所

15000-25000

12000-18000

独设

门诊所

C51

1所

3000-5000

2000-3000

独设

卫生站

R22

8个

500

300

合设

3

文娱体育

文娱活动中心

C3

2处

8000-12000

4000-6000

独设

文化活动站

R22

8个

400-600

400-600

合设

体育活动场地

C41

1处

10000-15000

——

独设

居民健身设施

R22

8处

——

——

独设/合设

4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C26/R22

7处

大型市场两处

——

独设/合设

5

金融邮电

邮电所

R22

4个

——

——

合设

储蓄所

R22

7个

——

——

合设

6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R22

8处

300-500

200-300

合设

养老院

R22

1处

——

——

独设

治安联防站

R22

4处

——

——

合设

7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

C11

2个

300-500

100-1200

独设/合设

派出所

R22

2个

600

700-1000

独设/合设

市政管理机构

C11

2个

——

——

独设/合设

8

市政公用

公共厕所

U42

16个

60-100

30-120

独设/合设

垃圾收集点

U42

27个

——

——

独设

垃圾转运站

U42

2处

——

——

独设

公共停车场、库

S31

17处

≥1000

——

独设/合设

加油站

U29

1处

≥1200

——

独设

公交始末站

U21

1处

≥1400

——

独设

变电站

U12

1处

——

——

独设

现状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指标

(m2/人)

1

R

居住用地

31.49

34.91

其中

R2二类居住用地

31.4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8.15

9.04

 

C1行政办公用地

1.70

其中

C11市属办公用地

1.70

C2商业金融用地

0.38

其中

C26市场用地

0.38

C4体育用地

0.82

其中

C42体育训练用地

0.82

C65科研设计用地

5.25

3

M

工业用地

18.95

21.01

其中

M2二类工业用地

18.95

4

S

道路广场用地

23.87

26.46

其中

S1道路用地

23.87

5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85

0.94

U1供应设施用地

0.28

其中

U12供电用地

0.28

U2交通设施用地

0.57

其中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57

6

D

特殊用地

6.89

7.64

其中

D1军事用地

6.89

合计

现状建设用地

90.20

100.00

现状用地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1

规划区总用地

378.52

100

2

现状建设用地

90.20

23.83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288.32

76.17

 

E21菜地

37.52

E22水田

48.20

E29其它耕地

152.70

E3园地

14.89

E61村民居住用地

35.01

 

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指标

(m2/人)

1

R

居住用地

208.56

55.00

21.00

其中

R2二类居住用地

208.56

中学用地

4.15

小学用地

5.58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8.83

7.60

 

C1行政办公用地

2.44

其中

C11市属办公用地

2.44

C2商业金融用地

7.02

其中

C26市场用地

1.52

C3文化娱乐用地

5.24

C4体育用地

6.51

其中

C41体育场馆用地

6.51

C5医疗卫生用地

2.32

其中

C51医院用地

2.32

C65科研设计用地

5.30

3

M

工业用地

19.56

5.15

其中

M2二类工业用地

19.56

4

T

对外交通用地

1.64

0.43

其中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

1.64

5

S

道路广场用地

69.54

18.32

其中

S1道路用地

68.30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24

其中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1.24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13

0.50

U1供应设施用地

0.34

其中

U12供电用地

0.34

U2交通设施用地

1.79

其中

U21公共交通用地

1.52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27

7

G

绿地

42.56

11.20

G1公共绿地

35.16

其中

G11公园

31.50

G12街头绿地

3.66

G2生产防护绿地

7.40

其中

G22防护绿地

7.40

8

D

特殊用地

6.94

1.80

其中

D1军事用地

6.94

合计

规划区建设用地

378.5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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