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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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考点
劳动安全相关考点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由工区统一保管,以备随时接受查验。
室内外专职安全防护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取得任职资质的正式职工担任,并佩带上岗证。
2.160-250km/h线路、200-250km/h客运专线区段通信维护人员必须经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护服、戴安全帽、佩戴标志及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专职防护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督检查干部着带反光标志、单位简称的橙红色防护服(背心或衬衣),其他作业人员(含劳务工)着带反光标志、单位简称的橙黄色防护服(背心或衬衣)。
4.作业人员在进行施工、维修、日常养护(含区间线路巡视)、测试及设备故障处理时,必须携带无线电台,并保证电量充足,区间或无线通信盲区必须携带有线电话,出工前须与室内安全防护员进行频道、音量、通话校对,当通信工具不良时必须更换或处理,否则禁止作业。
5.在生产作业场所、线路作业的人员须按规定着装,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无跟鞋上班,不得穿裙装、短下装上道作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物品。
6.酷暑天作业应配带防暑降温药品,防止中暑发生;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冰雪凝冻天气,须采取防滑、防摔伤措施,不准用围巾、衣帽等裹遮耳目。
7.安全讲话后,对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功能试验(如反光黄背心、橙红色背心、绝缘鞋、安全带、安全帽、便携式扩音设备、电台、录音设备等),违反规定者立即责令整改,不改者停止其工作;备品器材不足立即补充完整,功能不良立即更换。
夜间及隧道内作业前还必须对照明器材(包括夜间防护灯)进行全面检查,并保证性能良好。
8.室外作业实行双人双岗制度,做到集体出工、收工,严禁单人上道作业(作业时必须执行同出同归)。
9.室外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点后,应立即向室内安全防护员报告作业处所(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内容及请点时间;在作业前,由现场安全防护员与室内安全防护员联系,在确认未准备相关接、发列车或调车后,经室内安全防护员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10.作业人员每完成一项作业后,应主动向室内、外安全防护员报告下一步工作内容和作业地点,同时了解此阶段列车及调车作业运行情况。
11.作业人员应列队按规定线路行走;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道床上行走时,应不断前后瞭望。
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并不断前后瞭望。
12.下道避让列车时机(160Km/h及以上线路除外)。
站内:
出发或调车信号开放时,本站进路及两侧线路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下道避让列车;邻站开车时,本站有关接车进路及两侧线路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下道避车。
区间:
在半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及以外行走或作业,邻站开车或本站出发信号开放,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下道避让列车。
复线区段两线并行时,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下道撤至安全地方避车。
在自动闭塞区段的区间行走或作业(或V型天窗作业时,邻线来车)列车与作业点最近相隔4个闭塞分区时下道避车。
13.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须将打开的箱盒关闭并固定良好,作业机具、材料及工具等随同人员撤至距本线钢轨头部外侧2m(高速、客专线路3m)以外,在桥上、隧道内的作业人员应在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安全地带避车,不得在邻线或两线间存放作业机具、材料及工具,以及停留避让列车,人员列队面向列车方向站立,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坠落物或绳索等伤人。
14.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
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15.严禁抢越股道和以车代步(扒乘机车、车辆)。
16.雷雨或暴风天气时,禁止登高在铁塔、杆塔上作业;遇雷雨天气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拔测防雷元器件等作业。
17.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Kg。
18.设备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技术要求。
电务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
19.严禁作业人员、现场安全防护员及各类检查人员在线路上或侵入限界的地点使用手机。
20.夜间、隧道作业,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灯具、充足的照明时间和亮度。
同时应事先熟悉作业点附近的地形、线路情况,选好避让列车的安全地点,遇有列车临近时提前下道到安全地点避让列车。
夜间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须清点确认作业人数,同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返回时要集中行走,注意观察行走路径环境并相互提醒,安全返回。
21.发电机等机具上道使用时,应取得段级审批许可,由工长任作业负责人,不得分散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保证能在列车接近前撤离线路。
22.发电机等作业的安全防护员,要在线路旁随机移动,瞭望列车,随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
作业时随机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保持10m以内距离,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严禁天窗点外发电机等机具上道。
24.移动式梯子(人字梯、木梯、竹梯等)上道使用必须在天窗点内,应取得车间级及以上审批许可,由工长任作业负责人,每组人员应不得少于3人,其中安全防护人员不少于1人。
25.梯脚底应坚实、稳固,并设专人扶持;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26.能见度不足200m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
必须巡查作业时,应在路肩上行走,并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到安全地点避车;遇设备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时,按应急处理相关规定办理。
27.在桥梁上作业、行走时,应认真观察人行过道盖板、防护栏是否缺失、稳固,做好自我保护,在列车通过前按规定撤至桥梁避车台避让列车。
28.登高作业前应检查与高压线限界,满足安全距离。
29.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安全帽。
安全带使用要高挂低用,或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钩、环要挂牢,卡子扣紧,挂钩必须挂在绳的圆环上;吊带要放在腿的两侧,不要放在前侧或后侧;不得将挂绳打结,以免受到剪力而割断。
30.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重叠作业(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机柱、杆顶、线担上或挂在天线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上下传递物品必须使用干燥且绝缘的绳索。
31.现场安全防护员应加强瞭望,按规定与室内安全防护员进行联系并监听信息,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并在安全区避车。
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通信杆塔上停留。
32.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通信杆塔距接触网小于2米时,严禁登上通信杆塔作业。
33.作业时,须保持人身和所持工具材料与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不得少于2m,与回流线距离不得少于1m,否则应采取外移措施。
34.登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恐高症、高血压等职业禁忌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并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5.雷雨、冰雪、能见度低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环境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在寒冷地区,冬季登高作业时间不宜过长,以防手脚冻僵,发生意外。
36.开挖电缆沟时,应掌握地下设备情况,过道开挖须工务人员配合,并设置防护;开挖后尽快恢复,并夯实捣固。
37.挖沟人员间距应在3m以上,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38.敷设光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措施;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下部,手不得伸入轴杠转动部位。
39.扛电缆的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处应站在弯道外侧。
40.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戴手套,每人承重不应大于35kg。
41.切割地下电缆时两端钢带连通并接地。
剥除电缆外皮、铠装时,应戴手套,防止割伤。
42.下电缆井工作时:
应先排出危险气体并经10至15分钟通风后,确认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方可进入。
43.井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要注意通风,防止因缺氧发生窒息。
44.在对光缆进行收发光功率测试或运用中的纤芯检查时,禁止将眼睛正对光口或将有光的尾纤正对眼睛,以免激光灼伤眼睛。
45.进行漏泄电缆作业时,必须先加临时地线,防止作业人员在梯子上接触感应电。
46.严禁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禁止在机车(含动车组,下同)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及上下车。
47.检修无线天线时,机车必须停放在无电区或经机电双方共同确认接触网停电,实施可靠的接地后,方可登顶作业,并系好安全带(绳),在车顶防滑带行走,防止坠落。
48.上下机车必须手握紧、脚踏实,禁止手持重物上下机车或从手把杆滑下。
禁止反背上下机车,严禁上下抛掷工具。
49.库(所)内严禁跨越地沟,严禁从高空吊物下通过。
50.高于36V电压设备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工具,穿绝缘鞋(室内应站在绝缘垫上);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51.电压高于220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人工放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52.电缆引入口沟槽盖板需进行防火处理,电缆引入处应采用阻燃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53.机械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汽油、丙酮、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洁带电设备、擦拭设备电气接点、擦洗地面。
54.清除铁屑时,应用毛刷子,禁止用手拂或口吹。
55.严禁冒雨在室外使用发电机、电钻(锤)、电砂轮。
严禁在发电机运转中加油。
56.机具、路料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回收,一时不能回收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
57.不影响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通信设备检查紧固等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在160~250km/h区段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25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网作业,其它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58.步行上下工,应在防护栅栏(墙)外行走。
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段,只能在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60km/h的时间段内,列队在路肩上或路旁安全地段行走。
59.横越站场须走平过道或人行天桥、地道,区间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两边无列车驶来时迅速通过,严禁抢越。
在瞭望距离不足及视线不良情况下不得横越线路。
60.在160~250km/h线路(不含客运专线)本线不封锁作业来车时,或复线并行地段邻线通过列车,列车通过前15分钟停止作业,人员、机具必须下道,撤至安全地点避车。
61.凡上道作业,必须设室内安全防护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
62.在线路弯道上、隧道内作业,防护人员无法同时对作业点两端进行瞭望时,必须在两端分别设现场安全防护人员。
63.室内安全防护员与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至少3分钟联络一次;遇紧急、特殊情况要加强联系;若联系中断应视为有列车接近,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室内安全防护员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64.现场安全防护员应站在便于瞭望和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地点,禁止站立于线路上。
65.现场安全防护员应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线路行走,安全防护员应走在作业人员的后面,前后左右不断瞭望。
66.现场安全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之间距离应保持在50m范围以内,并确保对同组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不间断瞭望。
67.502号文件是重点,3-4条,8-12条,15条、18条、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