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大会计分录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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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大会计分录实务
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实务
一、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财政补助收入
②年终结帐时,将“财政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借:
财政补助收入,
贷:
事业结余
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如:
公用经费、贫困学生寄宿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上级补助收入
②年终结帐时,将“上级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上级补助收入,
贷:
事业结余
三、拨入专款
拨入专款(总帐)帐户是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专款的累计数,年终未完项目暂不结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帐核算。
①收到拨入专款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拨入专款-×××
②余额留归本单位时借:
拨入专款,
贷: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③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
借:
拨入专款,
贷:
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⑤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
拨出专款,
贷:
事业结余
四、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
根据事业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帐。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①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借:
国库支付局贷:
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借: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
国库支付局
③收到财政专户拨入预算外资金时,
借:
国库支付局贷:
事业收入
④期末,应将“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事业收入
贷:
事业结余
五、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
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并设若干总帐科目。
①取得收入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经营收入
②期末应将“经营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经营收入
贷:
经营结余
六、附属单位缴款
附属单位缴款(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交来的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附属单位缴款累计数。
应按交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
①收到款项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附属单位缴款
②年终,应将附属单位缴款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附属单位缴款,
贷:
事业结余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资产出租、捐赠、其他单位补助、零星杂项收入等。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①取得收入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其他收入
②年终,应将其他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其他收入,
贷:
事业结余
八、拨出经费
拨出经费(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①拨出经费时,借:
拨出经费,
贷:
国库支付局
②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拨出经费
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如:
ⅹⅹ中学
九、拨出专款
拨出专款(总帐)帐户,核算主管部门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专款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帐。
①拨出专款时,借:
拨出专款,
贷:
国库支付局
②年终要根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专项资金如系上级拨入的,
借:
拨入专款,贷:
拨出专款
用自筹资金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
借: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贷:
拨出专款
十、专款支出
专款支出主要是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本科目应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帐。
专款支出(总帐)帐户,核算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专款支出累计数。
1按指定项目和用途开支工、料费,
借:
专款支出,
贷:
国库支付局(材料)
2年终项目完工列报时,
借:
拨入专款,
贷:
专款支出
3专款结余留归本单位
借:
拨入专款,
贷: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十一、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事业支出累计数。
①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和代发工资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主管部门:
借:
事业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转拨所属单位)
贷:
财政补助收入
所属单位:
借:
事业支出
贷:
财政补助收入
②反映本级核算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下设二、三级科目:
借:
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础性绩效工资
贷:
国库支付局
③学校建教学楼,事先预付工程款或费用开支,先在往来款中核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一定程序一次性转事业支出列支。
帐务处理为:
往来款中核算:
借:
其他应收款——ⅩⅩ工程预付款
——ⅩⅩ工程费用开支
贷:
国库支付局
工程竣工验收后:
借:
事业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
贷:
其他应收款——ⅩⅩ工程预付款
——ⅩⅩ工程费用开支
④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⑴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支。
⑵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支,购入的库存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支。
⑶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支,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⑷其他各项支出,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支。
本科目应按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总帐)帐户,核算所属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①上缴时,借:
上缴上级支出
贷:
国库支付局
②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帐户,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上缴上级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总帐)帐户,核算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①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
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
国库支付局
②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帐户,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对附属单位补助
十四、现金
现金(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数额。
①收到现金时,借:
现金,
贷:
有关科目
②支出现金时,借:
有关科目,
贷:
现金
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到的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机构的出纳员核收;或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银行交款单一并交会计机构的出纳员核收记帐。
十五、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①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
银行存款,
贷:
有关科目
②提取现金时,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
③支出存款时,借:
有关科目
贷:
银行存款
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余额。
应定期与银行对帐,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
属于未达帐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
借出款、备用金、在建工程、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其他应收款(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的应收、暂付款项。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未结算的款项。
①发生应收款项时,借:
其他应收款,
贷:
有关科目
②收回时,借:
有关科目,
贷: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十七、材料
材料(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材料物资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办公材料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不在本科目核算。
①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
材料,
贷:
国库支付局
②领用出库时借:
事业支出,
贷:
材料
库存材料至少每年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③盘盈时,借:
材料,
贷:
事业支出;
④盘亏时,借:
事业支出
贷:
材料
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十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单位价值未达到以上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所有固定资产的总值。
⑴购置固定资产时,
用事业经费购置,借:
事业支出,
贷:
国库支付局同时,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用专项拨款购置,借:
专款支出,
贷:
国库支付局同时,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⑵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⑶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值完全价值,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⑷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帐面价,
借:
固定基金,
贷:
固定资产
本帐户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确认:
⑴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加上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帐。
⑵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帐。
⑶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记帐,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十九、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借入款项不分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一概记入“借入款项”科目。
①借入款项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借入款项;
②归还本金时,借:
借入款项,
贷:
国库支付局
支付利息时,借:
事业支出
贷:
国库支付局
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二十、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存入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其他应付款(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
①发生其他应付款时,借:
国库支付局
贷:
其他应付款
②偿还或支付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国库支付局
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二十一、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
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①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
借:
国库支付局
贷:
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借: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
国库支付局
本科目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二十二、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拥有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余额一般在贷方。
本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主要用以核算对外投资的部分基金。
①年终当事业结余转入,
借:
事业结余
贷: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十三、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固定基金总额。
①增加固定基金时,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②减少固定基金时,借:
固定基金,
贷:
固定资产。
二十四、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单位当期实现的事业结余。
①期末,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的借方,
借: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贷:
事业结余;
②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的贷方,
借:
事业结余,
贷:
拨出经费
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③年终应将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事业基金
二十五、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科目设置
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本科目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一)、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会计核算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其他原始凭证分预修葺内、预算外、其他奖金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ⅩⅩ
贷:
财政补助收入——高中教育等(按“项”设置明细账)
2预算外资金
借:
事业支出:
——基本支出——ⅩⅩ
贷:
事业收入——高中教育等(按“项”设置明细账)
3其他资金
借: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ⅩⅩ
贷:
其他应收款——国库支付局
(二)、财政授权支付会计核算
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本科目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会计核算
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登记入账。
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贷:
财政补助收入(按“项”设置明细账)
2预算外资金: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
贷:
事业收入(按“项”设置明细账)
3其他资金: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资金
贷:
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局
2、财政授权支付支出会计核算
1、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时,根据《财政
权支付凭证》回单联及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制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其他资金
②、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制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其他资金
③、用现金支付差旅费等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等
贷:
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