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困境土地移民与云南铜矿开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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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的困境土地移民与云南铜矿开发

乡土社会的困境土地、移民与云南铜矿开发

  【摘要】文章把土地、移民与云南铜矿开发进行有机联系,分析清代土地赋役制度、土地关系变革与移民涌动的内在关系及其与云南铜矿开发的人力资源需求。

尝试解读云南铜矿开发的经济走向,以及它所产生的经济盈余成为田赋的变相补充。

在内敛、不带竞争的财政管理思想下,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最终进入死胡同,引起一场社会革命。

  【关键词】土地赋役制度土地关系云南铜矿开发乡土社会移民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云南铜矿在清中叶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始终是清朝铸币材料的中流砥柱,为何这些庞大的资源开采、运输及铸币流通,未能在传统中国社会末期催生出工商经济的发展及飞越?

在“乡土中国”的视野下,这是一个文明转型的重要问题,即国家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关系问题。

  土地赋役制度、土地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王朝建立之初,原有土地制度和关系遭到破坏,人丁稀少,政府得以把荒芜土地划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形成一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小自耕农家庭。

进入王朝中叶,权贵勋戚以及官僚集团(清代文官集团及满蒙勋贵势力尤为重要)逐渐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进行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是朝代中后期普遍发生的社会政治现象。

在权贵勋戚及官僚集团的强势兼并下,小自耕农家庭破产或不得不把自己的田产投献于这些权势之家,这即意味着朝廷田赋和丁银两宗大项收入的减少,威胁到王朝统治的稳定。

  人口日渐增多,与土地垦殖有限性的矛盾日趋突显,政府征税以土地和人丁为标准,人口增多,而无地耕种,征税则就陷入困境,若一味的强征,则极易导致农民铤而走险,反抗政府。

清代统治者对此洞若观火,入关之初,即废除了明末“三饷”的征收。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即1711年在册人丁为准,成为政府征收人丁税的标准。

这既减轻了少地或无地农民的负担,同时也遏制了权势之家对农民的侵占。

但人丁有增有减,总的额定数目固定,具体到每户就存在增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弊端仍然重重。

随后一部分官员建议把丁银摊入田赋中,即“丁随地派”,但终康熙一朝仍未能在全国大规模实施,只以广东和四川为试点。

雍正即位雷厉风行地推行了这一政策,即“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的固定丁银税平均摊入田赋,这样按田亩和人丁征收的双重标准至此统一归并到田赋中,人丁编审失去了意义,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政府下令停止人丁编审,农民不再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动,以从事各项事业。

这是清代人口流动的一个重大原因。

  另一原因则是土地关系的变革。

清代土地关系较前代变化最大的是永佃制和股份所有制的发展。

清代是中国传统社会人口发展的高峰时期,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垦殖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要保证占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田可耕,国家赋税才有保障。

清代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向边疆开垦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腹地人口稠密的生存压力,但中国传统社会农业生产技术亩产量已达到了极限,并无提升空间。

所以,在人口压力和技术不能提高亩产量的背景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从农民利益出发,对抗勋戚权贵及官僚集团形成的土地利益集团,抑制农民土地被这些大土地集团兼并,丧失人身自由,对政府的赋税征收和政治稳定形成威胁,所以永佃制和股份所有制的发展,一方面抑制了土地兼并,保证了国家赋税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使得土地集团的利益得到固定的保证。

  永佃制下,土地产权被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被称为田骨或田底,使用权则称为田皮或田面。

地主握有所有权,租佃的佃农拥有使用权,佃农向地主交租,而地主则向皇朝政府纳税。

二者所扮演的社会政治角色各有分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随后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地主把土地使用权通过租税形式让渡给佃农,佃农有权处置他所经营的剩余成果,地主不得干预。

  另一种是股份所有制,即“一田多主”。

垦殖荒地时,由于劳动力不足或资金不足,地主以让渡一部分土地所有权作为变相的支付手段招徕农民进行垦殖,或是田多者为逃避赋税,而通过一定契约让渡一部分土地所有权等。

这样地租形式从分成租向定额租转变,佃农向地主交租的租税固定,地主向佃农收取的押租(租金)和预租就不会无限制的提高,佃农向地主交纳押租后,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再度转让。

农民的人身自由权较之以往朝代松弛,不再被牢牢地束缚于土地上。

所以,尽管在朝代中后期土地兼并盛行,但在这样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农民亦能流动。

清代统治者以一种务实的态度进行治理,使其成为开矿的重要人力资源保证,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社会治理模式。

  移民与云南铜矿开发

  清中叶人口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困扰着王朝统治的始终,“……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全国人口突破2亿大关,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国人口又较乾隆二十七年翻了一番,突破4亿大关。

”①从18世纪前期到19世纪前期中国人口呈现直线式的上升,而不同于以往的波浪式的回幅发展。

这其中既有全球性的大背景,也是国内长达百余年的和平环境,政府奖励垦荒及田地赋役制度改革等多重因素所致。

人口的过快增长与土地开垦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不可突破性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在巨大人口压力下,中国传统社会腹地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危机暗流。

“以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到五十六年(1791年)的五年时间内为例,江苏省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3,浙江省为228,安徽省为180,山东省155,河南省133,而同时期吉林地区却只0.2,奉天6.57,云南省7.76,广西省29,甘肃省31。

”②在地区人口密度分布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清廷在稳定对边疆统治的条件下,以一种务实的态度引导腹地无地或少地农民向云南边疆移民或开矿或垦殖,这与历史上其他时代的人口流迁不同,清代中叶人口流迁经过一段时间后并没有迁回故地,而是定居于迁徙地,与当地人进行了融合。

  伴随着人口增长,社会需求不断扩大,货币的投放量势必增加,从康熙初年的“铜荒”开始,缺铜危机呈愈演愈烈之势。

清初对铸币材料主要仰给收购民间铜器及进口日本铜,康熙五十四年,日本限制对中国出口铜,且从民间收购铜器已无法完成每年的铸币需求,一直处于矿禁政策之外的云南铜矿开始进入清廷解决“铜荒”的国家战略内。

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清廷政治、军事力量在西南边疆得到前所未有的稳固。

次年,鄂尔泰向雍正皇帝奏报“查东川矿厂颇多,前川省未开,亦以米粮艰难之故。

现在汤丹一厂,臣已采试,矿苗甚旺。

就目前核算,岁课将及万金。

此外如革树等厂凡十余处,待米粮足用,通行开采,虽或衰胜不一,皆不无小补。

”③“……雍正五年六月,云南总督鄂尔泰以滇省铜矿增盛,请将办获铜斤,除供本省鼓铸外,其余运赴镇江、汉口,以备江苏、两湖承办铜斤之数。

臣部覆准行,令江苏、湖南、湖北各抚,即于雍正六年为始,收买滇铜解部,奉旨依行。

……”④云南铜矿面向全国供应。

大规模开采云南铜矿,需要庞大的人力资源。

清中叶人口剧增及土地赋役制度和土地关系的变革为这种人口需求提供了可能的事实条件。

根据陈庆德教授研究分析,滇铜矿砂的出铜率约为7%左右,每个矿工每天约能背出30斤矿砂。

……万斤之矿始得冰铜一千六七百斤;再行炉熔揭净铜而得六七百斤。

凡炉熔时,扯箱3人,每6时一班,每火熔铜需2~6人班不等。

整个冶炼过程需煅煎8~9次,耗炭八九千斤。

……窑煅与炉熔用功比例为0.6:

1……。

⑤以《新纂云南通志》记载云南35个铜厂的额定办铜量,通过上述分析进行以下粗略计算。

云南35个铜厂额定办铜量为1109.5万斤,每年需矿工1.82万人次,以云南铜矿开发的鼎盛时期,即雍正四年到嘉庆六年共计75年计算,合计约需136万人次。

炉熔工需近99万人次,窑煅工约59万人次,上述三项总计约294万人次。

这其中还不包括运输及其他杂役人员。

而乾隆三十年(1767年),云南人丁仅为2148597人⑥。

所以,大量外省籍移民迁入就是必然趋势,以铜矿开发旺盛的东川府为例看,“1775~1825年随着东川矿冶业的发展,东川地区的人口密度,从每平方公里16人聚增至每平方公里42人,人口密度仅排在徵江、楚雄、大理之后。

”⑦这样大规模的移民促进了铜矿业的发展,从乾隆元年之乾隆三十四年,云南铜矿产量都保持在1000万斤左右。

云南铜矿的开发达到了历史的黄金时期,庞大铜矿开采量的出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近一个世纪的“铜荒”危机,对国计民生大有裨益,这直接得益于清中叶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因为矿业开发是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否则开矿之盛无从谈起。

  乡土社会的困境:

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探讨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聚村而居、长老统治、礼治秩序、差序格局。

清代以内敛性姿态出现,无异于竞争,其统治目的在于维持小农社会的最低需求,保持帝国政府中央集权的完整性。

清代后期,时间恒久和空间庞大的中国传统社会遭到了史无前例的冲击,这种变迁是社会转型还是国家转型?

这是探讨中国传统转型的重要的关键问题,是一个承前启后的衔接点。

本文从清代土地(土地赋役制度、土地关系)、移民与云南铜矿开采的案列中,尝试解读这一问题。

清代的土地赋役制度在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中间经历了康熙朝“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过渡,使得田亩与人丁征税的双重标准变为一种相对单一的标准,融入到田赋中。

  伴随着清中叶人口的剧增,人地关系矛盾日渐突出,土地赋役制度下的土地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革,总体趋势是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大为松弛,这种依附关系逐渐转化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和契约雇佣关系,土地权益,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过长期博弈后各得其所。

这为人口迁移提供了直接的可能。

同时,清中叶人口剧增,社会总需求骤然扩大,原有社会总的货币投放量势必不够,出现钱荒,社会漫延着“铜荒”危机,在清代银钱本位的制度下,出现银贱钱贵的经济现象,钱法大坏,政府与民众两端皆深受其害。

在这样一种局势下,清廷采取了一种务实态度应对社会危机的爆发。

在人口迁移与国家政治控制(改土归流)得到客观保证的条件下,清廷在开边禁内总体思想的指导下,从雍正五年起开始把云南铜矿开采上升为国家战略,进行大规模的开采,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云南铜矿产量维持在1000万斤左右,供应户部、工部两铸钱局及各省铸钱局?

?

铸铜钱。

  综上所述,清廷应对“铜荒”危机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土地赋役制度、土地关系变革形成移民,政府引导移民开发云南铜矿以解决“铜荒”。

但清廷解决“铜荒”的实质是一个政治目的,而不是经济调控,因为在云南铜矿开发过程中,采取“放本收铜”的官治铜政政策,把云南铜矿的铜价极力压低,然后加价批发给各省铸钱局,以期从中获取更大的剪刀差利润。

从康熙四十四年到乾隆十二年,滇铜的价格基本维持在每百斤九两二钱至十一两之间,而同时期洋铜的价格(主要是日本铜)的价格却在十两至十九两之间,而国内其他地区的铜价在六两五钱至十五两。

⑧据王德泰教授研究分析,乾隆五年,云南官铜店收买税后余铜用银449157.142两,批发矿铜给各钱局收银697434.157两,除去厂费、厂欠、矿铜运抵官铜店脚费、人工炭火及全年额课银(税铜变价后扣收)每项共银79323.947两,实际获“铜息”168953.068两。

⑨所以,即使是在乾隆时期,云南铜矿产量丰盛,中央和各省钱局铸钱也日益增加,但铜钱价格也仍然居高不下,因为此时市场上自由流通的铜价高昂,这样清廷就能以此而获得大量“铸息”。

  在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下,云南铜矿开发本应产生的经济效应,继而带动的社会改革被无形的中央集权政治力量消解,最终归于土地。

从云南铜矿发展的兴衰历程看,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首先乃是国家转型,社会转型是国家转型的一部分,中国传统社会是中央集权国家的依附。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由国家自上而下形成的差序格局,而不同于西方的团体格局。

所以,在云南铜矿开发中,我们看到的始终都是国家―清朝中央政府的操控―“放本收铜”。

把云南铜矿牢牢控制在手中,即使其中官员贪墨、弊端丛生也无法引起社会变革,因为上面有一个牢固的中央集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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