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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保证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项目进行的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

2相关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在项目实施中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正常运行。

3.1.2落实公司质量计划,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

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1.3根据项目人员的配置,落实项目人员的质量职责,将质量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支持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3.1.4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主持项目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1.5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2项目技术负责人

3.2.1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保证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程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3.2.2负责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业主)进行检查。

3.2.3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清单,组织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

3.2.4主持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文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上报,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予保证。

3.2.5组织编制技术质量交底文件,组织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的落实情况。

3.2.6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功能质量验收工作。

3.2.7组织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及时向上级及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质量状况。

3.2.8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参加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

3.3施工员

3.3.1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负责施工过程中对质量的控制,检验批施工完成后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达到合格后,通知内部质量监理员(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

3.3.2负责组织上下工序之间作业班组的交接检验。

3.3.3签收内部质量监理员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及时安排返工。

3.3.4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并收集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原始记录),并及时反馈资料员。

3.3.5对施工工艺、作业质量技术标准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

3.3.6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人员取样送检,对于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施工半成品,会同项目试验员共同取样。

3.4项目试验员:

3.4.1负责项目试验有关的各项工作;

3.4.2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材料员或施工员)进行材料和半成品的取样并送检;

3.4.3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负责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工作(测混凝土塌落度、外加剂浓度、试块等);

3.4.4对需要进行现场配制的材料(混凝土、砂浆等)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确保投料数量准确。

3.5材料员:

3.5.1负责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外观质量是否合格作出判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5.2对于需要进行物理力学试验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及时会同项目试验员一同取样,并及时提供该批材料的有关资料(生产厂家、产地、规格、批量等);

3.5.3应对材料的保管、发放、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对水泥、钢材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应实行跟踪管理,不允许紧急放行。

3.6施工班组

3.6.1按照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交底、工艺操作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6.2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按照检验批的划分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移交给下道工序;

3.6.3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交接检。

4工作程序

4.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4.1.1施工技术文件的准备(详见《项目技术管理程序》)

----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制订施工作业指导书

----与所施工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现行工艺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1.2质量管理文件的准备

4.1.2.1质量计划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将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位管理人员。

4.1.2.2创优计划

公司根据工程规模及重要性情况确定工程项目创优目标,项目应按照公司确定的创优目标制订质量创优计划,细化及落实各项创优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实现创优目标。

4.1.2.3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应根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

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质量例会制度、质量奖罚规定、样板引路规定等。

4.1.3施工图纸的会审(详见《项目技术管理程序》)

4.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4.2.1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保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

4.2.2材料部门在进行工程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件采购前,应审查出厂合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必要时应进行材料产地或生产厂家的质量调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和合理使用。

4.2.3材料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由项目试验员(工)会同材料员在外观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中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抽取的检验试验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数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取样时材料员应向试验员提供如下资料:

出厂合格证、批量、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等。

原材料、半成品和工序产品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2.4抽取的样品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送检,需要进行现场养护的试件,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养护。

检测单位应具有规定的资质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由试验员取回试验报告。

需要进行现场试验检测的,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联系。

4.2.5只有经过外观检查和物理力学试验被确认为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才能被允许进入现场用于施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2.6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4.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4.2.7材料进场验收后,均应做好标识。

标识格式见附录。

4.2.8小厂水泥的使用应慎重,不得用于主体结构施工。

4.2.9对于业主提供的材料也应按照本程序的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4.3施工工艺质量控制

4.3.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施工工艺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4.3.2需经配制或加工后使用的材料,应事先进行配合比试验和优选工作,确定出施工用配合比或工艺参数,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配合比和工艺参数进行质量控制。

4.3.2.1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试配。

当强度、坍落度、凝结时间、抗渗性能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该配合比才能被用于工程施工。

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宜使用现场材料对试验室发出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拌复核,以确认该配合比可以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调整配合比必须征得试验员同意。

4.3.2.2砌筑工程施工前,应对砌筑砂浆进行试配,当强度、稠度、和易性均满足要求时方可用于施工。

对试验室发出的砌筑砂浆配合比宜采用现场材料进行试拌复核,以确认该配合比可以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调整配合比必须征得试验员同意。

4.3.2.3钢材(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施工前,应先进行试焊和试接,当试件的力学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时,方可按此焊接参数、连接工艺进行成批施工。

未经试验确认,不得调整焊接参数、连接工艺。

钢筋焊接施工时,应对电源电压情况进行控制,当电压波动超过《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时,不得进行焊接操作。

4.3.2.4工程防水施工需熬制防水油膏的,也应经过试验确定熬制温度和材料配比。

4.3.3做好施工交底工作。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员对操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交底,明确工序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4.3.4对项目施工中的特殊工序,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施工工艺卡,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4.3.5对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事前考核和评价。

重要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应安排人员到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及混凝土搅拌质量的监控。

4.4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

4.4.1主管施工员应指导作业班组按照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交底、工艺操作规定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按照检验批的划分随时检查施工质量,发现有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4.4.2主管施工员指导作业班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三检制”。

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4.3主管施工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以确保日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4.4.4对不合格的工序产品、检验批应进行整改,不合格品的处理按照本程序4.6条的规定执行。

4.4.5现场加工的半成品,由主管施工员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项目试验员会同施工员在外观检查合格的半成品中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按规定做好养护、送检工作。

a)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施工时,由项目试验员(工)在浇筑地点进行取样,制作试块,同时做好取样记录,取样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后送试验室进行试验。

施工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施工部位、数量、设计要求等。

b)焊接件由项目试验员会同施工员共同取样,取样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施工部位、规格、批量、焊工姓名等

4.4.6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试验员做好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a)对所使用的砂、石材料的含水率进行测定,根据含水率情况进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调整,含水率的测定每台班不少于一次,在阴、雨天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含水率发生变化时,应随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b)对掺入混凝土、砂浆中的外加剂浓度、掺量进行检查,以保证掺量准确。

c)对混凝土、砂浆的搅拌时间进行控制,以保证搅拌均匀。

d)对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每台班不少于二次。

e)混凝土、砂浆所使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和用量的检查每台班不少于二次。

f)根据特殊施工工艺的要求,在必要时应进行下列试验检测:

混凝土温度、混凝土凝结时间等。

4.4.7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统计技术对工程质量数据和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

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如下:

a)各种质量特征数值波动情况可利用质量管理图进行分析;

b)各类质量数值的预测可利用回归分析方法;

c)混凝土强度评定应使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

d)不合格品情况分析统计可利用“两图一表”方法进行;

4.5工程质量检验的控制

4.5.1工程质量检验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4.5.1.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控制和实施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5.1.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下列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对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应执行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5.2工程质量检验目的和原则

4.5.2.1工程质量检验目的

a)通过对施工过程的检验,及时发现质量缺陷,保证各工序质量符合要求。

b)通过对完工工程的检验,保证交付给业主的工程项目均能满足设计和合同的要求。

4.5.2.2工程质量检验原则

a)工程质量检验工作遵照先检验批、再分项工程,再分部(子分部)工程,最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b)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全部检验批经检验证实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c)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d)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才能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

4.5.2.3工程质量检验工具的配备

a)项目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配备齐全工程质量检验工具和仪器。

b)属于计量器具范畴的质量检验工具、仪器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质量检验。

4.5.3工程质量检验的类别划分

4.5.3.1工程质量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4.5.3.2检验批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照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5.3.3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和附录C执行;

4.5.2.4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条的原则确定。

4.5.2.5工程开工前,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标准的规定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制订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清单,用于质量检查验收的控制。

4.5.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4.5.4.1检验批施工完后,由班组长根据施工的各项内容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向施工员申请质量验收;

4.5.4.2施工员检查确认检验批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时,通知内部质量监理员(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

4.5.4.3由内部质量监理员(项目质量检查员)根据对检验批施工质量的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送交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4.5.4.4只有经过检验确认为合格的检验批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5.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4.5.5.1分项工程所包括的检验批全部施工完成,并且全部检验批质量均达到合格,由主管施工员填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相关栏目签字。

4.5.5.2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送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验收。

4.5.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4.5.6.1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必须保证所有的分项工程质量都经过检验并合格;

4.5.6.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内部检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B50300-2001表F.0.1);

4.5.6.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及时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4.5.6.4在进行“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项目应通知分公司质量和技术部门派员参加。

4.5.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4.5.7.1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前,必须保证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检验批质量都经过检验并合格;

4.5.7.2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检查验收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4.5.7.3首先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保存,将检查结果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3),对缺损的资料项目应及时补齐;

4.5.7.4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外观观感质量检查和主要功能抽查,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4)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3);

4.5.7.5根据上述检查验收结果,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B50300-2001表G.0.1-1),并及时将有关部门资料送业主、监理单位进行竣工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4.5.8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检验

4.5.8.1专业分包商应按照规定配备齐全质量管理人员,并接受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4.5.8.2由各专业分包商对所承建的分项工程按照检验批的划分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5.8.3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交项目后,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

4.5.8.4由分包单位施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内部检查验收。

4.6不合格品的处理

4.6.1外观检查不合格以及经检验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进行封存、隔离并作出明显的标识,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6.2经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产品应进行明显的标识,未经整改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6.3对于各种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

4.6.4不合格品的基本处置方法为:

退货、再加工、返修、加固、降级、报废等;

4.6.5由项目有关人员按照评审的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经过再加工处置的原材料应再次取样送检,对于整改后的工序产品应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检验;

4.6.6项目应建立不合格品情况汇总表,对发生的不合格品情况进行记录,不合格品的评审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

4.6.7项目应每月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分析,不合格品情况分析报告及汇总表应按月上报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

4.6.8质量问题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构成质量事故的应按照本程序4.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4.7质量事故的处理

4.7.1质量事故的分类

4.7.1.1凡建筑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而造成结构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均应进行处理。

4.7.1.2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4.7.2质量事故的报告

4.7.2.1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4.7.2.2一般质量事故中能当时解决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及时解决,不能当即解决的,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分公司质量部门;

4.7.2.3对重大质量事故,项目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报告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并抄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4.7.3质量事故的调查

4.7.3.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a)重大质量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分公司生产、技术、质量、试验、材料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由公司指派人员参与调查或直接由公司进行调查。

b)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由分公司指派人员参与调查或直接由分公司进行调查。

c)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厉害关系。

4.7.3.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质量事故责任人;

c)提出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意见;

d)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e)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7.3.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项目及个人均不得拒绝,也不得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7.4质量事故的处理

4.7.4.1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不采取改进工作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4.7.4.2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公司《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4.7.4.3对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处理方案,采取拆除、加固、修补等方法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事故调查组提出,经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由项目负责组织实施。

4.7.4.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在确保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事故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7.4.5项目应按处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报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并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4.7.4.6与事故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方案、对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应妥善保存归档。

5工程质量控制的文件管理

5.1工程质量检验文件

5.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2001附录D)

5.1.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内部质量监理员(项目质量检查员)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后根据质量情况填写,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5.1.1.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资料员定期分类整理,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给业主。

5.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2001附录E)

5.1.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后根据实际质量情况进行填写,及时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5.1.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资料员定期分类整理,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给业主。

5.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2001附录F)

5.1.3.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后指定人员填写,及时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5.1.3.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资料员定期分类整理,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给业主。

5.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B50300-2001附录G)

5.1.4.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内部检查后,由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与工程验收报告一起送交业主;

5.1.4.2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全部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齐全作为工程资料移交给业主。

5.2.项目质量管理记录

5.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GB50300-2001附录A)

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根据表格内容进行填写,送监理(业主)单位进行检查审核。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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