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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名词解释

1.“四排”2.出口押汇3.定期结汇

4.收妥结汇5.商业发票

(二)单项选择题

1.信用证中只规定了议付的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则根据《UCP500》的规定()。

A.装运的最终期限与信用证的到期日相同

B.信用证必须经过修改才能使用

C.该证无效

D.装运期可视为与信用证有效期相差1个月

2.一份CIF合同,合同与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别,交单时保险单上反映出投保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为易碎品,因此()。

A.银行将拒收单据B.买方将拒收单据

C.买方应接受单据D.银行应接受单据

3.审核信用证的依据是()。

A.合同B.一整套单据

C.开证申请书D.商业发票

4.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者,受益人()。

A.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B.可选择接受

C.必须全部接受D.只能部分接受

5.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A.受益人B.开证申请人

C.开证银行D.卖方

6.海关发票及领事发票()。

A.都是由买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B.都是由卖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C.前者由买方国家提供,后者由卖方国家提供

D.前者由卖方国家提供,后者由买方国家提供

7.出口报关的时间应是()。

A.备货前B.装船前

C.装船后D.货到目的港后

8.新加坡一公司于8月10日向我发盘欲购某货物一批,要求8月16日复到有效,我方8月11日收到发盘后,未向对方发出接受通知,而是积极备货,于8月13日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不巧,遇到市场行情变化较大,该货滞销,此时()。

A.因合同未成立,新加坡客商可不付款

B.因合同已成立,新加坡客商应付款

C.我方应向新加坡客商发出接受通知后,才发货

D.我方应赔偿该批货物滞销给新加坡客商带来的损失

9.海运提单中货物的描述()。

A.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B.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C.只要与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不相抵触,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D.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填写完全一致

10.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在出口单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要向国家税务机构提交()。

A.“一单两票”B.“两单两票”

C.“三单两票”D.“三单一票”

(三)多项选择题

1.在实际业务中,凭信用证成交出口的货物,如货物出运后,发现单证不符,而由于时间的限制,无法在信用证有效期或交单期内做到单证相符,可采取的变通办法是()。

A.担保议付B.“电提”方式征求开证行意见

C.改为跟证托收D.直接要求买方付款

2.进口索赔的对象是()。

A.银行B.保险公司

C.承运人D.出口方

3.因租船订舱和装运而产生的单据是()。

A.托运单B.装货单

C.收货单D.海运提单

4.在审核信用证金额与货币时,需要审核的内容包括()。

A.信用证总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B.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必须一致

C.发票/汇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D.若合同中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有相应的规定

5.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A.索赔的时效B.及时将货损的情况通知买方

C.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D.将受损货物转移给保险公司

6.审核信用证和审核单据的依据分别是()。

A.开证申请书B.合同

C.一整套单据D.信用证

7.在交易过程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是()。

A.提交货物B.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C.转移货物的所有权D.支付货款

8.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出口结汇的方法有()。

A.收妥结汇B.买单结汇

C.定期结汇D.预付结汇

9.进口国家要求出口商提供海关发票的目的是()。

A.作为进口估价完税的依据B.作为征收差别待遇关税的依据

C.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D.作为进口商付款的依据

10.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可概括为()。

A.货(备货)B.证(催证、审证、改证)

C.船(租船、订舱)D.款(制单结汇)

(四)判断题

1.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是付款人,提单的抬头人是收货人,保险单的抬头人是被保险人。

()

2.不同类别的商品,其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各不相同,超出有效期出口的商品,可要求商检机构将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往后顺延。

()

3.一张没有确定付款日期的汇票,是一张无效的汇票。

()

4.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可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以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

()

5.不符点的出现只要征得议付行同意并议付完毕,受益人即可不受追偿地取得货款。

()

6.我国对外经济活动中达成和履行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其中包括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与我国进出口货物出口贸易关系最大的一项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约》。

()

7.由出口地银行审单认可购进出口商的汇票和所附的货运单据,扣除利息后将票款垫付给出口商的过程称为议付。

()

8.不清洁提单的不良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注过来的。

()

9.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具汇票的依据是信用证,而在托收和汇付方式下,开具汇票的依据是买卖合同。

()

10.在买方已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即使买方享有复检权,也无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

(五)操作题

操作题一:

下面是一份信用证和有关资料,请认真阅读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全套单据。

相关资料:

发票号码

SH-25757

发票日期

APR.202001

FORMA.号码

SH8/27685/1007

单位毛重

25KGS

单位净重

23KGS

单位尺码

(60×20×50)CM

船名

DIEK335V.007

原材料情况

完全自产品

集装箱号码

SOCU1285723/20'

MAKU5879523/20'

提取号码

KFT2582588

提单日期

MAY15,2001

保险单号码

PIC200178141

操作题二:

下面是一份信用证和有关资料,请认真阅读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全套单据。

相关资料:

发票号码

GD-88987

发票日期

1997.12.10

装箱情况

10PCS/CIN

单位毛重

18KGS/CTN

单位净重

15KGS/CTN

单位尺码

(20×20×30)CM/CTN

保单号码

FC97-3491

产地证号码

GZ3/2234/299876

集装箱号码

XULU2997542(20')

提单号码

GFT23556

提单日期

1997.12.28

船名

DIANGFENGV032

(六)案例分析题

1.某木制品贸易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一批精美木制工艺品,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为4月份,交单期为5月10日前,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25日。

该木制品公司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向工厂下订单,准备出口货物。

但由于产品制作过程需要的时间较长,该公司的货物于4月27日才全部赶制出来,经与轮船公司联系装运后,.该公司取得4月29日签发的提单。

我方制作好单据于5月8日交单时,恰逢5月8日、9日为银行非营业日。

问:

该公司可否按《UCP500》的规定,凭4月29日签发的提单连同其他单据从银行取回货款?

为什么?

2.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冷冻加吉鱼,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

信用证简电通知中表明信用证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几个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

我食品进出口公司收到了信用证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将加吉鱼装运出口。

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银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证实书,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书中规定的数量不符。

问:

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

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3.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轻纺制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给我出口公司。

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信用证到期地点的规定与双方协商的不一致。

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

问: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4.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公吨,可有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

商品的价格为1500美元/公吨FOB广州。

现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

问: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货物?

(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

为什么?

5.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

合同中规定,以CIF为交货条件,交货期为2000年12月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

卖方于2000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收到L/C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12月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问:

(1)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

为什么?

(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

6.我某出口公司与非洲某商成交货物一批,来证规定9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备货不及,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展延装运期。

次日非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迟迟未到,致使结汇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

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了进口商改按D/P·T/R提货的要求,终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使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就我方在这笔交易的处理过程进行评论,找出我公司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7.我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2001年8月份。

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则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

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

“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

“MOTORS”。

问:

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为什么?

8.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2001年2月15日装运。

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

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

“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样延展一个月。

”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出运,于3月12日装船完毕并于15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

问:

银行的拒收是否有理?

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四排”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归纳为四类:

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和无证无货。

2.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人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3.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索偿所需要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一俟到期,即主动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

4.收妥结汇是指议付行收到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单据寄往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俟接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的通知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5.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据。

(二)单项选择题

1.A2.D3.A4.A5.B

6.A7.B8.B9.C10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2.BCD3.ABCD4.ABCD5.AC

6.BD7.ABC8.ABC9.ABC10.ABCD

(四)判断题

1.×2.×3.√4.√5.×

6.×7.√8.√9.√10.×

(五)操作题

操作题一:

(作图)

操作题二:

(六)案例分析题

1.答:

该公司可以按《UCP500》的规定,凭4月29日签发的提单连同其他单据从银行取回货款。

《UCP500》第44条规定:

“如信用证的到期日或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或第43条规定所适用的交单的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的银行因第17条规定以外的原因而终止营业,则规定的到期日或装运后一定期限内交单的最后一天,将顺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

”本案中,信用证规定5月10日前交单,我方备齐单据于5月8日交单时,恰遇5月8日、9日为银行非营业日,因而,根据《UCP500》的规定,我方交单的时间将顺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即5月10日。

因此,我方可凭4月29日签发的提单连同其他单据从银行取回货款。

2.答:

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中的内容制作单据,以便能凭证结汇。

简电通知书中的数量与信用证证实书中的数量不符,其差异视具体情况处理:

①若证实书中的数量大于简电通知书中的数量,我方应及时补交不足的货物;②若证实书中的数量小于简电通知书中的数量,我方应及时与买方取得联系,确定多交部分货物的收取和货款的支付问题。

3.答: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

①因有关方面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凭证结汇的结果;②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到头来落得无法凭证结汇的后果。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

受益人—开证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

4.答: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可交105公吨,最少可交95公吨。

(2)此案例中,卖方应少交5公吨的货物。

因为当时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卖方完全可以依合同的规定少交货物,将少交货物出售给出价较高的买主。

5.答:

(1)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的。

因为我方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2)我方的失误主要是:

A.在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给予规定,以致买方未能及时申请开立信用证;B.催证的时间较迟,以致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运。

6.答:

我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

①发现信用证中的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没有及时向对方提出信用证的修改问题;②信用证修改书未到,我方仅凭非商复电“证已改妥”即将货物发运,导致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③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了进口商改按D/P.T/R提货的要求,致使我方要承担进口人不能如约付款的风险。

7.答:

付款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根据《UCP500》第37条C款的规定:

“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

“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

“MOTORS”与《UCP500》的规定相符,付款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8.答:

银行的拒绝收单是有理由的。

按照《UCP500》第9条第i款的规定:

“除第48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本案中,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向买方提出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的要求并得到了买方的同意,但我方未等开证行的同意及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才装运,银行有权拒绝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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