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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设计说明

校园弱电设计说明

Ø总则

安全防范工程规模按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三级。

 1 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 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3 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满足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设计要求。

本次安防系统按照风险等级,评估为二级。

二级防护设计应满足:

  1)周界设置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

  2)出入口安装的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应有非法进入报警装置及紧急报警按钮。

  3)文博馆禁区必须配备3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组成立体防护;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必须配备2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组成立体防护。

中度风险区(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等区域)应适当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及紧急报警按钮。

  4)重点目标防护:

存款业务区应设置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联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文物展柜应设置2种以上探测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

  5)具有现场声音复核为主、图像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6)监控中心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7)民用机场安检区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检设备、金属探测门、爆炸物检测仪等其它设备。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大厅、行包房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检设备、爆炸物检测仪等其它设备。

Ø周界防范系统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2.1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入侵报警系统应由探测前端、传输、声光显示与(或)记录、控制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2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区域防护、空间防护、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3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应具有网络接口、扩展接口等。

 4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功能。

具有异地报警功能的系统,还应具有报警模式识别功能。

 5系统前端的选择要根据安防需要、安装环境,设置不同类型、不同警戒范围的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14.2.2入侵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入侵探测器的设置原则是防范区内不得有盲区,探测器之间应有至少20%以上的交叉覆盖面,探测器的作用距离应有30%裕量。

在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2探测器的设置应远离影响其工作的电磁辐射、热辐射、光辐射、噪声、气象条件等环境,或采取防护措施。

 3探测器的灵敏度应满足设防要求,并可进行调节。

 4复合入侵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探测技术的探测装置。

 5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玻璃破碎探测器应安装在被保护对象附近的墙壁或天花板上。

 7被动红外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8采用室外双束或四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射束距离的2/3。

14.2.3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

一般采用专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信道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

 2 控制信号电缆耐压不应低于AC25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50mm2;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的芯线截面积应不小于0.30mm2。

 3 电源线耐压不应低于AC50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

 4 要求较高的项目,缆线应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管或金属桥架内。

14.2.4显示、记录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报警控制器宜安装在具有自身防护设施的弱电间内,应配备可靠电源,断电时应能保存以往的运行数据。

 2 系统应能显示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

重要部位报警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和(或)图像的复核,复核手段不宜少于2种。

 3 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4 系统设计要有业主认可的冗余量。

 5 在探测器防范区内,发生入侵事件时,系统不应产生漏报警,平时宜避免误报警。

 6 系统应具有设备防拆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

14.2.5 声音(复核)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考虑。

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A)的情况下,灵敏度调到最大值90%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保护的需要。

 2 声音探测器安装时应考虑声音的方向性。

不应将其设计安装在墙角、拐弯处或能产生声响的物体附近。

 3当要求与图像同步切换时,一台摄像机应配一个声音探测器。

14.2.6 其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磁、窗磁开关应安装在普通门、窗的内上侧;无框门、卷帘门可安装在门的下侧。

 2 紧急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并便于操作。

 3 紧急按钮应具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能。

14.2.7无线安防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或需要以多种手段进行报警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2 无线安防报警装置的发射机,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达到触发报警的要求,并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3 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报警系统的无线电频率为:

  1)36.050MHz36.075MHz36.125MHz

  2)36.350MHz36.375MHz36.425MHz

  3)36.650MHz36.675MHz36.725MHz

 4 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的安防系统,应有自检和对使用信道监视及报警功能。

 5 采用无线安防报警系统时还应遵循其它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Ø室外摄像机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

14.3.1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摄像、传输、显示与图像记录、控制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具有对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存储、还原等功能。

 2 系统设计应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布局合理、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

 3视频监控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参见表14.3.1)。

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的要求;在允许的最恶劣工作条件下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3级的要求。

Ø

表14.3.1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

图像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主观评价

5

不觉察损伤或干扰

4

稍有觉察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

3

有明显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2

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

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4 视频监控系统的制式应采用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选用设备、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W;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宜为高阻抗。

 5 沿警戒线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宜对沿警戒线5m宽的警戒范围实现无盲区监控。

 6 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

并能与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火灾自动报警及辅助照明装置联动;性质重要场所,在有报警信号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及(或)图像复核。

 7 规模大、智能化程度要求高的项目,可采用多媒体视频监控系统,构成集成式安全防范自动化管理系统。

14.3.2 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优先选用CCD摄像机。

要求彩色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在300TVL以上,黑白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在400TVL以上。

 2 摄像机信噪比要求在46dB以上。

 3 摄像机应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

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尽可能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选用带背景光处理的摄像机,同时应设法降低监视区域的明暗对比度。

 4 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灵敏度)的10倍。

 5 用于室外或环境照度较低时安装的彩色摄像机,其最低照度应小于1lx(F/1.4),或选用在低照度时能自动转换为黑白图像的彩色摄像机。

 6 被监视场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摄像机要求的最低照度时,应在摄像机防护罩上或附近加装辅助照明(应急照明)设施。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宜加装对大雾透射力强的灯具。

 7 宜优先选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的摄像机,必要时可采取分区覆盖方式代替具有多功能镜头、云台的摄像机。

 8 应根据摄像机所安装的环境、监视要求配置适当的云台、防护罩。

安装在室外的摄像机,必须加装多功能的防护罩。

 9 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设置在天花板或墙壁内。

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宜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

14.3.3摄像机安装部位宜符合以下要求:

 1 摄像机安装对地高度:

室内宜为2.2—5m;室外宜为3.5—10m。

 2 摄像机的安装部位可参照表14.3.3进行选择:

Ø

表14.3.3摄像机的安装部位

建设项目

部位

宾馆

商场

办公楼

商住楼

会议展览

交通枢纽

活动中心

医院

学校

主要出入口

主要通道

大堂

总服务台

电梯厅

电梯轿厢

收银财会

卸货处

多功能厅

重要机房通道

避难层

贵重物品处

检票、检查处

休息大厅

停车场

室外广场

注:

1主要通道指建筑物对外通道、连廊、首层及转换层疏散楼梯、功能转换区等;

   2★应设置摄像机的部位;☆一般情况下应设置摄像机的部位;△有选择地设置或预埋管线部位。

14.3.4摄像机镜头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F=AL/H(14.3.4)

  式中F—焦距(mm);

    A—像场高(mm);

    L—物距(mm);

    H—视场高(mm)。

监视视野狭长的区域,可选择长焦(望远)镜头,视角在40°以内;监视目标视距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视角在55°以上;景深大、视角范围广、且被监视目标为移动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有隐蔽要求或特殊功能要求时,可选择针孔镜头或棱镜头。

 2 在光照度变化较大场所(变化范围相差100倍以上)应选用自动或电动光圈镜头。

 3 当有遥控要求时,可选用具有聚焦、光圈、变焦遥控功能的镜头。

 4 镜头接口应与摄像机的工业接口一致。

 5 镜头规格应与摄像机CCD靶面规格一致。

14.3.5 显示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彩色摄像机应选用彩色监视器,黑白摄像机应选用黑白监视器,至少配置两台以上。

 2 一般采用12"—25"黑白或彩色监视器,最佳视距宜在5—8倍显像管尺寸之间。

 3 应选用比摄像机高一档(100TVL)清晰度的监视器。

 4 在射频传输方式中,可采用电视接收机作为监视器。

 5 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大屏幕投影、背投或电视墙等。

 6 摄像机与监视器①之间的配置比例应适当:

系统部分摄像机配置双工多画面视频处理器时,应不大于5:

1;50%以上摄像机配置双工多画面视频处理器时,应不大于9:

1;全部摄像机配置双工多画面视频处理器时,应不大于16:

1。

注①:

不包括双工多画面视频处理器用监视器。

 7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宜与电梯运行楼层信号叠加,并显示在监视器的图像画面上。

14.3.6 图像记录设备的选型与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录像机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一个视频监控系统,至少应配备一台录像机。

 2 录像设备应具有自动录像功能、报警联动实时录像功能,并可显示日期、时间及摄像机位置编码。

 3 大容量长时间记录,又有即时分析等功能要求时,宜选用数字硬盘录像机。

小容量视频监控系统也可直接以其作为控制主机。

 4 数字硬盘录像应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应具有同步记录与回放、宕机自动恢复等功能。

对于一、二级工程中、高度风险区,每路记录速度不宜小于25帧/秒;对于其他场所,每路记录速度不宜小于6帧/秒。

 5 数字硬盘录像机可根据系统功能的需要,选择摄像机控制、监视画面分割、报警联动等技术指标。

 6 数字硬盘录像机硬盘容量可根据录像质量要求、信号压缩方式、保存时间确定。

 7 与入侵报警联动的摄像系统,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图像记录设备。

14.3.7 系统的图像信号和控制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传输距离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一般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

根据视频控制系统的特点,也可采用同轴视控传输技术。

 2 应根据图像信号采用基带传输、射频传输或是数字传输,确定选用视频电缆或光缆。

一般用同轴电缆传输,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电磁干扰时,宜采用光缆传输。

 3 室内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7mm以下的聚氯乙烯外套同轴电缆;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7mm及以上的聚乙烯外套同轴电缆或光缆。

 4 控制信号电缆耐压不应低于AC250V,铜芯绝缘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50mm2;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的芯线截面积应不小于0.30mm2。

 5 同轴电缆、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分别不小于其外径的10倍、15倍。

 6 电源线耐压不应低于AC50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

 7 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缆线应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桥架内。

14.3.8 摄像机、解码器等一般应由控制中心专线集中供电。

距控制中心(机房)较远时(>500m),可就地供电,但控制中心应能对其进行开关控制。

14.3.9 有条件时可选用全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即以网络摄像机、网络线缆、数字硬盘录像机、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等组成全数字化视频监控网络系统。

14.3.10 当多个连续监视点有长时间录像要求时,宜选用多画面处理器(分割器)或数字硬盘录像机;当一路视频信号要送到多个图像显示或记录设备上时,应选用视频分配器。

14.3.11 视频监控系统主控设备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对摄像前端的控制。

 2 图像显示任意编程、手自动切换。

 3 图像显示应具有摄像机位置编码、时间、日期等信息。

 4 对图像记录设备的控制。

能对重要监视部位进行全天24小时录像。

 5 控制器应具有视频信号放大与分配、图像信号校正与补偿功能。

 6 必要的联动控制。

当报警发生时,应能对报警现场的图像和(或)声音进行复核,并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器上显示和自动实时录像。

 7 视频报警系统应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应能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

 8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处理多重报警事件的计权控制、优先控制,大型系统宜有多级矩阵联控功能。

14.3.12 高风险对象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级防护

  1)周界设置高效可靠的监控系统,形成的警戒区应连续无盲区。

  2)监视区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设置多台摄像机时应使一台摄像机在另一台或几台摄像机的视野内。

  3)主要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4)文博馆禁区必须设置摄像机并进行24小时监视;民用机场飞行控制区、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必须安装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中度风险区(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等区域)应适当设置监控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5)重点目标防护:

存款业务区、文物展柜应设置摄像机并进行24小时录像。

当摄像点大于32路时,宜采用双工多画面视频处理器控制方式。

  6)各区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像复核。

 2二级防护

  1)周界设置监控系统,形成的警戒区应连续无盲区。

  2)监视区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设置多台摄像机时宜使一台摄像机在另一台摄像机的视野内。

  3)主要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4)文博馆禁区必须设置摄像机并进行24小时监视;民用机场飞行控制区、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必须安装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中度风险区(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等区域)应适当设置监控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5)重点目标防护:

存款业务区、文物展柜应设置摄像机并进行24小时录像。

当摄像点大于32路时,宜采用画面切换显示方式。

  6)具有现场声音复核为主、图像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3三级防护

  1)周界宜设置监控系统。

  2)监视区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宜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3)主要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4)文博馆禁区、民用机场飞行控制区、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应安装摄像机,在报警时应能对现场图像信号进行实时录像。

中度风险区(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等区域)应适当设置监控摄像机,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5)重点目标防护:

存款业务区、文物展柜、文物库房重要部位应设置摄像机。

Ø电子巡更系统

14.5 巡更管理系统

14.5.1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特点及防范要求设置实时在线式或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

14.5.2 一二级风险场所及对巡更实时性要求高的项目宜采用在线式实时巡更系统;其余可采用较为经济的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

14.5.3 巡更站点应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楼电梯前室、停车场、重点防范部门附近、主要通道及走廊等其它需要设置巡更站点的地方。

同一层最近两巡更站点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1 巡更路线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规模、性质、层数及巡更站点的设置特点,结合巡更人员的配备、行走的科学性来确定。

 2 在线式实时巡更系统宜独立设置,也可作为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的内置功能模块与其联合设置,配合识读器或钥匙开关,达到实时巡更目的。

14.5.6 独立设置的巡更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联网,实现安全防范系统对其的管理与控制。

14.5.7 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应能用信息识读器或其它方式,对巡更人员的巡查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巡更人员应配备应急联络或报警装置。

14.5.8 巡更站点的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1.4m。

14.5.9 巡更管理主机应能利用软件实现对巡更路线的设置、更改等管理,并能对未巡更、未按规定路线巡更、未按时巡更等情况进行记录、报警。

Ø公共广播系统

Ø信息发布系统

Ø停车场管理系统

14.6 停车场管理系统

14.6.1 有车辆进出控制及收费管理要求的停车场(库)应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

14.6.2 应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及用户的实际需求,设计或选择设计如下功能子系统并进行合理配置:

 1 入口处车位信息显示、出口收费显示;

 2 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

 3 读卡识别;

 4 车牌和车型自动识别;

 5 出入口及场内通道行车指示;

 6 泊位显示与调度控制;

 7 保安对讲、报警;

 8 视频监控;

 9 自动计费与收费管理;

 10 多出入口的联网与综合管理;

 11 分层(区)停车场(库)的车辆统计与车位显示。

其中1,2,3,9款为基本配置,其它为可选款。

14.6.3 出、验票机或读卡器的选配应根据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定,短期或临时用户宜采用出、验票机管理方式;长期或固定用户宜采用读卡器管理方式;功能暂不明确或兼有的项目宜采用综合管理方式。

14.6.4 在停车场(库)的入口区应设置出票读卡机,出口区应设置验票读卡机。

在停车场(库)的出口区宜设置收费管理室。

14.6.5 读卡器宜与出票(卡)机和验票(卡)机合放在一起,安装在车辆出入口安全岛上,距栅栏门(挡车器)距离不小于2.2m,距地面高度宜为1.2—1.4m。

摄像机宜安装在车辆行驶的正前方偏左的地方,摄像机距地面高度宜为2.0—2.5m,距读卡器的距离宜为3—5m。

14.6.6 停车场(库)内所设置的视频监控或报警系统,除可在收费管理室控制外,还应能在安防控制中心(机房)进行集中管理、联网监控。

14.6.7 有快速进出停车场(库)要求时,应采用远距离感应读卡装置;有一卡通要求时应采取与一卡通系统联网设计。

14.6.8 停车场(库)综合管理系统应具备先进、灵活、高效等特点,可利用免费卡、计次卡、储值卡等实行全自动管理,亦可利用临时卡实行人工收费管理。

识别卡的种类应包括现今及近期发展的各类成熟卡。

14.6.9 车辆检测器线圈宜为防水密封感应线圈,设计与施工时所有线路不得与地感线圈相交,并应与其保持至少0.5m的距离。

14.6.10 自动收费管理系统应具有对人工干预、手动开闸等违规行为记录和报警功能。

14.6.11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亦可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联网,当联网运行时,应满足安防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

Ø门禁系统

Ø通信、网络系统

19.7办公建筑

19.7.1服务器配置

1一般办公建筑宜采用一台或多台服务器配置,服务器的任务有:

文件和打印服务、邮件服务、应用服务、WEB服务、代理服务、目录服务、传真服务。

当采用多台服务器时,服务器的设置宜采用集中式,亦可采用分布式。

2重要办公建筑应采用多台服务器,服务器的任务除包括一般办公建筑服务器的任务外,还应具有与业务流程相关的各类专用服务器,服务器宜集中设置。

3商业性办公建筑应采用多台服务器配置,服务器的任务包括:

Web服务、代理服务、目录服务、传真服务。

服务器宜集中设置。

19.7.2网络设备的配置及其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办公建筑接入层设备宜采用密集型10/100Mbps以太网端口交换机,可采用有线和无线接入点;分布层设备宜采用具有1Gbps以太网端口的第2层交换机。

2重要办公建筑接入层设备应采用密集型10/100Mbps以太网端口交换机;分布层设备应采用具有1Gbps以太网端口的第3层交换机;核心层宜采用双核心网络,设备宜采用具有1Gbps或10Gbps以太网端口的第3层交换机。

接入层、分布层和核心层设备之间宜采用冗余链路连接。

内网与外网宜采用物理隔离措施。

特别重要用户可直接与分布层交换机1Gbps端口相连。

3商业性办公建筑接入层设备宜采用密集型10/100Mbps以太网端口交换机;分布层与核心层宜采用紧缩核心交换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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