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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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项 目

管 道 直 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应减去土方体积(m3)

钢 管

0.21

0.44

0.71

-

-

-

铸铁管

0.24

0.49

0.77

-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1.0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管 径(mm)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其他材质管

 

管 沟 底 宽 度 (m)

50~75

0.80

0.60

100~200

0.90

0.70

250~350

1.00

0.80

400~450

1.30

1.00

500~600

1.50

1.30

700~800

1.80

1.60

900~1000

2.00

1.80

1100~1200

2.30

2.00

1300~1400

2.60

2.20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

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16、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其挖土工程量按地槽、地沟、地坑增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0.10m,双面加0.20m计算,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放坡的工程量。

17、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孔中心线深度(至扩大头底)分段乘以不同断面积后的体积计算。

18、石方一般开挖及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9、石方沟槽或地坑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允许超挖厚度:

较软岩按0.20m计算,较硬岩按0.18m计算,坚硬岩按0.15m计算。

20、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装载机、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1、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的工日数,不再计算人工挖土方。

22、地基强夯(包括低锤平拍)按设计图示的强夯有效面积、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以㎡计算。

需要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

23、地基土深层注水增湿按注水孔实际深度以m计算。

24、支挡土板的工程量以挡土板垂直支撑面积以㎡计算。

25、淤泥、流砂以设计图示部位、界限以体积计算。

26、基底钎探按深度以m计算。

二、调整系数

1、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8。

2、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2000m3和地基强夯面积小于600m2时,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系数1.05。

3、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4、机械填土碾压中压实系数定额是按0.93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0.93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10。

5、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挖掘机用量乘系数1.35,其他不再调整。

6、推土机、铲运机在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土定额项目内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0.87。

7、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行工作时,应分别将定额项目内的挖掘机和强夯机用量乘系数1.25,其铺设垫板(或垫木)所用材料、人工另行计算。

8、实际遇到红板岩土壤时可按极软岩、软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20。

三、说明

1、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

爆破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已进行过竖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3、原土翻夯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4、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土计算。

5、井桩持力层扩大头部分四类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6、深基坑支护的放坡应按设计的有关规定计算。

7、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排水后呈膏质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8、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9、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第二章、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定额中的土壤类别划分应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类别划分表确定: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m3计算。

3、打桩定额中除静力压桩外,均不包括接桩,接桩应按不同接桩方法分别计算。

4、灰土桩和钢筋混凝土桩凿、截桩头均按根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积乘接头个数以m2计算。

5、打钢管桩工程量应按重量以吨计算。

6、机械打孔的灌注混凝土桩、灌注砂桩及碎石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m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7、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m乘钻头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8、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孔深乘以孔截面面积以m3计算。

9、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m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10、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应按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以t计算。

11、高压旋喷桩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底面的高度以m计算。

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m3计算。

12、夯压成型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设计桩长乘桩径以m3计算。

13、土钉支护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面层喷射混凝土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14、锚杆支护中钻孔、压浆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锚杆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主材重量以t计算。

15、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16、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

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17、深孔强夯挤密桩(DDC桩)和深孔强夯夯扩桩(DDC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乘以扩后孔径截面积以m3计算。

18、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调整系数

1、定额项目内均不包括机械行使道路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压实和施工后的隆起土方处理,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定额内的型钢与电焊条用量与设计规定用量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走管式柴油打桩机和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是按不用辅助起重机械确定的,如需用辅助起重机械时,可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4、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2。

5、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3。

6、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钢管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碎石桩

60m3

打孔灌注砂桩

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

100m3

灰土挤密桩

60m3

 

7、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

6者,将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43。

8、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º)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º)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地槽深度大于1m)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1。

9、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5。

三、说明

1、打桩定额适用于方桩桩长25m以内。

2、打桩定额是按只打不送(不包括送桩)和既打又送(包括送桩)两种情况分别制定的。

打桩不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不包括送桩的定额;打桩要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包括送桩的定额。

3、复合土钉支护的腰梁以及其他各种桩,应另行计算。

4、各种机械成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中混凝土消耗量是包括充盈系数在内的总消耗量,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场外运输损耗及浇筑损耗。

5、混凝土桩身防腐应按第十章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中的防腐翻身项目计算。

6、灌注桩定额内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制作工料。

采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时,应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定额项目中包括钢筋笼安放,钢筋笼制作按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的相应定额计算。

8、机械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混凝土充盈系数与实际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与墙(柱、筒)身的划分:

(1)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不同材料的接合面和设计室内地坪的高差在±0.3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烟囱、水塔基础与筒身采用砖砌时,以砖砌体扩大部分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基础与筒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以不同材料的接合面为分界线。

2、砖、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1)基础的长度:

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大放脚基础以上净长度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

0.3m²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也不增加。

(3)附墙柱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4)基础大放脚部分的工程量可按附表1、2、3、4计算。

3、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1)墙体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2)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的体积,以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柱、砖拱、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3)不扣除梁头、板头、檁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²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5)砖垛、砖压顶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应并入所依附墙身体积内计算。

(6)墙体高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⑤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7)墙体的厚度:

标准砖按计算厚度计算;空心砖、多孔砖按设计图示厚度计算。

                     标准砖(240mm×115mm×53mm)计算厚度

砖数  (厚度)

¼

½

¾

1

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4、砌块墙体工程量按砌体外形体积以m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5、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内,不扣除每一个洞口横截面在0.1m²以下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每一孔洞横截面大于0.1m²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另列项目计算。

6、砖平碹、砖过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1m乘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m时,高度为0.24m,大于1.5m时,高度为0.365m)计算;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5m,高度按0.44m计算。

7、贴砌砖墙工程量应按标准砖的计算厚度以m³计算,贴砖面用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

8、空花砖墙工程量按空花部分外形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非空花部分的墙体应按不同墙厚以m³计算。

9、空斗砖墙工程量按空斗墙外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墙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外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10、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按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11、砖柱工程量按柱高乘柱断面以m³计算。

12、砖砌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²计算。

不包括翼墙、花池。

台阶与平台连接处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m为界线。

13、砖化粪池及砖水池不分壁厚均以井池壁m³计算,洞口上的砖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4、砖烟囱筒身不分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乘高度按下式以m³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计算:

V=H×C×P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P-每段筒壁的中心线平均周长

15、烟囱及烟道内衬工程量按不同内衬材料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16、砖烟道工程量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分界线,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计算。

17、砖水塔工程量以砖塔身和砖水箱壁的实体积合并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砖水塔体积内。

18、块石墙、方整石墙、柱工程量均应按外形图示尺寸以m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砖体积,将实砌砖体积按零星砖砌体计算。

块石墙身背面镶砖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其镶砖体积应并入块石墙身内计算。

19、块石台阶工程量按实砌体积以m³计算。

二、调整系数

1、圆形烟囱的砖基础及水塔的砖基础应按砖基础定额计算,人工乘系数1.2。

2、块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5。

3、砌筑圆弧形块石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

4、横孔连锁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使用125mm长的各规格砌块,执行同厚度250mm长的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2;125mm长的砌块数量,按定额中250mm长的砌块数乘系数2,配砖、堵块及砂浆等不再调整。

三、说明

1、实砌砖围墙、地沟及女儿墙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2、砖砌挡土墙厚度在二砖以上按砖基础定额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3、框架间砌砖墙按砖墙定额项目以m³计算。

4、砖砌锅台、炉灶、台阶挡墙、梯带、厕所蹲台、小便槽、水槽腿、煤箱、垃圾箱、灯箱、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愣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块石墙的门窗立边及窗台虎头砖等,均以实砌体积按零星砖砌体定额计算。

                         5、墙体内放置的拉接钢筋及砖过梁钢筋,按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的钢筋定额项目计算;砖平碹、砖过梁的模板,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中的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模板定额项目计算。

6、砖烟囱、砖水塔支筒、砖水池中的圈梁、过梁、雨蓬、门框等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填充墙面积在0.6㎡以内时,按零星砌体计算。

8、块石护坡排水口另行计算。

9、砖砌沟壁按砖基础项目计算。

10、安放木砖执行第七章中零星木构件定额。

11、横孔连锁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使用K1砌块,可调换K砌块与K1砌块的数量,其他不再调整。

(2)混凝土带依据设计要求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拉结钢筋依据设计要求按第五章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4)保温隔热层及网格布依据设计要求按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抹灰依据设计要求按第十二章普通抹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附表1等高式砖墙基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

(包括商品混凝土现浇构件;现场搅拌混凝土现浇构件),除注明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1、混凝土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3、混凝土柱的体积应按柱高乘柱的断面积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

柱高按下列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面。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的下表面。

(3)空心板楼盖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托板或柱帽的下表面。

(4)框架柱的高度,有楼隔层时,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表面,无楼隔层时应自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面。

(5)构造柱按墙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

4、混凝土梁的体积应按梁长乘梁的断面积计算。

梁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柱连接的梁应从柱侧面算起。

(2)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应从主梁的侧面算起。

(3)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其体积并入梁体积内。

(4)凡加固墙身浇捣在砖墙上的梁和圈梁应合并计算,砖基础上的圈梁或地梁均按圈梁计算。

(5)直接以独立基础或桩为支点并承受墙身荷载的梁按基础梁计算。

(6)混凝土压顶应以长度乘压顶的断面积计算。

5、混凝土板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是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和梁的体积之和计算;并应扣除柱身在板内所占的体积。

(2)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与柱支承的板,其工程量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空心板楼盖是指在现浇混凝土板中预埋空心芯筒或空心芯盒,形成单向或双向工字形(或T形)肋传力的箱形空心楼板,其工程量按扣除芯筒或芯盒的外形体积后的板混凝土实体积与托板或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

(4)平板是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按实体积计算。

(5)阳台板、雨篷板以及伸出墙外部分的牛腿均以实体积计算,并入与阳台板和雨篷板相连接的板体积内。

(6)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分界线。

(7)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8)挑檐、天沟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应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应以梁侧面为分界线。

(9)混凝土栏板、扶手均按实体积计算。

6、墙及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应将墙上的圈梁、过梁、连梁、暗梁、暗柱和突出墙外的垛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0m2以外孔洞的体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0m2以内的孔洞体积。

7、地沟的沟底、沟边、沟顶工程量合并计算。

8、台阶工程量按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计算。

9、楼梯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连接梁;不扣除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0、混凝土烟囱的基础与筒身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基础包括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依附于筒身的牛腿,烟道口等工程量并入筒身计算。

11、混凝土水塔的基础、塔身、水箱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1)筒式塔身与基础,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与基础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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