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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

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1〕122号

 

 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1〕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厅通报的要求,结合如下意见一并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一、认真按通报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厅通报文件的要求,以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为教训,全面开展自查梳理,仔细查找各建设环节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并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照各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凡现场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较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暂停施工组织力量抢险,并将情况第一时间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切实做好各环节工程质量保障工作,杜绝质量通病。

各单位要坚决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及时领取施工许可证,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同时也要以《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等为指导,扎实开展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把关,在钢筋进场、混凝土浇筑等关键环节和重要施工节点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加大检测力度,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观感质量可靠,重要使用功能完备。

   三、加大对民生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处罚。

近期,我委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校舍、医院等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工地现场对各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我们将签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问题较多的项目我们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问题严重的项目我们将责令暂停施工,列为预警工地,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对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1〕1264号)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1〕12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局(招投标中心、交易中心),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通报的要求,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特别要注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回迁安置房、校舍等民生工程的质量监管。

凡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未经施工许可的工程一律不许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和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职责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本辖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职责,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不准以明显低于同类建筑合理造价的价格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要在设计阶段坚持强制性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阶段也要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履行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旁站、巡检、平行检验制度,项目总监要坚决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和考勤打卡制度;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经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审查同意,不准随意更改原设计文件要求。

各市相关主管部门对造成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质量检查的频次,对民生工程不仅要检查主体结构的质量,同时也要注重对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通病和各类质量隐患。

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或可能引起群体性质量投诉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

四、大力推行招投标环节工程质量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按照我厅印发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建标〔2010〕193),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环节工程质量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采用最低价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的要加强成本价评审与判定,不得低于成本价中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成本得到保障。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1〕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1〕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底,媒体曝光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部分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庆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安商贸小区是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计划建设房屋36幢,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户。

自2010年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入住开始,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该小区已入住的23幢房屋中,有7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su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应采取处理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其余16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Bsu级(尚不显著影响主体结构整体承载能力,有极少数构件需采取处理措施)。

主要质量问题是:

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

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一)管理责任。

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单位工程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建筑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取消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墙体节能保温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二)设计、施工、监理责任。

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任由建设单位取消屋面保温层、墙面保温层,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项目总监长期不在现场,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未能及时制止并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且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三)处理情况。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安庆市、太湖县和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副处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杨晓华(副处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太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吴和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胡小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赵国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科员吴承汉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令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责令太湖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鉴定为Csu级房屋的施工单位刘羊建安、华宇建安、花园建安、泊东建安、晋熙建安、城西建安等6家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停业整顿3个月,对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并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责令鉴定为Bsu级房屋的施工单位小池建安、徐新建安、第三建安等3家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对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责令安庆市大地监理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项目总监高鹭陵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并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政府监管松懈、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制度、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漠、设计监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责任等问题,教训深刻。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击处罚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当前,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各类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回迁安置房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明确和落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

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

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坚决依法追溯倒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近期,要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为重点,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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