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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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日期:
年月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且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对现场环境、施工条件、图纸及有关资料已充分了解,熟知国家、地方关于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状况,并具有承揽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及经济能力,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概况:
1.4分包方式:
1.5分包范围:
1.6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工期及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2.2工期应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2.3经甲方合同授权人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4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合同授权人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第三条工程质量目标
3.1乙方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2其它质量要求:
。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元),暂估工程量:
,最终总价以双方合同授权人签字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
4.2本合同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1)建筑面积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法:
合同单价:
元/m2(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2)分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
分项合同单价:
元/m2(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3)其他计价方式:
。
(4)如现场发生零星用工,全费用综合单价为:
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
上述单价已包括完成分包工作内容所有费用,且不限于:
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具费、木工及钢筋加工机械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劳保统筹金及其他社会保障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增值税及附加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影响或政策调价而调整单价。
4.3工程量计算依据:
。
4.4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
。
4.5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入本合同价款。
第五条税务约定
5.1经过协商,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项计税方法:
A.简易计税法B.一般计税法
5.2甲方相关信息及要求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地址:
(4)银行账号:
(5)开户银行:
(6)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造成增值税发票无法开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指定(姓名),联系电话:
,负责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所需信息并对其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进行初验,保证开据的增值税发票清晰规范、票面信息正确。
5.3乙方相关信息及要求
(1)乙方纳税人资格为以下第种:
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
(2)乙方应提供税票类型为以下第种:
A.增值税普通发票B.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款银行账号:
(4)开户银行: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日内,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供,造成甲方延迟付款或不能抵扣,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6)乙方指定(姓名),联系电话:
,负责向甲方提供发票及所需资料,并配合甲方指定人员对所提供发票及资料进行初验,保证开据发票清晰规范、票面信息正确。
(7)乙方应确保提供真实的纳税人识别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对提供给甲方的购销凭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乙方提供的帐户应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若因为乙方提供帐户和户名造成”资金流、票据流、物流”不一致,而造成增值税发票虚开,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
6.1过程结算办法: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办法甲乙双方办理工程量预结算单,双方共同确认后,预结算单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但不作为完工结算。
6.2过程结算流程:
6.3完工结算
6.3.1工程完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其他条件:
。
6.3.2完工结算办法:
。
6.3.3工程完工满足6.3.1款后,按照6.3.2款甲乙双方在日内办理完工结算,并签署确认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结算单经甲乙双方合同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印鉴后有效。
第七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7.1支付方式:
例:
甲方参照本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时间、比例、方式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当期发生的各种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扣除。
(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之规定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及所需资料以备查验。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
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作业,否则,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3)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支付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八条安全管理
8.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8.2乙方进场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应配备至少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8.3乙方必须为其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
乙方必须与其所属的所有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及国家规定的应该签订的有关文件,对因乙方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造成的损失及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8.4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
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当期进度款及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8.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颜色、统一配发,费用乙方承担。
8.6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8.7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1)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2)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3)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的;
(4)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8.8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张贴醒目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8.9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的行为,每发现一处对其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8.10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进行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并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
9.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9.2工程施工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工程施工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合同单价下浮%。
9999.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
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5乙方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发布的《*********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10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1全面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编制方案,制定整个工程的生产计划、资金计划、劳动力计划。
10.1.2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总交底。
负责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验收。
10.1.3甲方现场提供间住宿用房,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其他生活用具由乙方自理。
10.1.4甲方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网络教育等形式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组织开展的农民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
10.2乙方权利与义务
10.2.1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10.2.2乙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10.2.3乙方施工人员如住宿在施工现场时,应遵守甲方节水、节电的各项制度,生活用水用电按水、电表进行计量,生活用水控制在每天70L/人,生活用电控制在每天1KW.H/人,节约部分按市场价进行奖励,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进行处罚。
10.2.4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2.5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复印正、反面本人身份证加盖乙方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项目开工后7日内甲方进行身份比对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备案登记。
10.2.6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甲方的监督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将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
10.2.7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个月,且在甲方未付劳务费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
10.2.8若乙方不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其劳务人员工资,并有权处罚分包劳务结算价款的%;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9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2.10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2.11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乙方应做好以上两个文件对劳务分包人员有关规定的落实,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住建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
11.1本分包合同签订前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履约过程中,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
11.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
11.3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承担阶段性工期罚款以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2.2本合同5.3(5)条乙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类型税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应承担的增值税,同时乙方应承担已扣除增值税两倍的违约金。
12.3本合同5.3(7)条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假、不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虚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免除其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
12.4本合同7.1(3)条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不能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税金两倍的违约金,但不免除其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
12.5本合同10.2.8条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除了按合同12.1条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另外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2.6乙方违法转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2.7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消极怠工、部分停止或停止施工,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元;消极怠工、部分停止或停止施工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了按12.1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另外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2.8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的管理费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承担。
12.9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12.10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2.11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罚款或违约金,经甲方在项目公示栏公示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授权
13.1甲方授权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及双方往来文件签署等。
13.2乙方授权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文件及函件,签署结算单据,负责处理现场突发事项等。
13.3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通讯联络
本合同中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文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将采取下列解决方式:
(1)由项目经理组织乙方协商解决;
(2)由甲方主控部门与乙方协商解决;
(3)经上述程序仍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它
17.1本合同债权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17.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或委托给第三方。
17.3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性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限及份数
18.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8.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甲方支付完劳务价款后终止。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19.1/。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