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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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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国贸09-1班
摘要:
国际保理,概括而言,是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帐务管理、应收帐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各国出口商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有效手段。
本文对国际保理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分析了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的作用和优势,并就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国际保理担保融资
Abstract:
internationalfactoring,Generallyspeaking,asetofaccountmanagementisprovidedforinternationaltradecredit,accountsreceivablereceivecreditriskguaranteesandtradefinancingforanintegratedfinancialservices.Withtheinternationalmarketcompetitionintensified,internationalfactoringbusinesshasbeenrapiddevelopmentofaneffectivemeansforcountriesexporterstostrengthencompetitivenessininternationalmarkets.Thisarticleintroducesthebasiccontentoftheinternationalfactoring,factoringbusinessintheroleofinternationaltradeandadvantages,andmaderecommendationstopromotethehealthydevelopmentofChina'sinternationalfactoringbusiness.
Keywords:
internationalfactoringsecuredfinancing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了买方,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出口商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传统的结算工具——信用证,对出口商有利而对进口商收取货物风险较大,所以近年来,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而受进口商欢迎的赊销方式逐渐盛行。
国际保理,由于能很好的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问题,近年来在国际上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各国出口商加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中心2000年的统计数字,全球保理业务量达到了115060亿欧元。
在欧美国家的贸易结算中,保理业务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可见国际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我国的保理业务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多数贸易人员对这一新兴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知之甚少,或者还不熟悉,本文将对国际保理的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并分析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优势,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加速推广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
一、 国际保理的概念及其服务内容
(一)、概念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挂帐、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帐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帐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帐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二)、服务内容
从国际保理的概念可以看出,单一的服务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银行、财务公司、资信调查和评估机构、保险公司等长期以来都在提供此类服务,但将一揽子服务项目综合起来由一个窗口提供,则是保理的特色所在,也是保理之所以越来越得到贸易人士青睐的原因之一。
国际保理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
中小公司一般有几个至几十个长期和经常性的贸易客户,大公司可以有几百个这样的贸易客户。
如何掌握这些客户的资信变化状况,以控制切合实际的信用销售限额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存在的收汇风险,对公司来讲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而对大多数出口商来说,要建立四通八达、渠道畅通的情报网来收集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是力所不及的。
但保理商可利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广泛的网络和官方民间的咨询机构,也可利用其母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进口商的背景、实力、潜在的发展机会,以及对客户资信有直接影响的外汇管制、外贸体制、金融政策、国家政局变化的最新动态资料。
保理公司本身也有高效率的调研部门及企业信息数据库,拥有专业的、有经验的资信人才和信贷专家,这些便利条件,使保理商能够迅速及时掌握客户资信变化情况,并对企业资信做出权威、专业、迅捷的评估,并应出口商要求,提供商资报告。
在此基础上,对出口商的每个客户核定合理的信用销售额度,并将坏帐风险降至最低。
(2)债款回收
几乎所有的贸易公司在向海外客户收取债款时,都会遇到同一难题,即如何在不损害彼此良好关系的情况下收回欠款。
彼此间的语言隔膜、加上商业程序和法律制度互异,往往造成收债效果不佳,使大量的营运资金束缚在应收帐款上。
而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又给企业正常营运带来巨大障碍。
这些问题,在保理业务中可得到妥善解决。
保理公司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收帐专家和法律顾问,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追债程序,知道何时用何种方式向何人收债,处理起来得心应手。
可见,使用保理业务既节省了出口商的营运资金,又免除了其对收款而存在的忧虑。
(3)销售分户帐管理
销售分户帐是出口商与债务人(进口商)交易的记录。
在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可将其管理权授予保理公司,从而可集中力量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并减少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从而缩小了办公占用面积。
保理公司可利用其完备的帐户管理制度和先进的办公设备,利用电脑自动进行诸如记帐、催收、清算、计息收费、打印等工作,向出口商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和往来帐户对帐单。
由于保理商负责收取货款、寄送帐单和查询催收工作,供应商还可节省大量的邮电费和电话费等管理费用。
(4)信用风险担保
保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也是为出口商所特别看重的一点,就是保理商对已核准的应收帐款提供100%的坏帐风险担保。
通常在保理协议生效前,出口商要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如实填报进口商概况、出口产品、预计出口总额、价格条件、付款条件等,请求为自己的客户核定一个信用销售额度。
保理公司以书面通知核准的应收帐款,叫已核准应收帐款(approvedaccountreceivable),对此保理公司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5)贸易融资
保理公司应客户要求,可在信用额度内预付发票金额70-80%货款,这种保理下的融资方式,有以下特点:
●● 在通常情况下,这70-80%的融资是一种丧失追索权的融资。
因此,出口商可将其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而不必向银行贷款那样显示在平衡表的负债方。
因此,可以改善速动比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等级和清偿能力,并进一步融资;
●● 融资总额与出口商发票金额成正比,二者保持同步增长。
这样,一方面可自动调整,满足出口商渐渐加大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供应和商品销售同步增长;另一方面也可有效地防止处于发展时期中的企业超营运资金运营(overtrading);
●● 融资方式手续简便、简单易行。
既不像信用放款那样需要办理复杂的审批手续,也不像抵押放款那样需要办理抵押品的移交和过户手续,供应商在发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后,凭发票通知保理商就可立即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
以上所述的各项服务项目,出口商可根据本公司和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全部和部分服务,因此,保理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二、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从上述国际保理的含义和服务内容,可以看出保理在国际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首先,保理使得在赊销的交易背景下,既能保证卖方收取帐款,增加销售收入,又能保证买方收取货物,舒缓付款压力,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对出口商来说,运用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向卖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方出售货物后就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贴现融资。
同时由于采用了赊销的方式,因此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并有利于出口商对新市场和新客户的培养。
此外,出口商采用保理业务可以借助保理商了解客户的资信及销售状况,并减轻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成本。
对进口商来说,由于基于信用销售,因此可以避免信用证项下较高的开证费用和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减少资金积压,降低进口成本。
并且由于赊销方式下出口方为进口方提供了1—3个月的融资,因此进口商可以转售货物后再付款,扩大了其现有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
还有,相对D/A远期承兑,进口商无须在尚未取得货权的前提下即做出商业承兑;相反在卖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条款时,进口商还可以本着善意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要求索偿。
其次,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体现在将它与其他信用保险方式、付款方式比较,具有优势:
1.1. 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
出口信用保险也具有保理业务中坏帐担保的功能。
尽管信用保险和保理业务的坏帐担保服务同样具有消除或减少因信用风险而形成呆帐坏帐损失的功能,但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保理业务的坏帐担保服务可向出口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并于形成呆帐坏帐即期偿付,而信用风险通常仅赔付呆帐坏帐金额的70-90%,并于形成呆帐、坏帐四到六个月后才赔付。
另外,在采用信用保险的情况下,出口商除按期向信用保险机构提供销售统计报表、逾期应收帐款清单等,还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明以对形成的呆帐坏帐提出索赔,供应商为此要做许多管理和文字工作。
而保理商对呆帐、坏帐的赔付并不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文件和证明。
再者,费用上保理也优于信用保险。
虽然保理商因为提供了坏帐担保和其他服务要收取管理费,但这一包含于管理费中的费用相对于信用保险费比较低,且并不一定增大供应商的费用开支。
在采用综合保理和到期保理的情况下,供应商因使用保理而节省的管理费用完全可以抵消保理商的收费。
二者的比较见表1。
表1、保理与信用保险的比较
项目
出口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
费用
1-1.5%(发票金额)
4%(出口金额)
最高保障(核准额度内)
100%
70-90%
赔偿期限(贷款到期日起)
90天
120-150天
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
详细
一般
财务信用风险保障
全部
部分
应收帐款追收及管理
有
无
财务会计记录及管理
有
无
贸易融资的提供
有
无
正是由于在较低的费用下提供了包括信用保险在内的全面服务,保理在许多国家的对外贸易中取得优于信用保险的地位。
2.出口保理与其他付款方式的比较
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虽然有最大的收款保证,但是由于其较高的开证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对进口商较高的资金占用率,削弱了出口商的竞争力;而且信用证业务遵循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原则,如果信用证下的有关单证出现些微不符,也可能使原先收汇相对安全的信用证业务变成风险重重的托收业务。
而单独以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方式成交虽然增强了出口商的竞争力,但收汇风险又过大。
因此将保理与D/A及D/P相结合是最佳的选择。
保理与D/A、D/P以及L/C付款方式的比较如表2。
表2、保理与D/A、D/P以及L/C付款方式的比较
项目
出口保理
信用证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信用种类
银行
银行
商业
商业
出口商费用
有
有
有
有
进口商费用
无
有
有
有
进口商财务灵活性
极高
极低
一般
极高
收汇风险
几无
极低
较高
极高
出口商竞争力
极高
极低
较高
极高
三、 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国际保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贸易商吸引客户、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在我国仅仅是刚刚起步。
目前,我国有两家银行——中行和交行从事国际保理业务,此外中信、光大、招商等商业银行也已开始涉足保理业务领域。
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于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目前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与其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保理业务合作,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在全国各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国际保理服务。
但由于我国对于国际保理业务这一新兴的金融品种接触较少,这种业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发展仍然比较缓慢。
据FCI的统计,据FCI统计,1999年我国进出口额为3607亿美元,而国际保理业务量仅为3100万美元,并且中国银行一家就占了2/3强。
由此可见,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不仅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平衡。
为什么极具应用优势的保理业务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呢?
分析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1.大力宣传、推广国际保理业务。
目前我国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许多外贸企业经营者,业务人员根本不了解这项业务。
因此,各商业银行可利用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
同时,可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面向广大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使他们对国际保理业务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2.外贸企业应转变观念,积极推广保理业务。
长期以来,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
首先从交易观念上就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要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外贸企业必须积极转变观念和偏爱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习惯,主动应用国际保理这一新的结算方式,以达到吸引客户,同时降低国际交易风险的目的。
同时,外贸工作者应不断了解并熟悉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优势和具体的操作方法,学习并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3.培养具有专门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
国际保理业务实质上是一门涉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因此,对人才的要求条件较高,既要精通英语、电脑,又要掌握国际银行业务,还必须熟悉国际商法、贸易对方国的法律、民俗等。
如此高素质的人才,我国还较缺乏,所以培养人才是当务之急。
4.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改善宏观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主要依据《国际保理公约》这一唯一的国际法及《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执行,而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而且各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实际情况也有很大差异,这些法律规范只是基本的依据,各国还必须据此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而保理业务又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担保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因此,我国当前亟待建立一整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及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以改变目前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
由于信息服务技术的高度发达,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比率呈下降趋势,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呈上升趋势,而赊销贸易方式是对买方最为有利、最具有吸引力的贸易结算方式。
因此,相信主要为赊销贸易方式设计的保理业务在不远的将来必将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陆晓明,应收帐款融资与管理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保理业务评析[J],国际金融研,2002
(2)
2张军,加快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策略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10
(2)
3刘鹏,新兴国贸利器——国际保理[J],中国对外贸易,2009
(1)
4潘克三,祝敬东,保理业务:
内涵、创新和适用[J],国际金融,2001(8)
5于立安,现代国际保理通论[J]中国对外贸易,2010(6)
6《国际保理业务统一规则》国际保理联合会FCI1990年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