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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2016年度
吉林省民政厅部门决算
2017年8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要紧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差不多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要紧职责
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25号),设立吉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省基金会的登记治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三)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所设机构的登记治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要紧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省民政事业进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进展。
(二)承担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和监督的责任。
依法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内跨市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省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治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接收安置工作和全省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和军供站、供水站建设与治理。
(五)拟订全省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公布灾情;治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治理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和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省际及全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进展战略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进展规划;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治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治理工作。
(八)起草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治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起草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社会福利事业进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治理;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治理实施方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治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进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别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治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治理工作;承办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进展规划、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民政事业资金的治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省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行业〕安全进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对全省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依照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治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公布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进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吉林省民间组织治理局(吉林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实施方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内跨市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省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治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治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优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安置处(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和军供站、供水站建设与治理工作。
(六)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承办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治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省性救灾捐赠;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治理;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中央和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承担省社会救助信息治理工作。
(八)区划地名处。
监督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治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进展战略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进展规划;负责全省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治理和勘定;负责省际及全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治理;负责省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起草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治理工作。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起草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进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别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治理;拟订福利彩票发行治理实施方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治理;治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下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进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治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协调省内外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治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治理。
(十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进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资金治理方法和民政事业资金治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治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治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治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照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治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治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治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7)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省民政系统〔行业〕安全治理工作。
2016年,纳入吉林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吉林省民政厅本级
2.吉林省第一荣复军人医院
3.吉林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
4.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
5.吉林省安置农场
6.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
7.吉林省民政信息中心
8.吉林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9.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10.吉林省退伍军人就业指导中心
11.吉林省减灾备灾中心
12.吉林省民政厅民政工业办公室
13.吉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中心〔差额表〕
14.吉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治理站〔差额表〕
2016年实有人员1363人,其中:
在职人员789人,离休人员21人,退休人员553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
吉林省民政厅〔汇总〕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7869.5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
4.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20
【三】事业收入
3
128.76
【三】国防支出
21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2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23
3956.75
六、其他收入
6
292.84
六、科学技术支出
2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
17089.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
510.2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28
800.00
11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29
958.51
12
十【二】其他支出
30
3302.38
13
31
本年收入合计
14
28291.16
本年支出合计
32
26620.8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5
154.81
结余分配
33
年初结转和结余
16
14915.18
年末结转和结余
34
16740.30
17
35
合计
18
43361.15
合计
36
43361.15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吉林省民政厅〔汇总〕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8,291.16
27,869.56
128.76
292.8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00
20177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4.00
4.00
2017709
标准化治理
4.00
4.00
205
教育支出
3,731.19
3,624.54
106.65
20502
一般教育
38.00
38.00
2050204
高中教育
11.00
11.00
2050299
其他一般教育支出
27.00
27.00
20503
职业教育
22.10
22.10
2050302
中专教育
22.10
22.10
20599
其他教育支出
3,671.09
3,564.44
106.65
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
3,671.09
3,564.44
106.6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539.06
14,241.15
111.72
186.19
20802
民政治理事务
4,492.91
4,309.21
183.70
2080201
行政运行
1,394.72
1,394.60
0.12
2080202
一般行政治理事务
117.13
117.13
2080204
拥军优属
290.00
290.00
2080206
民间组织治理
70.00
70.00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治理
108.00
108.00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00
20.00
2080299
其他民政治理事务支出
2,493.06
2,309.48
183.5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06.25
806.25
2080504
未归口治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06.25
806.25
20808
抚恤
5,280.78
5,278.54
2.24
2080801
死亡抚恤
129.71
129.71
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5,151.07
5,148.83
2.24
20809
退役安置
2,820.00
2,820.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955.00
955.00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治理机构
1,835.00
1,835.0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30.00
30.00
20810
社会福利
1,009.12
897.15
111.72
0.26
2081001
儿童福利
368.00
368.00
2081002
老年福利
241.00
241.00
2081003
假肢矫形
67.90
67.90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332.22
220.25
111.72
0.26
208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30.00
130.00
20815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130.00
13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07.12
497.23
9.89
21005
医疗保障
507.12
497.23
9.89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15.92
115.9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91.20
381.31
9.89
211
节能环保支出
800.00
800.00
21103
污染防治
800.00
800.00
2110302
水体
800.00
8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45.79
938.64
7.1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45.79
938.64
7.1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9.08
511.93
7.15
2210203
购房补贴
426.71
426.71
229
其他支出
7,764.00
7,764.00
22960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7,764.00
7,764.00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034.00
4,034.00
2296004
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00
5.00
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500.00
3,500.00
2296099
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25.00
225.00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吉林省民政厅〔汇总〕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差不多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6,620.86
13,602.22
13,018.6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00
20177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4.00
4.00
2017709
标准化治理
4.00
4.00
205
教育支出
3,956.75
3,780.05
176.70
20502
一般教育
38.00
38.00
2050204
高中教育
11.00
11.00
2050299
其他一般教育支出
27.00
27.00
20503
职业教育
22.10
22.10
2050302
中专教育
22.10
22.10
20599
其他教育支出
3,896.65
3,719.95
176.70
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
3,896.65
3,719.95
176.7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089.00
8,389.94
8,699.06
20802
民政治理事务
5,488.01
2,712.07
2,775.93
2080201
行政运行
1,391.08
1,391.08
2080202
一般行政治理事务
123.93
123.93
2080204
拥军优属
280.51
280.51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治理
49.68
49.68
2080299
其他民政治理事务支出
3,642.81
1,320.99
2,321.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06.25
806.25
2080504
未归口治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06.25
806.25
20808
抚恤
4,937.50
4,245.20
692.30
2080801
死亡抚恤
131.15
131.15
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4,806.35
4,114.05
692.30
20809
退役安置
2,567.96
2,567.96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175.88
1,175.88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治理机构
1,385.86
1,385.86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6.21
6.21
20810
社会福利
734.42
626.42
108.00
2081001
儿童福利
93.00
93.00
2081002
老年福利
241.00
200.00
41.00
2081003
假肢矫形
67.90
20.90
47.00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332.52
312.52
20.00
208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554.87
2,554.87
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500.43
2,500.43
20815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54.43
54.4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10.22
468.72
41.50
21005
医疗保障
510.22
468.72
41.5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13.24
113.24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96.97
355.47
41.5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800.00
800.00
21103
污染防治
800.00
800.00
2110302
水体
800.00
8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58.51
958.5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58.51
958.5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