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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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2012-2013)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保障计划与报价单

1.1雇员经济方案A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和定期寿险

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残疾按比例给付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10万

100%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补充住院

医疗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付。

2万

100%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

因意外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00元/天

年累计限180天

价格

300元/年,25元/月

 

1.2雇员标准方案B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疾病住院等待期一个月,每次免赔3天,续保无等待期)

100元/天

年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价格

868元/年,73元/月

 

1.3雇员全面方案C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疾病住院等待期一个月,每次免赔3天,续保无等待期)

100元/天

年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10万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比例给付

价格

1075元/年,90元/月

1.4无深圳社保雇员方案D: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疾病住院等待期一个月,每次免赔3天,续保无等待期)

100元/天

年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90%

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9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已婚女性雇员生育保险

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下列符合社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1、已婚孕妇孕产期检查费;2、已婚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含终止妊娠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参保对象为无深圳市生育保险的已婚女性。

0.8万

100%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10万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比例给付

价格

1195元/年,100元/月

 

1.5雇员强化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40万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5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50元/天

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10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1.门诊限5万;

2.补充住院医疗限5万

门诊10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10万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60%给付

价格

1800元/年,,150元/月

1.6雇员全面保障方案(合家欢)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保险

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疾病住院等待期一个月,每次免赔3天,续保无等待期)

100元/天

年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事故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10万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比例给付

一年定期寿险(子女)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导致的身故、全残或因意外残疾

10万(未成年人每人限1份)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

1万

100%

门诊和

住院医疗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比例报销;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2万

50%

价格

1800元/年,150元/月(仅连带1子女)

(每增加1子女加收600元/年,50元/月)

1.7雇员高级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4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每次事故不限保额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疾病住院等待期一个月,每次免赔3天,续保无等待期)

150元/天

年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无限额

无自负额,无限额

补充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10万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比例给付

价格

4420元/年,369元/月

雇员自由搭配方案:

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自行搭配保险方案。

(首次参保人数在15人以上)

附加方案名称

保障

责任

保障范围

保额/份

价格

主险+副险

最高总保额

附加方案A

人身意外及一年期定期寿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10万/份/年

80元/份/年

100万

因疾病所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80万

附加方案B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份

240元/份/年

60万

备注:

1、主险+副险总保额在50万以上的需提前提供被保险人的收入证明并提交平安方面作投保审核。

2、参保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需提前提供《健康告知书》及最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书。

 

2.1雇员标准子女方案:

(2个月-18周岁、身体健康)

保障内容

保障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学生一年定期寿险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身故、全残或因意外残疾

1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医疗费用。

1万

100%

门诊和

住院医疗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比例报销;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85%

价格

960元/年,80元/月

 

2.2雇员全面子女方案:

(2个月-18周岁、身体健康)

保障内容

保障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学生一年定期寿险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身故、全残或因意外残疾

10万

身故、全残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医疗费用。

1万

100%

门诊和

住院医疗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比例报销;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2万

85%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初次投保等待期一个月)

10万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比例给付

价格

1260元/年,1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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