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974078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docx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章程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

章程(草案)

(2010年11月29日提交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

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由从事养牛的农户、公司及相关产业的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推广科学养牛,致力于推进肉牛产业化建设,带领会员养牛致富;3、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共同抵御风险;4、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处理协会事务和开展各项业务,在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5、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和娄底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挂靠:

湖南省娄底市畜牧水产局。

办公地址设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机关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推广养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肉牛生产、品种改良、防疫、治病、饲养管理、牧草栽培等方面技术培训,推广科学养牛。

二、开辟“肉牛养殖信息与技术指导”专刊,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为会员提供“五统一”服务,即统一品种改良、统一饲养管理、统一防疫、统一养牛保险、统一收购销售。

四、协调各方关系,特别是要深化和完善“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组织养牛专业户(个人会员)与龙头企业(单位会员)签订好合同,协调好双方利益关系,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拉长产业链条。

五、围绕肉牛生产发展,组织牧草种籽供应、肉牛加工、收购、品种引进及兽药饲料、生物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向会员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资料和技术。

六、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在会员与政府之间牵线搭桥,用好用活各项政策资源,营造肉牛生产良好的发展环境;如在信贷资金投入、政策扶贫贷款、良种推广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合作交流活动,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九、承办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组织开展公益性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它活动;创办会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二种,主要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拥护本协会章程;

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㈢积极发展肉牛养殖和牧草种植,养牛必须达到30头以上;

㈣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支持养牛发展和对本会作出贡献,为会员提供服务,与本行业相关的公司、团体企业等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和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㈢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㈣对本协会工作的批准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要求本协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㈢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执行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技术活动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被剥夺国家公民权的自然撤消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协会开展的各项技术活动和经营业务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补和罢免理事;

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㈩按照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会员开展有关牛业方面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从事养牛业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人员;

㈢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能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㈣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㈦在养牛业中有带头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职4年。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并聘请名誉顾问和名誉理事长。

名誉顾问和名誉理事长聘请有关业务人才和对本会作出了重大贡献的贤达名流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㈡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㈢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㈣组织会员和有关单位(公司)开展养牛业方面的各项业务活动;组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产品的加工销售;申报有关项目,扶持生产发展。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经办各类业务和技术方面的日常业务;

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㈠会费;

㈡捐赠;

㈢政府部门、团体资助;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组织开展肉牛产业项目申报所获得项目的业务经费;

㈦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的经费支出主要是协会日常工作的办公、服务、差旅、会议、刊物、培训、学习、奖励等方面必要的支出。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权。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11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娄底市湘中黑牛产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