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967697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docx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㈠总体目标

按照省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要求,通过三年时间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好“人”“物”“钱”“管”问题,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四有”目标,即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

㈡年度目标

XX年,重点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健全镇村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明确全市18个乡镇和罗江街道垃圾处理运作模式,并按照编制报审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设施布局配套;强化村镇环卫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模式。

至年底全市乡镇镇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和江溪流域沿线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278个建制村庄(详见附件)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乡卫生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XX年,全市所有乡镇区和建制村的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全面落实配备到位,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卫生监管自治机制,全市8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民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卫生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XX年,全面做好全市所有乡镇区、村庄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补缺补漏,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争取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

三、编制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街道、乡镇配合,于XX年6月之前完成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指导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明晰垃圾处理场(厂)、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布局和规模,农村边远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环卫工人道班房、环卫车辆停车场等布局和规模,统筹安排具体建设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统筹和垃圾处理跨乡镇区域统筹;划定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四、强化镇村环卫管理和保洁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卫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环卫工人数量,建立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对乡镇镇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背街小巷,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各村庄应配备专职保洁员,对村道每日进行必要清扫保洁,对农户定点投放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与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和工资奖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提高保洁员工资待遇。

五、加大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资金采取市、乡镇(街道)、村庄、农户共同分担模式。

㈠市级财政。

从今年起立足现有条件和自身财力,多渠道筹措落实保障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补助经费。

一是村镇垃圾清扫保洁补助费用,乡镇一级仍按安政办〔XX〕198号文规定标准执行;村级按每个考评村庄6000元/年的基数分两次拨付,先拨付50%作为村级清扫保洁费用,剩余50%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拨付。

“以奖代补”具体做法是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抽查30%或3个以上列入考评的村,若出现有一个村不达标,取消该乡镇所有考评村余下50%的补助资金,取消的补助金用于奖励一些做得好的村。

二是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配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建设规范化垃圾中转站、焖烧炉和车辆购置等。

垃圾清运车辆购置补助,按每辆购置费的50%补助(不包括上级争取的补助款);中转站建设补助,乡镇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和按规定享有上级补助款额外,不足部分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按实际补助;焖烧炉建设补助,按照安政办〔XX〕198号文规定标准执行,焚烧池按1.5~2万元/吨标准补助。

三是垃圾收集清运费用,主要用于补助乡镇收运农村生活垃圾。

由市政府督查室、财政、住建等部门综合各乡镇收集清运垃圾量和所选择处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定。

四是村级“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从该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村级垃圾治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

五是从财政预算安排的村级运转经费中安排不低于20%比例,用于村级卫生清扫保洁整治工作。

㈡乡镇、街道方面。

树立主导意识,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保障辖域内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设备和车辆、中转运输、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费用投入。

㈢村级方面。

有集体经济收入村庄要安排部分收入用于本村生活垃圾治理。

㈣村民自筹方面。

各村可通过“一村一策”,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按户(50~100元/户·年)或按人(20~30元/人·年)收取年度村庄卫生清扫保洁费。

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㈠乡村生活垃圾提倡“干湿”分离,源头分类减量。

依据道路和农户分布状况,合理规划设置乡村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桶(池)。

各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自家卫生保洁和厨余(湿)易腐有机垃圾单独归类倾倒。

厨余(湿)易腐有机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饭剩菜、茶叶渣、废弃食物、果皮果核等食品类废弃物,及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有机物质,如家禽家畜粪便、稻杆、笋壳等动植物类垃圾。

㈡专职保洁员应落实住户定点投放垃圾的分类减量。

一是由保洁员先行上门对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金属、橡胶和瓶罐等)和有毒有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危废垃圾(包括电池、废旧灯管、杀虫剂容器、废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涂改液等)回收集中;二是由住户自行将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危废垃圾送往指定的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站有偿回收;三是由物资回收部门对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站和保洁员收集的上述物品进行阶段性回收处理。

㈢各村应配建1~2个可降解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专用填埋场,实现可降解垃圾收集清运不出村和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处理。

七、健全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

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点设施,合理构建垃圾桶、小型勾臂箱等密闭垃圾存放体系,按照日产日清作业要求,由专职保洁员负责将各村收集桶内经分类减量后的垃圾清运到收集站点(包括小型钩臂箱或侧装式收集车),再由乡镇“直收直运”“收集转运”处理或自行消纳处理。

八、合理选择村镇垃圾处理运作模式

根据村镇经济条件、产生垃圾量、地理位置,选择不同的处理运作模式

㈠沿海乡镇所在地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且运输条件便利的部分村庄,在赛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建成之前,可将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等,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环卫公司负责收运体系配套设施(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和小型勾臂车箱等)的投资建设,并集中转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

㈡城区周边运输条件便利的乡镇区和部分村庄,可考虑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采取“乡镇收集运输、市处理”方式,将垃圾或部分垃圾转运至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㈢乡镇区和位于交通要道及水流域沿线、距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较远且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通过源头分类减量后,由乡镇配备垃圾运输车辆,采取直收直运方式收集,运往乡镇配建的焖烧炉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㈣对于距离乡镇区较远、分散且交通不便的山区村庄,可通过源头分类减量后,采取多村统筹建设区域性焖烧炉处理或配建专用焚烧池就地消化处理。

㈤原则上所有村庄的厨余(湿)易腐有机垃圾就地消纳处理。

九、建立长效机制

㈠建立督查考核整改机制。

将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成立村镇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中心,每月进行抽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日常检查做到“村监督、镇自查、市月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级督查制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督查范围及内容,建立督查整改报告制度。

市督查考评中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对整改不力或对治理工作不作为、进展迟缓的反面典型,要采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逐级约谈督办、查究问责等方式,鞭策后进;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好的乡镇、村庄,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㈡积极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

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乡镇、村庄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鼓励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环卫企业参与镇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营,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等“打包”处理,推动乡镇环卫保洁服务向乡村延伸。

㈢建立农村监管自治机制。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妇女委员会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农村妇女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和村委会自治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村委会要及时公开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模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

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检查督导,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

㈣建立考核机制。

市委、市政府将把村镇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列入各乡镇(街道)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未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验收的乡镇、村庄,不得参加“宜游最美乡村”“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生态乡镇”等的申报评选,已获取荣誉称号的村镇须限期整改到位。

十、创造良好环境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全市“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的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政府办、效能办、共青团、妇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农办)、广电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中心,挂靠市城管办,由城管办、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㈡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涉及点多、线长、面广、难度大、任务重,要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村(居)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形成常态管理。

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整体合力。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部门协同抓,齐抓共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住建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施工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扩大宣传效应;

文明办要把垃圾治理工作作为“文明村镇”评选的前置条件,利用文明办的公益广告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

发展改革部门要从村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境整治项目上予以全力配合支持;

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的用地保障;

环保部门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生态乡镇”评选的前置条件,加强环保执法和农村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可循环利用物品的推广和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农业(新农村办)部门要把垃圾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工程建设,确保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常年整洁;

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动员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工作;

广电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卫生观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设施建设;落实好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确保辖区内生活垃圾按要求处理到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