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项目环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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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项目环评

概述

1、项目由来

近些年随着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发展壮大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也随之增加,最常见的一种危险废物就是含油污泥,含油污泥中含有大量的苯系物、酚类、蒽、芘等有恶臭的有毒物质,但同时这些物质也是原油组分。

国家环保部编制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列出的我国面临的八个重大环境问题中指出:

“由于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事故成倍增长,已构成突出的环境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并将“危险废物管理、风险控制和处理处置技术,列为重点发展领域与优先主题。

除了占用土地,含油污泥中石油烃等污染物会通过各种途径迁移到土壤、地下水、空气中,影响生态环境的功能,如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将大大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

对含油污泥的处理,在国外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规。

比如1990年,美国环保局在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令中对含油污泥的处理与排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我国,《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含油污泥也被列入的“HW08含矿物油废物”之中,我国也出台了《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对含油污泥的做出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氧化、混入金属粉末、水和杂质而老化变质,颜色变深,酸值升高。

改变了润滑油原有的理化性质,失去润滑作用,因此必须定期更换。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润滑油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同时产生废润滑油数量也日益增加,为了节约能源与资源,废润滑油的回收和再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废润滑油中部分烃类(2%-10%)变质,剩余大部分烃类组分仍是润滑油的主要粘度载体,只要去除变质物及杂质,就能把废油再生成质量符合要求的基础油,然后按照标号加入所需添加剂可制得成品油,实现废润滑油的规模化、专业化再生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内蒙古添羿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拟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建设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内蒙古添羿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完成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1)第三十条“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和第三十四条“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与处置”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工程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审批。

2、项目特点

我国对于危险废物治理的研究和管理起步较晚,但参考国外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只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有明确的污染控制要求,企业只能选择焚烧或是填埋这两项技术进行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

不仅造成含油污泥中的资源浪费、能源无法回收,还会占用大量土地,企业负担过重。

本项目废矿物油再生采用减压蒸馏工艺技术,以废润滑油为原料制备润滑油基础油馏分油。

针对产生的废渣,送入污泥焚烧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得废矿物油再生过程固废得到无害化处理。

污油泥水处理工艺是利用油泥调质、超声波热洗、固液离心分离处理油田油泥,同时回收其中的油份。

污泥中残余油品在热解反应过程中得到有效回收,产生的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还原污泥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基础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

具体流程见图1。

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6年3月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

表1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类别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符合性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2016]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根据科尔沁左翼后旗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建设用地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当地环境空气、土壤环境良好,地下水质量存在超标现象,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当地大气、水环境造成影响,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满足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利用与保护的用地配置要求;本项目用水量不大,能够满足用水要求;本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管网提供。

总体而言,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位于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园区已编制规划环评并取得了审查意见;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制造,未被列入《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中“科尔沁左翼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及禁止类。

符合

(3)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根据规划布局分析,项目选址符合区块规划要求,符合区块环境功能区要求。

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根据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均能实现达标,且周边环境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区域环境能维持现状。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4)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表2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表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企业设立和布局

1、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生产装备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均采用市场上较为先进的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生产装备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根据废矿物油产生的数量、种类、分布、转移等因素合理布局。

鼓励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产、资源化利用

2、项目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为6万吨,经再生利用后生产出轻质燃料油、侧线油、润滑油等,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渣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做到对废矿物油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产、资源化利用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应为集中、独立的整块场地,实施了必要的防渗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3、项目生产区为集中、独立的整块场地,生产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生产区已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4、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区、疗养地、旅游景点等地点不得建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上述地点已建的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4、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区、疗养地、旅游景点等

生产经营规模

5、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

新建、改扩建企业单个建设项目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

5、项目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为6万吨

6、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与处置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公用工程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6、本项目配备了6吨废矿物油处理能力的废矿物油减压切割装置、基础油精制装置,并设置了化验室,配置了响应的检测设备、实验设备;项目设置了公用工程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7、鼓励对废矿物油进行集中处置和利用,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对达不到年处置能力规模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引导其合并、转产

7、项目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为6万吨,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规模水平

资源回收利用

8、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对其有益组分进行充分利用,对废矿物油再生提炼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和填埋

8、废矿物油经再生利用后生产出轻质燃料油、侧线油、润滑油等可外售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渣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9、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要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

9、项目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均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的要求

工艺

10、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及设备

废矿物油再生工艺采用减压蒸馏,该工艺为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

11、提炼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推荐采用高真空蒸馏,包括减压蒸馏、薄膜蒸发、减压蒸馏等方法

11、本项目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推荐采用减压蒸馏的方法

环境保护

1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

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2、项目工艺尾气采用了油气回收及吸附装置,尾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3、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3、项目设置了污水处理站,水的循环利用率达到90%,并设置了事故应急池;污水管网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14、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

14、项目已配备了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废渣,贮存达到一定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5、对于废矿物油处置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应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5、项目对噪音污染大的设备采取了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3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文件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

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

项目拟建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装置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装置,为危废处置项目,已做好相关污染物防治工作

2

危险废物的贮存: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米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米/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米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0cm/s

环评已要求项目做好分区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及大气环境环境造成影响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其处置过程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政策。

运营期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含油污泥的收集及处置过程以及废矿物油再生装置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废气、废水处理排放措施的可行性。

因此,本次评价将项目建设对上述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重点内容。

5、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在采取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内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公众参与调查显示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未出现反对意见。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第1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任务依据

(1)《环评委托书》,内蒙古添羿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1.2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2月16日发布;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

(18)《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19)《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20)《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1)《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文件,环发[2011]19号。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9.3.1;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11.12.1;

(2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2005.08.30;

(2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5.30;

(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6.22;

(29)《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环办[2006]34号,2006.3.17;

(30)《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发布,商务部令[2007]第8号;

(31)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2004.1.12;

(3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79号附件,2015.12.04。

1.1.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8号,2015年1月26日);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2018年3月29日);

(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31日修正);

(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7年3月7日);

(5)《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5月31日);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政办发〔2014〕46号),2014年5月20日);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60号),2014年7月8日);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

(9)《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9月29日;

(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

1.1.4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12.17;

(16)《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1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

(2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2016);

(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

1.1.5相关技术资料

(1)《内蒙古添羿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内蒙古添羿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项目备案告知书》,科尔沁左翼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3)《通辽市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4)《科左后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5)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建设项目相关数据、文件及图件等。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分析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同时为其工程设计及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2评价原则

(1)按照依法评价的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按照科学评价的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所处环境,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4评价因子识别及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施工、运营期对环境影响分析及区域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分析,给出项目建设与生产运营期对环境影响的性质分析及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一览表见表1.4-1。

表1.4-1项目施工运营期对环境影响性质分析及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表

项目

阶段

影响行动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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