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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模拟考试题4

2011年司法模拟考试题(四)

 

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理学中一些概念的掌握。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一样,都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并和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以转移的。

比如,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可以替代的。

并且由于责任人的子孙兄弟请求代刑,责任还可以赦免或减轻。

再到后来,代刑不仅是子孙的权利,而是成为规定的义务了。

在这里,责任主体发生了转移,随着主体的转移,承担责任又变成了权利,继而又成为义务。

但在近现代,这种制度已不复存在,选项A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可以相互转移的年代。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种。

主动承担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受损害的权利和利益。

被动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确认和归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故选项B表述不成立。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定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因此说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

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它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的个人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

因此执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故选项C、D表述正确。

解答本题关键在于对法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掌握准确,不能混淆,平时留心注意,答题才能得心应手。

【答案】:

AB

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指引作用的知识。

  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有两种方式:

①确定的指引,是指人民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

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若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的指引的实现。

②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还是不这样行为。

这是一种按权利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

由此,本题中选项B、C、D都有可选择性,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而选项A是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属于确定的指引。

【答案】:

BCD

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体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解析】:

本题考查影响法律秩序因素的知识。

法律秩序是人们按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四个方面。

通过解答本题可以看出多选题中的一部分,是考查一些并列关系诸如条件、因素、意义等内容。

这提醒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些内容的掌握要首先有一个概念,然后再重点记住主题句。

【答案】:

ABCD

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解析】:

本题考查立法法规定的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有: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根据该条规定,选项B教育制度应予排除。

立法法的程序性较强,加之各类立法主体的头绪较多,使得考生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

与此相适应,本法的试题可能多为非此即彼的判断性试题,故要求考生注意比较、区别诸相关条文的异同,做到有备无患。

宪法学部分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法典除了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外,还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四部法典。

这四部法典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可以表述为:

被考查的频率很低,所占分值极小;即使偶被考查,其所考查的知识点很可能已为宪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典的相关规定所包容。

基于以上考虑,单列并详细解读以上四部法典的意义不大,否则,会导致对宪法、立法法等部分内容的重复。

但仍有必要指出其各自相对重要的法条,提请考生留意,以求有备无患。

另外应当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法典的重点法条基本上是相似的,具体内容也基本相同,故考生可将二者放在一起复习,以减轻复习负担。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对法律条文的变通说法,这是司法考试的一大特点,须联系实践记忆法条。

同时,也要注意今后可能在涉及其他事项中出题。

【答案】:

ACD

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移植知识。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它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的。

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的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故选项A、B、C为正确选项。

选项D是法的继承所应注意的事项。

【答案】:

ABC

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解析】:

本题考查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限的知识。

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本题是纯粹考查法律条文的,乍看起来选项B、D符合题意,但立法法并未作规定,故应予排除。

【答案】:

AC

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解析】:

本题考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比较的知识。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

①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②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③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④诉讼程序和判决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此外,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答案】:

ABCD

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含义的知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选项C、D是指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内容上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两个因素,但不符合题意,应予以排除。

【答案】:

AB

9.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解答本题需要考生熟练掌握每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做到烂熟于心,否则会产生混乱,如本题选项C即是一干扰项。

【答案】:

ABD

1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解析】:

本题考查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条件。

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

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不涉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因此,在拘留期间,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汪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答案】: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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