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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95号

 

深建质安〔2010〕9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坍塌、高处坠落等多发性事故,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坍塌、高处坠落等多发性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分管局领导,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各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标准、依据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四)《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五)《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230号);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七)《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八)《建筑施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九)《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十)《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深建规〔2007〕14号);

(十一)《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深建规〔2009〕3号);

(十二)《深圳市地铁工程矿山法隧道施工管理若干规定》(深建字〔2009〕19号);

(十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深建字〔2010〕19号)。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是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整治。

(一)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内容

坍塌事故包括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模板工程坍塌,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坍塌,主要内容有:

1.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整治内容

(1)编制基坑、边坡、管沟、地下暗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由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2)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安全。

(3)基坑、边坡、管沟、隧道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边坡、管沟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的载荷,开挖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在基坑边或管沟边。

(5)基坑、边坡、管沟施工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6)大雨后进行土方开挖的,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进行施工。

否则,不得施工。

2.模板工程坍塌整治内容

(1)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达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

(2)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4)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指派专人对支撑系统的变形进行监控。

(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

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3.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坍塌整治内容

(1)各类脚手架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网封闭,不得留有间隙;脚手板应铺设严密。

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架、砼输送泵管道等相连接。

(3)脚手架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4)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卸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求标牌。

(5)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整治内容

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作业,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等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

主要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

3.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洞口、临边采取加盖封严、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等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明确责任人。

5.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时搭设操作平台或脚手架,必须设立可靠的立足点。

6.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做内档防护,作业层脚手板满铺,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人员上下禁止攀爬架体。

7.物料提升机装设安全门联锁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

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处在常闭状态。

通道口走道板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设置防护栏杆及围护。

8.吊篮使用前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9.电梯井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制作安全门,每个楼层采用刚性封闭防护。

10.钢结构施工设置爬梯、平台、节间安全平网、安全悬索或其他设施,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严禁吊运预制构件时在构件上站人。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4月8日开始至2010年6月3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执法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4月8日-5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开展防坍塌、高处坠落自查自纠。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

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5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进行执法检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

专项督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各部门专项整治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所属项目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部每周必须对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重要环节、部位进行排查,每日进行巡查,并填写《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附表1),对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其中附表1留存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二)加强检查,强化执法。

各部门要对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红色警示;对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予以处理。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项目部应于6月1日前总结本项目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检查;请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和三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2上报我局。

联系电话(传真)83788510,电子邮箱:

chenjs@。

 

附表1:

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工序、部位

隐患情况

排查

日期

安全保证及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及期限

施工单位

复查情况

复查责任人及日期

监理单位

复查情况

复查责任人及日期

注:

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时可调阅此表。

附表2:

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专项整治类别

执法文书发放情况

省厅动态管理扣分情况(条)

红(黄)色警示

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责令停工通知书(份)

不良行为认定书(份)

红色警示

黄色警示

企业(家)

个人(人)

企业(家)

个人(人)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整治

模板工程坍塌整治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坍塌整治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整治

其它

合计

注: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填写,随总结材料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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