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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筑景观无障碍设计

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4.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图4.1.3)。

  4.2盲道

  4.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m处;

  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表4.2.2-1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4.2.3-3);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图4.2.3-4b);

 

  5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图4.2.3-5)。

 

表4.2.3-1

  4.3公交车站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m;

  2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

  3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m;

  4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m。

坡度不应大于1:

12的缘石坡道;

  2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m;

  3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

  4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m;

  4.3.4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

  4.4.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

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的中间平台;

  4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m;

  2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30m;

  4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距坡道与梯道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m(图4.4.5)。

  4.4.6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4.7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手高应为0.90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2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m;

  3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

  4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m的安全挡台。

  4.4.8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4.4.10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m提示盲道(图4.4.10-1,图4.4.10-2)。

 

  4.5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

20;

  2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图4.5.2-2,图4.5.2-3)。

 

  4.5.3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2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以下内容是: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

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殡仪馆建筑等。

  8.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9.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观演和体育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休息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观众厕所、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馆、溜冰场、健身房等建筑。

  10.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交通和医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联检通道、候机、车、船及中转区、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

包括空港航站楼、铁路旅客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11.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学校和园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风雨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培智学校、聋哑和盲人学校、城市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等建筑。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范围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13.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路的人行道、组团路的人行道、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14.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儿童活动场。

  15.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6.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规定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17.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坡度1:

201:

161:

121:

101:

8

  最大高度(m)1.51.000.750.600.35

  水平长度(m)30.0016.009.006.002.80

  18.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规定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50m;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大于0.90m;居住建筑走廊大于1.20m;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大于1.50m。

  19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

自动门大于1.00m、推拉门和折叠门大于0.80m、平开门大于0.80m、弹簧门(小力度)大于0.80m;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净宽;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20.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门净宽大于0.80m、轿厢深度大于1.40m、轿厢宽度大于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设高0.80—0.85m的扶手、轿厢侧面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2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

  入口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50

  门扇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通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无障碍厕位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厕位面积不小于1.8x1.4m、入口净宽大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安全抓杆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

  2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

  设置位置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路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入口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50

  门扇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面积大于2.00mX2.00m

  洗手盆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坐便器高为0.45m,,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挂衣钩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

  呼叫按钮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

  23.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X0.80m;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影剧院、礼堂、文化馆等观众席位数在1500以下的宜设2-4个轮椅位、体育馆和游泳馆(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以下的宜设4-6个轮椅位、体育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0以下的宜设6-10个轮椅位、小型场所和阅览室观众席位在500以下的宜设1-2个轮椅位。

  24.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客房位置进出方便,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客房数量

  (标准间)100间以下应设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的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过道出口及床前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床间距不小于1.20m

  客房门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卫生间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其它要求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

  电器与家具位置与高度应方便使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

 

 

 

 

以下内容是:

 

园林无障碍设计

 

1.园林中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园林中无障碍设计是福利社会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园林是公共设施,它是以植物、建筑、山石、水体及多种物质要素,经过各种艺术处理而创造出来的,占有一定的空间、提供大众游赏的公共设施。

它同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以及行为模式联系十分密切。

在城市园林化的进程中,园林环境已成为人们生活环境的一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如何在园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适应各种类型游人的需要,体现对各类游人的关爱,创建一个安全便捷、舒适宜人的无障碍园林环境,是我们园林工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

1.2老年人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在生理上,体力弱,感官衰退、反应迟钝;在心理上,重人情、重世情、重乡情;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人交往,要求独立自主。

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

主要表现在园路通行及使用公用设施的系列环节上。

老年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一般都由主导变为辅助;由忙于工作无暇休息变为余暇时间大幅增加;由以社会工作环境为主变为以社区居住环境为主。

这些变化又势必会对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情绪上的波动,导致出现孤独、失落、自卑和抑郁感。

因此,他们迫切希望走出居所,到园林中呼吸新鲜空气、淋浴阳光、锻炼身体、与人交流、愉悦身心并积极参与各种社区活动。

1.3园林中无障碍设计的可行性

从现有的资料看,无障碍设计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复杂,也没有什么深奥的理论,更不妨碍总体设计布局,而且可以做到基本上不增加造价。

眼下关键的问题在规划设计人员的无障碍意识,以及实施过程汇总细部构造的处理。

因此,只要我们在园林规划设计初期能认真地考虑并重视,无需花费很多的精力和财力,就能够消除游赏过程中给游人带来的不便及障碍。

2.无障碍园林设计

2.1无障碍园林空间的设计原则

2.1.1无障碍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无障碍物和危险物。

这是因为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自身的需求与现实的环境时常产生距离,随之他们的行为与环境的联系就发生了困难。

也就是说,正常人可以使用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可能成为障碍。

因此,作为园林规划设计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要以轮椅使用者和视觉残疾者为基准,积极创造适宜的园林空间,以提高他们在园林环境中的自立能力。

2.1.2易识别性系指园林环境的标识和提示设置。

老年人由于身心机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或感知危险的能力差,即使感觉到了危险,有时也难以快速敏捷地避开,或者因错误的判断而产生危险。

因此,缺乏空间标识性,往往会给他们带来方位判别、预感危险上的困难,随之带来行为上的障碍和不安全。

为此,设计上要充分运用视觉、听觉、触觉的手段,给予他们以重复的提示和告知。

并通过空间层次和个性创造,以合理的空间序列、形象的特征塑造、鲜明的标识示意以及悦耳的音响提示等等,来提高园林空间的导向性和识别性。

2.1.3易达性系指园林游赏过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适性。

老年人行动较迟缓,因此要求园林场所及其设施必须具有可接近性。

为此,设计者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可能性。

从规划上确保他们自入口到各园林空间之间至少有一条方便、舒适的无障碍通道及其必要设施,并保证他们有通过付出生理上的努力,能得以实施的心理满足感。

2.1.4可交往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重视交往空间的营造及配套设施的设置。

老年人愿意接近自然环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后,是可以消除一些孤独感和抑郁感,宣泄一下心中的自卑失落和急噪烦闷。

因此,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上,应多创造一些便于交往的围合空间、坐憩空间等,以便于相聚、聊天、娱乐和健身等活动,尽可能满足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而对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

2.2园林无障碍细部构造设计

园林中无障碍设计,除了对环境空间要素的宏观把握外,还必须对一些通用的硬质景观要素,如出入口、园路、坡道、台阶、小品等细部构造,做细致入微的考虑。

2.2.1出入口宽度至少在120cm以上,有高差时,坡度应控制在1/10以下,两边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

出入口周围要有150cm×150cm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

入口如有牌匾,其字迹要做到弱视者可以看清,文字与底色对比要强烈,最好能设置盲文。

2.2.2园路路面要防滑,且尽可能做到平坦无高差,无凹凸。

如必须设置高差时,应在2cm以下。

路宽应在135cm以上,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

纵向坡宜在1/25以下。

另外,要十分重视盲道运用的诱导标志的设置,特别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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