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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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20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省直部门)

一、综合部分(占总分值6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内容

信息化应用绩效

(30分)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

(10分)

1.办事服务信息发布情况,2分。

要求发布的各类办事服务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链接有效,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全面、与基本目录关联、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并且数据同源发布。

每发现1项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2.办件处理情况,3分。

办件预审、收件、办理等环节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及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3.“好差评”系统对接情况,2分。

(1)实体政务大厅、自建网上办事服务系统、自助终端等与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对接,1分。

未实现对接的,不得分。

(2)办事服务评价差评整改情况,1分。

未按规定限期整改反馈的,每发现1件,扣0.1分,最高扣1分。

4.办件“体外循环”情况,1分。

每发现1件办件“体外循环”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5.自建系统与福建省社会用户和实名认证授权平台对接情况,1分。

未实现对接的,不得分。

6.自建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规范对接情况,1分。

实现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同一浏览器一次登录、申请事项一次点击、不超5秒即可访问到自建系统事项办理功能页面,杜绝二次查找事项。

未实现规范对接的,不得分。

闽政通APP应用情况(10分)

1.每发现新建一个政务服务APP,扣2分。

2.部门入驻微信、支付宝等政务新媒体的服务事项应入驻闽政通。

每发现一项未入驻的,扣2分。

3.入驻服务发生严重故障,每发现1次,扣2分。

4.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一号通认”。

每发现1个系统未实现的,扣2分。

以上总扣分不超过10分。

“互联网+监管”

(10分)

1.监管事项梳理情况,2分。

(1)清单梳理完成情况,1分。

每发现一项未完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2)清单信息质量,0.5分。

每发现一项实施清单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的监管事项与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职权关联情况,0.5分。

每发现一项未关联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2.监管行为数据情况,3分。

(1)监管行为覆盖情况,1分。

每发现一项未覆盖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2)监管行为数据质量,1分。

每发现一条不符合标准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3)监管行为录入及时性,1分。

未在监管业务发生3个工作日内登记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最高扣1分。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情况,2分。

(1)“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录入情况,1分。

未及时录入的,不得分。

(2)“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开展情况,1分。

未按照计划执行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最高扣1分。

4.业务应用情况,2分。

(1)监管单位风险预警信号线索处理情况,1分。

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系统推送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条扣0.1分,最高扣1分。

(2)监管单位发布监管动态信息、监管曝光台信息情况,0.5分。

未及时发布的,不得分。

(3)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填写完整性,0.5分。

填写不完整的,每发现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

5.自建系统与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对接情况,1分。

(1)省直自建行政执法系统与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对接情况,0.5分。

未完成对接的,扣0.5分。

(2)监管事项对应的监管行为数据报送及时性,0.5分。

未在监管业务发生3个工作日内报送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最高扣0.5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

(30分)

政务数据汇聚

(10分)

1.信息系统报备情况,2分。

按照“数字福建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要求,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规范登记,每发现一处漏报或填报信息有误,扣0.2分,最高扣2分。

2.数据应汇尽汇情况,3分。

根据数据资源目录,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计算数据项汇聚的数量占应汇聚的数据项数量比例,按比例得分。

3.应用需求响应情况,3分。

根据应用部门提出需求,数源部门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及时汇聚数据,或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接口。

每发现1个应用需求无响应或无正当理由未满足的,扣0.3分,最高扣3分。

4.问题数据纠错情况,1分。

数源部门未能及时修正的,每条扣0.1分,最高扣1分。

5.自建系统与省级服务总线系统对接情况,1分。

实现与省级服务总线系统对接,当天回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件。

未实现的,不得分。

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10分)

1.电子证照增量生成,2分。

后台在线汇总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自建审批系统的办件数据,根据新增证照及时生成率按比例得分。

2.电子证照存量生成,3分。

后台在线收集公众和窗口办事人员反馈的缺证和错证信息,每本缺证错证扣0.1分,最高扣3分。

3.电子证照的办事应用,5分。

后台在线汇总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自建审批系统的办件数据,计算应用电子证照的办件占总办件数的比例,按比例得分。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

(10分 )

1.开放数据集数量情况,4分。

按开放数据集总量和数据集增量进行排序计分。

2.开放数据集数据量情况,2分。

按开放数据集数据量进行排序计分。

3.普遍开放数据集占比情况,1分。

按各部门普遍开放数据集的比例(本部门普遍开放数据集数量/本部门所有数据集数量)进行排序计分。

4.数据集更新情况,2分。

数据集未按设定的更新频率进行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最高扣2分。

5.开放数据集可机读情况,1分。

按部门数据集可机读比例(本部门可机读数据集数量/本部门所有数据集数量)进行排序计分。

安全保障绩效(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2)

1.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技术要求,重要系统中的主机/网络设备要求双因素对身份进行认证,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管理要求,配备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开展安全岗位技能培训,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3)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未落实的,扣1分。

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每次扣1分。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的,每次扣1分。

4.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每次扣1分。

5.对重要数据传输、网络边界内的安全设备、安全组件集中管理,建立数据通信链路专用信道,采用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SM系列VPN设备产品。

未落实的,扣1分。

6.采用密码技术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未落实的,扣1分。

7.采用密码技术对关键业务应用和重要数据进行保护,在系统重要数据存储、资源访问控制信息、重要信息资源敏感标记等符合密码应用要求。

未落实的,扣1分。

以上总扣分不超过3分。

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占总分值35%)

(一)政府网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考核方式

单项否决

网站出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不合格网站应立即整改。

年底综合考核

政务公开

(20)

政府信息公开

(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依申请公开渠道建设等情况。

5

日常监测

信息发布

(15)

网站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等情况。

8

日常监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设置专题专栏,对本部门、本领域涉及的财政资金等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7

年底综合考核

数据开放

(6)

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6)

各部门通过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面向公众和企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情况。

重点考核开放数据集数量及数据量、普遍开放数据集数量、开放数据集质量等情况。

6

日常监测

解读回应

(8)

政策

解读

(8)

解读形式

本部门(含本部门起草,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和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情况。

4

年底综合考核

解读比例

网站已发布的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解读比例情况。

2

解读关联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情况。

2

办事服务

(22)

服务方式完备度

(3)

一站式提供

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对接、融合情况。

1

年底综合考核

集约化程度

按照闽政办〔2018〕77号文件和数字福建工作安排,本部门便民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情况。

2

服务事项覆盖度

(5)

事项清单

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本部门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1

日常监测

基于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梳理、更新便民服务清单情况。

1

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数量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数量占比情况。

1

年底综合考核

便民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入驻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系统)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与便民服务清单中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占比情况。

2

办事指南准确度

(6)

随机抽查办事指南,检查服务实用、内容准确、表格样表提供等情况。

对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

注:

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或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均缺失4类及以上,单项否决。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

(4)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或下载链接失效的。

(5)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

(6)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

(7)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

6

年底综合考核

办事服务

(22)

在线办理深度

(6)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要求,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事项数量情况。

3

年底综合考核

便民服务

按照“马上就办”的要求,入驻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的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报名)、在线查询和在线缴费等功能情况。

3

用户体验度

(2)

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通过查询精准度、引导便捷度、申报易用度等方面评价办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2

日常监测

互动交流

(17)

咨询

投诉

(6)

留言公开

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公开情况。

公开留言具备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要素情况。

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留言更新情况。

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3

日常监测

办理答复

咨询投诉栏目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推诿和敷衍现象)。

3

在线

访谈

(5)

访谈机制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1

日常监测

内容丰富度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2

访谈质量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2

网站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互动交流

(17)

调查

征集

(6)

内容丰富度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监测时间点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3次的,本项不得分。

2

日常监测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2

网上调查结果反馈

网上调查的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2

网站性能维护及保障机制

(14)

开设整合

(1)

机构改革后,及时在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开设或整合部门网站,配合做好平台运行维护情况。

1

日常监测

功能设计

(2)

开设规范

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性,以及网站管理主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等信息提供情况。

1

日常监测

网页设计

网页展现布局、转载分享功能、地址链接(外部链接)、悬浮框处理、商业广告处理、对主流浏览器兼容等方面设计规范性情况。

1

监督检查

(6)

上级监督检查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以省政府办公厅汇总的网站检查通报、网站信息内容提醒为准。

4

年底综合考核

第三方监督检查

网站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等情况。

在2个工作日内对省政府门户网站评议员及“省政府门户网站监督评议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网站问题处理情况。

1

本级自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每季度开展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府网站自查,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通过部门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自查情况(运维情况)。

1

日常监测

网站性能维护及保障机制

(14)

年度

报表

(1)

次年1月10日前编制上一年度《政府网站年报》并在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情况。

1

日常监测

保障机制

(4)

网站工作总结

各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报送本年度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

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和其他考核指标(包括政务新媒体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其他情况,以及相应附件。

4

年底综合考核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3)

在线访谈

(3)

各部门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的保障情况。

3

年底综合考核

调查征集

(3)

各部门主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以及结果反馈情况。

3

日常监测

互动交流知识库

(2)

各部门按照部门业务主题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形成部门知识库并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保障“互动交流知识库”内容情况。

2

日常监测

专题专栏及办事服务

(5)

各部门网站对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的该部门网站专题专栏等的内容保障情况。

(重点考核各部门保障的服务项目数量、栏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以及信息持续更新等情况)。

5

日常监测

 

(二)政务新媒体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考核方式

单项

否决

政务新媒体出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应立即整改。

年底综合考核

开设

整合(15)

账号开设

一个单位在同类平台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情况。

5

日常监测

开设规范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情况(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名义开设)。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关联情况。

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一致情况。

5

关停整合

主办单位发生变化,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情况。

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情况。

5

内容

建设

(35)

便民服务

通过政务新媒体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推动便民办事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提升一站式在线办理深度与广度情况。

(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15

更新频率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内容更新频率情况。

10

更新形式

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情况。

10

制度建设(15)

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值班值守制情况。

(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15

监督

管理

(15)

备案情况

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情况。

5

日常监测

监督检查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新媒体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10

协同

联动

(20)

“中国福建”内容保障

部门对“中国福建”微信公众号内容保障情况。

根据各地报送信息被采用数量、刊发后的阅读量等情况计分。

20

日常监测

加分

指标

舆情报送

各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舆情动态信息(或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可能性风险的分析信息)情况。

最高加10分

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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